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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中队工作计划

治安中队工作计划

治安中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2018年工作回顾

(一)日常规划监管工作稳步开展

1、参与农民建房审批,严格批后监管。2018年全年监管共接收居民新建房屋、维修改造、临时建筑等手续550份(其中市政府农民建房19份、梅城镇323份、规划局32份、度假区129份、黄铺镇22份、各类函25份)。每户建立《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管理服务跟踪表》,要求队员接到手续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建设标准及要求,对危房现状进行现场勘验,测量面积,拍摄照片,当事人确认签字。对基础、现浇等建设关键节点做好监管,确保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全年很好的完成了批后监管工作,建房户均能按照审批内容建设,违建行为队员都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能够有效遏制违建势头。

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小区张贴违建责任人告知牌,拟定出台《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截止目前大队共接收电话、网络、来信、来访投诉200余次,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单队员前往查看处理,电话投诉要求当天回复当事人处理情况,网络投诉及来信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3、加强规划巡查管理,即查即拆。继续按照“严字当头、拆字为先、早是关键、安全第一”的要求,队员日常采取网格化管理,两人一车,配备记录仪等办案工具,周末节假日均安排人员值班,夜间值班接受电话投诉,保证7*24不间断工作模式,发现违建行为后快速处理,通过现场拆除、自行拆除、立案等方式进行查处。

全年巡查发现、现场处理违法建设1196起,共35498.76㎡。其中现场恢复拆除769起,18893.3㎡;自行拆除87起,1662.79㎡;责令停工103起,11175.73㎡,责令改正237起,3766.94㎡。

2018年按一般程序立案25起,结案21起,罚没收入440645.82元。

4、在建项目督查。大队在建项目办对规划区在建项目保持密切监管,参与工程规划放线和工程验收,大队每月联合规划局对规划区内在建工程进行督查,对照图纸现场核实,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截至目前共计监管约25个在建工程,监管发现心语家园未按规划内容建设,已立案查处;南外环加油站放线位置偏移,责令停工整改,后进行规划变更;天柱国际商贸中心未按规划设计进行外墙装修,责令改正,会同规划局相关领导现场查看,责令按图纸整改;三中未经规划审批建设消防设施,下发停建通知书;天柱世家项目2号楼未按规划要求增加建设非机动车库,会同规划局、测绘站共同到现场查看,下发停建通知书。

5、加强规划管理情况督查。

(1)督查居民新建、改建建设监管情况。大队不定期抽查各中队农民建房监管情况,通过检查《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管理服务跟踪表》、现场查看,发现监管情况;并每星期不少于两次会同中队长深入片区进行查看。

(2)监控点定期摸排。安排各中队对前期违建监控点现状进行全面摸排,拍照留存、记录详细情况,严格保证前期监控点无偷建现象发生,并要求各中队对前期遗留违建点加大处理力度,消除存量。

(3)规范法律文书领取,登记汇总督查。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要求各中队向办案中队领取已编号法律文书,并执法全过程拍摄记录,确保执法留痕。

对前期已下发法律文书进行汇总,一户一档,大队开展督查,具体检查法律文书填写是否规范、发现违建是否处理结束。

6、协助乡镇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大队会同国土局等相关单位对塔畈乡、水吼镇、余井镇、槎水镇、梅城镇等乡镇协助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其中协助梅城镇对市105国道沿线部分违建房屋进行集中拆除。行动共计拆除3起违建,分别为梅城镇高集村冯某户违建二层房屋122平方米、梅城镇高集村聂某户违建地基140平方米、梅城镇高集村汪某户违建地基240平方米;协助槎水镇。

(二)省市重点工作全力完成

1、开展“两治三改”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根据省《“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文件及市关于“两治三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全面部署开展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迅速开展全市规划区内“两治三改”违法建设摸底调查,统计违法建设存量,分清类别、界定性质、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根据我市前期自查以及4月份违法建设县级互查摸底的统计结果,我市违法建设治理任务从2193.54平方米动态调整为4482.83平方米,截止目前,已治理78处,面积4482.83平方米,累计治理完成比例100%。

