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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

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

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创新; 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知识与科技力量密集的高校已经成了科学研究的一条重要分支。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上升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据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科研经费支出已占高校年支出总数的30%以上。因此,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不仅是科研工作的一个方面,更是高校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过于宽松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实行较为宽松的管理政策,有的高校仅在科研经费到账时学校提取10%-15%的科研管理费,剩余经费教师怎么使用一概不管;有的高校为了调动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以各种名义少提或者不提管理费;还有的高校对科研经费不进行成本核算,从事科研项目所用的水电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实验用材料费、办公费、差旅费、科研人员经费等均不计入科研成本,而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造成很多教师认为经费的使用权在于自己,可以随意支配。存在着出国访问、邀请专家补贴支出过多、图书设备购置用途不明等现象。甚至将日常财务管理中不能报销的费用也纳入经费列支,挤占挪用科研经费将科研经费转为私有财产,致使科研经费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二)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管理不严

科研经费在经费管理上一直是以课题组为基本核算单位。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课题组,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大多由课题组负责人保管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调离时,有的没有办理严格的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有的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管理上也就没有事业经费资产那么严格,从而造成科研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下、资产严重流失等浪费现象。此外,高校对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版权、软件等自创的无形资产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科研管理部门只对部分专利进行记载,没有对全部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学校没有将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账管理,其价值的确认没有规范处理,造成浪费和流失。

(三)科研经费预算不规范

预算不准确、不科学,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需的成本是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预算存在的通病。由于各科研项目的不可预见性及复杂性,要编制准确、可行的项目预算,往往难度很大。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主要凭经验估计,对项目的各项开支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纳入项目预算的支出与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支出往往不符,导致计划与保障、监督与控制严重脱节,失去了预算的严密性与严肃性。

(四)科研经费决算不及时或已结题不结账

一直以来,高校科研项目存在不及时决算或项目已结题不结账的现象。有的科研项目已结题,但财务账面上一直保留着余额没有结清,科研经费长期挂账,由课题组甚至课题负责人随意支取。使得学校无法及时完成项目经费决算。尽管教育部和科技主管部门为此曾专门下发文件,力图纠正,但收效甚微。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在验收时往往只注重技术和成果的验收,却很少顾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二、积极引进企业财务管理理念,创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一)引进现代企业预算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科研经费预算的科学性程度如何,是影响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性因素。一方面,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应该在不同层次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并制定可操作的预算程序及科研计划预算编制办法和说明。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规程、预算的可执行度,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体系和约束机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与科研目标相关、遵纪守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科研项目的科学性、新颖性和创新性,与可行性、实用性和在有限条件下达成目标的可能性相结合。严格掌握科研资金的流向,规范使用,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另一方面,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可以引进现代企业预算管理办法,即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科研项目预算,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接。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成本水平的预算控制。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

(二)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化科研经费运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

高校应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和审批手续等,让财务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一方面,高校应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法规,结合科研经费自身的特点,本着既灵活又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可以将课题组作为一个实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引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与方法,如成本性态分析、本量利分析、经营杠杆与固定杠杆的机制调节等。加强科研经费项目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以制度形式将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收益能力等指标为主的责任体系落实到课题主要负责人身上,确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体系。

(三)引进企业权责发生制,实行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体系

建立科学的科研经费核算体系不仅有利于有关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更有利于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监控。以财政拨款为主的高校,将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不需要进行相关成本核算。对科研项目而言,笔者认为,应引进企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成本核算。这就是:以科研项目作为核算对象,以项目研究周期为成本计算期,将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消耗的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坚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划清费用的承担期限、费用界限、受益对象。将费用支出划分成三大类:人员支出、业务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采用三级明细核算,特别是对成本费用中一些特殊问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解决办法。如人员工资(含科研人员工资、专门的科研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资源使用费(含水电费、仪器设备使用费等)计入项目直接成本。这些费用较难准确计算,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经费比例计提以上费用,作为科研事业支出,报财务处冲减学校事业经费支出。增设应收合同款、合同预收款、应付账款、预提费用、应交税金等科目,全面反映收入、成本、费用及税金情况。确保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减轻学校事业经费的负担,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这对科研项目实行以项目为对象、全额预算、过程控制、成本核算的方式起到积极作用,改变以往仅仅是记账、算账、报账的状态。高校科研经费成本核算系统化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建立全成本计算系统,及时提供成本信息,进行成本的预测、分析与评价;

2.建立全成本预算系统,发挥成本的预算控制职能;

3.建立全成本管理评价系统,发挥绩效评价的促进功能;

4.建立各责任成本目标预警系统,充分发挥成本指标的预警功能。

总之,建立科学严谨的成本管理机制和成本考核体系,对强化科研经费成本管理理念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引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相对于企业而言,高校的会计理念和核算方法更注重费用性支出,缺乏对资本性支出的足够重视。高校的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与维护。笔者建议,对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引进企业的核算方法,增设“累计折旧”总账科目,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另外,把科研活动中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确认为资本性支出,这样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保证科研经费核算的准确性。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应实行预算、申报、审批、购置、验收制度,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当科研人员变动以及项目结题后,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资产清理,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手续。高校还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管理和保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加强产学研合作,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引进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引进企业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科研经费管理活动的不同内容和方面,通过经费计划、经费供应、支出管理、经费结算、财经秩序和经费成果六项指标,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同时将评价的结果作为今后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针对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存在的结题不结账现象,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账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课题的有关信息,财务部门配合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办理科研课题结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总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相比企业财务管理有着自身的特点。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积极引入先进的企业财务管理理念,运用合作竞争的科学管理方法,在前期重视科研经费的论证决策;在过程中建立起系统、科学的财务监管模式;在后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和考核,创建科研经费科学化管理的新模式已成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 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67-68.

