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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私有化

国企私有化

国企私有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企改革 私有化 途径

国有企业私有化主要是指国有企业资产向私人经济主体出售。英国作为私有化的发源地及发达国家的代表,俄罗斯又是转型国家的代表,所以本文对英国与俄罗斯的国企私有化路径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国有企业私有化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英国国有企业私有化路径

1.英国的私有化实施程序大致的步骤为

首先,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撰写研究报告,说明私有化的可行性、实施途径以及私有化的前提条件,供政府部门参考和做出相关决策。其次,对相关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作报告;然后准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有关法律和法规获得通过后,开始转入实施阶段。私有化实施之后还需要审计,以确保国有企业私有化在公平、公开、合理的过程中进行,以防国有资产流失。英国审计署还专门设立了国有资产私有化绩效审计司,专门负责对国有资产私有化的绩效审计工作。

2.英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的实施进程分三个阶段

英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的实施进程分三个阶段使得私有化进程从简入难,逐步地推进,三个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主要出售那些已按市场经济模式进行商业运作的国有企业,这些公司基本上通过现有的形式被直接出售给了私人部门。第二阶段(始于1984年),私有化的范围扩展至具有属于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事业部门。这一阶段主要通过公开上市的方式进行私有化,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这些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管理,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保障。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私有化的范围扩展到必须依靠政府补贴才能维持经营的企业。这主要包括邮政系统和公共运输系统,主要采取了特许经营的形式进行私有化。

3.英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具体实施方式有

将公共部门的部分资产进行出售。出售的方式主要有四种:(1)公开发售股票,即把国家在混合型企业中的股份直接出售给私营的公司,国有全资的公司在股份制改造后进行上市出售。(2) 将国有企业直接整体出售给私人企业(trade sale).这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3) 由企业管理人员及本企业职工买下企业的股份(buy - out) 。(4) 出售公共的住房。上述这些出售方法有的单独使用,有的混合使用;有的一次全部出售被私有化的国有资产,有的则分几次分别出售。

自由化(Liberation) 。此方法主要针对那些虽然在经济上亏损但条件还不太成熟而不能进行私有化的国有企业以及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等领域。政府主要是国家将对企业的管制减少,将企业的垄断打破。政府通过规章制度的改革,允许并鼓励私营部门进入以往公共部门的垄断领域,使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展开竞争;或是通过出售企业的股份或者资产以及用投招标的方式吸引私人资本进人公共领域,把国有企业改成股份公司。

特许投标(Tendering)。指将一定时期内产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权授予某家企业。这种方式将对那些不能或不宜开展企业间竞争的行业内引入了竞争机制。根据特许投标理论,通过对特许合同的投标实现了竞争,通常取得特许合同的都是是投了最低供应价格的竞争者。只要使投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就能促使投标价格基本上与单位生产成本等于。这种私有化方式并不涉及企业产权的转移,而是通过特许投标的方式把国有企业承包给私人企业来经营,它对公共部门的作用进行了限制,而对私有部门的业务做了扩大。

由私有部门协助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让私营企业参与并提供补充性的劳务。除了允许私人可以办学校和医院之外,还发展私办管教所、监狱、精神病院、残疾之家和养老院等。第二种形式是指政府部门协助工业界和公共部门建立"同业会" CBIC) ,然后由同业会、文官和地方商会共同建立企业社。企业社的主要职能是为促进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等(其他的手段还有如:促进私人投资,减少政府补贴与增加收费)。这种私有化方式主要适用于公共事业单位。

二、俄罗斯国有企业私有化路径

1.私有化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建立私有化相关法律法规。在1991年7月3日通过《俄罗斯联邦国有和市有企业私有化法》之后,陆续颁布了《新私有化法》、《私有化纲要》、《评估法》、《破产法》及其他一系列法规和总统令等,形成了一整套法律体系。其次,建立联邦、联邦主体及市政三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有关私有化的立法、批准、登记、执行、组织、协调等工作统一管理,取消中间层次的资产经营公司,国资部门选派进入企业董事会的主要是通过公开竞选选出的代表,代表国资部门行使相关的股东权利和财产权利,决定相关企业的私有化事宜。然后是制订私有化的整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将国有企业分成由地方政府出售和纳邦大规模私有化两类、以及立即私有化和暂不私有化两种,并依照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将大规模私有化的企业细分为强制的私有化、自愿的私有化、需经政府批准私有化、需经国有资产委员会批准私有化及禁止私有化等五种。而后通过进入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实施阶段。

2.私有化的实施

俄罗斯的私有化的实施分为“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两阶段。小私有化指商业、服务业企业及小型工业、运输和建筑业企业的私有化。从1992 年起到1993 年已基本完成。小私有化的方式主要有拍卖、投标、赎买租赁财产和股份制。

而大私有化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证券私有化,即通过无偿地发给公民企业私有化的证券而转让国有资产;第一步,1992 年7~9月,将一定数额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造成为开放型的股份公司;第二步,1992年10~12月,凡是本国公民不限制任何条件,每人获得价值为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第三步,从1993 年开始,在专门的拍卖市场上出售私有化企业的股票,公民可用私有化证券购买这些股票。但由于存在是内部人控制,缺乏战略投资者,没有企业重构和经营机制转换,难以提到企业效率的问题,所以在到1994年6月底结束了证券私有化。第二阶段,从1994 年7 月1 日起至1996 年12 月底止。这一阶段与上阶段的根本区别,是从主要以私有化证券无偿转让国有资产过渡到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国有资产,因此被称为“货币私有化”。同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私有化的最重要原则和最大特点,是把私有化的过程与投资活动结合了起来,并允许投资者获得企业股票的控制额。随着前两阶段私有化实施,整个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大规模私有化任务业已完成,由于前两阶段存在的私有化没能提高企业效率和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俄罗斯从1997 年起进入私有化的第三阶段,即从大规模私有化转入“个案私有化”,此阶段停止了大规模私有化,更关注私有化的质量的提升而不是数量的增加,更加强调企业的效率提升及国家对私有化的有效监督。

三、结语

通过上述英国和俄罗斯私有化路径的分析我们发现:国有企业私有化前首先要进行细致而中立的可行性研究以论证私有化是否可行;而后还要对相关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报告,实施国有企业私有化前还需要制定通过相关法律以保证国有私有化的有效进行,此外还国家政府还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对国有企业私有化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而对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具体实施,可以分阶段进行,虽然私有化的步骤和具体形式上可能不同,针对不同国企其私有化的具体实施方式也多种多样,但私有化实施之前仍应结合以往经验考虑各种不良结果产生的可能性,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赵西蒙.英国国企私有化改革,企业导报,2009,(2).

[2]毛锐.撒切尔政府私有化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林跃勤.俄罗斯产权改革及其启示.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4,26(5).

国企私有化范文第2篇

李华振 刘卫华

本文原为会议发言稿,后被《新青年财富》杂志略加删减后发表于2003年6期

中国既需要、又不需要的产权私有化改革

市场经济作为人类迄今为止所出现过的最佳资源配置机制,发祥于以“产权私有化”为特征的西方。中国要建设市场经济,首要的问题就是:中国到底需不需要象西方一样进行一场“产权私有化运动”?国有企业要不要进行“私有化改革”?

