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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店

蔬菜店

蔬菜店范文第1篇

关键词:蔬菜平价店;惠民;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4-0220-02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物价飞涨,其中以与人们生活最为息息相关的蔬菜价格涨幅最为明显。高物价对于低收入家庭已经成为严重的生活负担,使他们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保障。为了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民生,按照国务院相关精神要求,2011年5月份省物价局、省农委、省供销社联合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平价店(直销店)发展的意见》,随后省物价局又出台了《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意见》,鼓励和支持蔬菜平价店的设立和发展。实践表明,蔬菜平价店在稳菜价、安民生、保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社会效应。但是,蔬菜平价店由于存在时间较短,无前人的经验教训可供借鉴。因此,如何将这项惠民工程走稳走好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经文献检索,未见相关研究成果。近期,我们团队针对扬州市蔬菜平价店的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研究的理论基础

1.服务型政府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其首要特征就是弘扬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实现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的“制度化形态”,并在社会实践和改革过程中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在该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建立惠民利民的蔬菜平价店来抑制高物价,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

2.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是指相对那些可以划分为企业或个人消费单元的基本生活或生产资料等私人物品而言的共享性物质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共物品的特性主要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之一就是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即政府为保证社会公平、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个人收入差距,运用各种手段来调节社会分配、组织社会保障,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该理论中,公共物品的特性及政府的作用决定了稳定物价、提供百姓消费能力范围内的公共物品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3.合作性治理理论。该理论主要是指民间社会的力量和社会的公共权力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社会问题。它打破了公共政策政治目标的单一性,使政策走出单纯对政治机构负责的单线的线性关系形态。该理论指导物价部门、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政府部门以及社区组织、个人协调合作,共同完成对蔬菜平价店的监管工作。

二、扬州市蔬菜平价店的管理特点

扬州市政府自设立惠民蔬菜平价店以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其得力于政府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其突出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引导平价店扩大经营规模。现今扬州市平价商店共有四种基本形式: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平价商店(直销店);依托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平价专卖区;在城市集贸市场建立农产品直销区;其他有利于农产品直销的形式。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组织、蔬菜生产基地、个体经营户及大学生村官等。按照市政府及省局的统一部署,扬州市计划截至2012年年底市区平价店数量要达60家。自2011年8月份,首批平价店挂牌运营后,目前扬州市已建成73家平价店,其中市区57家。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的多样化使得扬州的蔬菜平价店已经小具规模,此政策发挥的积极的社会效应深入人心。

2.进行较多的价格补贴。价格部门在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基础上做出规定,蔬菜平价店所经营的地产蔬菜零售价格应低于市场同类商品的15%以上,经营的外地蔬菜品种也应略低于市场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水平。目前扬州平价商店菜价一般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5%左右。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的定期监管有效地保证了蔬菜价格的“公平、公开、公正”,使这一政策的透明度大大加强。

3.规定平价店配备齐全的蔬菜品种。扬州市价格部门会同农工、农业、供销部门共同制定了平价商品目录,可根据季节变化作出弹性调整。省规定,蔬菜平价店的商品类别不得少于十五种,其中主要以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须的蔬菜为主。同时,扬州市的经营者又根据扬州市民的生活、消费习惯适当地增加了一些蔬菜品种,使蔬菜品种更迎合大众的需求,经营更人性化。

三、扬州市蔬菜平价店的管理困境

扬州市惠民蔬菜平价店的设立对抑制蔬菜价格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得到了民众的支持和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管理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蔬菜供应机制不健全。蔬菜平价店设立初期,由政府牵线,其与蔬菜供应商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但是,随着时间的深入,供销双方基于经济利益的矛盾日益凸显。供应商为保证利润随即提高了对仍然保留合作关系的经营者的销售价格,使部分经营者不堪重负。另外,供应商提供的蔬菜质量及种类不能完全满足经营者的需要。供销双方本着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政府很难从中协调并解决蔬菜供应与销售不能有效对接的难题。

2.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从调查数据来看,21.7%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做好了相关的监督工作,会有人定期进行检查与调查访问;60.8%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注意过;14.3%被调查者则认为政府从未有过对蔬菜平价店的监督。蔬菜平价店自设立以来,尽管政府相继颁布有关政策措施来规范平价店的经营,但由于其存在的短暂性,政府进行有效周密的监管存在很大阻碍。现如今,政府对蔬菜价格、品种质量等等方面的监管缺乏一整套完整科学的方法程序,某些投机取巧行为时有发生,监督机制的健全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健全。

