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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论文

企业会计准则论文

企业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结构;特点;意义

论文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由于新准则目前仅在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了解甚少。为此,本文就新准则的框架结构、特点、意义略陈管见,试图再大力渲染它。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 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1) 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 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4)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 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二、 会计准则体系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三、 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 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 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 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 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 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 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2篇

1、公允价值在不同具体会计准则中的运用程度在具体准则中,有些准则允许采用市场法以外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有些准则不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①只允许采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等准则;②允许在约束条件下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③可宽松地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准则。

2、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度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总体情况在2007年度的1547家上市公司中,有404家上市公司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额68.73亿元,占利润总额的0.51%。从公允价值计量上看,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评估价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使用股票或者债券的市场价格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计价方法,目前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限售流通股投资的计价存在一定的不一致。关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一次授权分批行权”模式,不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存在跨会计年度的情形,有的公司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了一个会计年度,而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有些公司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日或事后追认授予日,还有的公司授予日不明确,影响了期权公允价值的计量。

二、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面对公允价值概念及运用的分析可以发现,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会计信息相关性、可理解性的同时,也使会计信息可靠性受到挑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成熟、有效的市场环境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公允价值的获取应该是在一个活跃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的,它要求参加交易的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上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尽可能地缩小。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完成,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市场还不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因此,适宜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和环境尚不成熟,致使公允价值计量在实践中较难运用。

2、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会计人才由于公允价值在获取和处理上千差万别,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是历史数据的记录者和报表的编制者,而且还应是估价师。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有1200万人,80%左右的从业人员处于基础会计阶段,会计人员整体的执业能力较低,会计电算化水平及相关的信息处理能力不高,很难正确理解、计量和运用公允价值。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综合判断能力较差,便成为合理应用公允价值的又一难题。

3、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缺乏一致性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估计的规定缺乏一致性。有些具体准则允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有些具体准则不允许。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具体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具体会计准则允许在约束条件下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更宽松地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此外,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规定和阐述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关于公允价值规定的差异导致了不一致,这些不一致性又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复杂性。

4、在极端的市场状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把危机严重放大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够合理地反映资产的当时价值,但在极端市场状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的放大作用显然实非投资者的福音,在市场存在泡沫时会给投资者传达过于乐观的信息,反之则过于悲观。在金融市场处于泡沫时期,公允价值计量使金融机构的资产能以远高于其基本面的高昂估值入账,有关机构便能在超额账面利润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借贷和投资,从而进一步推高杠杆比率和催生泡沫。相反,在危机的市场状况下,正如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动荡一样,伴随信心的丧失,它足以触发一轮又一轮的恶性循环。

三、结论及建议

公允价值计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产权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它代表了会计计量体系变革的总体趋势。针对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参照欧美国家的经验,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从企业会计实务的角度,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完善:(1)建立公允价值的信息收集系统。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和市场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将极大地推进价格信息的公开化、实时化、规范化,方便会计人员在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计量时选取适当的数据。把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历年已实现的收益、报酬率、成本、价格、生产量、销售量等情况,输入市场信息数据库,以备以后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采用。企业历史实现的收益,往往是预测未来收益的重要依据,通过数据库里过去的现金流量资料可以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从而使现值技术由复杂变为简单。(2)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公允价值的计量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法制教育,要求会计人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处理会计业务;同时,切实加强诚信建设,牢固树立务实求真的职业操守,从根本上消除虚假现象的发生。二是通过后续教育加强业务培训,除对新会计准则的技能不断巩固和提高外,还应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如估值技术、行业分析、金融工具和宏观经济理论等。

企业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06年的春天将成为中国会计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纪事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按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这就意味着从2007年起,中国企业将使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与全球企业对话。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与近年财政部先后的16项准则(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相比不仅增添了若干新的准则内容,而且对现行准则进行了重大的修改,现就新会计准则变革的八个方面进行探讨。这八个方面分别是: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变动;更注重公允价值的运用;存货计价方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关联交易内容的细化。