西方产权经济学家认为,产权私有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剩余利润的占有,这是对所有者的激励;(2)资产的排他性独占,这使所有者产生一种对“自己财产”的关心动机;(3)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促使所有者把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而非个人挥霍,最终增加全社会的实际财富。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一些学者认为需要进行产权私有化改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缺位。国企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实际上全民只是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上的所有,全民不可能对国企进行有效监督;再者,全民也根本没有、或无法把国企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自己的“内化动机及任务”。我国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无论是家族集团还是机构投资者,其最终的“委托人”(即所有者)都是清楚的自然人。所以,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之链条中,只可能在一个环节上(即经营者环节)出问题;而中国却可能在两个环节上出现问题:一个是经营者环节,另一个是所有者环节。经营者环节出了问题,只不过是下游,可以通过迅速更换经营者来解决;而如果所有者环节出现了问题,则是上游、是根源,整个链条都有可能崩溃。

2、主管部门及其官员很可能缺乏真正关心国有资产的内在动力激励。国有资产虽是“国家所有”,但国家本身并不是一个象自然人一样的生命体,必须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交由有关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去“”。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滋生腐败。

3、国家既是市场竞争的“裁判员”,同时又大量兴办国有企业、充当“运动员”之角色,这两个相互冲突的角色和职能集于一身,就有可能损害市场的“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导致“假球”、“黑哨”频频发生。

以上是“中国需要产权私有化改革”的理由。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中国不需要产权私有化改革”的原因,主要有:

1、一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之高低,并不绝对取决于私有化程度的大小,而主要取决于资源由谁来配置。由市场进行公平等价交换的资源配置,就是市场经济;由非市场的各种因素进行配置,如自给自足、政府统管、军阀掠夺、黑恶强索,则不是市场经济。例如,前苏联及东欧等国家剧变之后,虽然私有化程度大大提高了,但它们的经济并没有同步市场化,相反,它们的市场化进程还不如中国。

2、现在中国的民心国情难以容忍彻底的产权私有化运动。虽然中国民众反对计划经济的“一大二公”,但也并不赞成国企一下子全部私有化。毕竟,在这个“人权时代”里,我们进行市场经济建设不能牺牲多数人的民心来换取激进式的所谓“合乎理性”。理性是冰冷的、是灰色的,民心及多数人的人权才是活生生的、常青的。

国企新药方:虚拟私有化改革

既然中国的国企改革面临着上述两难处境,在这种大背景下,“虚拟私有化”倒不失为一种新药方。司法部“国有企业问题研究”及“公司治理结构专项研究”课题组负责人、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西方的私有化是一种“实在的私有化”,是彻底的私有化。它虽然能有效地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问题,能孵生出当今发达的市场经济,但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用规则,它不适于目前的中国国情。它的成功运作需要付出极大的社会代价,比如:残酷的资本原始积累、尖锐的劳资关系、无情的弱肉强食、大批失去土地及工作的无产者、动荡不安的政治斗争、甚至酿成经常的军阀,等等。(西文国家花了一二百年的时间来完成这个过程。)为什么在美国能顺利运转的“实在私有化”制度一旦移植到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里,就失灵了、甚至雪上加霜了?深层原因就在这里。

与“实在私有化”相应,“虚拟私有化”在本质上并不是私有化,仍是公有化(或国有化),形象点说,它是“披着私有化外衣的公有化”。传统的公有化之所以缺乏活力,是因为它否认、排斥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合理私权,薪酬僵死,国企经营者不能通过合法的正常途径来主张、获取相关私权,于是就产生了两种后果:一种是营私舞弊,“积极地搞垮国企”;另一种是虽然不侵吞国资,但丧失经营热情,碌碌无为,“消极地拖垮国企”。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讲,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国企不具有私企的“经营欲望和活力”。

西方的实在私有化,其精髓之处并不在于私有,而在于它能激励“确定的人”去关心、维护、监督企业的经营状态,使企业向“好的方向”发展,最终,也就使整个国民经济向上提升而不是向下坠落。所以,只要能找到一个(些)胜任的“确定的人”来经营企业、监督企业,就能使企业充满活力。在国有制的基础上,允许并鼓励优秀的国企经营者拥有企业股份,使他们也成为国企的股东。根据科斯定理,一旦外部性实现了内部化,就能激励他们关心国企的经营状况,最终,他们获得了丰厚私利,国企也得到了良好发展,国有资产也实现了保值、增值。

这种做法中,私人股份是从国有股份中派生出来的,整个企业的股份结构中既有国有股、也有私有股,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它并不是西方式的彻底实在私有化,但同样能实现其精髓(即激励“确定的人”去关心、维护、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因而,可以称之为虚拟私有化。

虚拟私有化改革不可一刀切

国有企业的虚拟私有化改革不可一刀切,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竞争性的国有企业要坚决地、无限制地推进虚拟私有化改革。受计划经济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中国的国有企业广泛地分布在竞争性行业里,与民争利。政府同时扮演着竞争性行业的两个角色(裁判员和运动员),这两个角色是相互冲突的,当政府在裁判国企与非国企之间的竞争时,就有可能偏袒“自己的运动员”。从长远来看,国企应逐步淡出竞争性行业。虚拟私有化改革不仅能解决当前的竞争性国企弊病,也为将来国企布局的战略转移奠定基础。

2、公用性的国有企业可以尝试进行有节制的虚拟私有化改革。公用性的行业大都是自然垄断性质,在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还不适宜由私人资本占主导地位。所以,公用性的国企在进行虚拟私有化改革时,要有所节制,不能象上述的竞争性国企那样无限制地进行下去。从股权结构上讲,至少应保证国有股占51%以上。

3、政策性的国有企 业如兵器厂、印钞厂之类,由于它并非以盈利为目标,而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故不能进行虚拟私有化改革。

国企主管官员也要进行虚拟私有化改革

国企虽然在经营者环节上进行了虚拟私有化改革,但最大的股东仍然是国家,经营者的升降去留仍取决于这个最大的股东。代表国家来行使所有者权利的官员如果不廉洁奉公,就会抛弃“择优聘用、优胜劣汰”的用人规则,沦为“择亲任用、劣胜优汰”。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虚拟私有化改革就不但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助长官员腐败。

失败国企的现状是:先有“所有者环节”(即主管官员)的失败,再有“经营者环节”的失败。如何治理“所有者环节”的失败?方法是:改革旧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不再搞分散式管理,而是由专门的统一的部门来管理,该部门实行委员会制,每个官员(委员)都分别负责一个或几个国企,并拥有其所负责的国企的一定股份,这样,把主管官员的外部性也内部化了,他们也象经营者一样成了国企的私人股东,为了自身的股权利益,他们会比较尽职尽责、减少腐败行为。同时,通过专项立法来规定这些官员一旦渎职、失察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从民事责任到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通过一面重奖、一面严罚,有效地治理“所有者环节”的失败。

这种措施从表面上看,是使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到了私人手中,但只要能有效解决国企的顽疾,这点代价是值得的,也是必须的。永诚实业集团董事长刘孟奇对此有个比喻,他说:用一个苹果大的虚拟私有化代价去赢得一个西瓜大的国企优绩,这根本不是国资流失,而是增值。相反,如果因为舍不得一个苹果而失去一个西瓜,那才是真正地对国资不负责任。

这样,在两个环节上都进行虚拟私有化改革,就可以有效治理国企的“所有者缺位”和“经营者缺位”,通过重奖重罚来促使主管官员和经营者以“维护自己利益”的心态来关心国企绩效。最终,虚拟私有者和国家所有者实现双赢共利。