3.公共服务性认同不足。从调查数据来看,15.63%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的这一政策属于形象工程,9.38%认为政府设立蔬菜平价店的目的是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此起彼伏,立场和价值观的不同使政府和民众之间难免存在摩擦甚至对立,这使得人们对政府设立蔬菜平价店这一举措的认识存在偏颇之处。

4.选址布局不合理。从调查数据来看,65.63%的被调查者表示如果小区设立蔬菜平价店将会去购买农产品;46.88%的被调查者表示将会看看再考虑。另外,17.71%的被调查者认为蔬菜平价店的营业环境有待提高;47.92%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设立的蔬菜平价店数量较少,不能有效满足日常生活需求。蔬菜平价店正处于发展摸索阶段,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政府对每一地域居民的消费习惯不甚了解,因此在设立初期,平价店的数量及店面面积受到限制。蔬菜平价店经营面积小,辐射能力弱是政府亟待解决的难题。

四、改善蔬菜平价店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扬州市蔬菜平价店存在的管理困境,我们团队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1.完善蔬菜供应机制。由扬州市政府牵头,搭建蔬菜供应商同蔬菜平价店经营者沟通的桥梁,加强信息的双向交流,政府在其中扮演中介和利益协调者的角色,从而保证蔬菜的销售和供应的有效对接。在此基础上,供销双方应协调利益关系,实现双赢。另一方面,扬州市政府要敦促供应商丰富蔬菜的品种并保证质量。例如,根据季节、区域、当地消费群体的消费习惯等灵活调整蔬菜品种;建立蔬菜回收和保鲜机制,或者对质量有瑕疵的蔬菜以低价销售,以此来保证蔬菜的质量,保证合作的长期进行。

2.加强监管力度。扬州市蔬菜平价店的监管需要扬州物价部门、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政府部门的协调监管。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治理的优势,积极利用居委会、社区志愿者等方面的资源。综合各方力量,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人尽其责。同时实行个人负责制,做到定时定点定量定质的监管,对于未能按照规定经营的蔬菜平价店,负责人应及时敦促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平价店,政府可以令其限期整改,甚至剥夺其设立平价店的资格,收回政府的补贴资金。

3.发挥舆论的宣传、监督功能。扬州的各大媒体应该加大力度进行宣传,内容主要包括蔬菜平价店的地理位置、蔬菜品种、价格、优势及便民惠民的政策目的等等。同时,对群众举报及监管中发现的经营不规范的蔬菜平价店应及时给予公示,并对举报者实施奖励,增加群众的认可度。

4.优化蔬菜平价店的覆盖网络。扬州市政府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工作,了解群众的消费意愿,在居民密集区和消费意愿高的点增设蔬菜平价店。同时也应该增加蔬菜平价店的蔬菜品种,提高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布坎南.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 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3] 高小平.服务型政府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蔬菜店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蔬菜直营;功能;发展;乌鲁木齐市;对策

一、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直营店经营现状

乌鲁木齐市直销点遍布7区一县,截止2014年建成总数423家,目前正常运转的大概300余家,受益市民近200万人。平均每家每天销售300公斤左右的新鲜蔬菜。运营较好的分布在高新区,水区和沙区。经营较好的主要是因为社区蔬菜直营店选择和布局比较合理,靠近居民聚居区,人口基础大,消费人群较多,日均新鲜蔬菜的需求量比较大,同时也和经营者的管理水平有关。社区蔬菜直营店在稳定菜价、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保证社会安定的同时,也方便了市民购买新鲜蔬菜。

二、乌鲁木齐社区蔬菜直营店发展中的问题

1、选址不合理

蔬菜直销店存在着直销点分布不均、密度不够的问题。部分社区蔬菜直营店在选址建设时缺乏统筹考虑,造成部分社区直营店建在偏僻地段,有的店面面积过小,制约了社区蔬菜直营店的经营,社会和经济效益不佳。

2、社区蔬菜直营店蔬菜经营收缩

部分蔬菜副食品社区蔬菜直营店“变味”。按要求社区蔬菜直营店蔬菜经营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或不少于社区蔬菜直营店经营面积的30%。调研时发现,部分社区蔬菜直营店为解决蔬菜利润太低、无法盈利问题,开始销售副食品,有些甚至还摆上了日用百货,蔬菜经营面积缩小了,变成了附带销售且品种稀少、卖相极差。在价格方面,除了特价蔬菜及政府投放的储备菜外,其余蔬菜价格并没比附近超市或市场的低,有的蔬菜每公斤甚至比市场价高1-2元,这样的销售模式已经远远背离了政府平抑物价、便民惠民的初衷。