一、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变动

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现行准则的“权责发生制”不再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而是在新准则的基本准则第九条中将权责发生制列为一项基本假设,这是因为国际上现行会计核算框架结构体系中都假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得出企业收益方面的信息,这比只依靠现金收付实现制说明的财务状况更为有用,然而,这一假定并没有得到实际的验证,甚至还有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这样的反证。因此,新准则将其列为一项会计假设,这种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是与国际趋同的一项举措。

二、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基于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新准则中的基本准则部分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而现行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做出一般性规范,仅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作了原则性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新准则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第九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17个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新准则明确的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表明我国会计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计量模式所替代,是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对于提高我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力更是意义深远。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相一致。新准则的这种变革主要是考虑经济社会中,成本流和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企业可以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算方法以及当其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真实的反映企业存货流转的情况,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规范,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协调的一项重要体现。

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冲回的新规定

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五、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总之,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六、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

以前我国没有制定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实践中主要参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采用企业合并来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企业越来越多。随着合并方式的创新尤其是换股合并方式的出现,现有的相关法规已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此外由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的利润往往有很大的影响,缺乏相应的规范将使会计合并信息缺乏可比性,也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合并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同时,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混乱,也使证券市场的投资理性受到削弱。新的企业合并准则立足中国的实际,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新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划分了企业合并的类型,明确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新的规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

七、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

新的合并会计报表准则以国际上现在通行的实体理论为基础,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的范围,明确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即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内部交易的抵消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取消了1995年财政部并一直以来实施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的“比例合并法”;新准则还规定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项目下单独列示;另外在新准则中还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其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这一规定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八、关联交易内容的细化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变革

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例如:现行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有“(1)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而新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补充之后变为九条,例如:将现行准则的第一条直接明确细分为3条:(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增加了3条:“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以及“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另外,新准则还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新准则在对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有关“个别财务报表中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豁免”,增加了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这对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遏制关联方之间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2]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2001

企业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核算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39项新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变化最显著的当属与投资业务相关的会计准则,它对投资重新进行分类,并以新的分类按新的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要对投资进行核算,需要根据“新准则”重新设计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核算办法,以满足“新准则”的要求。下面就有关问题略作探讨:

一、与投资业务核算相关的新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投资业务的具体准则很多,其中主要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这4项准则将取代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

二、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的分类及相应的计量

新准则打破了旧准则以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为主要分类并分别规定其确认、计量要求的传统格局,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对投资进行分类,即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突出了企业管理当局投资管理的意图和目的,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不同要求,并分别各个投资项目提出了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减值的具体规范,现简要列示如下表:

项目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后续计量的利得或损失减值

初始计量交易费用处理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当期损益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资本公积(终止时转回计损益所有者权益转回计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摊余成本当期损益摊余成本一可收回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以成本法确定当期损益计入损益

以权益法确定冲减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一)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为满足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要对投资进行核算,需要根据“新准则”重新设计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核算办法。新会计准则下有关“投资”业务核算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四个。“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投资成本”、“溢价”、“折价”、“应计利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权益法下要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为便于理解应用将新旧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对照列示如下:

新旧科目对照表

新科目旧科目备注

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短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成本

——溢价

——折价

——应计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债券面值

——债券溢价

——债券折价

——应计利息

——债券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投资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投资准备

——股权投资差额新准则下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值则计入当期损益,正值计入“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二)新准则下有关“投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金融资产或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和回购;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资组合中的一部分;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只有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才能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明确打算持有至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四、新旧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的主要差异

(一)新准则将原“短期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旧准则下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量,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相关的跌价准备。

新准则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原则执行,即①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②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历史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权益。

(二)新准则将“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旧准则中“长期债权投资”按照长期债权投资的成本,以每期应计利息及溢折价摊销金额后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溢折价的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新准则下“长期债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执行,即根据管理层的持有目的,原来作为长期债权投资的原则上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指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或无法收回的金额。

