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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第六条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七条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八条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委托中介机构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第十三条纳税人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五条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对各个成员企业规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六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我市企业所得税税源状况

*年度,我市企业所得税征管户数共2174户,其中:查帐征收户有1262户,核定征收户有912户(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911户,核定定额1户),核定征收面为41.95%。*年度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2173户,汇缴面达100%,其中:汇总纳税企业8户,就地纳税企业2165户。1262户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1021户,盈利面为80.90%;零盈利企业191户,零盈利面为15.13%;亏损企业50户,亏损面为3.96%。06年度我市共入库企业所得税3624.14万元,汇缴期间补缴1181.07万元,其中:查帐征收企业入库3028.03万元,汇缴期间补缴1172.82万元;核定征收企业入库596.11万元,汇缴期间补缴8.25万元,06年全市所得税贡献率为0.48%。经批准,06年度我市享受减免税的企业有161户,减免税额8192.23万元。

二、汇缴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内外并举,为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

06年度汇缴中,我市以国家出台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总结新法的四大亮点,通过组织培训、深入企业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面对面地进行宣传。同时把新旧法变化内容整理成图表,发放宣传材料3500多份,接待咨询500多人次,回答提问250多条,使纳税人加深了对旧法的理解并对新法有了初步的认知,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政策水平,为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我局还对一线干部全面开展思想动员,要求每一位干部立足本职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在总结以往年度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定措施,围绕目标抓落实,以高度的责任心掀起了年后新一轮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高潮。

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我们更加重视练好内功、强化内外业务辅导,以提高所得税汇缴的整体业务水平。在宣传辅导培训阶段,我局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内和对外的培训和辅导。对内培训主要是:组织全体业务人员收看省局视频培训;组织所得税主要管理干部参加泰州市局的汇缴培训和2.0系统的操作培训;由税政科组织各分局业务骨干集中学习有关汇缴文件、新的所得税业务和新的所得税申报表;以会代训开展所得税管理方式的培训和探讨,同时布置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提出汇缴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汇缴工作要求;由各分局业务分局长组织对分局内部干部进行所得税业务和申报表的审核培训。对外培训,我市仍采取聘请专家教授授课的方式,对我市国税征管范围内的所有所得税企业的办税人员和各分局的责任区责任人,分三批进行为期一天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和新申报表填写的培训。集中培训后,再由各分局业务分局长组织对分局辖区内所得税纳税人的申报培训,开展多次、反复辅导,有的还深入企业进行辅导,为顺利完成06年度所得税汇缴任务打下了坚实的业务基础。

(二)、强化组织,勤于督查,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健全有力的制度保证。

在整个汇缴工作过程中,我局党组非常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认真分析所得税的管理现状,狠抓薄弱环节,及时指导督查,为06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掌握汇缴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由汇缴领导小组对*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并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专门制定了《*市国税局关于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实施意见》,不仅对汇缴各环节的工作和时间作了统筹安排,还从七个方面对06年度的汇缴工作提出了要求,层层落实了责任。为促进各基层分局所得税汇缴工作的开展,市局分管局长带领税政科所得税管理人员,从元旦假后到汇缴结束,先后五次到每个分局进行汇缴工作调研布置、并根据各分局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落实、促进、再促进,一环扣一环,使整个汇缴工作显得既紧张又有序。在06年度汇缴中,我局同时落实了一级对一级的负责制,在认真调研、深入分析、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定”工作方案,即定时间、定人员、定考核标准,同时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七项通报指标:收入增长幅度、核定征收面、盈利面、亏损面、零盈利面、贡献率、福利企业经营利润率,分阶段进行网上通报,到目前为止已了6期通报。各分局也同时制定了单项工作通报制和单项工作督查制,定期公布各责任人的工作进度和相关指标。市局所得税管理人员定期对汇缴工作进行督查,同时深入最基层听取各责任区汇报,分析疑难并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责任区责任人以市局督查和通报为动力,学习兄弟分局的工作经验,拓展思路,指导一线,形成了全局你追我赶、勇于争先的汇缴工作氛围,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所得税汇缴的整体工作。