蔬菜质量不好。受价格因素影响,几乎所有社区蔬菜直营店不敢批发价格较高的蔬菜,有些蔬菜卖相不好,造成很多上班族并不愿意到社区蔬菜直营店购买蔬菜,这样越差越卖不出去,继而没有资金批发质量较好的蔬菜,导致恶性循环。

品种管理政策不能因地制宜,影响收益。乌鲁木齐市要求各社区蔬菜直营店上架蔬菜种类不能低于40种,但因社区蔬菜直营店受到地理位置、经营面积、周边居民需求和购买力及生活习惯等因素制约,菜品单一的情况占到社区蔬菜直营店总数的10%。即便按要求配齐了40个蔬菜品种,一些品种的蔬菜也会因为无一定数量的居民购买,加之没有保鲜库储存,造成损耗和浪费。

3、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水电暖等基础设置保障不及时。目前社区蔬菜直营店都是采用移动彩板房建立在道路两旁或小区空地上的,基础设施并没有配套跟上,有些店用电都困难,通暖、通水的店还没有几家,冬季只能使用煤炉子取暖,很多蔬菜容易冻坏。彩钢板简易房屋老化较快,存在很多安全风险。

冷链仓储设备不齐。新疆气候干旱,绿叶菜当天销售不完,到第二天就脱水严重,影响卖相。但是建设之初配置的都是用于冷藏的冰柜,未曾考虑到这些。

4、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不符合服务行业要求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每家店会有1名固定店长,没有学历,甚至不识字的无业人员,被安排在社区蔬菜直营店做理货员,这部分人员很多是低保户,甚至有些有吸毒前科或劳教过,受教育程度影响,无法达到服务行业的要求,部分人员迟到早退时有发生,难于管理。

服务意识不够。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没有做到“笑脸迎客”。顾客进店询问蔬菜摆放地点,没有回答或应付了事,有的汉语不熟,菜品名称无法表述出来或不认识。

从业人员数量未按实际需要安排。市政府规定社区蔬菜直营店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除1名店长以外安排1至4名“公益岗”从业人员。调研发现,实际安排“公益岗”远远没有达到要求。管理企I将社区蔬菜直营店“责任制”以后,承包商根本就不雇佣“公益岗”人员。

5、社区蔬菜直营店及管理企业持续亏损

社区蔬菜直营店是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运营管理。政府只发放补助资金和制订政策,具体的运营实施完全由企业负责。管理企业需要选址建设并且负责配送运输,较高的建设费用和运输成本再加上人员工资,造成现有企业亏损。调研估算,目前20%的社区蔬菜直营店是亏损的,50%的基本持平,30%店面较大、位置较好的店能盈利。管理企业将运营风险转嫁给社区蔬菜直营店,只收取费用,不再负责管理,社区蔬菜直营店也很混乱。

三、对策建议

1、建设总量测算

具体建设多少家社区蔬菜直营店才算合理?根据调研结果:以100平米社区蔬菜直营店为例,每个店每天成本费用合计日营业额3000元才能持平。假设:一个顾客即代表一户人家购置所需蔬菜,每户平均3人,按乌鲁木齐市平均消费标准,每户3人平均每日蔬菜消费15元(随菜价上涨,该数值始终处于上升中),则该店周边至少需要200户(6000人)的顾客才能维持正常运营。

当每日有效客户超过500人,即周边有15000户居民时,该店的运营能力将减弱,则需要更大的店面来运营。目前乌鲁木齐全市常住人口为3112559人,平均每户3人,按照100平米的店面需要200(6000人)户顾客能够维持运营,那么需要建设519家社区蔬菜直营店,按照最大接待顾客能力500户(15000人)则需要建设208家。实际乌鲁木齐市各居民小区分布并不是均匀的,因此取两者平均数则需要建设364家,这一结果也符合目前市场调研的情况。

2、建设原则

(1)按需建设。社区蔬菜直营店的数量不要以硬性指标建设,而是根据科学的城市人口分布来决定。相对离市区较远的聚居区,没有覆盖到,由此形成了自发性市场,存在较多隐患。因此在店面建设初期应深入调研该片区人口分布,特别对于新建成小区先了解其入住率,根据调研结果,按需建设。