出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三级网格负责人。在新建小区设置违法建设治理防控责任牌,公布责任人和举报电话。同时执法重心下移,设立开发区、度假区、黄铺、梅城四个乡镇综合执法中队,对违法建设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探索先进模式。

2、开发区大市场违法建设治理集中行动。结合省“两治三改”行动,对开发区范围内三合、八一、皖西南三个大市场内及工业园内未经审批占用通道、公共阳台建设的棚子、棚屋等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并开展治理。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专班,大队抽调十余人开展摸排工作,共计摸排782余处,面积约12000平方米。摸排结束后,大队安排专班入户走访,了解情况,劝导宣传,下发责令改正法律文书,并在公共区域张贴《限期拆除通告》,充分做好拆前宣传准备工作。拆除行动启动前,联系专业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做好安全预案,联系派出所、防暴大队、医院等安保、急救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加强宣传。拆除过程中,做好警戒,未出现暴力抗法行为,也未发生安全事故。

截至目前已拆除天柱科技园区42户违建,总面积2474.4平方米;皖西南大市场232户违建、总面积3793.35平方米;三合大市场338处违建、总面积4850.56平方米。

3、棚改区重点管理。自我市划定今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后,我局立即针对棚改区规划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安排中队对棚改区采取“5+2、白加黑”不间断管理模式,白天正常监管、夜间巡查重点区域,对棚改区内偷建、抢建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顶住压力,坚决打击一切偷建抢建行为。

监管期间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南湖区域共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5起,面积约110.87平方米,已全部拆除;雪湖区域共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11起,面积139.95平方米,已全部拆除;桃园西区共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17起,面积约320平方米,拆除3起,面积77.5平方米,余下部分因当事人拒不开门、避而不见、不配合调查致法律程序无法到位,未组织拆除。(备注:数据动态变化中。)

新市立医院区和双塘安置点共计巡查发现违法建设1215平方米,其中已全部组织拆除或整改。

4、积极助力文明创建。对照文明创建测评标准做好市容管理各项工作,全年大队对开发区、度假区重点区域市容进行每日巡查、及时管理、集中整治,定点定员的管理模式,不间断进行市容管理。

创建迎检期间开发区管理占道经营180处,暂扣占道广告牌12块,清理主次干道、三合和八一大市场杂草、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等32车,纠正三车停放2400余次,进小区管理遮阳棚、阳光棚2处;度假区清理建筑垃圾、杂物25车,纠正违章占道堆放行为80余处,清理破旧棚亭3个,清理乱拉乱挂、违章张贴行为30余处,纠正摆摊设点、流动摊贩行为120余起;协助梅城镇人民政府管理罗汉、潘铺路段小摊小贩12处,纠正占道广告牌34块,清除黑色雨布8块,清理建筑垃圾堆3处。

(三)其它工作开展情况。

1、紧抓市容管理任务。大队在规划监管的同时,承担着开发区、度假区、以及协助梅城镇管理市容的任务,大队要求各中队合理安排人员,每天在规划巡查的同时加强市容管理,做好每日巡查。

其中开发区中队积极管理,根据迎宾大道占道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从流动摊贩安全及方便周边市民的角度出发,积极谋划,在迎宾大道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摊群点,管理有情有法,得到群众好评;度假区中队承担着市旅游风情大道重点路段的市容监管任务,中队全年圆满完成领导视察、重要会议召开、重大活动开展期间市容安保任务共计15余次。

2、开展党建教育活动。全年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组织大队全体党员学习新党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以及教育事例;召开了“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组织生活会及专题党课;开展聚焦高质量 争当排头兵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3、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大队安排一名队员作为驻村扶贫干部前往帮扶村官庄金城开展扶贫工作,并安排6名队员参加市千名干部下基层脱贫走访活动,全身心驻村走访。大队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帮扶对象,宣传政策、了解生活情况及难处,走访记录及时上传安徽扶贫APP,并积极配合扶贫电话抽查,确保检查期间不出现失误。

