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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工作范文精选

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工作范文第1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分工,落实责任。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努力方向,今年我县是以争创“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为目标,要不断推动治安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把可防性案件的频发态势打压下去,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2014年度,要坚决扭转刑事案件居高不下的势头,确保平稳下降;坚决遏制住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发案上升势头,确保实现下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特别是盗窃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以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群众知晓率达到95%以上,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加强矛盾纠纷调处,进一步提升源头防范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大力度改善民生等治本之策。同时健全和运用好镇、村(社区)、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按照村(社区)一周一排查、镇半月一排查一分析一通报、敏感时段重点时期随时排查及时上报的信息排查报送制度。在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四大板块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全面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合一”的衔接联动机制。干部要深入群众,积极推行干部问事、群众说事、分类理事、民主议事、扎实办事、定期评事的“六事”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使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8%以上,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三、加强刑事侦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破案打处能力

要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进社区、进村寨、进企业、进重点场所;访民情、访民意、访民难、访民安”的“四进四访”活动,提高群众自防意识。刑事侦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实行分片包保。以警情偏高的地区为重点,采取派出所领导分片包保的措施,全力督导压发案工作。对每日警情分析研判,明确案件高发时段、部位,调整警力部署,加强重点控制,提高精确打击能力。镇派出所每日通报各巡区警情及发案情况,促进民警切实履责,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押的现象发生。要依托大情报平台,改进网上追逃战法,结合集中搜捕、特情贴靠、上门敦促投案等传统战法,进一步加大追逃力度。坚持传统刑侦手段与现代信息化技术相结合,积极运用网络查询、指纹比对、调阅录像、串并分析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服务侦查破案,提升破案效率,并积极以判实刑为主,加大关押力度,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破案打处能力。

四、加强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治安防范能力

要按照“多层面、立体化、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加强防控体系建设,筑牢社会治安防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铜墙铁壁”。一是在人防上,推行层级化管理。在全镇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巡逻队伍,负责对辖区集镇所在地背街小巷巡逻守护,检查、督导社区专职治安巡逻队员履行巡逻工作职责。在社区层面,实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一格三员”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即按每300户左右居民或10栋左右居民楼落实1名网格员、1名协管员、1名督导员。网格员由党小组长担任,协管员和督导员分别由社区干部和镇挂点社区干部担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做好网络内的治安防控等工作。同时,在社区配备5名以上治安专职巡逻队员,负责居民小区的巡逻守护。在农村地区,整合驻村干部和综治、城管、土地、计生等部门力量,组建20人左右的治安联防队伍,利用下乡工作机会,对农村村组进行巡逻守护。积极推广“十户联防”工作做法,驻村干部要划定“十户联防”区域,落实责任人员,实行一户无人,另一户负责看守。村治保主任要组织村民小组长和热心联防工作的村民,定期和不定期夜间在村组义务巡逻守护。二是在物防上,推行标准化防范。镇派出要对辖区企事业单位、重点部位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督促辖区单位对照标准,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三是在技防上,推行市场化运作。在社区深入推进实施“天网工程”建设,在2013年已建完成视频监控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清理损坏摄像头,在监控盲区增设摄像头。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健全服务管理机制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民政、计生、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资源,完善镇、村(社区)和信息采集点四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确保镇流管办、社区流管站、信息采集点的建设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各村包村干部、村(社区)干部、各片区联系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以村(社区)为单位分片包干,及时对辖区流动人口入户登记,采集信息,更新相关数据,全面掌握辖区“人、屋、车、路、场、网、组织”等基本要素和重点人员“吃、住、行、消、乐”等动态轨迹。民政、计生、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探索推行“一证通’’管理模式,实行数据资源共享,以实现全镇流动人口流入流出登记率和登记准确率分别达到100%。