(三)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比较

1、初始计量: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较为复杂,新准则按照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按照不同的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其确认更为客观、准确。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计量,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方所支付的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

2、成本法与权益法:

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地,根据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当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0%普通股,采用成本法;持有20%-50%普通股时,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应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

新准则扩大了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日常会计实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除企业对子公司投资外,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也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成本核算法下,旧准则的初始投资成本一般不变动;新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应当进一步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在权益法核算下,旧准则将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正值计入股权投资差额,逐年摊销计入损益,负值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下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值则计入当期损益,正值计入“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2]范翠玲:“不同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财会研究》,2006年第6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便[2006]30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企业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5篇

为了应对一系列新的时代背景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产生的新问题,我国财务部于2006年了新的一系列准则。新颁布的这一系列准则对企业合并报表对于企业合并报表工作程序、工作进程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它不仅对企业合并报表的定义、自称、范围、操作程序、表达规范、计算方法做出了更严格、更详尽的解释和界定,更加重要的是,它还规范了即将上市的新公司的财务报表的一系列相关程序。这样的新规定在实际行业操作中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提供了新的行业规范,让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工作时能有依据的相关准则,在遇见问题时也会有一个比较可靠的从业标准可供从业者参考。

二、新会计准则的解读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报表新要求

1.在控制范围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合并范围。在以往的会计准则指导下,许多公司会钻制度的空子,利用子公司的利润来掩盖母公司的财政上的亏损,造假现象层出不穷。但如果按照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这种用子公司利润弥补母公司亏空以制造财务上繁荣的行为则将会消失。新的会计准则实际上是修补了已有准则的缺陷和不足,使合并范围变得更加广泛,包含的内容更加具体。

2.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区分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这四种公司无论从性质上看,还是从经营模式上看,或者是从企业规模大小上看都是完全不同的几种公司类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几种公司之间是完全孤立,没有相同之处的。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更多地看到的是这些不同种类公司之间的共同之处,更多地看到的是在处理问题时遇到的共同点。从这个角度出发来看待公司类型,是基于我国现状最科学也最具有独创性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个特别的存在。而适应这种特殊体制而存在的新会计指导准则也就不可避免地拥有了独创性和科学性。在实践过程中,经过观察和亲身体验,会发现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各大企业的合并程序都是异曲同工的。都要经过中央和地方的国资委从中调停、谈判,才使得双方都各取所需,财务报表上也没有太大的纰漏。

(二)新会计准则产生变化的意义

1.强调“控制”,使得母公司更好掌控子公司。子公司虽然是依附于母公司,接受母公司的管理、享受母公司的而投资并受母公司的支配的下属公司,但是其在会计理论中理论上独立性却是毋庸置疑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控制之下,独立存在的个体,是母公司编制之内的一部分。从子公司的绩效中可以也可以看出整个企业的运营流程、效率、成果。通过仔细研读2006年新颁布的这部会计准则,我们发现,制定者明确指出,子公司是受母公司的控制的下属公司。这里所说的子公司,指的是那些在接受母公司的监督的同时,也享受母公司所带来的绩效的公司。这些子公司都是这家公司的绩效的反映之一,因此,在做财务报表时,这些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也是不可或缺的。而同时,这家公司也有其他形式的投资,例如,信托基金。此时,信托基金作为被投资单位也应该作为子公司列入其财务报表中去,其他形式的被投资公司也是如此。明确了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概念之后,要对新规定中的“控制”进行解读。在新会计准则中,如果某个公司有众多子公司,并且能统领、驾驭好作为主体的财务政策、经营政策,那么这个母公司就是具有所谓的“控制权”的母公司。