虚拟私有化不是承包制

虚拟私有化并不是承包制。我国国企早就试行过承包制,但结果并不理想。原因何在?(1)承包制助长了短期行为,虽取得眼前一时之利,但从长远来看,它加速了国企的衰败,过度透支了未来的国企资源和利益。(2)承包者只取得承包期内的一定私利,并不拥有长久稳定的国企股份,所以,它实际上不但没把承包者的外部性转为内部化,反而加剧了外部性。这突出表现为承包者的普遍急功近利、涸泽而渔、焚林而猎。(3)从法律的技术层面上讲,承包制更倾向于“债权”,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物权”。虚拟私有化则是一种物权,而且是一种“自物权”(所有权)。

国有股减持与虚拟私有化

虚拟私有化是在国企内部进行的产权改革,从技术层面上看,它是国企的内部治理结构。它侧重于激励国企经营者和主管官员。从本质上讲,它的行为价值取向仍不是市场导向型的企业治理结构。

国有股减持并不是虚拟私有化,而是实在私有化。它是指政府把手中的国有股卖出去,由社会公众购买,从而使国企的股份分散化、私有化(或称民有化),逐步把国企变为民企。可见,它是企业的外部治理结构,其行为价值取向是朝市场导向型转变。

虚拟私有化只是一种当前的、过渡的国企治理技术,其有效性不如国有股减持和民有化。最终,当我国达到“全民皆股东”的高度时,国有企业的战略布局也就调整适当了,企业成了市场导向型的治理结构,当然也不存在国企顽疾了。届时,虚拟私有化将完成其历史使命。

作者简介:

李华振,河南人,祖籍安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部,财经作家,2003年度“十大智业人物”之一,在部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文章280余篇,并多次被人大报刊资料中心转载,见于北京社科院学报《北京社会科学》(季刊)、《人民日报之中国经济快讯(理论版)》、新华社《经济世界》、《中国经贸》、《中国商界》、《政策与管理》、《经济导刊》、《财经报道》、《企业研究》等刊。

国企私有化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通过对盛大网络退市案例的解读来分析上市公司是如何通过退市来完成战略调整的,最后针对海外上市企业的退市进行探究并作出了相关思考。

关键词:上市企业;私有化退市;盛大网络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概念股在境外失宠,不少境外上市公司计划想“逃”,私有化成为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的关键词。根据资料,近年来,约有高达78亿美元的退市企业股本,而与此同时,同一时期的中国企业在美通过募集的资产额有22亿美元。2011年10月,盛大网络对于回购美股盛大网络的股票进行了商讨,其目的在于进行私有化退市;从近些年的走向来看,许多企业都将挂牌上市作为企业目标蓝图,可缘何现今许多上市企业却截然相反?本文将通过盛大网络私有化案例对中国海外上市企业私有化退市进行具体探究。

二、盛大网络退市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成立于1999年11月的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拥有游戏、文学、等多个部门和在线业务,最为人所熟知的莫过于其招牌盛大游戏,拥有着中国最大的自主知识产权网络游戏的产品线,让广大盛大的用户可以享受到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的游戏体验。其旗下的另一大招牌就是盛大文学,它是国内目前最大的原创网络文学平台因而集结了目前国内最大最广的原创网络文学中坚力量。盛大在线是专为无物流的文化和虚拟产品提供的数字出版平台,为广大互联网用户获取数字内容产品提供优选渠道。盛大网络于2004年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这在当时创造了国内同行中最大的市场融资额规模。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在2011年10月,盛大董事会突然对外宣布,准备收购其现任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陈天桥及其家属的盛大网络流通股,这无疑意味着盛大网络的私有化正式对外宣布告知了。其实此前,从盛大的一系列举动就不难看出,自 2010年第四季度,盛大已接连三次将其股份开始回购。到2012年2月14日,陈天桥的收购建议在盛大的股东大会上得到通过,这无疑意味着盛大成为第一家实现私有化的在美上市的大型互联网公司。

(二)从战略分析来看盛大退市

1、公司价值得不到肯定,继续上市已非最佳选择

根据盛大上市后的股价表现,除了于2009年股价攀升至六十美元以上,之后便始终徘徊在四十美元左右。纵然盛大的业务多样,产业链健全,但是,却鲜有投资者会去关注了解这样一家来自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其实这也没什么奇怪的,在美国,由于一些中国上市企业时而发生财务丑闻,导致中国概念股价一直不被看好,另外,在充满着许许多多的高新科技产业的美国,这样一支来自中国的股票很难被美国的股民所关注了解到,因此怎么可能得到其青睐。这便造成了,作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佼佼者,盛大在美国却碰壁了,长时间处在一个低水平的位置,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毫无疑问,继续上市已经不是盛大的一个明智的选择,毕竟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盈利才是最根本的。

2、盈利模式单一 ,难以满足长远发展需求

从表面上看,盛大的产业链很健全,涵盖的领域较广,盈利业务多种多样,在国内也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实际上,盛大与国内许多其他的大型互联网公司相对比,它并没有什么绝对优势,而且缺乏绝对的品牌效应,无法形成其自身的产业优势,对于广大网民而言,其作为熟知的还是盛大旗下的网络游戏,从其近年来的财务报表中也可看出,其利润也还是靠其游戏部门苦苦支撑,很多其他的部门甚至都处在亏损状态,这也导致了其净利润逐年下降,这种情况下,公司很难继续做大做强,改变公司业务格局已刻不容缓,对于一些前景并不好的业务确实需要做一些调整,这便需要公司的私有化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3、退市是公司继续长远发展的最佳选择

对于一家上市企业而言,其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成本外,来自于市场,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也是其所面对的一个巨大问题。面对这些来自于各方面的压力,上市公司自然需要再额外地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很好的应对这些压力,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继续发展所带来的负担是非常大的,倘若不能很好应对,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也是难以估量的,因此,选择退市未尝不是一条出路。

三、海外上市企业私有化退市的探究

(一)退市原因分析

基于以上对盛大网络退市案例的分析,可以总结出中国海外上市企业退市的三大原因:

1、能够摆脱公共企业监管的束缚,便于着手实施公司战略调整。

2、脱离股价持续低迷困境,以更好的增加股东的财富价值。

3、缓解高昂的融资成本压力,给予管理层更合理的报酬激励。

(二)退市未来面临的风险

由于私有化并不一定能取得成功,因而诸多因素都是上市公司在面临是否私有化时所需要去考虑的,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来看,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私有化成本代价较大。绝大多数企业在私有化时必须要有充裕的现金流。在自有现金不足的情况下,通常需要进行贷款,并给贷款机构部分收益。同时,私有化还需要支付很高的费用。

2、法律诉讼的风险。公司股票在进行收购时,可能会存在价格差异,这可能在使得企业陷入法律纠纷,贻误私有化的最佳时机。

3、繁杂的退市程序。上市公司在进行退市过程中,有着非常繁琐的常规程序要走,对于一些境外上市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其所面临的困难问题远比想象的要多的多。

四、海外上市企业私有化退市的思考

(一)理性选择证券市场,慎重对待海外上市和退市问题

目前内地企业海外上市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许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面临证券市场选择时都会有盲目跟风的问题,无法正确认识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差异对自身的影响。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因而造成企业走弯路,走错路,造成许多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企业在面临证券市场的选择时应进行充分的考察研究调研,慎重做出选择。