4、进一步严格内务管理。大队加强队员上下班情况、制服规范着装情况督查,并对各中队学习记录、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对队员学习会议记录、巡查日志填写是否按要求按标准填写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完成情况不好的按局规定通报、扣分处理。

5、加强学习,提升办案水平。大队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法律知识培训,并利用每周例会时间学习各项文件通报等材料;各中队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加强案卷办理传帮带,要求队员能办案、多办案、办好案。

为确保学习质量,大队不定期开展抽查学习记录、现场案卷制作等检查活动。

二、2019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规划日常监管工作。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建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及时予以拆除,做到发现一处、治理一处,严控新增。同时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管,联合规划局定期对规划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督查。

(二)开展省市各项重点工作。加快两治三改行动治理进度,迎接省市验收。对“两治三改”违法建设及开发区大市场内违建加快处理进度,年底前完成任务,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并不断消除存量、严控新增,迎接省市“两治三改”行动检查验收。积极争创无违建市。根据《安徽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照创建标准,积极谋划,不断创新,做到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到位、新增违法建设管控有效、防违控违机制长效建立,争创无违建市。

(三)对棚户改造区继续保持大力监管。根据市工作安排,继续保持对棚改区的大力巡查,坚决扼制拆迁区域偷建抢建违建之风。

(四)继续完成市容管理工作。继续大力管理开发区、度假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坚决完成各项接待活动市容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文明创建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坚持学习常态化,继续有针对性的加强党的理论和执法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树立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化管理技能,进一步提升城管队伍形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群众工作的能力。

(六)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严格执行《潜山市农民建房管理规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政策的宣传活动,从源头上阻止违建的发生,让民众理解规划管理、支持规划管理、进而参与进规划管理。

(七)谋划全市违建防控网格机制。积极谋划出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市、镇、村(居)三级网格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乡镇、村(居)和相关单位、部门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应尽职责,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形成违法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八)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违建防治事关城市发展、群众生活,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通报突出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让违建危害及后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形成全民参与违建监管的氛围。

 

治安中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待遇

第三十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培训

第四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

第六十五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治安中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对于保安来说,安全、秩序永远是最为重要的,因此为了以后更好的展开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无疑是一种有效且可行的方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安队长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一)

以下是身为保安队长的我在2019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一、做好保安人员稳定工作,控制人员流失

1、加强队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队员认清现阶段就业形式,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报着对单位、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态度,端正工作态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加强与队员的沟通交流,指明工作发展方向,指出机会是靠自己争取的,公司发展较快,机会很多,提高队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责任心;关心队员日常生活,帮助队员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高队员对保安职业、公司集体的认同感。

3、关心队员业余生活,引导队员参与健康有益的业余活动,如读书、体育运动等;部门在人力、财力能安排的前提下,适当组织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队员文化生活,活跃队员身心。也可组织一下文体比赛、业务技能竞赛等,凝聚人心,提高队员团队意思。

二、加强队员日常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保安队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1、严格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对于新入职队员,加强二级培训,使保安队员尽快适应国际大厦管理;注重队员在岗状态的监督,通过保安班长来严格落实平常工作,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2、加强队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消防培训、礼节礼貌、车辆管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化,采用集中讲授和岗位指导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保安队员熟练掌握业务技能,适应国际大厦安全工作需要。

3、注重队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培训队员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刑法》等。引导队员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觉悟。预防队员出现违法乱纪的事件。

4、鼓励员工积极学习,追求进步,对于工作积极,有一定管理能力,具备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队员,加强关注,引导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注重安防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监控、消防设施完好

1、积极协同管理处工程部、维保单位对大厦消防设施、设备(消防主机、消防广播、烟温感、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消防器材及大厦消防防火重点区域等)进行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维保单位处理,如无法解决的由维保方出具报告,交管理处及大厦业主方审核。

2、协同管理处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厦安保系统(监视屏、电梯手控、双鉴布防、巡更打点、紧急录象等)的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修复。

3、在“消防、安保”设施、设备部分存在故障的前提下,加强“人防”管理,尽最大可能的保障大厦各方面安全。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二)