2.对合并范围的要求更加贴近实质在前、形式次之的原则。经过了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历练,会计的相关从业者终于一点点认识到了原有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范围规定中的不足。于是在2006年新颁布的这部新会计准则中,人们对所谓的“企业合并范围”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这次更详细的解释避开了之前那种模糊的说法,也就是说解释得更加详细、具体了。这次说明明确表示,那种只考虑股权比例、或者考虑股权比例的做法都是不甚合理的。在实际合并的过程中,要从会计的实质性出发来解读对控制的定义,对股权比例的重视程度下降。所谓的子公司,就是指那些在母公司控制之下的公司,那么在合并过程中,其财务报表对于合并过程就是必不可少的。而其中那些效益不好甚至是负数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也应该被纳入合并报表之中。刚才谈到的两条新规定,是站在新的角度上对合并报表的范围作出新的界定和规范。在这里新会计准则也提出了一个词叫做“实质控制”。所谓的“实质控制”的规定,是基于会计基本准则中质量优先,形式次之的原则的。这也体现了我国会计行业正逐步向国际靠拢,正一步步与国际接轨。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加强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以及关键的评估、测量机构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则成了这条准则能否成功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3.针对合并日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加合理的会计工作上的处理办法。合并日的会计工作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针对之前规则中管理方法混乱、界定不清、方法杂糅等现象做出了新的修订。通过研究新办法,不难看出这次提出的新办法相对于之前的会计准则里的要求来说明显是更加具体、更加合理的。此次提出的新准则在合并方法上明确了权益结合法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的重要性。准则中再三强调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来进行,不能出现方法混同的情况。新准则要求会计从业者能够在在处理企业合并的问题时灵活运用购买法,与此同时,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中有能够收购其他子公司股权的股东的话,要采用购买法。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强调各种方法的适用情况。今天看到的合并案例大多是在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这些合并的对价过程理论上来讲是应该经过双方研讨之后得出一个统一的、双方都认可的价值。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其原因在于在这个资产评定的过程中人为的主观影响因素太多也太复杂。这样的应先因素直接影响着对企业何必有着至关重要影响的公允价值的评定。而通过研读新会计准则,不难发现新的会计准则立足实践,有长远的眼光,有效地规范了企业资产的评定,极大地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工作的影响

(一)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范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控制”是在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制定的相关原则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定义。但是在以往的时间过程中发现,对“控制”的定义实际上是不够严格的。因此新准则重新定义了何为“控制”。通过这新定义,我们看到,“控制”的范围在新准则中相对于之前的规定是加宽了的。它指出,当A公司能够直接拥有B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利,即能够直接决定B公司的公司决策,或者是能够拥有对于被投资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或者是持有被投资攻速的潜在表决权,那么被投资公司就会被视为这个企业的子公司。无论这个子公司无论效益如何、经营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如何,都是在母公司的控制范围之下的。经过研究新会计准则对“控制”的定义以及对“控制”的强调程度,可以看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也在无形中变大了。这样的变化使得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实际上更加详细、更加具体也更加公正合理,避免了不法商家钻空子的行为。

(二)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理论基础、理论操作方法上的变化关于报表的制定方法,新规定中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首先,人们开始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这与以往的案例都有所不同。其次,通过对规则的解读会发现,这些规定是和企业是否属于同一控制有直接关系。权益结合法只适用于同一控制的企业;购买法只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这样泾渭分明的原则和方法避免了传统时期操作上的模糊性,避免了有些从业人员从中钻空子的可能性。但纵观现在的市场,大多企业还都处于同一控制的状态之下。因此可以预测得到,在未来的操作中权益结合法在操作方法中还是会占相当大的比重的。另外,在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在编制方法方面,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投资公司所控制范围内的所有的被投资者都应该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之内。此时,如果想要核算长期投资的收益如何,则要运用成本法。而与此相对的,在财务报表的制定的问题上,则应该严格按照权益法进行修订。新准则的这种做法大大简化了企业合并是财务报表的工作流程,使得子公司在核算投资公司的账务时,操作流程大大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