(二)针对私有化浪潮不断完善资本市场

首先,应该不断完善国有上市企业私有化退市制度。其次,要健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能上能下”的双向退市制度。同时应该适时推出国际板上市,引导境外上市企业价值回归。另外,需要推进上市企业与非上市企业保持自我平衡发展,还要加速引导投资者和经营者财富的合理增长和有效分配。

五、结语

近年来,中国海外上市公司退市的浪潮愈加明显。一些公开上市交易的公司,如盛大网络、阿里巴巴、小肥羊等,因为股价低,高付款,长期的战略调整等不同的原因都决定私人化,从海外市场退出。但是,退市的过程也存在很多的挑战,如昂贵的费用和复杂的程序,回归A股市场的困难,潜在的法律风险等。因此,鉴于中国的实际情况,企业以及国家都应该理性对待海外上市退市,并采取更多措施完善资本市场,实现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共同富裕。(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参考文献:

[1]简建辉、吴蔚,2007:《上市公司私有化:动因与实践分析》,《财会月刊(理论)》第11期。

[2]金岩石,2006:《“私有化”昭示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新财经》第3期。

[3]柯昌文,2011:《壳价值、赎回期权、私有化战略与交易结构――我国上市公司私有化案例研究》,《财会月刊》第12期。

[4]李荣保、王韶辉,2012:《上市公司私有化成潮》,《新财经》第3期。

国企私有化范文第4篇

德国东部的私有化以出售为主。托管局将原东德8500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拆散、分离,改组成大约1.6万家企业,然后实行私有化。托管局根据投资者的管理能力、财力、技术状况、经营计划是否可行、准备投资多少、能保证多少就业岗位等情况来选择出售对象。到1996年,私有化已全部完成,大约2/3的企业由西部企业和外国企业买走,1/3由东部原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购买。不过托管局把维持企业和就业位置放在优先考虑,售价只排在第三位,所以从经济收益上来看并不合算。托管局从出售企业中收入近650亿马克,但它的负债额却达2600亿马克。托管局为维护企业和就业位置提供了大量的财政支持和补贴,有的企业甚至只以1马克的象征价格出售,几乎每出售一家企业都是一笔亏本买卖。德国依仗它雄厚的财力,以大推进的方式实现了对东部经济的所有制改造,在实行休克疗法的同时注意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维持了社会稳定,避免了大量的企业倒闭和失业。对中东欧其它国家来说,由于缺乏充足的财力,不可能全盘照搬德国东部的私有化模式。

匈牙利、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也以公开出售为主,但它们在出售时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出售对象以外国投资者为主。

匈牙利推行私有化强调的不是向本国公民无偿分配或转让股份,而是通过出售来换取现金,企业则在股东利益驱动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并实现现代化。匈牙利先将效益较好,对外资有吸引力的企业出售,对经营较差的企业先进行整顿,然后再出售。对长期亏损、污染严重、无发展前途的企业则实行破产处理。出售企业的程序是先将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少于1000万福林。企业必须评估资产的价值、起草章程、改造计划、制作资产平衡表、经过国家财产局的批准,在报刊上刊登有关企业资产、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实行公开招标,在多个投标者中择优录选,整个出售过程都要在私有化指导委员会监督下进行,体现公开性和竞争性。公司职工可以最多为50%的优惠价格购买不超过公司资本10%的股份,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5%或职工12个月的工资收入。1992年6月颁布的雇员股份纲领和1993年颁布的租赁纲领为经理和职工购买企业提供了便利条件。到1994年底,国家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托管局对866个企业实行了私有化,其中由企业经理和职工买断的占29%,占已私有化企业总资产的7%。在小私有化中,50%的企业以拍卖方式完成,其中54.7%的购买者为内部人。

根据1995年新通过的私有化法,建立于1990年的国家财产和后来成立的国有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改组为国家私有化和国有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出售。国家只在174家战略性企业(如农业、林业、银行等)拥有永久性股份,其余全部出售。从1996年起,匈牙利开始出售大型能源企业,这在中东欧国家是第一个。国家在全国20家电力和煤气公司中仅拥有1股所谓金股,即国家在决策方面拥有否决权。匈牙利的大部分电讯企业也向外资出售。匈牙利外贸银行100%的股份已经出售,储蓄银行和布达佩斯银行也部分实现了私有化。大约40%的银行资本目前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到1997年底,匈牙利的私有化基本完成,75%以上的经济成分为私有,国有企业只剩下5家,外资企业占全国生产总值的25%,占出口总额的50%。私有化的收入约为1.2万亿福林(40亿美元),其中77%是外汇。私有化还带来了16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外资用于企业改造和扩大生产能力的投资每年约为12亿~15亿美元。匈牙利人均所吸收的外资数量在中东欧国家仍占第一位,1997年底达1666美元,这对它加快基础设施的改造、消除同欧洲发达国家的差距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许多有竞争力的企业被外资所掌握,匈牙利本国市场被外国公司所占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族资本的发展。

爱沙尼亚在1992年夏至1993年秋按规范化出售方式实行私有化,后来实行投资券私有化。一般说来,一些企业的大部分股票由一二个主要投资者购买,国家保留了10%~40%的股票,用于归还和赔偿在“社会主义”时期被没收的财产。从1995年起,原业主可以用政府赔偿的投资券购买股票。爱沙尼亚80%的小型企业由内部职工购买,职工可以优惠价获得1/3股份,还允许延期一年支付购买金的相当大部分。从整体上说,约50%的私有化企业为内部人所有。到1996年爱沙尼亚已基本完成中小型企业的私有化,并着手大型企业的私有化。政府制订了爱沙尼亚能源公司、海运公司、铁路公司等大型基础单位的私有化计划,准备将其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因为本国的投资者没有充足的资金对这些公司实行现代化改造。爱沙尼亚还认为西方大国的投资有助于保障爱沙尼亚的安全、防止邻国可能的侵略行动。到1997年底,私营部门在爱沙尼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已达85%.

拉脱维亚在开始几年私有化进展很慢,只有无关紧要的一小部分国有资产转到私人手中。1994年拉脱维亚设立了国家私有化署后,国有大企业的私有化才开始启动,到1995年底约有400家国营企业转交给私有化署。1996年拉脱维亚废除了外国投资者不能获得军工、造币、大众传媒、教育、房地产等部门企业控股权的规定,推出120家国营企业(包括原先由国家垄断的供电和煤气公司),组织了3次国际性招标活动,平均每家企业有4~5家外资企业投标购买。

投资券私有化的计划很不成功。由于规则不明确和私有化进展迟缓,分配给居民的投资券基本上毫无价值,投资券的市场价格从开始时的28拉特跌到0.5~1拉特,许多居民将投资券出售给中间商。1997年底,拉脱维亚的私有化比例占国民经济的60%.

捷克从1991年起实行小私有化,有2.2万家企业被拍卖,2000家国营企业被清算,800家市镇企业的产权被转让,解决了7万起在“社会主义”时期被没收财产申请归还案,向2500家合作社支付了赔偿。在大私有化期间,10亿克朗的国有资产转为私营,3040亿克朗的国有资产以投资券形式分配给居民。到1996年6月1日私有化部撤销时,只剩下53家所谓战略性企业及1400家企业的股票掌握在国有资产基金会手中,这1400家企业以后将通过直接出售的方式实行私有化。1997年底,捷克私有经济所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已达80%,工业部门的私有化程度为80%,建筑业约90%,服务业几乎为100%.