今年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上级的总体要求,按照《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要求,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加快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安全保卫工作的改革,促进安全保卫工作水平的提高,以下是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把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压滤机滤布要以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考核与管理,真正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保卫人员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责任感对保卫工作负责,认真抓落实。

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管理到位。支行要侧重抓好内部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遵纪守法和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

保卫队伍是一支重要力量,安全工作的好坏事关整体工作的开展和安全,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根本保障。日常要加强对保卫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无私奉献精神,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克服困难,自觉做到识大体、顾大局、讲奉献、讲团结,甘于吃苦、安心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保卫人员要克服自卑情绪和思想,要自尊、自重、自爱、自醒、自强,从根本上树立热爱保卫工作思想。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三)

一、做好保安人员稳定工作,控制人员流失

加强队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队员认清现阶段就业形式,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报着对单位、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态度,端正工作态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与队员的沟通交流,指明工作发展方向,指出机会是靠自己争取的,公司发展较快,机会很多,提高队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责任心;关心队员日常生活,帮助队员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高队员对保安职业、公司集体的认同感。关心队员业余生活,引导队员参与健康有益的业余活动,如读书、体育运动等;部门在人力、财力能安排的前提下,适当组织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队员文化生活,活跃队员身心。也可组织一下文体比赛、业务技能竞赛等,凝聚人心,提高队员团队意思。

二、加强队员日常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保安队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严格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对于新入职队员,加强二级培训,使保安队员尽快适应国际大厦管理;注重队员在岗状态的监督,通过保安班长来严格落实平常工作,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加强队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消防培训、礼节礼貌、车辆管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化,采用集中讲授和岗位指导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保安队员熟练掌握业务技能,适应国际大厦安全工作需要。注重队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培训队员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刑法》等。引导队员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觉悟。预防队员出现违法乱纪的事件。鼓励员工积极学习,追求进步,对于工作积极,有一定管理能力,具备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队员,加强关注,引导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注重安防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监控、消防设施完好

积极协同管理处工程部、维保单位对大厦消防设施、设备(消防主机、消防广播、烟温感、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消防器材及大厦消防防火重点区域等)进行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维保单位处理,如无法解决的由维保方出具报告,交管理处及大厦业主方审核。协同管理处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厦安保系统(监视屏、电梯手控、双鉴布防、巡更打点、紧急录象等)的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修复。在“消防、安保”设施、设备部分存在故障的前提下,加强“人防”管理,尽最大可能的保障大厦各方面安全。

四、规范进出人员管理,确保人员管理上不出现漏洞

中控、大堂及机动巡逻队员密切配合,加强大厦及各楼层可疑、推销及迷路人员的管理,及时做好制止与指引工作。大堂、车库岗加强施工人员进入大厦的监督,严格按制度执行,凭施工证(一人一证)核对放行。外来送水、送货、搬家人员,先客户确认后,安排队员指引通道全程跟踪陪同,直至结束,人员离开。在非办公时间段(夜间、双休日、及国假日)要进、出入大厦的人员要实行登记,并协调中控进行确认。外来至大厦办公人员(如:办理公积金等业务)有领班、大堂队员及时主动询问并作指引,加强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大厦的日常秩序。

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维护管区内正常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安全

车辆进出车库应按指定路行、车速行驶。车辆进入时需认真检查《出入证》、车况,登记进出时间。每天对停在地下车库车辆、过夜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车主联系处理,并登记。外来车辆要进入大厦要事先问清事由,可以放行的应通知了下车库保安指定其停车位置。

六、做好物品进出管理工作,控制物品流失

大厦内租户要携出物品时,出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有其单位盖章,保安在各出入口进行核对确认后放行,出门证汇总后交部门存档。大厦内施工单位要携出物品时,出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有其施工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保安在各出入口进行核对确认后放行,出门证汇总后交部门存档。有业主租户物品进入大厦的,各岗位队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指引途径、路线,并有专人负责全程陪同。

