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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建议意见

物业建议意见

物业建议意见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南安市**业主大会;

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第三条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车位、店门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数量)。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套房)的,按一人(一票)计算。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每年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2个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业主和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事件需及时处理的;

(四)法律法规、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参会业主以书面意见表送达的业主计算。

第十二条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书面意见表可用以下方式发放与收集:

(一)设立投票箱;(二)上门发放、收集业主意见表;(三)邮寄:以挂号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发放、收集业主意见表。

业主书面意见表回收时限届满后,如参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的,可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全体业主延长投票时间,并组织人员催收业主意见表。

鉴于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书面意见表已送达业主:

1、当面领取或送达,由业主本人或同住的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签收的。

2、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被送达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未签收的,以投递回执日第5天视为己送达。

3、与业主电话确认,投入该户业主在本物业的信报箱或者房屋内。采用此方式的,经两个以上的其他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见证后即视为已送达。

业主书面意见表回收结束后,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公开唱票、计票,对业主意见进行统计汇总,并公告表决结果。公告表决结果时一并公告书面意见表的送达情况。

第十三条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 本业主大会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

(一)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以业主代表参加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过半数的业主。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表决规则

(一)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其他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三)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四)有表决权的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委托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业主或者亲人参加,但受托人份额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的10%。

2、业主是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可以书面委托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但应出具法人或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五)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所代表的业主中的一人参加,具体委托事项、期限、权限等应当在委托书中载明。

(六)已送达的业主书面意见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七)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6个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沟通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产生:

(一)推荐初步候选人。业主大会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推荐或业主推荐、自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

(二)确定业委会委员侯选人。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张榜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实行等额选举的,候选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同的当选。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委会根据需要可聘请一个专职秘书。

(十)业委会的审批权限:一千元以内由主任审批、一万元以内由业委会审批、五万元以内由全体业委会成员一致通过,五万元以上由全体业主双半原则通过。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1、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2、业主委员会主任提议;

3、小区出现特殊情况需研究处理的。

(三)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由副主任负责召集。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不能委托人参加会议。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将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包括书面意见),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楼梯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梯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作出的决定不得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规定,并按印章管理规定使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使用签字审批人和印章管理人不能为同一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签字审批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经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管理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档案资料。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

(五)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六)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七)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业主和社会捐资、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等。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在6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换届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个月前,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联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换届选举并组建换届筹备组。

(二)换届筹备组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11人组成,组成名单要及时向业主公告。

(三)筹备组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并征询业主意见。

(四)换届筹备组应当在任期届满前2个月,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其职责。

(五)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10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已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物业建议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在整改过程中,我处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落实部门、落实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马上整改,不整改的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对受各种原因制约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或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解决,使群众切实感觉到党组织和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发生的新变化。

二、落实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措施

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共征得意见34条,经过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共三类,一是拆迁管理;二是物业管理;

三、是办照难;

(一)、拆迁管理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逐渐增多,本次征求意见涉及拆迁管理较多。对涉及拆迁问题,我单位确定拆迁办主任程济平为整改负责领导,落实拆迁办为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为拆迁办副主任刘贤义,整改时限定于4月至5月末。通过本次整改,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对全市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每一个意见和建议做到认真负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自查,分别制定出整改措施(详细附后表)。

(二)、物业管理

伴随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也有较高的期望,在本次征求意见中,涉及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也较多。对涉及物业管理问题,我单位确定常务局长王洪林为整改负责领导,落实物业科为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为物业科科长张军,同时根据不同的问题分别确定合理的整改时限,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详细附后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当前存在一定难度,如物业收费困难(业主缴费意识差)、与环保、卫生、自来水、供热站等行业部门之工作的衔接、过去旧楼历史遗留难题等等,若想在短时间内解决很困难,作为我市的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的达到百姓满意。

(三)、办照难问题

本次征求意见群众反映办照难的也比较多,涉及的这一问题,我单位确定业务局长王兴福为整改负责领导,落实产权科、交易科为整改责任部门,同时科长于乃会、张新伟为整改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分别对每个楼宇作了调查,详细确定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详细附后表)。对于手续齐全的办照者,我处现在作到三天即可领取房照,急用的还可作到“立等可取”。群众反映的这些办照难的楼宇均是历史遗留的缺少相关手续,其中我们能够帮助解决的现在正积极协调帮助百姓解决(如联系开发商),解决不了的我们也已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总之,只要手续齐全我们将在最快的时间里让百姓拿到房照。

