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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治安

农村社会治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正确分析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提高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认识,积极认真探索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对策,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维护农村长治久安、实现农村经济繁荣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需要。

一、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从我市情况看,在370万人口中62%在农村,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关系到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对全市来说举足轻重。近年来,公安机关对农村社会治安开展了综合治理,使农村地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农村社会的生产、工作、科研、经商及农民生活秩序得到了有力保障,农村社会治安总体趋于平稳。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治安发展态势不容乐观:

(一)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所攀升。当前,农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数量有所攀升,尤其是刑事案件的高发势态明显。如果掉以轻心,任其发展,其增幅将难以预测。仅从刑事案件立案绝对数来看,呈现出逐年上升势头,且比重也随之增大。如惠东县增光镇,2004年刑事案件12宗,2005年达35宗;其中,盗窃、抢劫案件居各类刑事案件的首位,呈明显重化趋势,已经成为左右社会治安形势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有所增加。因山林、土地、水源、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之争,以及其他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趋增多。如增光镇集联村因唯达运动器材厂征地款引发的群众上访;增光镇政府前些年负债较多,群众经常到政府讨债;还有的个别基层干部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特别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易造成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由此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增加。这些群体性事件不仅具有影响面广、调解处理难度大、反复性强的特点,而且极易被敌对分子所利用,影响到农村社会秩序。

(三)村霸等黑恶势力危害一方。农村由于受数千年来宗法制度和血缘、宗族关系的影响,一些地痞、棍霸借助农村残留的封建行帮意识,垄断一方,形成了农村的流氓恶势力,无恶不作,危害群众,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

(四)及不健康的活动较为盛行。近些年来,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和农闲时间增多,加之农村文化娱乐生活单调乏味,许多农民都在寻求致富之路,但有的想一夜成暴发户,主动参与、买“”,导致农村盛行。

二、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目前来看,农村社会治安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第一,受农村社会生产方式变化的影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农村出现了大批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大多数以进乡镇企业及进城务工、经商为其就业方向。而城市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不但未能增加就业人员,反而有相当数量的职工被分离下岗。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多数综合素质偏低,择业机会极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第二,受社会收入分配方式的影响。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迅速,我国经济已连续20年快速增长。但是,农民收入增长较为缓慢,一些地区农民生活困难,社会收入差距扩大,分配方式不规范,调节手段不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为犯罪滋生提供了诱因和空隙。

第三,受社会腐败现象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思想文化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少数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想滋长,花天酒地,中饱私囊,腐化堕落,部分收入较低急于致富但又无致富门路的人心态失衡,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四,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不够到位。从农村地区发生的案件来看,多数以盗窃、抢劫、伤害、破坏水利电力设施等案件居多。这些案件虽具有侵害目标不固定、突发性和动态性强、破案难度大的特点,但都可以预防。而大部分公安机关侧重于城区的治安防范,农村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一方面农村遏制犯罪警务保障没能从根本上得到转变,另一方面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行政管理功能弱化,导致农村原有的犯罪防控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

第五,打击力度不够坚强。公安机关虽然年年搞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但由于专项行动一个接一个,广大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运转,使相当部分民警产生了疲劳厌战心理,“只求出工,不求有功”,还有些民警带病坚持工作,这些都影响了队伍的战斗力,破坏了专项行动环环相扣的链式模式,导致事倍功半。另外,有的政法部门办案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使犯罪分子不能受到应有的打击,在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第六,流动人口管理措施不够得力。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没有走出以常住人口管理为主的僵化模式,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清查整顿工作不实,底数不清,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管理不力,公安机关内部整体运行机制不协调等,造成管理工作失控,导致外来流动人口犯罪逐年增多。

第七,部分农村基层组织机构瘫痪。目前,有的农村基层组织机构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消极防御的工作方法,单纯把抓集中时间、大规模的“运动式”工作作为主导工作,经常性、根本性、战略性的工作抓得不够。特别是有些村干部生活腐化堕落,与农村群众的思想感情越来越淡薄,失去了群众的信赖,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第八,农民法制观念淡薄,文化生活贫乏。农村地区文化生活、法制教育工作发展滞后,农民除了种好自己的田园外,无任何有组织的文化娱乐生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不下去,法律普及率低,许多农民不能在法律的约束下去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更不会用法律武器来寻求保护,从而成为“法盲”的牺牲品。

三、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基本对策

(一)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范的关键是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运用好行政手段,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齐抓共管。一是要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领导、管理和调控的作用。村委会是保一方平安的核心,它的作用好坏,直接影响到这个村的治安稳定,要把治乱与治瘫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使其真正成为农村治安化解矛盾、遏制犯罪的核心力量。二是要切实抓好各项农村政策的落实,把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当作稳定社会治安的首要工作。三是各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乡、镇、村及其企业,逐步建立适应农村改革及乡、镇企业改革新形势的治安管理目标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同建设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四是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不断强化警治联勤。积极征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治保干部、综治干部与民警捆绑起来联合办公,坚持治保主任任职由派出所建议、工作由派出所考核,充分调动基层协勤人员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治安联防活动,从而夯实公安基础工作。五是大力推广农村保安服务业。要把市场经济的理念引入到治安防控体系中来,把保安业务延伸到农村,在农村派出所内有针对性地设立保安大(中)队,使农村保安队伍成为服务农村经济的主力军。

(二)建立农村社会治安防控长效机制的关键是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坚持边探索边实践,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建立起长效机制。一是要健全和完善打击犯罪机制。从本地区治安的实际出发,从群众安全感威胁最大的可防性案件入手,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分析发案时间、发案部位、案件性质和作案手段,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专业水平。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调整农村派出所接警、处警等环节,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妥善处置好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断提高整体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健全和完善治安防范机制。根据辖区的自然环境、治安状况和经济条件,找准治标与治本的最佳结合点,从根本上遏制发案的上升势头。四是健全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完善各警种日常联系、办案协作制度,把警务协作与其他工作一并纳入考核,最大限度地向农村治安管理工作倾斜。

(三)加强农村派出所建设的关键是改革农村公安派出所工作。在农村公安派出所建设上,一是要积极推进勤务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一乡一所,使其警力均达到10人以上。各县(市)公安机关要保证2/3警力投放到派出所,各派出所要保证2/3警力沉到管区工作。二是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对农村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进行改革,把防范和管理工作置于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实现人人有岗、人人有责、人人有为。三是要严格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标准,从人员、资金、装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投入,不断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

(四)提高农民法制意识的关键是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于中国农村深受数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民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和尊严的意识较差。农村公安机关要把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尊严的意识作为国家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础大事来抓。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教育其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另一方面,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办案和具体的治安管理活动宣传法制,使广大农民知法、遵法、懂法和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