七、加强大厦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发生火险隐患

1、加强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保安队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业务技能,由保安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处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大厦内各租户领导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防火责任人和义务的消防员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招待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认真贯彻招待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外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工程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电梯等,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保安部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保安要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3、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保安部根据大厦防火需要和防火安全形势,编制《消防应急预案》,保安人员和参与消防演练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应急预案》的内容。根据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消防实际演练。使所有员工除掌握工作环境和岗位的消防安全知识外,还要了解一定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防范知识。使所有员工真正达到“四懂”、“四会”。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四)

(一)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经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公司确定的指标。

2.完善部门工作,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作风顽强、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

3.做好与公司全体部门在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协助工作。

4.抓好公司保安队伍建设,做好招聘、培训、训练工作;形成良好的从招聘、吸收人才---- 培训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主要工作计划措施

一.保安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好2019年下半年安全保卫工作。

1.各服务处正确处理好与小区业主、租户之间的关系。

2.严格控制出入各小区的人员与车辆,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小区;维护小区的安全,创造舒适、放心的居住和办公环境。

3.做好各片区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夜间、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安全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

4.与公司全体员工、合作单位、租户形成群防群治,联防保卫巡查制度。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消防工作及监控系统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把好本部门的用人关,做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稳定、团结、素质高、岗位技能突出、责任心强的保安队伍,确保公司业务经营正常运作。 全面总结20__保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加强部门工作、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岗位技能的管理、教育、培训,充分调动全体保安队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服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感,使全体队员用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

三.公司保安部参照行业规范将对在职保安员进行一系列的学习与培训。物业保安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高质量的、合格的保安人才,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是提高物业保安素质的重要途径。

1.在日常工作中引导保安员提高服从意识、服务意识、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在工作中尊重客户,教育员工从心里明白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为了客户的满意。

2.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保安人员的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行为规范等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提高全员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3.每季度公司举行有针对性的军事队列、消防等比赛活动,从而激发公司各服务处保安队伍的团队意识和荣誉感,增强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和向心力。

通过行之有效不断深化的管理,培育一种良好的职业精神,使公司全体保安人员自觉养成高标准、严要求、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文明、严谨、务实、高效的保安队伍新形象。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五)

一、政治思想工作

学习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迎评工作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会活动,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二、评估评建工作

在“校园环境建设工作组”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集中一段时间对校园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抽调专人参加工作专班,逐步对校园内重点是教学区的乱搭乱建予以拆除。

2、协助后勤集团对校内经营市场进行清理,驱赶游散摊点。

3、交通秩序基础建设,在校内主干道画黄线、安装减速带、设置标识牌,停车场画停车位,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

4、切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和纠纷。

5、及时排查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队伍建设

引进有专业特长的大学生等人员充实保卫工作队伍,同时加大对巡逻队伍和保安人员的训练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四、治安管理工作

1、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网格化巡逻和动静结合的巡逻方式。

2、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各重点部位不发生大的被盗现象。一般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

3、加强门卫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4、治安和民事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力争达100%。

5、做好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6、整顿校园交通秩序,“狗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7、做好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工作。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进一步协调__市综治委,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力度,为本科评估创建良好的周边环境。

六、消防安全工作

及时维修维护各类消防器材和设备,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户籍管理服务工作

治安中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厂检查指导工作。

进入一季度,洗煤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安全、高效、发展”战略,明确做好一季度安全工作对全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整章建制、完善标准、落实责任、规范行为”为主线,狠抓了“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突出了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员工不安全行为梳理、干部管理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完善等重点工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现将一季度安全管理及综合整治方面工作汇报如下。

一、〇九年四季度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治理情况

12月27日,集团公司在四季度地面安全检查中查出的10条隐患及讲评会上提到的33条问题、3条建议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一季度主要安全工作

1、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计划入洗原煤87.09万吨,目前完成84.27万吨,预计完成96.27万吨,完成计划110.54%;生产精煤计划35.00万吨,目前完成37.93万吨,预计40.00万吨,完成计划114.28%;精煤计划产率41.14%,预计完成42.35%,比计划提高1.21%,综合产率局计划75.71%,预计完成局计划;电耗计划9度/吨&8226;原煤,预计完成8.41度/吨&8226;原煤;药耗计划1.20kg/吨&8226;入料,预计完成1.18kg/吨&8226;入料,能力利用率:计划85%,预计120.67%,精煤人头效率计划821.60吨/人,预计869.05吨/人。