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 经营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

一、前言

科研机构在石油企业中是重要的管理部门,对石油产品创新和石油科技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保证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控制,是提高石油企业科研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基于这一认识,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应从积极实行预算管理、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增设明细科目,完善项目核算等方面入手,使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能够满足准确性高效性原则,确保石油企业科研经费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二、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应积极实行预算管理

对于石油企业的科研机构而言,多数科研单位申报国家项目所获得的经费都是以定额补助式的经费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依据评议专家的意见和相关的财政、财务政策及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资助额度一经确定不能调整,因此预算编制的精准至关重要。结合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管理实际,应在经费管理中应积极实行预算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具体的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只有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科研经费管理有据可依。

2.将年度科研经费纳入到预算管理中

在具体预算管理中,应将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的经费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中,保证科研经费在预算制度的控制之下。

3.加强预算管理,严肃科研经费的审批使用制度

根据预算制度的要求,石油企业在科研经费使用中,应严格审批并加强把关,避免出现科研经费滥用的现象。

三、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应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

从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的运作来看,科研单位以科研业务为中心,争取科研课题、项目,落实科研经费是单位的首要工作。因此,各单位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争取课题经费,多出科研成果,出台了一些内部奖励政策,奖励支出一般在本项目列支,这些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为单位科研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这一认识,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石油企业应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石油企业应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提高财务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2.石油企业应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增加对经费的管控

基于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在财务管理制度应增加相应的条款实现对经费的合理管控。

3.石油企业应根据经费管理需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结合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应立足财务管理制度实际,做好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更好的为科研经费管理服务。

四、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应增设明细科目,完善项目核算

考虑到石油企业科研经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课题人员在报销费用时,按照科研项目开支内容记入新增设的明细科目中,及时归集项目的各类支出,在月末或季度末汇总统计出各科研项目预算支出数,及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考核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了保证科研经费报销与核算在可控范围之内,增设明细科目并完善项目核算是十分必要的。基于这一需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根据经费需求计划,合理增设明细科目

从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来看,为了保证核销程序符合实际需要,合理增设报销明细科目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对项目核算的管控,提高经费的控制质量

基于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报销实际,做好项目核算环节的控制,是提高经费控制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措施。

3.把握项目核算原则,加强对核算费用的审核

在具体经费的核算过程中,应加强对核算费用的审核,使项目核算能够满足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原则,提高整体核算质量。

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科研经费; 经费包干; 改革

中图分类号: G526.3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ki.sxsx.2016.03.032

科研经费既是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必要保证,也是对科研人员的一种激励,具有物质保障和精神激励的双重功能。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中央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其核心在于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与科研活动不相匹配,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对此,2016年5月17日,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要创新科研经费分配、资助、管理体制,更好发挥国家社科基金作用,把财政拨款和专项资助结合起来,把普遍性经费资助和竞争性经费资助结合起来,把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结合起来,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1]总理也分别于2016年1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和6月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砍掉繁文缛节,让科技人员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2] ,“确定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措施,更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3]事实上,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两会”等的热门话题,屡次提及,但仍未实现实质性突破,问题在于科研法律关系尚不清晰,人们对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等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只有全面了解高校科研活动现状,消除认识误区,确立符合科研法律关系和科研活动规律的经费管理体制,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能力,真正实现成果导向下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行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大力推行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自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制以来,经费预算、支出、结算等贯穿于课题项目的申请、研究以及结项的全过程,成为课题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有利于克服计划经济时代“大锅饭”模式,但这种竞争性的资助方式的弊端也不断凸显,使科研经费“从赢者通吃到赢者诅咒”,“赢者通吃现象,造成了资源使用效率的降低,以及科技界马太效应的蔓延,并且遏制与浪费了潜在科技潜力的发挥。而赢者诅咒现象,尽管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对于营造健康的竞争环境也是不利的,也不是经费问题的治本之策。”[4]

(一)经费预算制:违背科研活动不确定性原则

无论是部级、省部级还是高校内部的科研项目,也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课题,项目管理办法或申报公告中,除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的最高资助额度外,几乎都会要求申报者按照其确定的经费类别做预算。由于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项目评审的一项内容,关系到项目能否获得立项,课题申报者不仅需要绞尽脑汁对必要的支出进行精细核算,而且为了确保经费类别的均衡性以赢得评审专家的“好感”,申报者还需要进行形式审查,力争将所有的经费类别都填满,即便属于非必须的支出科目,也要象征性地做一点预算。此外,一般而言,经费变更需要层级上报并经资助单位的审批。这不仅造成申报者在经费预算上的精力消耗,更重要的是,尽管科研人员对具体的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但科研活动不具有确定性,经费支出随着科研进展而不断变化,预算中需要开展的一些工作,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了必要的数据资料而取消,而一些科研工作量和难度可能远远超出预算估计,需要追加经费。因此,经费预算制与科研活动不确定性存在内在冲突,要求申报者事先制定经费预算无异于“闭门造车”,且经费变更困难而“自缚手脚”。

(二)凭票报销制:无法实现科研经费全覆盖

经费预算是财务部门进行科研经费管理的直接依据,而发票是经费报销的基本凭证。即便是实实在在地发生了科研经费支出,如果票据与预算不符、不齐全或者无发票,就无法进行经费报销。这是财务报销的一般模式。但对于科研而言,首先,科研经费科目无法涵盖所有的科研支出,比如为了取得被调研者的配合而附赠一些小礼品、纪念品等,这些现实中存在的实际支出不被财务制度所认可;其次,一些科研活动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比如借用或租用其他单位的科研设备,但对方单位不具有开具该类发票的权限;最后,某些经费科目需要什么样的票据,财务部门或者经费资助者也无法解释清楚,无财务知识基础的课题申报者更是不知所措,比如运用实证法开展社科类科研项目,往往需要通过问卷调查或深度访谈收集数据资料,但对方往往是自然人,“数据采集费”如何报销,令人困惑。此外,课题申报者制作经费预算时,因对经费类别的含义理解不透彻而造成对某些必要支出未作预算,财务票据丢失,等等,即便具有客观真实的原始资料,也会因发票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报销。