六、加强社会力量整合,进一步强化特殊群体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创新体制和方法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和留守儿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帮扶和管理。一是加强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数管理。以司法所为责任主体,派出所等部门整体联动,全面开展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充分调动司法所的积极性,落实村(社区)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协管员,建立跟踪帮教、分类管理、技能培训、推介就业、社会救助“五位一体”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模式。司法所牵头成立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专班,社区落实专人,形成镇、村(社区)二级帮教网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成立专门协会,聘请具有高素质的专业社会志愿者,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矫正对象和回归人员提供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和临时救助等各项服务。创建规范化安置基地,最大限度地安排矫正对象和回归人员上岗再就业。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率达到60%以上。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及问题青少年的教育管理。由镇党委、政府牵头,教育部门协助,辖区学校负责实施,开办“第二家长”学校,组织、引导、督促父母、亲属对其子女依法履行监护的主体职责。村(社区)每个党员、干部均要联系3至5户留守孩子或问题青年,定期上门了解情况,监督“第二家长”临时监护责任是否到位,并及时与外出务工家长沟通、反馈孩子的各种信息。建立以校长挂帅,班主任、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德育工作队伍,加强留守孩子和问题青少年的品德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留守孩子寄宿制,由学校配备结对老师对寄宿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交往等行为进行指导。镇关工委要发挥“五老”队伍作用,开展“老少牵手’’结对帮扶、活动;妇联组织要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孩子,争当爱心妈妈”结对帮扶活动;共青团要开展“心手相连、共赴未来”结对帮扶活动等等,从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方面对留守孩子和问题青少年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政法部门及法制副校长要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讲座,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整治,对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实现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比下降20%以上。

三是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防控。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的管理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对精神病人和艾滋病危险人群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要定期摸排、分析、筛选、核查,建立基础档案和信息库,实现应送尽送、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控尽控。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加强综合干预。

七、加强治安防范宣传,进一步营造群防群治氛围

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工作部门要有固定的综治工作宣传栏。各片区联系民警要通过宣传栏每周治安预警通报和警情信息,增强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各村(社区)每半年向辖区内写一封平安创建公开信,分析治安形势,告知群众注意事项。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在本辖区所在地显目位置书写1—2幅治安防范永久性宣传标语(内容附后),且要求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制作任务。政法部门要在村(社区)和学校以平安建设、治安防范、法制宣传等为内容的召开专题会、开设专题课。各片区联系民警要组织村(社区)干部对辖区内当月发生的每一起可防性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及时上门到案件当事人家庭了解情况,通报案件侦察进展情况。全镇综治委要联合各包村干部、各片区联系民警开展“百名干部入千户访万民”活动,做到近距离收集信息,零距离服务群众,营造亲民、爱民、警民一家的和谐氛围。镇综治办每月对各村的综治宣传工作要进行检查、督办和通报。镇派出所要组织1至2次集中退还赃物行动,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政法机关打击的力度。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作动态,以提升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和公信度。镇派出所牵头将治安防范温馨提示牌,在各村(社区)广泛张贴,随时警示群众,以提高群众自防意识。

治安管理工作范文第2篇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加强犬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长同志兼任。联络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办公室主要任务为收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各类数据及情况,同时积极与市公安局限养办联系,将各单位收缴的犬只上交市公安局。

二、任务分工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深入基层,在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家、村)委会设立宣传点、开办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县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围绕养犬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利益,必须自觉登记办证等工作,加大《市限制养犬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限制养犬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养成依法文明养犬,自觉维护环境市容卫生。

(二)强化管理措施,加强稽查工作。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限制养犬区内犬只管理,同时规范农村养犬,加强犬证登记办证,严格实行拴养、圈养制度。对无证犬、无主犬、未免疫犬、野犬(未拴养、圈养的犬只)要及时捕捉、集中收容。

(三)强化免疫工作。县农业部门要确保供应足量的兽用狂犬病疫苗,增加免疫注射点,为社会提供便利的犬只免疫服务,切实提高犬只免疫率,同时加强对犬类疫情的检测。县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要及时互通相关信息。

(四)切实做好犬伤人群伤口处理工作。县卫生部门要抓好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狂犬病防治知识及犬伤人伤口规范化处理技术培训,并储备充足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物资,同时加强对狂犬病疫情的检测。

(五)加大对制、售、贩狗肉制品行业的管理。县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出售的犬类产品和加工制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贩狗行为。县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防止带狂犬病毒的狗肉流入餐桌,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人用狂犬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管。