(三)、强化措施,严格把关,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

1、准确执行税收政策,杜绝执法隐患。

一是从严鉴定征收方式,对照六个标准和上级局有关的要求,严格规范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对帐册不全、核算不准确的企业坚决改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管理,截止06年底,我市有912户企业实行了核定征收,核定征收面达41.95%,比上年增长了11.95%。在严格鉴定征收方式的同时,我们还要求责任区责任人要积极帮助核定征收企业,特别是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逐步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各类帐册,准确核算,创造条件向查帐征收过渡。

二是认真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特别是老区优惠政策和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黄桥老区”在我市面积分布较广,几乎有三分之二的乡镇属老区优惠范围,我们一方面积极向纳税人宣传国家对老区人民的扶持,最大限度地让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我们对照减免税政策规定严格把握征免界限,防止不法分子钻国家政策的空子。经过认真的实地核、复查和严格的集体审议,06年我市共落实了老区优惠政策128户,减免税额3696.68万元,落实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8户,减免税额118.49万元。但同时也退回了经审核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近50户企业的申报资料,占上报审批资料的25%,由此,保证了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和到位性,也让税务干部增强了执法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了执法隐患。

三是我市严格加强了对减免税企业的跟踪管理,特别是对到期恢复征税的企业密切监控,如宁波永大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经上门宣传指导,企业在06年度汇缴申报中,认真对征、免税期的收入进行了调整,07年1季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91.73万元。06年,我们对照新的减免税管理办法和严格的跟踪管理,取消了1户企业的下岗再就业优惠资格、2户企业的老区减免税资格,3户老区房地产企业的减免税资格,并追回了已减免的税款0.2万元,同时加收了滞纳金。

2、严格审核,把好申报关口。

一是加强申报审核,对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将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与增值税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做到数据吻合;对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与经地税部门审核后的营业税申报表进行核对,做到数据统一;对免税户、亏损户等存在种种情况的企业与台帐资料进行核对,确保与机内数据相一致。

二是进行实地审核。对申报信息存在疑点的,如长期亏损户、贡献率偏低户、免税企业利润率偏高户等,明确要求,责任人必须到户进行审核,查看帐册凭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纳税人进行汇缴申报。

三是实行分级审核。要求各分局对一般企业由责任区责任人逐户审核;中等企业和特殊行业由分局股长带队审核;重点税源户和大额亏损户,必须由业务分局长亲自参加实地审核,层层把关,落实责任。经过全局干部的艰苦奋斗,06年度汇缴我市平均亏损面降为3.9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低于泰州大市平均亏损面1.6个百分点;06年度全市共入库企业所得税3624.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5%;汇缴期间补税1181.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7.8%;所得税贡献率也达达到了0.48%。比上年同期上升0.21%(剔除烟草公司和减免税额)。

3、实行分类,优化管理。随着时间的变化,国税部门所得税的管户越来越多,面面俱到已经不太可能,要搞好所得税的管理只能按照“科学分类、重点管理、规避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我们按照上级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征管力量和收入目标管理,要求各分局对辖区内所得税管户重新进行合理化分类,制定适合本分局的分类管理办法,抓住规模企业、重点行业、面上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

4、抓好基础,健全征管资料。一是抓好征管户数,杜绝漏征漏管户,要及时与地税、工商、民政等部门,以及友邻县市做好沟通联系,做到应管尽管。二是及时受理和报送各类备案和审批资料,我们要求各分局要根据审批、审核备案的有关规定,通知纳税人及时报送需备案和审批的税前扣除和减免税申请,对需纳税人补正和完善资料的,要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对不符合审批要求、不可受理的也要及时书面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需转报上级局审批的,及时上报。*年度我市共审批税前扣除项目金额为4896.83万元,其中:呆帐损失10489.33万元,固定资产损失695.57万元,财产转让损失227.46万元。同时,我们对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的24户企业也办理了推延执行减免税期限的审批。三是做好各类资料的受理和台帐的登记,并及时在2.0系统中启动工作流,按要求进行工作流操作,要保持纸质资料和机内资料的一致性。