(三)逐级签字制:造成科研人员精力的无端内耗

与凭票报销制相匹配,高校科研费用报销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签字审核,从经办人、课题负责人、院系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的签字,甚至一些部门内部也设置了层层签字审查机制,从直接审查的办事员到部门科长再到部门负责人,一张发票的报销需要经历多个“衙门”,程序繁杂而冗长,如果碰巧某个环节人员不在,则需要反复催问和漫长等待。签字手续办完后,财务人员才对票据进行审核,这是经费报销的核心环节,若票据存在实质性或程序瑕疵,又得从头再折腾。这就造成科研人员在经费报销时,一方面需要对着一摞票据反复核对,尽可能地确保票据符合要求;另一方面,拎着票据粘单逐级跑手续,但这些签字人只是“例行公事”,对票据不进行实质审核,无端增加了科研人员的精力消耗,这正是总理提出要“砍掉繁文缛节,让科技人员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的重要原因。

(四)物质保障制:忽视科研活动的智力性

就科研经费的类别而言,主要体现为物质性支出,比如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家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印刷费、管理费等,一般而言,也允许经费预算中列支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非物质性支出,但对此限制非常严格。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例,专家咨询费的限额为“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目前一般项目最高资助20万元,即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2万元,如果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对课题项目进行研讨论证,这个额度基本能满足需要,但由于专家的往返差旅无法在课题的“差旅费”中报销(差旅费一般只限于报销课题组成员),实际上专家咨询费变相补贴了差旅费,专家可获得的智力性收益很少,课题组往往无法邀请到所需的专家。对于资助额度几万元或数千元的项目,为了项目评审列支了“专家咨询费”,但实际上难以花费。而“劳务费”不仅对额度予以限制(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而且只能“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也就是说,课题组成员尽管付出了智力劳动,但无法获得相应的物质回报。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认识误区

科研经费预算、使用、报销等环节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影响到高校人员搞科研的积极性。“目前已经出现了科学家尤其是著名的学者不愿意申请科研项目的现象。积极申请项目的主要是青年学者,他们为了评职称和晋升,把国家科研项目作为必要的支持。而一些学术造诣很厚的成名学者,一般不再申请国家项目。即便是一些申请到科研项目的学者,也都为如何使用科研经费而煞费苦心。这些都会对我国科研事业造成极大的损失。”[5]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包括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等在内,人们对科研活动存在普遍的认识误区。

(一)财政拨款与科研经费行政化管理

与横向课题经费管理相比,纵向课题的经费管理更为严格,原因之一在于科研经费源于财政拨款,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具有公共性,这与行政办公经费的来源渠道相同。因此,科研经费管理几乎全盘移植了行政经费的管理模式,采取事前预算、过程监督、事后报销的基本管理方式。作为受委托的管理部门,高校财务部门有责任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费用审核,也就只能实行书面审核原则,以发票为核心,为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对报销流程和每类财务发票需要附的粘单、签字等作出详尽说明。然而,正如前文所言,科研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属于智力性付出,这与具有较强预见性、可计划的行政事务存在本质差别,不能因纵向课题经费源于财政拨款,就生搬硬套行政经费管理模式,而应立足于科研活动的自身规律,明细科研法律关系,探索有利于科研工作开展、有利于激励科研积极性、有利于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的管理体制。

(二)经费使用过程控制与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

行政经费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抓住两头管中间”,亦即以预算和报销为“两头”,只要预算合理、报销合规,然后着眼于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支出合理、手续齐全,能够做到这一点,具体的行政事务的目标一般就会实现,经费的保障功能也就完成。延续这种思维,人们自然而然地认为,只要科研经费支出科学、合理,按照事前预算,一般会实现该类科研经费所预期的目标,如此累积,就会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显然,这种将科研活动与行政事务相类比,实际上是将科研工作简单化。科研经费对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保障作用,是从事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部分,但经费使用过程与科研成果的产出以及质量并无必然联系,经费只是必要且必不可少的外因,而科研产出既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同时也具有较大的或然性,特别是具有开创性的科研成果,往往是思想火花的骤然释放,将科研经费的过程管理与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简单划等号,是对科研工作的误读。当然,不可否认,如果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不干正事、不干实事,必然无法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三)精细化管理与科研经费风险防范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另一现实因素,恰恰来源于科研群体自身,即科研经费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不得不促使管理部门想方设法填补制度漏洞,尽可能地压缩风险空间。自2001年科技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以来,国家与地方多次制定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科技部也公布了多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通报,《人民日报》曾刊文指出,“‘贪、吞、套、骗、假’,这是科研经费面对的新‘五蠹’。”[6]应当指出,这种侵吞、挪用科研经费的现象必须严加禁止,绝大多数科研人员对此也深恶痛绝。然而,一些发票不规范、貌似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行为不合规,这毫无疑问,但也未必被科研人员“中饱私囊”,尤其是资助额较低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科研工作开展后,如果无法提供相应的发票,一些科研人员只能通过其他方式相抵,这正是科研人员普遍吐槽的“办法规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为娼’的现象”。[7]据2013年报道,“中国科协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8]该数据足以令人“瞠目结舌”,但该数据是否具有普遍性、财务单据上显示的非正常支出是否确实流失于项目之外尚存疑问。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科研经费的使用问题,为了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科研人员必然需要绞尽脑汁“适应”现行的管理制度,比如避免年度预算未花完而被收回,只能年底突击花钱或提前想方设法把钱支出来,这又陷入经费使用不合理、不合法的“泥淖”。因此,一般而言,实行精细化管理有助于尽可能地降低经费使用违规违法风险,但前提是经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属于“良法”。