(2)符合市场化管理要求。现行的限价制度依然有待改善,稳定菜价固然是好事,但谁都不愿意做“本的买卖”,长期的低价销售业不符合市场规律,最终会没有商家愿意来做。可依据市场来定,政府规定40个蔬菜品种中,15种常用蔬菜以限价销售,其余菜品可以根据略低于周边市场的策略销售,这样一来保证的常用蔬菜的稳定供给,同时也能保证经营者的收入。

3、对策建议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店面及店内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长期的民生工程,后期可规划建设砖混结构门面或就近租用小区临街门面房作为社区蔬菜直营店销售场所,并逐步替换现有临时搭建彩钢板房。尽快保证所有店面水、电、暖全部接通,对于店内电路的布置及采用线缆质量一定符合防火标准。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可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区狭长特点在城市边缘交通便利的地方按需建设部分农产品交易场所,使社区蔬菜直营店配送企业可以就近选择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减少运输成本。

加快冷链物流建设。应着手组建一批农产品储藏、运输、冷链物流配送企业,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同时保证反季节菜品的储备投放力度及品种。

(2)改进从业人员招聘方式及职业技能培养。从业人员在安排上岗前,应加强经营方面的业务培训。引入竞争机制,如超过规定销售量,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奖励。对管理企业聘请的工作人员,也采取绩效考核制度,通过人为监督、巡店督促等方式,减少蔬菜损耗、增加企业利润。

(3)加强扶持政策。社区蔬菜直营店建立后,应根据店面实际大小建立配套建设扶持政策。按需合理分配公益性岗位,100平米的小店安排1至2名公益性岗位,100平米以上的大店安排2至4名公益性岗位。

(4)减少企业亏损,开辟新的供应模式。应在乌鲁木齐市社区蔬菜直营店和疆内各主要蔬菜生产区之间建立长效供应机制。针对冬季蔬菜供应问题与疆外蔬菜生产基地建立供应机制,以达到全年供应。可在疆内扶持建设一批有实力、有规模、有信誉的优质蔬菜生产基地,积极引导市场与生产基地信息对称,及时掌握供、求与价格变化趋势,统筹组织调运和投放市场。

(5)灵活制定管理制度。对于乌鲁木齐市的政府限价在北园春一级批发价之上加价30%的作法欠缺科学性,应在不同的价格区间定制不同的加价额度,例如:3元以下的菜品加价不超过40%,3-8元的菜品加价不超过30%,8元以上的菜品加价不超过20%。

对于菜品数量的限制不要太严格。如果社区蔬菜直营店位置好、消费能力强,就算不限制数量,菜品数量也会超过60种;如果消费能力差或者消费品单一,就算政府限制40种,店面也未必能做到,只是应付检查,应能满足居民饮食习惯和需求就可以。

应结合行业标准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对社区蔬菜直营店经营行为的监督考核和业务交流,对经营不好的店采取淘汰制,对办得好的社区蔬菜直营店应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6)减少流通环节,让利于民。让蔬菜直接从产地进入社区蔬菜直营店然后进入老百姓的餐桌,这是降低蔬菜销售成本最有效的方法。沙依巴克区针对“农社对接”这一新模式展开尝试。通过政府搭桥引导,社区蔬菜直营店管理企业+蔬菜合作社+订单的方式,进行实地采购,分别与昌吉、吐鲁番等地蔬菜合作社和蔬菜生产基地对接,收到良好效果,应在全市推广。

事实证明,乌鲁木齐市建设社区蔬菜直营店在“便民”“利民”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社区蔬菜直营店未来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建立“菜农+合作社+社区蔬菜直营店”的直销模式,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高价菜、买菜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贾卫丽. 蔬菜物流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以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蔬菜物流为例[J].惠州学院学报,2006.5.25-26.

[2] 王金凤,郭军辉.新疆农产品物流园区选址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2.

[3] 陈运娟,肖婉宜.江西省农产品物流园区选址问题研究[J].中国商界,2010.6.147-149.

[4] 朱七光,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对策[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41-44.

[5] 齐荣生.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构建思路和提升方法[J].河南农业.2008.21.50.

[6] 姜增伟.“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是“农超对接” 的有效模式[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1.34.