(六)组织开展犬只集中整治和免疫活动。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县公安、工商、农业、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开展辖区内犬只管理集中整治和免疫活动,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管、免、捕”等综合预防措施,取缔非法犬类交易活动,预防犬只及其它家畜之间的病毒传播。要加强对养犬户的防病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增强自觉防疫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县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犬只防疫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免疫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治安管理工作范文第3篇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领导及早作出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逐级抓好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假日。

二、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村、安全办、安监中队、派出所、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在节假日前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大对非法采购、运输、批发、销售、储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把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隐患和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各村委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运输、零售、储存、燃放的安全进行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切实指导好农村燃放鞭炮人员正确操作燃放鞭炮。安监中队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检查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是否科学、合理。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实施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确定运输路线,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非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和检查,严防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务活动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工商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供销社负责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一)把“三关”。一是进入关。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在镇区边道设立检查站(点),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进行查扣,进行集中销毁,严防不合格烟花爆竹流入我镇。二是上市关。辖区内批发零售经营户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是具有生产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是经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三是经营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营人员必须受过专门培训,经营产品必须是符合规定经营的品种。

(二)严查“三违”。一是严查违法行为。凡涉及到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包括非法运输、储存、生产等行为,依照法律从重、从快处理。二是严查违纪行为。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制止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发现市民违规购买、燃放不合格产品,有权利和义务制止,对零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小商贩要及时举报。

(三)严打“三非”。安全办、安监中队、公安、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对经查实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行为,要追究辖区村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要求各村成立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村专职宣传员不少于3人,每个村队至少设立一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板报、宣传单及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间断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确保做到家喻户晓。

2、教办要组织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3、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人员实行奖励。

通过宣传烟花爆竹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识别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的知识,自觉从合法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了解烟花爆竹燃放注意事项的安全知识。

治安管理工作范文第4篇

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资源共享,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依法发放、管理规范。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1.定期例会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每半年召开1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信息,培训更新管理知识,研究探讨工作难题,共享基层工作经验,增进部门业务交流。

2.建立联络员制度区县、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明确一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总体协调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工作沟通、协调、业务往来等。联络员一年一定,因工作需要岗位异动后,应及时重新明确联络员并告知对应部门。

3.专项督查制度结合省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联合专项整治与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积极推动两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查询核对,探索实现信息联网和共享,杜绝伪假证件的使用。

(二)协作管理重点内容

1.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对符合签发条件的新生儿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没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为确保一名新生儿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因丢失申请补办或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补发机构或管理机构以及同级公安部门应及时信息互通,通过《新生儿入户情况核查联系表》联系并反馈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或签发条件的不得补发或签发。

2.严格《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签发证件的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先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因新生儿姓名不符合出生登记而要求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的,户口登记机关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原签发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换发。

3.积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公安部门办理出生登记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按规定予以扣留,暂缓办理出生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件载体作真伪鉴定,并协调签发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进行核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如本级无法鉴定的,可送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鉴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受理真伪鉴定时,如发现伪假证件,应将证件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复印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备案。伪假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处理。

4.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使用督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各级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户口登记机关应加强培训,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追究申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制度,共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二)强化沟通交流。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日常工作交流,依托双方工作联络员搭建联系桥梁,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逐步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传递国家卫计、公安系统最新工作要求和动态,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为群众服务。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作为不予签发或暂缓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同时注意将依法行政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出生登记过程中,经办人员务必提高责任心,热情细致告知注意事项和办理要求,主动解决群众难题,避免群众走弯路。

治安管理工作范文第5篇

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指导,充分发挥财政体制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培植财源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激励机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促进发展,提高保障的原则。建立促进乡镇发展的激励机制,实现非农产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资源合理流动,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能力。同时,逐步缩小乡镇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差距,提高乡镇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因地制宜,分类确定的原则。根据乡镇地理环境、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和潜力、财政收入规模和可用财力水平、乡镇人口和地域面积、非农产业聚集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合理划分,分别实行两种不同的体制模式。