(四)科研劳务补偿与科研人员薪资待遇

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最大争议点是科研人员应不应该获取劳务补偿。反对观点认为,高校科研工作一般由教师承担,高校教师是国家财政全额付酬的人员,工资、养老以及福利待遇等均由国家承担,从事科研工作是高校教师的一项义务,如果允许他们从科研经费中获取劳务补偿,就相当于获得了“双份工资”。简言之,科研是高校教师的“分内之事”。另一种观点没这么激烈,但也认为高校教师待遇一般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这与“夹着书本上上课”的工作量不相符,所谓科研其实就是“闲下来写写文章”,否则对不住中等偏上的收入。相反的观点则是,“我国首先应该给予科研人员足够的稳定的薪酬,以免因收入过低而打课题经费的主意,影响科研工作”,这看似为科研人员“收入过低”鼓与呼,实则是对公众的一种似是而非的误导。这种观点的方向性错误在于,只聚焦于高校科研人员(与教师身份重合)的薪资待遇,却没有深入探究其日常工作状况,忽视了科研属于额外的、开创性的、艰辛的智力付出。一方面,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有其特点,只是不用坐班,时间相对宽松,但讲好一门课真可谓“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知识日新月异、学生思维活跃、价值观念多元,教书育人、启发心智的高等教育并非高校教师学习期间的那点学术积累能够胜任的;另一方面,科研工作属于高校教师日常备课、上课、学业辅导、批改作业等以外的智力付出,只有正视高校教师的工作状态,才能更好地理解并消除这些认识误区。

三、以经费包干为核心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探索

基于此,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应当立足于科研自身特点、立足于高校教师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现状,正视和检视当前存在的问题,正确认识经费与科研之间的关系,从思想上消除与科研无实质关联的“联系”,理顺科研法律关系,坚持成果导向,探索“简政放权”而又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管理体制。

(一)科研法律关系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已形成社会共识。”[9]科研经费管理也必然需要坚持法治视角,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予以分析,而法律关系正是研究法律问题的重要理论工具。科研关系主要涉及课题项目方、高校和课题承担者,这三方主体的关系框架为:项目方课题申请公告,课题承担者依托高校申报课题,立项后建立起对三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关系。该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是:项目方提供经费,课题承担者按照申报文件以及申请书的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科研成果,高校接受项目方的委托对课题进行管理,包括科研经费直接拨付给高校财务部门,科研人员凭票进行报销。若立足于结果,侧重于科研成果,则项目方与课题承担者更接近承揽合同关系,但由于科研具有不确定性,即便是付出了劳动,也未必能够达到预期成果,将此风险由课题承担者自行负责显失公平,因而,高校科研法律关系定位为委托关系更为妥当,即项目方委托课题承担者从事科学研究,并委托高校对科研人员进行管理,这是研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基础。

(二)坚持成果导向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立足点

在此基础上,无论是立足于项目方还是科研的宏大叙事,科研的根本目标在于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经费等只是手段并非目的。因此,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成果导向,尽可能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尽可能地确保科研人员一心扑在科研上、将精力放在科研上,尽可能地催生出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如果将视线放在经费管理上而忽视了成果目标,则属于本末倒置,势必将科研人员的精力迁移到的经费层面,进而引发以经费为中心的工作状态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论。由此可见,将科研重心从经费管理转向成果产出,是理顺科研法律关系基础上探索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关键,唯此才能充分地调动科研人员的活力和创造力,激励科研人员紧紧瞄准科研高峰,将毕生精力致力于科研的克难攻关,并以此为荣,心甘情愿、心无旁笃地开展学术研究。

(三)简化科研经费支出科目以凝练框架

科研经费管理和科研成果产出是科研的两大内容,解决了二者的关系之后,应对现有科研经费科目类别进行整合,凝练出主要大类。凝练原则包括:一是承认科研付出的智力性并予以相应的物质补偿;二是正视现实,对无法开具发票但确实用于科研的支出留有相应的经费;三是合并后的经费科目类别坚持不兼容原则,即各个科目类别通俗易懂、界限清晰,能够直观地辨别,以便减少科研人员的事务性工作。基于此,可将科研经费分为以下五类:1. 差旅费,用于课题组成员以及聘请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和差旅补贴;2. 仪器设备费,用于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3.材料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易耗件、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4. 印刷出版费,主要用于打印、复印、扫描以及专著出版、论文版面费等;5. 科研津贴,即课题组成员以及聘任人员的劳务补贴;6. 其他费用,包括邮寄费、电话费等。上述经费科目,可大体上确定出额度比例区间,除了科研津贴外,其他费用一般凭票报销,若确无正式发票,可说明情况并附必要单据予以报销。

(四)科研经费包干制的体制改革思路

上述工作为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奠定了基础。基于科研活动的特殊性,实行经费包干的基本思路为:1.课题项目方对每类课题最高资助额展开调研,确定合理的最高资助额;2. 课题申报时,根据合并后的经费科目,作出初步估算,提交项目方备案,课题组可根据研究进展适度调整,课题评审时只对“活页论证”进行评估;3. 实行经费分批次拨付,立项后拨付一定比例(比如50%),然后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追加(比如追加30%),结余经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 对每个项目建立电子档案,财务与科研管理部门共享,科研人员报销费用时,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报销,科研管理部门定期对科研进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估是否暂时冻结支付,并对违规现象提出预警;5. 项目结题时,对最终成果进行严格评审,可借鉴国家社科基金推出的“认真负责鉴定专家”通报制度,督促鉴定专家对科研成果质量严格把关;6.若科研成果鉴定合格,拨付最后一期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不再管理,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分配,若成果不合格且限期未达到质量标准,则对已拨付使用的经费进行审计,属于确已发生的支出予以认可,对违规经费予以追回,对未使用的经费按原渠道交回,并对课题组成员予以惩戒;6.为鼓励科研人员自觉地开展科研,除了竞争性经费外,扩大后期资助范围,对已完成且经上述程序鉴定合格的成果,按照课题资助额予以事后补偿。

四、结语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劳动价值规律,采取“多劳多得”的原则,以质取胜。当前,科研经费管理的弊端日益凸显,已引起了中央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对于科研人员而言,也应秉持科研精神,在对科研经费管理“松绑”以及未来可能实行经费包干的新体制下,更应加强自律,真心地致力于科研,共同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参考文献:

[1].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9(02).