三、具体要求

在落实整改方案过程中,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理部门将整改方案落实到位,把整改提高工作抓实、抓细。第一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每项整改任务负总责,一抓到底。

在落实单位整改措施同时,我们也注重对职工精神面貌的整改,要求全体广大党员能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

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制定个人整改方案,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后附:房产处梳理意见和建议、整改措施时限表(无)

物业建议意见范文第3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文化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委关于召开第五次党代会报告起草征求意见座谈会的通知要求,从社情民意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民生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下发征求意见表、班子会等形式,就如何改善民生问题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区五次党代会报告起草提供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社区建设方面

社区在一定程度上担负着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目前全区街道社区办公用房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是社区办公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综合服务站等等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社区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还没得到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还需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和“五险一金”问题有待于落实。

建议:投入资金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开展民生工作。

二、环境卫生方面

1、小区楼内外杂物乱堆乱放现象严重,物业管理不到位,居民意见很大。

建议:小区物业监管部门要经常检查,加大管理力度。

2、近几年来,相当一部分弃管楼的供暖、供水、下水管网老化以及弃管楼区的没有硬化、绿化。

建议:要加快推进弃管楼的综合整治,要对弃管楼划分小区、实行圈围封闭管理、成立物业,坚强监督管理,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三、物业管理问题

现在小区物业管理很差,服务不到位;物业小区封闭不到位,环境卫生管理不好、物业监管不到位,致使多数居民意见很大。

建议:加强物业对小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建立和谐物业小区。

四、治安问题

1、按照现行规定,流动人口申办暂住证只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不通过社区,致使社区无法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情况,不便于治安管理,例如,个人产权房出租给集体租住的人员或学生,多数都没办暂住证。

建议:申办暂住证应先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然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有助于治安防范。

2、小区治安不好,辖区内时常出现汽车轮胎、自行车被盗、小偷撬门别锁现象时有发生。

建议:要强化所在辖区物业公司规范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使居民安居乐业。

五、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子女的教育问题

1、我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而低保线却没有提高,还是230元,不尽合理,影响民生工作。

建议:应随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子女教育已成为每个家庭的一项重要支出,很多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子女很难支付学校各种费用。

建议:区委、教育部门出台政策,考虑增加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子女入学补助或减免各项学校费用,让困难家庭子女有书读。

六、社会就业和保障问题

1、目前对新毕业的大学生,失业人员,4050人员,就业只能推荐介绍,作用不是很明显。

建议:社区自主创业,办经济实体,或靠挂企业,或给优惠的政策,自主创业,可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

2、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咨询、培训等各方面服务性工作项目、工作量较大,下岗职工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街道和社区

建议: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优质、就近、便捷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相关就业再就业服务。

七、交通和安全问题

1、文化街辖5所中小学和2所幼儿园,上放学期间人流、车流非常大,交通秩序混乱,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存在着隐患。

建议:一是加强学校区域交通秩序管理;二是在学校区域建设隔离带、过街天桥等基础设施,有效保障学生和行人交通安全。

物业建议意见范文第4篇

本文关键字:

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措施(单位版) 房产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 根据市委的安排部署,保持共产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已进入整改提高阶段,我处作为第一批参加保持共产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把落实好征求意见与建议作为整改提高阶段工作重点认真加以整改。在整改过程中,通过市委、市政府向社会征求的意见共19条、建设党委反馈的意见6条、我单位向被服务对象征求的意见9条。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整改过程中,我处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落实部门、落实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马上整改,不整改的要创造条件进行整改。对受各种原因制约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或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解决,使群众切实感觉到党组织和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发生的新变化。 二、落实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措施 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共征得意见34条,经过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共三类,一是拆迁管理;二是物业管理;三是办照难; (一)、拆迁管理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逐渐增多,本次征求意见涉及拆迁管理较多。对涉及拆迁问题,我单位确定拆迁办主任程济平为整改负责领导,落实拆迁办为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人为拆迁办副主任刘贤义,整改时限定于4月至5月末。通过本次整改,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对全市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每一个意见和建议做到认真负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自查,分别制定出整改措施(详细附后表)。 (二)、物业管理 伴随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小区物业管理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也有较高的期望,在本次征求意见中,涉及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意见也较多。对涉及物业管理问题,我单位确定常务局长王洪林为整改负责领导,落实物业科为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为物业科科长张军,同时根据不同的问题分别确定合理的整改时限,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详细附后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当前存在一定难度,如物业收费困难(业主缴费意识差)、与环保、卫生、自来水、供热站等行业部门之工作的衔接、过去旧楼历史遗留难题等等,若想在短时间内解决很困难,作为我市的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的达到百姓满意。<BR>(三)、办照难问题 本次征求意见群众反映办照难的也比较多,涉及的这一问题,我单位确定业务局长王兴福为整改负责领导,落实产权科、交易科为整改责任部门,同时科长于乃会、张新伟为整改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分别对每个楼宇作了调查,详细确定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详细附后表)。对于手续齐全的办照者,我处现在作到三天即可领取房照,急用的还可作到“立等可取”。群众反映的这些办照难的楼宇均是历史遗留的缺少相关手续,其中我们能够帮助解决的现在正积极协调帮助百姓解决(如联系开发商),解决不了的我们也已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总之,只要手续齐全我们将在最快的时间里让百姓拿到房照。 三、具体要求 在落实整改方案过程中,要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理部门将整改方案落实到位,把整改提高工作抓实、抓细。第一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每项整改任务负总责,一抓到底。 在落实单位整改措施同时,我们也注重对职工精神面貌的整改,要求全体广大党员能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制定个人整改方案,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后附:建设党委梳理意见和建议、整改措施时限表 绥芬河市房地产管理处党支部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物业建议意见范文第5篇