虽然捷克似乎已经达到改变所有制结构的目标,但由于制度规范不明确,破产法不完善,交易活动缺乏透明度,原有的管理机制仍得以保持,企业的内部活力并没有得到增强。企业新的主人有三类:一是约200万小股东,他们每人只持有几股;二是大的集体投资基金在股权中占主导地位,据估计,10家最大的投资基金控制了2/3的企业;三是处于小股东与大基金之间的300家中小型投资基金,它们主要从事股票交易活动。捷克居民手中的投资券,有一部分直接购买了企业股份,大部分投入各种集体投资基金。小股东的力量太小,而且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资金对企业的改组施加影响,除非投资者(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外国人)购买整个企业或一家企业的大部分股票,否则企业很难实现改组。集体投资基金则对企业改组不感兴趣,因为法律规定每一家基金不允许持有某一家企业20%以上的股份。国家拥有国有资产基金及4家大银行的股份,控制了贷款发放的权力。而国家银行在1991年改组后继承了1400亿克朗的债务,成为大部分已经私有化的企业的债主,它们通过各地的分行,分别成为最大的投资基金里最重要的股东。国家通过国有资产基金和4家大银行控制了3/4的经济部门。

为了改变产权过于分散,企业缺乏高效的决策者的状况,从1996年起开始“私有化第三阶段”,即资本重新组合。通过中小股东出售股票给新的投资者,包括外国投资者,使分散的股份集中起来,为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和活力。一些投资基金开始转变为控股公司,新的控股公司的投资一般不受20%的限制,可以在企业的领导层中占据关键地位,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施加影响。

斯洛伐克在同捷克分离后于1995年9月通过法律,停止了投资券私有化方式,用债券私有化代替投资券私有化,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私有化政策,从无偿分配转为内部购买。原先的投资券作废,在投资券私有化中登记的330万居民每人收到1万克朗(约合330美元)的5年期债券。从1996年8月起,这些债券可换成由政府控制的国有资产基金的股票,或以国家担保的不低于面值75%的价格出售。国有资产基金在很大程度上领导私有化工作,决定何时出售企业及出售给谁。25家国营企业(煤气、电、电讯、军火)被排除在私有化范围之外,在另外50家重要企业中,国家持有决定性股份。在购买合同签字时,新业主只需支付购买价的10%~12%,其余每年支付10%~15%. 1995年国有资产基金批准出售400亿克郎(约合13亿美元)的资产。1996年中私营企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5%以上,到1997年中私营部分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已达75%。政府将企业出售给自己的支持者,从官僚政客中直接培养一个强大的企业家和经理阶层,而不考虑自由竞争原则和效率。私有化的政策不透明、过程不公开、产权不明确,2/3的居民对私有化状况不满。这种内部出售的私有化方式很有可能造成一个腐败的财阀阶层。

波兰的私有化进程有些独特。起初,人们优先考虑的是资本私有化,即先将国营企业改造成股份公司然后在股市上出售,但从1990年初至1996年4月,只有167家企业实行了资本私有化,这期间还有1570家企业通过清算将其财产出售给个人和业主,其中大部分由企业领导和职工共同购买。原先准备在6年内使8000家国营企业中的3600家实现私有化,实际上只有1700多家完成私有化,而且被私有化的企业数一年比一年少,这说明以出售方式私有化的潜力已逐渐耗尽。为了再次推动私有化进程,波兰在1995年实施整体私有化计划,建立了15家国民投资基金,将512家国营企业(它们的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约30亿美元的资产的60%分配给基金会,每家基金分到30个企业33%的股份作为主要资本,再加上其它420家企业的少量股份,企业职工免费获得15%的股份,其余25%留在国家手里。从1995年11月起,每个成年公民可以象征性的20兹罗提(8美元)购买私有化证一份,每张证可以换一家基金的一股。1996年年中,270万有权购买私有化证的人中有166万人已购买了私有化证,每张私有化证的市场价格约为100兹罗提。到1997年年中,8000家国营企业中5000家已经私有化,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达65%,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是由私营部门创造的。

斯洛文尼亚的私有化以内部购买为主。1992年11月通过的私有化法规定,企业总股份的40%交给国家赔偿基金、国家发展基金和国家老弱病残保障基金,其余60%公开投标、拍卖或转让,也可交给发展基金或内部职工买断,内部分配最多不超过20%。职工可用国家发给的财产购买证购买剩下的40%股份,不足部分用货币购买,股份可按50%折扣出售,内部买断付款期为5年,每年偿付20%。政府按照公民的年龄每人发给10万~40万多拉(1400~5600马克)的财产证,职工可使用他们自己的及家庭成员的财产证购买企业的股票。大部分盈利中小企业都由职工利用财产证或自己出资直接买下。到1995年6月,已私有化的223个企业中91.9%的企业为原企业经理和职工所有。盈利的大企业则采取公开拍卖和内部持股相结合的方法,因为内部职工没有足够的资金将企业全部买下,但又不希望失去对企业的控股权,所以他们喜欢多数股掌握在外部分散的股东手里,而不是掌握在某些机构法人手里。在78%已经私有化的企业中,企业内部职工所掌握的股份最多达60%,仅3%的企业中职工占有的股份少于25%. 企业股票的出售采取捆绑出售的办法,即将不同企业的股票搭配在一起公开拍卖。一些亏损大企业被宣布破产或出售,在减亏过程中,企业变小,大部分职工失去工作。

斯洛文尼亚的私有化进程相当缓慢。1993年仅135家企业向私有化署提出私有化计划,34家获得批准。1994年50%提出计划的企业获批准。1995年私有化的速度加快,有1446家企业提出计划,1006家立即得到批准。到1997年7月,私营企业的比重已达50%。迄今为止,81家持股基金仅动用了它们所集中的财产证的20%~30%,估计社会资本的缺额为1360亿多拉(15亿马克),政府被迫用原先保留在国家手中的基础企业如电讯、交通和银行的股票来填补私有化的空档。

塞尔维亚于1997年7月21日通过了《所有制转变法》,决定把公有资产折算成股份,以股票形式向国内外投资者公开出售,并成立了经济改革委员会和公有资产评估机构。实行转制的大中型企业有4000家,总资产1000亿德国马克。每个职工每一年工龄可分得400马克的公有资产,但无偿分配部分不得超过公有资产总额的60%。此外,职工购买股票时可享受20%的基本优惠,每一年工龄再享受1%的优惠,每个职工购股时享受的优惠不能超过6000马克。以优惠价向职工出售后剩下的股票按市价出售,未售出的最多可降价20%出售。如一个人购买剩余股票的40%,则可降价30%。公开出售剩余股票由共和国股票基金接收并出售,出售所得25%交共和国退休和残废保障基金,25%交共和国劳动市场管理局,50%交共和国发展基金。转制结束后,发展基金把所得资金一半返回企业,以对企业持有的优先股票形式注入,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塞尔维亚的私有化是无偿分配、内部购买和公开出售三者相结合,而其结果是以企业内部人控股为主。

克罗地亚和马其顿的私有化也是以内部购买为主。克罗地亚的职工最多可购买本企业50%的股份,享受60%~80%的优惠折扣,其余股份公开竞价拍卖。股份可用贷款购买并分期支付。几乎所有小企业都由内部人购买。到1993年底,已有80%的企业,占社会资本总额的50%,实现了私有化。1997年7月,克罗地亚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已达55%.