5、组织汇缴复查,确保汇缴质量。为检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我市又抽调了31名业务骨干,从5月9日开始,放弃了双休日,连续5天作战,对77户房地产、建安、金融、工贸重点企业进行了汇缴质量复查。检查中,不仅查看了分局内部的汇缴资料的齐全性和准确性,还深入到各有关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虽然在今年的汇缴期间,通过分局认真细致的审核,企业二次补申报自纠的问题较多,补缴税额也较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政策水平、申报质量有了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但此次汇缴复查,仍从深层次上发现了部分企业在收入成本核算、关联企业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经统计,本次汇缴复查,未发现问题的有23户,有问题的35户,因各种情况待继续核查的有24户(含已确认部分问题户)。复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636.21万元,其中:调减亏损292.34万元,查补所得税税款769.19万元,冲减退税106.72万元,另查补增值税税款5.89万元。总之,通过汇缴复查,更进一步促进了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下一步做足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文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强化管理,落实所得税纳税评估。汇缴工作已基本结束,我们将通过所得税纳税评估、纳税检查和反避税等途径,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质量。目前,我局已对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拉开了序幕,并结合增值税评估的经验,深入企业调查了解,实现两税联评和行业专题评估,我们力争07年在行业评估、两税联评和反避税等方面作出新的突破。

三、税源变化情况分析

1、征管户数的情况分析。我市*年度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共2165户,比05年同期增加了466户,均为新办企业。2165户企业中,查帐征收户有125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户有911户,核定定额1户。查帐征收的1254户企业中,盈利企业有1015户,盈利面为80.94%;零盈利企业有191户,零盈利面为15.23%;亏损企业有48户,亏损面为3.82%,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96%。191户零盈利企业主要是因为在年末开办的,和老区部分企业仍在筹建准备阶段,尚未正式投产,还没有销售和利润实现。

2、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情况分析。06年我市1254户查帐征收企业总销售收入共626354.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7487.95万元,增长33.59%;06年实现利润总额12759.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2.65,增长7.7%。06年经济效益的增长远低于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

3、盈亏企业的情况分析。*年度,我市1015户盈利企业税收利润为38971.9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08户,12215.38万元,增长45.65%,主要是我市加大了汇缴宣传和审核的力度,在汇缴期间,由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审核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6734.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921.07万元,增长幅度达80.48%。06年我市亏损企业仅48户,亏损面下降了9.96%,但亏损额却上升为8088.4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408.2万元,上升72.82%,其主要原因是06年度我市出现了3户大额亏损户:*市华东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因06年发生金融诈骗案,正在接受处理,企业处于停业状态,汇缴申报亏损2760.14万元;江苏中丹制药有限公司,因投入较大,新产品效益较低,汇缴申报亏损1030.31万元,但经过分局审核和汇缴复查,已将亏损额降为680.47万元;江苏华晨食品有限公司,因法人代表违法被立案处理,企业处于关停状态,汇缴申报亏损907.74万元。

4、实际应缴所得税额的情况分析。06年我市汇缴累计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为3028.03万元,比去年增加1856.65万元(剔除烟草公司),增长158.5%,主要原因是我市在汇缴申报及审核中加大了力度,企业纳税调增幅度较大。

四、几点思考和建议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基本结束,2007年的工作已经开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即将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工作任务更繁重、更艰巨,为确保企业所得税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我们提出几点建议供领导参考: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收入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企业所得税的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我们建议上级机关进一步统一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要让大家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尤其在机构的设置、人力的安排上要充实,以适应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需要。另外,由于基层县(市)局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机构,所得税管理工作只能是各税政科派人兼职管理,人少事多,建议上级局能尽量减少基层的事务性工作,尤其是上级机关能直接查找出的数据,及可以直接开展的一些调研工作等,以便能让基层的同志腾出时间,深入到企业进行实实在在的抓管理,抓出质量、出税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风险;问题;措施