[2]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J].今日科苑,2016,(1).

[3]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N].人民日报,2016-06-02(01).

[4]李侠,周正.科研经费是手段还是目的?[J].科学与社会,2014,(3).[5]孙宪忠.科研经费的管理应该遵从科研劳动的特征[J].科学与社会,2014,(3).

[6]杨凯.别让腐败捆住创新之翼[N].人民日报,2013-10-15(05).

[7]刘星,田国垒,何林U.不追究“逼良为娼”的科研经费报销问题[N].中国青年报,2015-03-12(03).

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行为习惯;组织结构;技术变革

技术改革需要组织结构变革为基础,而组织结构变革是以行为习惯变革为基础的。在过去总是习惯于以技术改革来迫使改变其他人的习惯,从一种组织的从属关系而言,这种行政行为或者说是科层行为是能够推动习惯的改变,但是这种推动是及其困难的,其他学校的经验教训就可以说明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迫使一个人改变原先的习惯,即使最后是成功的,也会使得双方筋疲力尽、心存芥蒂。

如何进行变革,需要仔细分析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寻找突破口。在当前比较著名的例子在于“美团外卖”“滴滴打车”,可以说都是在相关公司在投入大量资金之后,在物流中实现了快速便捷的配送模式之后,从而培养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之后才产生盈利。以此为思路,分析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行为习惯的自觉性与确定性原则

当前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科研团队及人员的行为习惯基本上是在条条框框中所形成,内心当中总是与制度、管理人员存在着冲突与不满。就其根源,就是在于科研人员的自我行为不是出于自愿、出于有预期的。对于人的行为而言,出于自愿才会注意到尽可能多的细节、才尽可能地配合他人活动、才会以积极态度来进行活动;出于有确定预期的行为,人才会去遵守规则、才会服从管理、才能自觉地承担义务。

因此,在管理工作改革当中,所要遵循两个重要的管理原则就是:自觉原则与确定性原则。

为什么要自觉,主要就是因为制度的抽象性、原则性和滞后性使得它永远都适应不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只有把握住人的自觉性,才能使得制度发挥出其积极的一面,而避免其漏洞和冲突被人所利用。一个良好的制度、技术只有让人在增进自身利益的同时去增进公共的利益的时候,人才会自觉地去拥护、适应制度,而不是想尽办法去规避制度、甚至去挑战制度底线。长期以来的制度设计要不然就是过于信任人能自觉地遵守制度,要不然就是强迫人去遵守制度,最终的效果都不尽于人意。

因此,在制度设计中,我们所考虑的出发点不仅仅在于如何去维护、增进所谓的集体利益,而是要考虑如何激发个人利益的实现,从而实现集体利益维护、增进的最终目标。

制度是否有效地运行,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让行为人在活动过已经程当中能够对自己行为的结果有着确定的预期,否则行为人就会犹豫、徘徊,实际上已经降低了效率。实务工作中,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以及行为人自身的原因,对于各类行为的结果不明确,造成了运行效率损失,甚至是进程停滞。

正是由于缺乏确定性,使得在工作当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疑惑、疑虑甚至是猜疑,极大的阻滞了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把大量的资源和时间花费在沟通、交流中,从另外一个角度而已,也未能发挥出技术优势所带来的效率。

二、组织结构的专业化与信息对称原则

要实现前一条所提出来的行为的自觉性和结果的确定性原则,实际上就是要在组织结构上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协调,能够在实现双赢。在这个前提下,要实现整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效率的提高,就是要注重组织结构的变革。

要提高效率,整个流程中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及个人都要实现其专业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相互配合协作的优势、发挥既相互牵制又相互衔接的作用。

在当前组织结构当中存在了几个问题:(1)科研团队是经费管理流程当中效率最低的环节。(2)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导致各个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牵制的平衡力量。

问题的关键都在于要提高科研团队及人员的经费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打破专业信息不对称。现有的组织结构还是传统模式下的科层管理模式,是将职能部门作为一种管理部门的状态来对科研团队及人员进行控制,不是处在一个实质平等的地位之上来进行活动的,而科研团队及人员本身在经费管理能力上的欠缺加重了地位的不平等。解决此问题的根本就是在于实现信息的专业化。因此在当前高校的管理模式不能进行大动作前提下,一方面是不断提高相关部门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是引进中介服务组织来弥补科研团队及人员的经费管理水平的不足。根本解决问题的是引进第三方中介服务组织来完成组织结构变革,在此基础上来推动高校内部管理结构的变革。

三、技术变革的适应性与便捷性原则

以往的经费管理技术变革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财务部门进行推动的,而且是由上而下的强制推动。从效率而言,强制推动的见效要快,但是后遗症也相当多。技术变革不仅仅是采用了一种新的技术,还影响了原有的组织结构,更是影响了人的动机和行为。改变原有的组织结构难,改变人的想法和行为更难。

如果技术变革不能给人带来更加便捷的服务以及福利,强推之下的结局是激化了矛盾,反而降低了效率、破坏了信任。

技术变革不仅要适应当前的管理需要,而且要考虑到今后发展的需要,而且要适应当前网络化的时展,要能够尽可能的减少等待及处理时间。

便捷性是技术变革的重要标准,当前时间成为重要的稀缺资源,而原有的管理架构中,并没有考虑到时间的稀缺性,让科研团队及人员把大量宝贵的时间花费在等待领导签字以及来回补手续的道路上,因此便捷性的首要问题就是在节约时间。现有的技术要充分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而不是通过签字的形式来体现权力。

四、行为习惯、组织结构、技术变革之间协调及实施路径

这三者之间紧密关系是建立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目标基础之上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为了保证科研经费的安全性,向经费提供者提供有效的经费的管理,实现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经费使用控制,同时做好为科研团队及人员的服务工作,实现科研管理的高效可靠的总体目标。