蔬菜店范文第3篇

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好的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学校停课一周,以成都蔬菜店为对象,通过对蔬菜店的日常运营进行实地跟踪调查并做好记录,增加大家的蔬菜常识,了解蔬菜店的运营情况,并锻炼大家的沟通能力,吃苦能力,为以后出社会找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项目介绍:

随着成都经济水平的大力发展,农贸市场作为主要的蔬菜市场,已经显露出很多的弊端,脏乱差,很多的蔬菜店已经遍布在成都的大小角落。经营方式虽然差不多,都是以家庭为主要单位,个体经营,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利润。虽然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但依然是原始那种,进货卖菜。这次实习主要就是对成都的蔬菜店进行抽样调查,跟踪记录蔬菜店采购,销售,盘点,并做好数据记录,最后分析成都的蔬菜市场。

实习内容:

将全专业同学分为几人一小组,抽样对成都十几家蔬菜店进行蔬菜 采购,销售,盘点数据记录,并将记录数据输入电脑进行分析。

实习过程:

7:30点到14:00,在蔬菜店记录销售数据,包括每个消费者的编号,性别,年龄,蔬菜单品名称,单价,数量,小计,实付金额;

下午到24:00,把记录下来的数据按照要求输入电脑

2010.3.30

2010.3.31

早上7点多到蔬菜店,开始录数据,下午录数据,到晚上。

2010.4.1

2010.4.2

上午一直录数据,下午16点去蔬菜店,19点以后,开始盘点店上所剩蔬菜,并详细记录。

蔬菜店概况:

一,经营情况:

这家蔬菜店位于一条拥有几家蔬菜店的街上,附近有几家餐馆,蔬菜店由2家人合伙开的,其实他们都是亲戚,到店上帮忙,并学习怎么卖蔬菜。属于一家人的生意养几家人。店上包括老板一共7人,两个老板负责每天进货,三个中年妇女和一个中年男人负责销售,还有一个80多岁的太婆在里面负责削皮这类的小事,两个老板平时也要帮着整理,卖菜,称重等。卖菜主要是两个固定的人,整理菜也是固定的人。离蔬菜店不到10分钟的路程还有一家很大的农贸市场,具备了很好的积聚效应,几家蔬菜店隔的很近,但是互相没有纠纷,就像一个农贸市场的几个摊位,竞争情况不是很激烈。蔬菜,作为生活的必需品,市场空间还是很大的。

二,经营模式:

三,营销现状分析:

蔬菜店范文第4篇

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方便市民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蔬菜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其他地区蔬菜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蔬菜零售网点,是指以摊位、专间等零售形式销售蔬菜、水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贸市场、超市等。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和建设,监督、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蔬菜零售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并对区、县人民政府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条前款规定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辖区内蔬菜零售网点管理工作;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和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蔬菜零售网点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蔬菜零售网点的设置,应当遵循总量合理、布局科学和方便市民的原则。

第六条 新建居民区应当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

新建居民区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建筑规模,按照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确定。

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用于经营蔬菜的面积不得少于总经营面积的1/3。

第七条 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可以与居民区其他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统筹建设。

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是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挪作他用;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被挪作他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所有权人在转让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所有权时,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属于居民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改变其功能用途;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有权回购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

第八条 新建居民区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应当按照本市有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方案中明确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位置、建筑规模等内容;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注明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及其位置、建筑规模和用途;

(三)开发建设单位在预(销)售住宅时,在住宅买卖合同中约定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交付条件;

(四)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配建的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产权证上注明位置、建筑规模和用途。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建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位置及建筑规模书面告知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开发建设单位投入运营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提供帮助、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 在居民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时,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应当将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投入运营;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向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情况,最迟应当在1年内投入运营。

居民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其掌握的有关居民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的情况通报所在地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已建成居民区蔬菜零售网点不足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调整其他商业设施功能;

(二)恢复挪作他用的原配套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

(三)改造废弃的原配套设施;

(四)购买、租赁有关设施。

因客观条件无法采取本条前款规定措施的,可以采取在特定区域设立周末菜市或者早晚市、设置流动售菜车等方式弥补蔬菜零售网点的不足。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经营蔬菜零售网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蔬菜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蔬菜零售网点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标准,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第十三条 鼓励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超市等蔬菜零售经营业态多元化发展,不断扩大蔬菜经营面积;鼓励发展蔬菜直营直供、网络销售等蔬菜零售新模式。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现有蔬菜零售网点改造营业设施,改善服务条件,符合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对于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享有产权的蔬菜零售网点,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补贴、奖励、减免费用等多种措施,降低蔬菜经营成本,稳定蔬菜零售价格。