马其顿采用公开竞价、直接拍卖、债权换产权、发行股票收回投资再转为经理层买进等方式实行私有化。职工可购买本企业30%的股份,按工龄每年享受1%~30%的优惠。内部职工买断企业需先付20%,大企业用现金支付可先只付10%,内部人持股应高于总股份的51%,在5年内还清购买费用。

保加利亚私营部门1997年所生产的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落后于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农业和商业零售业的私有化程度最高,占80%以上。固定资产价值约为150万马克的1.5万多家小企业已经私有化。大企业的私有化速度相当慢。保政府决定实施双管齐下的方针:直接私有化(现金出售)和投资券私有化(大众私有化)。确定实行私有化的企业有1063家,固定资产约2000亿列弗,占国营企业总数的30%。大众私有化的第一阶段--购买投资券--已经结束,到1996年5月8日止,25%有权购买投资券的人登记购买了投资券。第二阶段从1996年5月至8月,此阶段允许人们转让投资券或购买权。1996年9月底起为第三阶段--拍卖股票。私有化基金最多可购买一家企业34%的股票,企业领导人和职工购买本企业股票享有某些优惠。外国人可参加直接私有化,从企业或私有化机构直接购买股票,可以建立持股基金(最低资本为700万列弗),从保居民手中直接购买投资券或接受保居民以投资方式存入的投资券并将它们换成股票。1997年初,伊万·科斯托夫新政府宣布了经济非国有化计划,其中包括具体期限及大企业名单,银行的私有化,筹备第二轮大众私有化,建立有价证券市场等。有许多企业准备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其中包括国营电讯企业25%的股权和欧洲最大的化肥厂之一“索迪·德芙尼亚”化肥厂60%的股权,价值1.6亿美元,但一些关键性部门如军工和资源部门并不包括在内。政府还修改了土地法,使外国企业和外国公民有权购买私有化项目的土地。世界银行在索非亚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对保加利亚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利用投资券进行投资的灵活性给予好评。

国企私有化范文第5篇

关键词:社会私有制;超越温州模式;新社会主义改造;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中图分类号:F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1-0165-06

收稿日期:2006-11-08ぷ髡呒蚪椋撼孪骠矗浙江大学企业文化制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崔浩,浙江大学副教授、博士。

在论及资本主义私有制时,马克思曾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发展着。"这意味着,由于每个历史时代有着“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因此,处于其中的私有制会随之不断发展,从而具体的存在方式是不相同的。这些以不同方式存在的私有制,由于各自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受到不同水平的社会生产力,以及其他的经济、政治、文化因素的作用与影响,因而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形成多种类型。这包括马克思所提出和论述的原始公社末期出现的“共同私有制",与众所周知的奴隶主所有制、封建地主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但是,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等其他类型的私有制有本质区别的新私有制,也就是社会私有制。

所谓社会私有制是指具有显著的社会化特征和社会主义因素的新型私有制。它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产物,是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变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本文力求全面探析社会私有制产生、发展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它的基本特征和有代表性的具体形式,以及它进一步发展的途径和方式等问题。开展对社会私有制的研究,对于新时期私有制经济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意在抛砖引玉,引起人们对社会私有制的关注,从这个新的角度开展对新时期私有制的深入研究。

一、社会私有制的社会化特征及其产生的条件分析

关于我们国家的社会私有制的社会化特征与社会主义因素,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生产社会化。

这又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调控社会化。为了市场经济体系健康地生存发展,使经济增长呈现既有自由,又有秩序;既有效率,又有公平的良好状态,现代国家将采取计划、税收、利率、产业政策和法律等经济和行政手段对私有制经济进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不言而喻,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无论调控主体与手段都具有社会化的性质和特征。尤其是我们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高度的社会性,它是代表整个社会对包括私有制经济在内的整个市场经济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因此,其调控的力度与广度都超过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调控。第二,管理社会化。私有制企业内部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工会和党团组织,使广大员工和党团员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还有部分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吸收了员工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他们进一步参与企业的决策,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三,股权社会化。股权呈分散化趋势,企业部分员工拥有一定数量的股票;同时,社会公众也成为企业的股民。

总之,当传统私有制企业转变为社会私有制企业后,它们的生产领域的宏观调控、决策管理及产权制度安排,都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化了。而社会私有制企业这种生产社会化实际就是企业私有财产的使用、占有、支配权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化,非股东化,也就是不再完全地为大股东实际拥有。

2.收益社会化。

这又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分配社会化。分配社会化主要是指利润只是为大股东所有,企业内部的众多股民也参与分配。如一些私人企业的部分利润作为股份无偿转让给员工,实行员工股东化;分配社会化还表现为私营企业积极投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有的企业家明确提出,办企业赚钱的目的就是建设家乡,奉献社会。第二,表现为消费社会化。一些私有企业在实行共创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共享的口号,尽可能让企业的生产成果和收益用于满足企业员工的消费需要,而不是局限于企业主、大股东少数人的消费需要。一些企业主甚至明确提出,要把增进社会公众幸福作为企业的目标。例如,一些私营企业给予员工良好的福利待遇,建立和实行健全的医疗和养老制度;有的企业关心工人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如实行免费就餐制度,组织员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和文化知识学习,有意识让员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让他们得以实现各自的人生价值。

3.前途社会化。

所谓“前途社会化",是指社会私有制经济的最终归宿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意味着社会私有制最后将转变为公有制,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我们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支持和发展社会私有制经济,这是手段,目的是借此通过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途径,最后达到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目的,坚持社会主义,并且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高度社会化的社会,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社会化程度最高的社会形态。因为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根据唯物史观的要求,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必定是高于资本主义。当然,诞生于东方落后地区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生产社会化程度现时还低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从长远来看,将会高于资本主义国家;而从经济、政治制度等方面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化程度更是要高于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领域,铁路、通讯、大型机器制造以及主要能源的开发,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一般属于全社会所有;同时,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所以说,经济生活的社会化程度相对来说比较高。而在政治领域,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广泛的政治民主,这又可以说是较高程度的社会化。因此,我们把社会私有制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为最终归宿和目标称之为前途社会化。

社会私有制之所以具有上述三个方面的社会化特征,这是由于它的形成发展具有特殊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换言之,社会私有制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作用的结果,是它们本质要求在所有制上面的集中表现。社会私有制形成发展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物质性的,一种是社会性的。前者是基本条件,后者是直接条件。

社会私有制形成发展的物质性条件是社会化大生产。社会私有制不可出现在个体农业、手工业这些社会化程度很低的小生产基础之上。因为对于小生产来说,无论是生产劳动方式,还是管理方式,抑或收益分配和生活消费方式,都不需要,也不可能实行社会化。例如,传统农业和手工业的规模很小,又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从而不需要进行社会化的民主管理;小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剩余产品比较少,物质条件也就不允许在收益分配和生活消费上实行社会化。与之相反,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生产规模大,生产的自动化程度高,随之劳动生产率很高,从而使劳动的剩余产品多,企业收益好。而这就要求对生产进行社会化的宏观调控,社会化的民主管理并且物质条件允许在收益分配和生活消费上实行一定程度的社会化。总之,社会化大生产为社会私有制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创造了一般的条件。