随着高校科研项目层次日益增多、经费来源渠道日趋复杂、经费金额不断增加、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断增多的大背景下,如何兼顾各个部门、环节,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制度来执行,同时要兼顾服务工作,如何做到事半功倍。

因此,这三者之间的协调必须遵循在大财务背景之下,遵循着安全性、全局性、高效性、互动性、友好性的原则,改变原有以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的管理格局,以科研团队及人员为中心,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组织,利用现代数据库、网络技术、移动终端等手段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在这三者之间的协调过程中,实际上最为困难的是在于改变相关部门的思维方式。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势,使得管理部门不习惯与科研团队及人员平等对待,经常将科研团队当做自己的下属部门来管理,这也就不难奇怪内部矛盾为什么会存在,之间相互效率如此低下。因此要综合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的突破口就是组织结构。

要改变原有的结构,见效最快的就是引进第三方中介组织,允许从科研经费当中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允许科研团队自由选择中介组织;在此基A上,通过第三方中介组织来对抗和平衡其他管理部门,从而推动其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此推动整个组织架构的变化,来实现第一步改革。

在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化之后,原有的科研团队及个人的科研经费管理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在与其他部门的之间的地位得以平衡。由于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能力差别的问题,之间的合作以及交流得以流畅。当科研团队雇佣了中介服务组织之后,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不再突出,这时候推进技术改革将相当容易,改变科研团队观念和行为也在不困难,因为具备专业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已经具备了新的观念和相互合作的能力和行为。

因此在大财务背景之下的科研经费管理协同问题,不是从变革技术问题开始的,而是从变革组织结构开始,只有弥补了专业能力的欠缺,才能实现之间协作;协同问题的解决,不是靠某一种强迫来改变别人的行为,而是要从一种平等合作的精神出发,只有尊重人、理解人,给科研团队及人员以关爱,科研经费管理才能真正地和谐运转。

参考文献:

[1][美]丹尼尔.W.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格致出版社,2012(2).

[2][美]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

[3][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格致出版社,2014.

科研经费的管理原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财政科研项目;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 F2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5)08-55-5

Research on the Status Quo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inancialManagementforEnterprise Financial Research Projects

Wu Qiuxia

(Henan Food Industry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Zhengzhou Henan 450053)

Abstract:With the increasing investment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y the national finance, as for the enterprises responsible for the financialresearch projects, how to scientifically manage and regulate the use of financial researchfunds and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financial research fundare highly concerned by the society, and also the primary task faced by the govern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dministration at all levels and the enterprises charging finance research projects.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enterprises charging financial research projects, fromthe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the internal system construction,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processes andother aspects, puts forwardpractically implementing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strengthening the internal system construction, standardizingaccounting, remodeling accounting business processand other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financial research project; financial management; accounting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国家财政对科技事业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企业(包括转制科研机构)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数量与项目经费也在逐年大幅度增长,如何管好用好财政科研资金,如何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近年来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科研腐败问题不断被新闻媒体曝光,更是把财政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2014年8月初国家科技部首次在其官网上点名通报了四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诸如使用假发票列支科研经费、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并违犯规定对外分拨经费、违犯规定大额支出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等,涉及多家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涉及的科研课题项目甚至有“国字头”的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和863计划项目,如此种种,令人担忧。

据省财政厅公布的年度决算数字显示,全省科学技术支出2010年为44.67亿元,2011年为56.6亿元,2012年为70.7亿元,2013年达到80亿元,2014年81.2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3.25%。伴随科技资金投入的不断增长,对财政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也在进一步提高。因此,如何加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不仅是社会各界十分重视和关心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项目承担单位急需解决的现实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把财政科研项目业务活动管理与专项资金管理有机结合,使之规范化、明晰化、系统化和流程化,也即将研发活动全过程中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工作想在前、做在前,树立科研人员“预算在前、花钱在后”的花钱意识,使参与者、管理者共同遵守,同时控制和减少支出的随意性,以降低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风险,进一步提高财政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1]。本文立足基层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性质),拟对本省企业财政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现状做出分析,并着力从促进单位法人责任全面落实、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财政科研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一些思考意见和建议。

1 企业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现状

1.1 财务管理方面

1.1.1 法人责任落实不到位

科技部、财政部颁布的系列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国务院的国发[2014]11号文《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更加强调了项目承担单位是财政科技专项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2]。但是,在本人参与的2013年度河南省省级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巡视检查(以下简称“巡检”)结果及2014年度多个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中期财务验收情况看,在法人责任落实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不少,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经费审核和监督权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得到反映;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等具体财务执行上存在较大差距;未能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随意;对外拨付合作协作经费手续不健全;间接费用管理使用办法制定较少,咨询费用与劳务支出存在不规范现象等等。

1.1.2 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操作性不强

在2013年9月巡检过程中,了解到大多数单位相关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经费管理法规知之甚少,有个别单位虽然知道,但熟悉程度不一,执行的力度也不一。较好些的单位能及时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领会,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具体执行办法。但在制定落实办法的个别单位中,办法的实质内容不确定,缺少可操作性。也有些单位能提供企业的各种管理办法或内控手册,但其中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方面的管理制度几乎没有,他们提供的财务管理制度,乍一看规范、完善,却没有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方面的规定,查阅相关原始凭证也无这方面的体现。更有甚者,为了应付检查,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仅是照搬他人,没有结合自身特点,没有实质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可以说缺乏健全完善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在经费的使用过程中,更没体现对经费的管理、审核和监督。如此种种,很难保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有效。