(三)收支划分,健全体系的原则。建立收支划分体制格局,充分调动县乡两级积极性,保持县级宏观调控能力和乡镇必要的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平稳过渡,相对稳定的原则。试行的县乡财政体制使县乡两级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效果,对县级集中财力办大事及乡镇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所以开始继续实行“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两种体制模式,保证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基本目标

(一)建立增收节支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体制作用,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能力。

(二)建立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机制。按照两种不同体制模式,保障县乡基本支出需要,合理确定县乡财政支出责任,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

(三)建立相对规范、统分适度的县乡财政体制。按照省市要求,我县继续实行相对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两种财政体制。对经济发展平稳、非农产业聚集度较高、财政收入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郭磊庄镇和镇实行相对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其它9个乡镇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体制。

四、基本内容

(一)相对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在划分相对明确的财权与事权的基础上,其基本模式是:分级管理,支出定责,收入分享,责权统一,税收定额和增量返还。

1、分级管理——县与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分级管理,同时为了与税收征管体系和金库设置相协调,不设立乡镇级金库,其职能由县级金库,县级财政分级核算。

2、支出定责——明确划定县乡支出责任。

(1)乡镇本级机关人员经费、乡镇卫生院、基本社区服务、乡村道路建设等支出由乡镇本级负担。

(2)乡镇教育人员工资、民师退养人员工资、优抚人员定期定量补助、最低生活保障金、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计划生育手术减免专项经费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等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3)未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合同制人员及招聘人员工资由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解决。

(4)乡镇道路建设、五保户救济金、军属优待金、补助村级支出由县核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解决。

(5)县直部门派出机构经费,如派出所、税务所、土地所、法庭等,其经费仍由县主管部门负责。

(6)乡镇负责筹措和向上级争取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3、收入分享——划分税种。

税种划分。着眼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辖区内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调节作用强的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作为分享税种;与城镇发展和社区服务直接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为乡镇专享税种;由乡镇组织征收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作为乡镇专享收入;教育费附加为县级专享收入,专项上解县财政。各项收入均按照属地原则和企业隶属关系征收,产业园区内所属郭磊庄镇和镇的企业纳税划归以上两镇收入。

4、责权统一——在合理划分县与乡镇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县与乡镇财力分配关系,按照财力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确保各级政府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源来保证其职能的顺利实现。

5、确定转移支付补助和上解基数。以收入实际完成数并考虑相关因素后,作为收入基数,核定财力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净额,作为以后年度县对镇转移支付补助或镇对县的上解基数。

6、中央“两税”返还。按乡镇净上划中央的“两税”(增值税75%,消费税)收入数额,参照市对县“两税”返还占上划中央的“两税”收入比例,作为县对乡镇的“两税”返还基数,基数全额返还乡镇。在基数返还的基础上,对乡镇每年缴入中央金库的“两税”增量部分,按照7%的比例,对地方给予税收增量返还。

7、省、市、县“四税”返还。为保证乡镇既得利益,以两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际完成数中县分成部分作为税收返还基数。当年完成收入基数,税收返还基数全部返还两镇;完不成收入基数,按比例倒扣税收返还基数。同时,县对两镇实行省、市、县“四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定额分享、超收全返”政策,即以省、市、县“四税”在各镇实际分享收入为基数,将以后年度省、市、县“四税”收入超基数部分全额返还。

8、在体制期内,人员增减变动、调整工资等原则上由乡镇自行解决,遇国家政策性普调增资,县财政视上级补助情况对乡镇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

基本模式为“收支统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节约留用”。

1、核定收支。县财政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实际,核定下达年度乡镇全部财政收入计划;根据乡镇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按统一政策和标准核定乡镇的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社会保障性支出,保证乡镇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并视县级财力情况,统一安排专项支出。

2、超收奖励。对年度内乡镇组织收入超过上年实际完成数或年初任务数的,区别不同情况,按年初确定的超收奖励办法奖励乡镇,完不成目标的不予奖励。

3、节支留用。各乡镇在人员基数确定后,乡镇压减人员,县财政不核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节约留用。

4、根据上级要求,对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的乡镇实行形式和深度不同的“乡财县管”,纳入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管理。

五、其他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