但是,社会私有制在我们国家形成发展还有着独特的社会性条件。这首先是指经济、政治领域的制度安排。它们为社会私有制的形成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推动着社会私有制在我们国家迅速发展。

从经济制度来看,社会主义公有制,尤其是国家所有制是马克思所说的“普照之光"。它的主导地位使它对于私有制经济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与制约作用,从而使后者必然具有或多或少的社会主义因素,呈现出公有制的某些特征。事实上正是如此,一些私有企业的管理理念与方式,与公有制何其相似,显然是从公有制企业那里吸取了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

而从政治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政治生活高度民主化。而政治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不可忽视的反作用,因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生活对于私有制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由此就使私有制企业自觉地根据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要求,正确认识和确定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例如,有些私有制企业认定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为此,企业的群众组织与员工也相应地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企业。

再从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来看,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价值取向。它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一样,对于我们国家的社会私有制的形成与发展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人类社会制度发展史上的大量事实表明:思想文化因素对经济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的性质及其具体实现形式,与其主流文化价值观念、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有着密切关系,后者甚至在特定时期和历史条件下对前者有着决定性作用。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就认定,包括价值准则、思想文化观念在内的人的偏好是导致制度变迁的重要原因(诺斯,1994)。我国也有学者指出:文化因素是构成社会制度安排的基本因素(曹正汉,2002)。所以说,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对社会私有制的形成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性质的思想文化的作用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私有制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和价值标准。这表现为一些私有制企业主和高层管理人员自觉地把自己的事业和工作看成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并且把为员工服务,为社会服务,作为企业的宗旨,把为国家排忧解难,为员工谋利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而在行动上则是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令政策,正确处理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员工的物质利益关系。还表现为私有制企业欢迎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到企业工作,支持在企业建立基层党团组织,并且以党团员为骨干办企业。而党团组织在私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对于增加私有制企业的社会主义因素,保持它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前途,显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极大地促进了私有制企业的社会化进程。

社会私有制不仅我们国家有,在西方国家发达国家同样也存在。例如在德国,由于创造性地建立和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要求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并且其《基本法》明确规定私有“财产要尽义务。对其使用应同时有利于公众的幸福"。因此,德国的私有制无疑也是属于社会私有制。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社会私有制有着更加良好的形成发展条件,因此,社会私有制的社会化程度将比德国及西方其他国家的社会私有制的社会化程度更高。同时,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条件的推动下,我们国家的社会私有制不仅程度比较高,而且数量将会不断扩大。更为重要的是,从长远来看,还将逐步把社会私有制经济转变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或者如一些学者所说的“社会所有制"(于光远,1995)。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私有制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也就是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加,它们将最终转变为完全社会化,或者说最高程度的公有制。

二、“超越温州模式":社会私有制形成发展的个案分析

社会私有制这种新型私有制在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已形成发展起来。这方面有代表性的是浙江的私营企业,尤其是浙江温州的私营企业的社会私有制更为典型。这是由于近些年,温州私营企业开展了一场名为“超越温州模式"的新的改革。这场新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旧的传统私有制,形成发展起崭新的社会私有制。因此,有必要对温州地区私营企业中社会私有制的形成发展现象进行分析。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社会私有制的特征及其形成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

在“超越温州模式"运动中,温州私营企业的生产、分配关系,经营管理理念与方式发生了下列重要变化,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事物和现象。

1.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不再服从于剩余价值规律,而是或多或少地反映了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

马克思曾经指出,对于资本主义私营企业来说,追求剩余价值是绝对规律。这个规律支配、制约着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赚钱是它的最终目的。但是,温州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却明确地表示:一个人赚了钱,要回报社会,奉献给社会。他还说,办企业不是为了自己当富翁,为自己聚积财富。我们要超越自我,超越财富,超越“老板"。还有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在出席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第二届二次理事会暨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研讨会时表示:具有社会责任感是一个民营企业家的基本素质,除了致力于企业本身的发展外,还需要肩负起社会责任,努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应有贡献。他强调说,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是企业家神圣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更多的私营企业的“老板"则表示:赚了大钱之后,想得更多的是让自己企业的员工,自己企业团队享有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

由于私营企业家办企业的目的不再局限于个人发家致富,当富翁这个狭隘的目标,而是为了造福员工、家乡和整个社会,强国富民。因此,他们不再是为生产而生产,而是把生产和赚钱只是看作是手段,这就使其企业的财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私有制,具有社会性。

2.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发生了新的变化。

在开展“超越温州模式"的进程中,温州地区的私营企业的企业家一再强调,公司的每个员工都是企业的主人。他们之所以能够这样看待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且力求切实做到这一点,是由于他们不仅对职工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都有着深刻而又正确的理解。他们认为,只是真心实意地尊重员工,使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我们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党和政府一贯相信和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国有企业更是这方面的表率。这不仅使温州的企业家形成了较强的群众观点,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而且也为他们提供了如何切实保障员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的经验与样板。

在每个员工都代表公司,都是公司的主人这一管理理念和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温州地区的私营企业在进行企业体制改革时,注意通过新的企业制度安排确认和体现员工的主人地位,发挥员工的主人作用。这包括成立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派工人代表参加管理者队伍,进入监督会和董事会;在企业开展合理化建议运动,并且实行“厂务公开",使企业经营活动高度民主化。厂务公开是把浙江农村村务公开的经验推广到私营企业的管理工作中,用以体现员工的主人地位,发挥主人公作用的重大举措。它使私营企业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一步处于广大员工的监督之下。此外,在分配和消费方面,私营企业也采取了不少举措。例如,员工参加企业赢利的分配,企业给有重大贡献的员工以重奖,包括给予数量较多的股票,以及给员工以日益丰厚的福利。这包括企业负担医疗费用、退养老金、再教育费用,以及住房和饮食补贴等。

本来,私营企业的员工是处于被雇佣地位的“打工者",但是,由于采取了上述改革和举措,使他们从内心里热爱、关心企业,以厂为家,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和主人翁意识。而私营企业的员工在事实上不再处于被雇佣的地位,至少一定程度上是如此,那么,这就改变了他们与老板之间的关系。上述这些不同于传统的资本主义私营企业的本质要求的做法,无疑也使私有制的性质发生了某些改变,一定程度上社会化了。

3.接受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党员成为生产和管理的骨干。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温州及浙江其他地区的大中型私营企业,先后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目前,80%以上的大中型私营企业建立了党支部或者党委,每家企业党员人数少则几十,多者数百。这些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积极地在员工中,尤其在管理者队伍中培养和发展新党员。这样一来,使一些企业的车间、班组的生产骨干和管理人员队伍中,党员占了较高比率。如温州正泰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中有70%是党员。他们在企业中担任生产决策、技术开发、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等岗位的领导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由此形成了企业需要共产党员,离不开共产党员的局面。而共产党员们勤勤恳恳地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成为广大员工学习的模范。这种情况,使得该企业的老板发自内心地说,我是依靠共产党员办企业。他尝到了党组织建在企业的甜头,因而主动积极地支持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并且以工资、福利方面的优惠条件欢迎共产党员来自己企业工作。