1.1.3 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和约束机制

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只注重申请立项、争取经费,而对经费的使用管理却重视不够,计划安排、预算执行,甚至支出审批环节大多流于形式;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只注重技术攻关,很少考虑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而财会部门又不了解项目的性质和经费支出的实际用途和内容,加上对上级的制度办法学习不多,不清楚具体的经费管理规定,只能机械地、单纯地履行项目经费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使一些在日常经费支出中不能报销的费用得以顺利通过。一些本不属该项目开支的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某个人的某些费用,也进入了科研项目经费的总支出。项目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本应形成三位一体的强有力的经费监管牵制机制,但在实际利益面前相关人员无所顾忌,管理人员则视而不见,任其管理流于形式。

1.1.4 预算安排中没有体现研发人员的劳动价值

对于研发人员的人力成本,全供事业单位(诸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的科技人员有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保障,大中型企业在企业自主研发自筹资金投入时,也是给予充分考虑并予以落实的。但是对有些财政科研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中人工成本是没有体现的。诸如由原来的科学事业单位转制为新型科技企业的转制科研机构,所获得的财政拨款按现行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参与研发人员的智力价值与劳动价值没有体现。因为没有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保障,一旦参与研发活动,就会投入相当的脑力与体力劳动,又没有法定渠道的价值补偿,导致政策要求与现实需求的脱节,从而出现一些虚假套取等现象。

1.1.5 心存侥幸,违规使用专项经费

有的项目承担单位主要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失,亲自参与或授权或纵容部分科技人员从立项申报开始,便蓄意以项目名义尽可能多地获取国家财政科研项目拨款。专项资金拨款到位后,便绞尽脑汁使用各种形式上、程序上、表面上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的原始凭证列支科研经费。也就是说,立项目的即为套取国家财政科技资金。

1.1.6 经费使用过程中审核与监督权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未能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及法人责任制规定,经费支出审批中签批手续简单,有的经费使用未见有效审核机制。原始凭证上的签字,没体现出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审批流程和费用出处。这样的做法单位内部相关人员也许明白,但对上级财政、科技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来说,是一头雾水,很难分清权限与责任。

1.2 会计核算方面

会计核算是财政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环节。能否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对能否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至关重要。对此,国家财政部颁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却存在着账务处理与会计科目的选择和使用不规范,会计核算方法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相符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2.1 账户设置未能满足项目经费专户管理的需要

2013年巡检被检查的单位分别有专业科研院所(财政全供的科学事业单位和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个会计主体分别按所属性质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但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没有按照财政部、科技部的关于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要求进行,而是以项目负责人或是以项目承担部门进行账户设置与账务处理。由于同一项目负责人或同一项目承担部门会承担多个项目,而且基本都是相关项目,研发周期互相重叠,因此就会有意无意地导致在一个账户中反映的是多个项目的总体支出,在对外报告时,用同一笔支出应对多个科研项目的财务验收或审计检查现象。因为国家允许作项目经费支出备查账,所以这些企业在接受检查时,会另外做一套(统一账户之外)经费支出明细账,实际上是从原始会计账务中挑选出来的。这样处理,一是增加了财务人员工作量,二是会有意无意地造成弄虚作假。

在费用项目的明细核算方面,可以说大多数企业未设置按费用项目核算的多栏式明细账,而是采用三栏式进行核算,既不便于核算,也不便于统计、管理与分析;更不便于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考核。

1.2.2 项目预算科目与会计核算支出科目不相协调

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工作中,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决算、验收监督、绩效评价等环节。在本人多年的项目预算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实践中发现,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在预算编制环节,科技人员根据既定的支出项目细目进行预算编制;在预算执行环节,财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或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会计核算;在财务决算环节,财务人员和科技人员则相互协同配合,从会计核算科目体系中重新分类到预算科目体系[3];在验收监督与绩效评价环节,审计人员则困惑地在项目预算科目体系和会计核算科目体系之间反复切换。

1.2.3 会计核算科目选择使用不规范

一是在会计科目选择方面:在收到国家财政拨入的科研项目经费时,有的企业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有的企业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还有的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很不统一,为财政、科技主管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带来一定困难;二是在项目年度结账时,有的转入“其他业务收入”,有的转入“营业外收入”,也有个别单位直接由原来的“应付款”账户冲销,做法五花八门,缺少统一完整的账务处理规范。

1.2.4 项目经费中设备设施购建费会计核算问题

第一,有些企业在购置建造费用发生时,视同直接费用开支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但没有进行资产购置的账务处理,这就容易造成资产的流失。第二,有些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已形成的固定资产采取了直接入账处理,即在费用发生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第三,有些企业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仪器设备购置的账务处理为:购置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研发支出”,贷记“累计折旧”;年末或项目完成时,按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这种方法财务处理不完整,没有将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逐渐损耗的会计核算与项目的研发周期、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但是通常情况下二者是不一致的,第一,因该设备的折旧没有提足(设备的使用寿命与项目研发周期不一致导致的结果)项目已结题,造成“递延收益”科目的账面结余(事实上财政拨款用于设备购置的资金已经支出),第二,该研发项目预算决算数字的不一致。

2 规范企业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对策研究

通过对国内各类专项科研经费管理的宏观政策研究,借鉴相关财政科研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理论及已有的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经验,归纳分析河南省企业承担的财政科研专项经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经验和不足,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以下完善与规范建议:

2.1 重视强化财务管理

2.1.1 切实落实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

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法人在立项申请、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绩效评价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研发人员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当然,在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方面,法人的示范、引领、引导作用至关重要,用自己的职业操守、探究精神及科学、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机制,引导科技人员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敬畏法律规章,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2.1.2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根据中共中央四中全会关于“以宪治国、以法制权”的精神,为了保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与安全有效,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认真学习,重视与加强对各级政府实施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宣传培训,深刻领会。上至单位法人,下至一线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均要熟悉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在领会精神、把握实质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省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规范统一、并具体操作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在具体管理工作中的目的、原则、内容、职责、权限、检查、考核、评价、奖惩等内容。用制度对项目研发部门及相关的管理、服务部门加以规范和约束。