第十七条 蔬菜经营面积不少于总经营面积1/3的蔬菜零售网点的水、电、气价格,按照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公安交管、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通行相关政策。

交通部门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当依法给予通行费优惠和优先通行保障。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为进入城区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依法核发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都有权向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享受政府给予的价格等优惠政策的,责令补缴减免的价款:

(一)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将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投入运营的;

(二)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经营蔬菜面积少于总经营面积1/3的;

(三)擅自改变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功能的;

(四)无正当理由擅自停止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经营2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经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以成本价为基础回购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产权。

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下,回购谈判期间,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将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投入运营。

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第(二)、(三)、(四)种情形下,回购谈判期间,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的其他产权人应当恢复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功能或者经营;无力恢复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恢复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的功能或者经营。

回购谈判原则上在6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如何更好的对蔬菜零售网点进行管理(一)调整其他商业设施功能;

(二)恢复挪作他用的原配套社区菜市场或者社区菜店;

(三)改造废弃的原配套设施;

蔬菜店范文第5篇

菜业经济发展势头强劲

张店乡是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种植历史悠久,每年蔬菜种植总面积约6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2.5万亩,百亩以上科技示范基地3处。主要蔬菜品种多达20余个。5万亩蔬菜生产基地被认证为绿色食品基地,目前,韭菜、黄瓜、辣椒、番茄、苦瓜等7个蔬菜产品被农业部认证为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其中黄瓜、番茄产品被认证为绿色食品。全乡现有蔬菜加工企业14家,蔬菜交易场所60多处,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7家,蔬菜经纪人3000多人,从事菜业生产人员2.2万人。2010年该乡蔬菜总产量34万吨,总产值3.83亿元。多年来,张店乡通过打造“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一村一特、多村一特”的蔬菜种植格局,逐步形成了以泥店村为中心的2万亩韭菜生产基地、以后李楼村为中心的1.5万亩大蒜生产基地、以魏庄村为中心的5000亩苔干生产基地,以后窑村,吴庄村为中心的1万亩春提前黄瓜生产基地,以焦洼村、邹楼村为中心的1万亩西红柿生产基地,并且出现了邹楼番茄生产专业村、吴庄黄瓜生产专业村、张庄苔干生产专业村、土楼豆角生产专业村等。蔬菜种植模式日趋设施化、立体化,蔬菜生产科技含量不断提高,配方施肥、蔬菜育苗嫁接等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并逐步形成了“企业+基地+农户”、“经纪人+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目前,该乡已注册“传承”、“年丰”、“老菜农”等蔬菜商标3个。

畜牧养殖业发展迅猛

畜牧业是农村的一个中间产业,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一头连着种植业,实现了粮食及其副产品转化增值,一头连着加工业和城镇市场,使产品变成现金,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张店乡畜牧业起步较晚,畜牧业产量在谯城区位次居中,但近几年平稳增长,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提高,逐步形成了张各村肉鸡生产基地、魏庄村蛋鸡养殖基地、黄楼村生猪养殖基地,并且出现了养鸽、养狐狸、养鹌鹑等一批特种养殖专业户。目前,全乡已有养殖小区3个,年出售肉鸡400多万只;禽蛋产量2760吨;生猪规模养殖场105家,年出栏生猪64000头,畜禽年产量38000吨,年产值1.9亿元。已成立畜牧养殖合作社6家,合作社成员户基本上实行了统一进畜禽疫苗、统一购买饲料、统一药品、统一销售,增强农民抵抗市场风险能力。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已成为张店乡农民致富增收的第二大产业。

板材加工企业和原木交易业异军突起

由于区位和交通条件,张店乡板材加工业和原木交易产业发展迅速,全乡已有大型板材加工企业6个,中小型加工企业164家,规模以上企业4家,省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家,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3家,原木交易场所100多处,每年从事原木交易和林产品加工人员6000余人。林产品主要有优质板条、杨木旋皮、胶合板、精细木工板、韩式家具等,年加工、出售木材50000立方,年生产木制产品20000多件,林产品年交易额超亿元。目前,张店乡板材加工已由原先的木条粗加工转型到精细加工产品上来,由原先的小作坊转型到工厂化上来,由原来的无序生产转型到订单生产上来,产品交易由国内市场转型到国际市场上来,并且已初步形成规模,形成市场,形成产业,形成基地。在板材加工业和圆木交易业的带动下,运输业、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相继兴起,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化经营。板材加工业和原木交易业已成为拉动张店乡经济增长的第三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