由于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开展工作,成为企业的政治思想核心、精神堡垒和生产、管理骨干,因此使企业主和股东心悦诚服地接受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监督,自觉地遵纪守法,正确地处理和维护员工、地方政府及国家的关系与利益。由此可见,党组织和党员成为私营企业政治思想核心和生产骨干,这无疑有利于引导私营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

总之,由于温州地区的私营企业的私有制在“超越温州模式"之后发生了上述变化,企业的生产、分配、消费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具有公有制的某些特征,从而使它们的私有制与传统私有制区别开来,成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社会私有制。

三、社会私有制的发展问题探析

不言而喻,由于私有制经济迅猛发展,从而在一些地区已成为主要经济成分的今天,这种具有某些社会主义因素,并且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和归宿的社会私有制,对于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亟需探讨社会私有制的发展及其巩固问题。

从国内外创建和发展社会私有制的成功经验来看,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主要通过下述途径与方式发展和巩固社会私有制:开展新的“社会主义改造"。

温州地区的“超越温州模式"这场改革的结果是形成和创建了具有某些社会主义因素的社会私有制,以它取代了传统私有制,因此,这场改革实质上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私有制经济的又一次“社会主义改造"(陈湘舸、包松、宋红岩,2005)。当然,温州的这场社会主义改造不同于我们国家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初、中期所进行的那场社会主义改造。前者是以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指导,目标是消灭私有制,对各种私有制进行根本性改造,也就是进行彻底的、最高程度的社会化,从而建立单一公有制的一统天下。而今天新的社会主义改造,则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南,根据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基本要求对私有制实行有限度的社会主义化,或者说社会化改造。具体来说,一方面,这场新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私有制经济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而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通过这场新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私有制经济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

总之,我们把“超越温州模式"提高到“社会主义改造"这个高度来认识,这是由于它对于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有着重要地位与作用。而这又是由于作为它的主要结果的社会私有制具有某些社会主义因素的缘故,也就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私有制的缘故。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发展、提升和巩固社会私有制,有必要借鉴和吸取“超越温州模式"这场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对私有制经济进行新的社会主义改造。

但是,为了新的社会主义改造能够顺利地开展,达到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私有制,从而以崭新的社会私有制取代传统私有制的目的,从上述“超越温州模式"的成功经验来看,需要着重抓住并力求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私营企业中的党、团组织建设。

私营企业中的党、团组织是我们党同私营企业进行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因此,继续加强私营企业中党、团组织建设,是促进传统私有制转变为社会私有制最有效的战略性举措。这方面应力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在3-5年内,大中型私营企业都要建立党支部或者党总支,抑或党委;在5-8年内,小型私营企业都建立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城镇还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跨企业与行业的基层党组织。第二,注意培养和发展党、团员,不断扩大私有制企业员工中党团员的比率,力争在今后2-3年内达到5%以上,5-8年内增至8-10%。第三,组织私营企业党、团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至于那些是党、团员的私营企业主,更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做好上述工作,就将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路线和理想信念在私有制企业中的影响力,从而使党、团组织成为私营企业的精神“堡垒"和“支柱";党团员成为企业生产和管理经营的骨干。这样就使私营企业的经营宗旨、目标及其管理体制,分配和消费方式,乃至产权制度安排等方面,不断地吸取社会主义制度、公有制企业的因素,由此使私有制逐渐发生质的变化,它们的社会化程度得以不断提高,从而得以最后完成由传统私有制向社会私有制的转变。

2.加强私营企业工会及其他群众性组织建设。

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主力军,无疑也是这场新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主力军,为此,很有必要加强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只有通过工会把私营企业中成千上万的广大员工组织起来,才能发挥他们对于这场新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推动作用。

私营企业新的社会主义改造,重要内容和任务之一就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且根据社会主义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对于员工的权益逐步进行调整与扩展。而私营企业新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完成这一重要而又艰难的任务,强有力的工会组织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国内及国际上的大量事表明,企业员工只有依靠自身的力量,才能有效地保护并扩展自己的权益;同时有效地推动私营企业的变革和进步,使其逐步向社会私有制转变。为此,力争在2-3年内,在所有的大中型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在5-6年内,小型私营企业也都要建立工会组织,或者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并且要求80%以上的员工都加入工会。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培养和派遣熟悉工会工作的人员深入到私营企业中去,对私营企业的工会建设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工会成立之后,还要注意提高负责人和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工作能力,以便让工会和会员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工会和会员得到企业主和管理者的重视和尊重。这样,一方面使工会的代表得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广泛深入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在二十年多前,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运动就在欧美国家悄然兴起,目前正在深入广泛地发展,已成为一场世界性的企业运动。这场新的企业运动的本质是革命,它将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企业制度发生根本性改变。

之所以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具有革命性质,这是由于它不仅仅表现为企业捐献钱物,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或者注意保护环境,而是有着更为深入广泛的内容和崇高的目标,担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核心上面。“尊重人,把人看作目的,而不仅仅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核心"。(肯尼斯•E•古佩斯特,约翰•B•马瑟斯,1982) 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这意味着,它使私营企业的宗旨和目的发生某种根本改变。不难理解,这个改变直接触及了私有制,使作为企业基础的私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私人化转向社会化,从而由传统的纯粹的私有制变为不完全、不纯粹的私有制,也就是变为社会化私有制。至于其社会化程度的高低,则取决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深入程度。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深入,这场以企业为主体的革命将矛头逐步指向传统的私有制企业的宗旨、价值观及其管理体制与方式,乃至直接指向产权制度安排。例如,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典范的美国太阳公司为了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自觉地用“以人为中心的企业思想"取代“以利益为中心的企业思想"。为此,太阳公司明确提出:公司要主动“帮助人们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做出他们自己的决定"。该公司为此采取两个措施,一是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二是创办员工培训管理学校。前者旨在提高员工在公司中的地位,并增加他们的收入;后者则是为了改善公司员工全面发展的条件,以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毫无疑义,美国太阳公司的私有制已发展为社会私有制,并且是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社会私有制。当然,社会私有制企业最多的国家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责任经济。在德国,当传统市场经济,即私人市场经济由于承担起社会责任而转变为社会市场经济,这势必使传统的私有制转变为社会私有制。

近些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我们国家也已悄然兴起,这方面一个重要标志是成立了光彩事业促进会,由它组织和领导全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光彩事业促进会的领导下,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典范。这些积极投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由“以利益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转变,从而以社会私有制取代了传统私有制。但是,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多地发展并巩固社会私有制,还需要大力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使它不断深入。而这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让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深入人心,使之成为广大企业家的共识,成为他们追求的价值目标与管理理念。这要求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理论与实践;同时,改造和充实企业文化,把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光彩事业促进会要广泛吸纳会员并且积极开展活动,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光彩事业促进会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引向深入,使之健康发展。这也要求各地党组织和政府加强对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引导,并且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予以必要的支持。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新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像两只轮子,将会有效地推进社私有制的发展,让我们国家日益增多的私营企业,早日完成由传统私有制向社会私有制的转变。当然,所有的私营企业完成这场重大转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至于社会私有制进一步实现彻底社会化,从而转变为纯粹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所有制,那就需要更长的时间了。但是,传统私有制向社会私有制逐步转变,并且最终演变为公有制,也就是全新的社会所有制,将是私有制发展的必然趋势。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将能够正确地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有制经济及其生存发展问题,并且在处理私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的关系时,能够找到和确定正确的思路、原则和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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