会上,李华强副处长传达并解读《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会议回顾分会2012―2013年工作情况,提出2014年工作计划,并通过由分会常务副秘书长郑在所作的年度工作报告。会议公布《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增补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以及任命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决定》。

根据分会工作计划,依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分会将积极推动海峡两岸滚装运输业务发展,并定于2013年11月17日在浙江省余姚市举办“两岸滚装运输与集卡直通业务研讨会暨两岸货柜货运行业合作交流会”。该会与“2013海峡物流节暨第五届海峡两岸物流与供应链博览会”同期举行,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台湾汽车货柜货运商业同业公会主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福建省物流协会协办,《海西物流》杂志社承办。会议邀请分会成员单位组团参会。

关于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问题,会议讨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代拟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价格公约(草案)》和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代拟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场站行规行约(草案)》,决定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并于2013年12月中旬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促进道路集装箱运输健康发展问题,会议讨论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和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联合提交的《关于借鉴长途客车线路牌照控制方式,实行道路集装箱运力调控的建议》,决定将建议呈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反映,并请分会成员单位呈报各地交通运输厅或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关于参与国家标准和政策修订问题,会议审议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提交的《对GB 1589―2004修订初稿的反馈意见》,认为意见符合实际,应当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获得采纳,并提请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与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沟通协调;会议讨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决定在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议案的基础上,结合成员单位的意见,提交修订后的反馈意见。

关于改善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发展环境问题,会议再次讨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提交的《关于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短缺问题的情况反映和建议》,希望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协助分会与公安部协调,跟踪建议落实情况;会议讨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提交的《关于加快淘汰营运黄标集装箱牵引车的建议》,决定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将成员单位的建议整理后以分会的名义反映;会议讨论《关于营运车辆多检合一的建议》,决定对建议适当调整后再提交反映。

关于改善集装箱堆场经营环境问题,会议审议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国际集装箱堆场(仓储)分会提交的《价格市场化是国际集装箱堆场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适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建议取消物价管理部门对集装箱堆场收费实行的价格指导;会议听取大连市集装箱场站协会提交的《关于设立集装箱堆场行业货运赔偿限额的建议》,认为可以关注相关法律的修订情况,适时提交此建议;会议讨论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提交的《关于集装箱货运堆场恢复收取堆存费等的建议》,决定成立工作组推进此项工作,由郑在担任组长,蔡远游担任执行组长,宁波、上海、大连、深圳、青岛等口岸的堆场协会以及分会各选派1名代表担任副组长。

会议决定:借助《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价格公约》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场站行规行约》公布实施之机,扩大宣传,塑造行业形象;将《关于借鉴长途客车线路牌照控制方式,实行道路集装箱运力调控的建议》和《对GB 1589―2004修订初稿的反馈意见》作为年度重点提案,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合作,争取获得交通运输部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密切跟踪落实;将改善国际集装箱货运堆场经营现状及恢复收取堆存费等作为分会2014年重点工作。

会议听取上海市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道路集装箱运输营运成本管控及运价指数制定情况》、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港结束班轮公司向拖车企业收取铅封费的情况》等报告,学习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提供的《集装箱运输业务示范合同文本》。

会上,各成员单位相互通报2013年工作情况,达到相互学习和交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