2、阶段性工作

⑴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学习领会上级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上级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基本管理制度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是指导全年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全厂上下高度重视,统一安排,营造了全员学习的热烈局面。元5日、9日、13日分别参加了上级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并利用周一、周三组织全员进行了贯彻学习。一是继上级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之后,于元月20日召开了洗煤厂安全工作会议,出台了洗煤厂1号文件,对安全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和安排;二是根据集团公司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及1号文件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两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习,先后于2月2日到2月4日,2月24日到2月26,对全员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及1号文件进行了考试,并严格按照吕梁公司要求执行考试成绩与安全绩效挂钩规定;三是对《三个特别规定》进行了传达学习,出台了《关于强化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实施方案》,同时狠抓了“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⑵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统筹安排全年安全工作

以上级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公司1号文件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结合洗煤厂实际,一是树立了洗煤厂全年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二是将安全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明确了洗煤厂六个阶段性工作目标及保障措施;三是突出了安全技术、重点工程管理、干部作风建设、安全管理示范洗煤厂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六项重点工作及七大保障体系完善。按照统一领导、总体策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各项工作开展紧张有序。

⑶整章建制、消缺补漏,配套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坚持以法治企必须从完善制度做起。一是参照集团公司23项基本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我厂实际,配套制定了洗煤厂安全管理制度,补充了《“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标准保障体系;二是不断制定完善新的规程制度以适应系统优化、改造、升级的需要。新修订完善了雨水收集泵房、尾煤浮选药剂罐、电气焊作业、起吊作业、厂区内行人、商品煤采样等16项规程制度;三是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了修编完善。

⑷创新形式、优化机制,严把关口抓培训教育

始终将培训教育作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规范职工作业行为的重要途径。一是严格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培训,由各车间(队组)主任(队长)、副主任(队长)亲自备课、针对性授课,保障了日常培训效果;二是续继实施“每日一题”培训教育方案,坚持每月一次闭卷考试,并进行培训效果总结;三是加强特殊培训,开展了“三违”行为与不安全行为辩识活动,对“三违”人员进行了下岗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四是2月22日组织全员观看了《安全为天、警钟常鸣》屯兰矿“2.22”瓦斯事故电视专题片,并举行了“牢记屯兰事故血的教训、稳步推进企业安全发展”签名活动;五是为新入厂员工办理安全资格证13个,达到了全员100%持证上岗;六是严格执行安全与经济挂钩制度,1、2月份共考核培训工资24690元,考核职工安全工资7940元,三违罚款3290元。

⑸控制过程、突出加法,努力规范三种行为

1、安全管理行为与业务保安行 为规范。

规范干部下现场行为、提高干部下现场质量即是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与业务保安行为的切入点、着力点,也是落脚点。为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服务职能,通过强化、细化干部下现场行为,保障过程安全,实现结果安全。一是突出监督管理过程考核与做加法的原则,出台了《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办法》,将科队级干部安全绩效切块,定期审评、检查,1、2月份否决干部安全绩效46000元;二是加大隐患问责力度,严格事件责任分析与追究,对照安全管理红线进行自查,1、2月份共罚款17000元,充分利用经济效应促进管理行为规范;三是狠抓干部作风,严格干部请销假管理,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严格执行了干部调度双值班制度。

2、员工操作行为规范

一是加强了员工各项规程、制度的培训力度与现场抽查提问力度;二是“三违”治理狠追猛打,结合我厂实际作业特点,对职工不安全行为梳理、分类,明确了154种“三违”行为,出台了《“三违”判定标准及奖惩条例》,并将“安全操作”红线纳入到条例当中,铅印下发,人手一册,做到了警钟常鸣;三是组织车间(队组)技术员以上干部20余人,整理出我厂13部分、27个岗位员工可能出现的主要不安全行为651种,并编制了《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手册》,同时加大了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分析处罚力度,不安全行为得到有效预防、控制,员工操作行为进一步规范化。