2.1.3 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约束机制

企业的研发部门、财务部门与科技管理部门是搞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主要机构,三方应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科技部门对单位承担的所有科研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结题验收全过程进行管理,并负责项目相关信息在研发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间的传递;财务部门负责对所有研发项目经费编制财务预算报告、进行专项核算,并将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及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向研发部门与科技部门进行宣传解释,以保证其贯彻执行;而研发部门要根据科研工作计划提出的设施、设备、技术条件要求以及研发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分析、测试、检验、调查、考核等相关数据资料[4],应及时全面地提供给财务部门作为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依据,并对项目研发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与预期不一致的详情向科技部门和财务部门通报,以便按规定程序申报调整相关预算。同时,财务人员在账务设置时,在遵循会计准则或制度的同时,应充分考虑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使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有机统一,便于对科研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及管理,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当然在此过程中,科技人员与财务人员要充分有效沟通。相关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积极主动通力合作,从而保证研发项目目标的圆满完成。

2.1.4 尊重科研活动规律,体现科研劳动价值

研发活动需要资金投入才能开展,那么研发人员的辛勤劳动也应该得到价值体现,以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尽管大多数企业在自主创新研发投入时给予了科研人员充分的价值体现与激励奖励。但对正常的人力资本投入应承担的劳务费在国发[2014]11号文以前却没有体现,国发[2014]11号文明确指出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项目承担单位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如此,使如转制科研机构类的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解决了基本生存问题,安心专心地埋头搞研究搞开发,也使曾经变相列支的劳务费用拿到了阳光下,变隐性支出为显性支出。

2.1.5 加强科研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备受舆论和社会关注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从2013年开始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了财政科研项目巡视核查、专项审计的频度,目的就是要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检查的震动、警示和威慑效应,尤其是要加大对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和高层科技管理者应负责任追究,强调责任一追到底,以儆效尤。同时,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应逐步给参与检查、审计的事务所或相关技术、财务专家充足的时间,进行深入调查,查清查深查透,避免因时间紧任务多而影响检查质量。对于表面形式上规范,事实上有很多瑕疵的单位,只要时间要充分,是一定会查出“马脚”的。对政府部门如此种种严查严惩措施,项目承担单位不但会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更会实实在在地埋头做科研,规规矩矩地使用科研经费,用信誉、绩效来构筑自身的科研诚信。

2.1.6 重视审核监督职责在专项资金使用中的体现

在项目调研工作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项目承担单位还是很重视财政科研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但是,在调阅相关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时,却看不出一笔费用支出与某一财政科研项目的相关性,更看不到相关岗位职责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的相应体现。对此类问题,建议根据单位特点设计一种某企业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批单,该审批单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全称、报账时间、费用支出明细内容(附件张数及金额)、经办人(为项目组成员或受委托人员)、验收人(涉及设备、材料等实物的)、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审核人、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组经办人报账时,将原始凭证分类粘贴附在其后,并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即可解决上述问题。

2.2 科学构建会计核算体系

2.2.1 依照企业性质、规模及管理要求合理确定执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性质、经营规模与管理要求明确选择是继续执行2001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还是选择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抑或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5]。但在选定一种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之后就不要随意转换,以保证执行制度或准则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可比性。

2.2.2 确认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性质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是政府补质的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管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国家对企业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均应确认为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2.3 统筹兼顾,科学设置会计核算账户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以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为主导,科技人员相配合的,在账务设置(包括科目设置、账户设置)时,要综合考虑会计准则(或制度)规范、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及税收法规约束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设置。也就是说,在某一科研项目第一笔业务发生时,账务处理就要统筹考虑后续多方管理、考核、验收、评价的需要。当然在此过程中,科技人员与财务人员需要在预算编制的初期就要有很好很密切的配合。比如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设计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费用消耗、人工劳务工时的详细资料和数据,帮助财务人员做好经费预算的编制。财务人员则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单位内控制度、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向项目组、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2.4 正确选择和使用会计科目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使用的一级科目可依据不同的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分别选择使用,诸如“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研发支出”等;二级科目应根据承担科研项目的名称确定;三级细目科目名称应按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依据经费支出项目设置如下:设备购置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6]。

2.2.5 设备设施购置与折旧费用

对于财政科研专项经费中列支的设备设施购置费的现行核算方法造成的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脱节问题,建议仍用《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项目业务的规范要求比较合理,既便于项目经费预决算的编制、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又便于反映国家对企业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化为资产的情况。

根据会计核算实质重于形式、配比性、明晰性等原则,建议对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研发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在项目研发期内可以不计提折旧,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纳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或与社会资源共享的,则按规定在该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2014年9月国务院决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元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当然,对于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的研发设备投入,税务部门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但是,在会计核算上,对低于100万元的研发设备投入,就可以直接计入“研发支出”某项目的设备购置费中。针对科研项目研发所需仪器设备的实际需求,依据国务院新的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购入时,直接借记,研发支出-某项目-设备购置费;若超过100万元的,则除借记,研发支出-某项目-设备购置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外,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研发周期内不计提折旧,项目结题验收完成后,移交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时,在根据其剩余使用寿命计算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贷记“累计折旧”。这样做的好处是:

第一,既然是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又比较合乎实际,财务会计账务处理体现了国家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同时也符合会计核算的历史成本原则。

第二,所得税法规定,凡是财政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既然如此,折旧计提的账务处理便无意义;同时也可避免由于项目研发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影响企业营业利润的真实性。

第三,避免项目完成结题验收了,“递延收益”账户还有资金结余的怪现象(事实上专项资金已用完,因为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与项目研发期不一致造成的差异。)。

第四,便于项目结题完成时,财务验收、绩效评价与预算相关指标的对比分析。

参考文献:

[1]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C].豫政[2015]2号.

[2]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C].国发[2014]11号.

[3] 吴建武.浅论企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和核算工作中的十大存在问题[J].广东科技,2011(24).

[4] 吴秋霞.浅谈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承担单位的管理[J].河南科技,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