一、引言

通俗的讲,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对于企业每年度的所得税进行汇总计算、提供材料以及证据、多退少补的一个过程;此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既需要企业拥有专业技术强、综合素质强的人才,又需要企业能够充分的了解和把握相关的原则即政策法规,是一项十分严肃和严格的工作,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税务风险,所以本文就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税务风险进行了论述,分析现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提出了有效的规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税务风险的措施,以期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税务风险,实现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税务风险

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缴纳税收滞纳金、接受法律惩处以及增加企业税务负担的风险,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缴纳税收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通过相关的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一些企业由于对相关政策的不了解或者是理解的错误、偏差,或者其他主客观因素,导致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出现税款缴纳不足额或者不缴纳的现象。这样一来就给企业埋下了潜在的风险,当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查或抽查时,税款缴纳不足额或者不纳税的企业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条例不仅要补交税款,而且还需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进而增加了企业的额外支出,影响了企业的信用等级,甚至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其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反作用于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2.接受法律惩处的风险。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一些企业存在侥幸的心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会采用各种非法违规的手段来少缴纳应交的税款,比如一些企业不列或者少列应税收入,多列一些成本费用支出项目等,这种手段的存在无疑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税务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损失一些资金和财产,甚至会导致企业的倒闭和破产。

3.不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是为了在降低企业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的同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自身的税务风险。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一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人员由于不了解税收政策,误用税收政策,进而错失了享受税收优惠机会;实际操作执行不当,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兑现;优惠项目未单独核算,取消税收优惠待遇,进而不仅没有达到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初衷,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曾经有个上市公司购买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抵免所得税额,由于实际操作不当,没有享受到此税收优惠政策。

三、规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税务风险的措施

上述风险的存在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仅造成了税务风险的产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其他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所以如何有效的规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税务风险,减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因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总结出以下几点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1.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降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税务风险的基础和关键,这就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企业所得税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及当年度的政策调整文件,坚定依法纳税的正确观念,杜绝偷税行为;其次,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力度,依法缴纳相关的税款,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履行汇算清缴义务,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此外,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学习并掌握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技能的融会贯通。

2.充分发挥税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作用。充分发挥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作用是有效规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风险的核心,这就要求企业以责任制为原则,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战略目标,健全税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设置相关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机构和岗位,以企业的战略目标为终极目标,善于发现风险,研究产生风险的原因,并及时的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切实发挥税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价值。

3.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健全的税务风险防范系统能够有效的缓解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这就要求企业首先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战略目标以及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合理的设置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及岗位,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其次,要细化税务风险防范体系的内容,涵盖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应交税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此外,要构建独立的监管部门,完善相关的奖惩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压力。

4.定时检测和评估企业的内部税务风险。现阶段,企业的所得税是按年汇算清缴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涉及到企业整个年度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所以要定期的检测和评估企业的内部税务风险,切实的参与到企业整个年度的各项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来,真正发挥组织结构的作用,此外,还要按照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项目的变化不断的改变和完善企业检测和评估企业税务风险的周期,实现企业税务组织机构价值的最大化,进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5.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日常联系和沟通能够有效的缓解和避免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存在的税务风险,这就要求企业首先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对于汇算清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的寻求税务机关的帮助;此外,要积极的向税务机关学习相关的所得税法律规范,掌握相关的政策规范,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政策变化,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的避免由于对规范制度的不了解而造成的税务风险。

6.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的涉税鉴证事宜。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的涉税签证事宜能够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科学合理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具备从事税务鉴证业务资质的中介机构,比如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要求这些机构在办理涉税鉴证业务时要依法履行职责,严守职业道德,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鉴证服务;要与办理涉税鉴证业务质量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进行长期合作,实现共赢。

四、结语

总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税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及时的发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实际运行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缓解和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实现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袁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风险控制措施探讨.[J].《管理观察》2015(1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务人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154-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企业年度所得税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笔者试就结合多年自身工作经验,对如何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学习、熟悉和掌握国家最新政策