⑹积极探索、重点攻关,全面推进安全管理示范洗煤厂建设

瞄准高起点、高标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从最难点攻关,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一是针对在四季度检查中,装车队质量标准化水平低,问题多,厂领导多次组织现场办公,制定了装车队质量标准化改造计划,集中财力、人力、物力搞标准化治理。对装车队墙体全部刷白增亮、设备全部按照完好标准治理、现场管理与人员规范作业得到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731电缆全部采用桥架走线,地沟篦子进行了改造设计,现场作业环境、文明生产得到较大改善;二是下发了《关于车间队组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补充规定》,召开了厂级质量标准化工程及车间级精品工程安排部署讨论会,明确了具体整改计划与责任人,完善了考核机制;三是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厂房内设备、设施全部进行了刷漆增亮,并分区配置了垃圾箱;对所有设备标识、编号进行了核实,重新制作、更换设备完好标识牌102块、设备标贴78块、管道标贴68块;完善了运煤道路喷雾洒水设施等,进一步体现了“文明生产与高雅安全”水平。

积极探索,在技术上取得创新。煤尘治理作为洗煤厂一项攻关难题,我厂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寻找出路,一是在原煤系统安装了喷雾灭尘装置,在精煤皮带、回煤系统皮带底部安装了滴水灭尘装置;二是针对344机尾煤尘治理效果不佳,多措并举,安装了溜槽内喷雾,344机尾制作密封式防尘护罩,彻底根治了起尘源;三是产品仓及装车点二层安装了轴流风机除尘,并多次优化改造,收到了较好的除尘效果。

健立、健全一套科学的管理体制机制,是建成本质安全型洗煤厂的强硬保障。以上级公司安全管理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我厂现状,以规范行为、防治隐患为核心,组织40余名科队技术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编制了32项程序文件、《管理手册》及《不安全行为管理手册》,与四大规程、《“三违”判定标准及奖惩条例》形成了我厂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每月定期进行审核,促进了管理的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

3、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证照管理方面,一是对到期的27块压力表、6台汽车衡进行了校验,并全部取得了校验合格证书;二是对装载机证书进行了收集、统一管理。

安全费用工程:高压配电室安装预演模拟屏,已列计划,正在按计划组织相关工作。

“春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下发了“关于做好春季电气预防性检修工作的安排”,从3月15日已正式开始实施。

4、强化现场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

采取定期安全检查与动态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形式,隐患排查更加全面彻底。

一是按标准重新制作更换了检修电源箱、电液阀门控制箱、各配电室空开标识380余处;二是加强了运煤道路车辆秩序管理,加大了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力度,维护了过磅秩序;三是针对运销磅房、装车队、污水站及精煤场地点特殊,人员上下行走危险因素多,出台了《厂区内行人安全管理规定》,绘制了安全行走路线图,并做出了任何人员非装车队长带领,严禁进入精煤场采样的硬规定;三是对922浓介桶电缆桥架增加了支撑保护,消除了抓斗对电缆桥架的碰撞损伤;四是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对尾煤药剂室药剂罐进行了改造,安装了机械式自动停止按钮与远程控制按扭,为防止油药外溢上了一个双保险;五是绘制了厂区内地下电缆、暖气管道分布走向图,为春季绿化及施工提供了基础资料,杜绝了意外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了厂区内消防器材的标准化配置与管理,改造、制作沙箱12个,更换灭火器16个。

三、二季度安全工作思路及措施

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上级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阶段性工作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以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三种行为、消除隐患,实现洗煤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

1、继续开展以“整章建制、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从严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业务保安行为、员工操作行为”为主线的安全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2、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从严安全绩效考核。

3、严格按照春季电气预防性检修工作的安排,扎实开展好“春检”工作。

4、继续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梳理划分,强约束、细引导,提高职工按章作业与规范作业的能力。

5、稳步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好厂级质量标准化与车间(队组)级精品工程建设。

6、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积极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