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效率。要想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企业必须从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入手,提高所有财务人员的思想认识,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或准则,正确确认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等,为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是世界公认的最为复杂的税种,这不仅因为其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税前扣除项目与会计成本费用均存在差异,而且在税收减免,弥补亏损等方面还有很多政策,如果不了解最新政策,就无法完成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这就要求每一位财务人员除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外还要积极参加财政税务部门安排的会计政策及税法知识业务培训,如新企业所得税对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的各项规定,如何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等。只有掌握了上述等等知识并应用于实践,才能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方面

(一)收入的确认和调整方面

1.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为会计收入,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货物、财产、劳务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交于顾客试用的产品计入营业费用,发给职工的产品作为福利费,都没有调增应纳税所得。

2.因发生损失收取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企业发生损失,对已作为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也应作为计税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可有些企业在汇算清缴中也未能调增应纳税所得。还有些企业对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或者部分收回的,也未能作为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应按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一些企业从事符合国家所明确规定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的所得,按税法规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第四年至第六年只能减半调减应纳税所得,而有些企业在第四年至第六年仍然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

4.国债的利息收入依税法规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

(二)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调整方面

1.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现如今,民间借贷已很普遍,贷款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超标的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企业对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除了按《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扣除发生额的60%外,其余40%部分的业务招待费以及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业务招待费,需调增应纳税所得。

3.不合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一种情形是不属于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需调增应纳税所得;另一种情形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润)12%的部分,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4.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属于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汇算清缴时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5.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一些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但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

6.发生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一些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7.不应扣除的成本费用需调整应纳税所得。这种错误在现实中较多,一是以不合规票据列支的成本费用未能调整应纳税所得。比如经常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 或以前年度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成本费用违反税法所要求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平时工作中认真把关,核对发票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时可上当地税务网站进行发票查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二是因核算不正确或不准确而多结转的成本费用未调整应纳税所得。如一些企业随意改变成本核算、成本结转方法,导致违反会计准则多结转生产成本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这些多结转的生产成本费用就不能扣除,就应调整应纳税所得。三是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未调整应纳税所得。依照税法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应当是企业已实际发放且属于合理的工资,而那些未实际发放,如一些企业计提未发给职工的工资,就应调整应纳税所得。

8.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不当应进行纳税调整。此方面常有三种表现:第一,固定资产应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而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一些新购的较大数额的固定资产,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就按双倍余额递减法或按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在汇算清缴中没有进行纳税调整。第二,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而一些企业在投入使用的当月就计提折旧,在汇算清缴中亦未进行纳税调整。第三,因确定的折旧或摊销的最低年限不当而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在汇算清缴中未进行纳税调整。如按《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最低年限为十年(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可有些企业对一些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却按八年或五年计提折旧,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也未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对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检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早布置和开始行动。今年的汇缴工作要坚持以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二十四字”方针为指导,紧密围绕省局“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汇算清缴为抓手、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人才为保障”所得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强分类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规范汇缴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开展对汇缴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使汇缴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年度汇缴工作质量。

二、有效组织,分类指导,扎实开展汇缴宣传、培训和辅导

一是在宣传培训的内容上,各单位要根据省局在内网设立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专栏”中提供的相关政策、提示与数据,结合本地管理要求,在汇缴申报前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解释辅导、汇缴程序的宣传培训和纳税遵从风险提示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所得税新政策和网上申报有关变化事项的辅导,对中小企业、文化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将汇缴政策宣传培训到位。

二是在宣传培训的形式上,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场所、网络报刊媒介开展工作。根据纳税人需求,及时举办汇缴政策集中培训、纳税申报填报讲评、税企座谈会等宣传活动,接受纳税人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对适用特殊政策的重点企业要派专人辅导,主动送政策上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相结合深入宣传税收政策。各单位面上集中培训工作要在3月底前结束,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解答、个别辅导等针对性的宣传服务工作则要贯穿于整个汇缴始终,以满足纳税人的各种年度申报需求。