7、抓好委外工程施工及厂容厂貌建设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狠抓员工培训教育,进一步健全培训体制,完善培训制度。

治安中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消防;问题;对策

一、解决农村消防问题的方法

1.如何完善农村消防安全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县委、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成立防火委员会,并确定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乡村火灾防控等建设目标,各乡镇相继建立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严格管理。同时,县政府还要每年还与全县各乡镇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了政府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村干部包农户的“一长”负责制,明确责任,一抓到底。凡是发生重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取消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评选先进资格,并追究主要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2.拓展完善群防群治农村防火机制

县政府、县公安局要广泛推行“村户联防、风险共担”、“自我管理、群防群治”的农村防火工作机制,采取“看、管、摊”的办法强化联防责任的落实。依托村委会建立消防工作制度,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务民主管理当中。在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一间专(兼)用消防办公室,设立由民警兼任或治安联防大队长兼任的专职防火员,在乡镇派出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工作,实现乡镇政府和村干部,派出所和治保会“两条线”的联防网络。在此基础上,公安消防大队健全农村生活生产用火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对村民场院设置地点、粮食堆垛数量、生产电线管护等隐患的检查,以保障农户安全用火用电。农村重点防火时期,县政府及县安委会适时组成督察组,督察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了全县乡村群防群治防火机制的有效运行。

3.建立健全乡村灭火救援机制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将公安机关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机制延伸到农村,建立并完善农村火灾扑救的联动机制,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农村火灾的发生特点和规律,整合各种形式消防队伍,一旦发生火情,统一调度指挥、协同作战,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目前,农村义务消防队和治安联防消防队等要全部实现“有应急预案、有岗位制度、有训练措施”,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支队伍灭火作用的充分发挥。

4.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的硬件基础

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明确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县政府参与制定的基层消防工作“五个一”工程,既每个镇乡政府要有一间专(兼)用消防办公室、一支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一台手抬机动消防泵、一个消防水池、一批必备的消防器材的最后一年。在此基础上,县政府提出以县城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乡镇和村庄专职消防队为两翼的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思路。专职消防队可以投入战备执勤,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义务消防队等其他形式消防队伍也可以井然有序的建立“一镇一车一分队、一村一泵一小队”的交叉立体式农村火灾防控体系。

5.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效果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农村增强了各职能部门抓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开展消防常识教育,提高了农户火灾自防自救能力。通过开展火灾危害警示教育,营造了农村社会化消防浓厚氛围。在下一步工作中,县将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人员素质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锐意进取,努力构筑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加强农村建设中消防工作的措施

1.在各级农村建设规划的制定中,从发展战略部署上充分考虑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注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同配合,适当安排建设资金;尤其要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成立由乡(镇)政府,派出所、民政、综治、规划、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切实担负起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导职能,集中解决村镇及辖区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2.规划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要积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等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地方性法规,在规划城镇布局和商业网点、居民小区、工业园区等建设过程中,把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整体规划,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按照科学、超前、规范、合法的要求,高起点地规划好消防基础设施的布局;指导各乡(镇)结合农民新村总体规划、村容村貌的治理、农村扶贫、新区开发、旧房改造和水利建设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实施,把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与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工程建设、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结合起来,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搞好科学规划,努力提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层次,整合农村消防资源,优化农村消防安全基础环境。

3.谋划和实施农村宣传教育培训。要在总结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加强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方案,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可以采取的方法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教育内容;采用编制教材、读本等方式,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村民集中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在3-5年内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所农村中小学培训1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和中小学校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开展。通过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使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与经济发展同步。

4.健全、完善适合农村特点的消防工作制度。要借鉴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和经验,结合新农村“管理民主”的要求,对能以乡规民约进行规范的消防工作,要通过完善《农村防火公约》进行充实;对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法规,能通过政府规章进行明确的,应通过提请政府以规范性文件进行明确;尤其是要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和配置消防设施等工作,又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实施奖惩的系列措施,使农村消防工作实现有序管理。

参考文献

[1]夏广香.浅析我国农村消防工作现状及应对措施[M].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