三是加强分类培训,不断提升宣传培训的效果。今年的汇缴培训要加强分类,更加重视区分企业类型分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差别化培训宣传。培训对象不应少于主要税源企业、一般查帐征收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三个层面,根据企业特性有重点地实施宣传和服务。对房地产、汇总纳税等特殊行业特定类型企业也要开展专门政策讲解。培训辅导既要遍及所有参加汇缴的企业,培训面达到100%,又要突出重点,有所侧重,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影响,形成有利的汇缴氛围。

三、核实税源,核查税基,进一步加强汇缴相关基础管理

1、抓好户籍管理,理清汇缴对象。各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数量、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准确掌握年度应汇缴户情况,防止漏征漏管、应汇缴而未汇缴情况发生。对年度内已注销企业,以及非正常户、实行跨地区税收转移的分支机构等不需要参加年度汇缴的,也要在做好数据核对基础上,分类整理清册。

2、核对信息,开展所得税管理信息基础维护。明确税务登记、税种认定、新办企业调查等所得税基础管理事项的数据质量要求,开展企业所得税基础信息全面复核维护,对跨地区经营企业特别是总机构在省外、分支机构在我市的企业也要加强基础信息复核,充分应用决策监控系统所得税管理提示信息完成基础管理综合调查相关工作。

3、加强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受理审核。今年网上申报增加了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受理表,各地要辅导企业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5公告)规定的要求及省局25号公告问答,正确做好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工作。对所得税优惠事项严格按照省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国税发〔〕93号)的规定,做好税收优惠备案受理相关工作。企业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重组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也应按照税收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醒纳税人注意所得税涉税事项受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截止时间和管理要求,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和依法纳税能力。

四、有序安排,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汇缴申报全过程跟踪管理

1、合理安排申报进度,保证汇缴准期申报率。各单位要加强年度申报序时管理,妥善安排好不同类别企业分期分批申报。告知汇缴截止期限,从纳税人角度建议其合理安排时间,以免集中申报带来不便。除个别特殊重点企业外,要力争在5月中旬完成所有企业年度申报受理工作。市局将加强整个申报过程监控,适时通报进度,确保准期申报比例达到100%。

2、积极组织所得税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是网上纳税申报模块全省统一后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一网上纳税申报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纳税人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工作,辅导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正确归集和填列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发挥网上申报逻辑控制和自动比对作用。

3、认真做好备案事项管理和附报资料受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5公告、省局25号公告问答、国税发〔〕93号文的规定,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受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纳税人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企业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重组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根据省局重组业务操作指南进行备案管理。对企业报送的涉税事项备案资料,要认真审核是否齐全有效,凡资料不齐全、项目不完整的要及时退回并限期补正。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醒纳税人注意所得税备案受理的资料内容、截止时间和管理要求,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和依法纳税能力。

4、正确引导发挥中介机构涉税鉴证的作用。各单位要加强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业务管理,密切关注涉税鉴证质量。凡经过中介机构涉税鉴证的,须报送汇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详细说明审核情况、纳税调整项目、原因、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加强涉税鉴证质量评审,以发挥涉税鉴证业务在汇缴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密切关注,突出重点,大力提升主要税源所得税申报质量

1、利用汇缴契机,着力加强主要税源企业税收宣传辅导和纳税提醒。各单位要根据预缴申报营业收入、会计利润等指标排出前位企业,对主要税源特别是达到省、市局监控标准的所得税重点税源,结合纳税申报资料、会计报表及有关第三方信息,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开展“一对一”沟通辅导。一是核对其预缴情况,与实际会计利润额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在企业年度申报前通知其及时补充四季度预缴申报,保证应预缴入库的税款及时入库;二是结合前期宣传辅导,开展主要税源企业基础管理事项综合调整,对总分机构、关联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重要的征管信息加强动态维护,保证征管信息完整、准确;三是对主要税源企业适用政策和主要业务所得税处理开展针对性辅导,深入企业调研,掌握了解其核算状况、会计和税收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存在的风险实施有效纳税提醒,帮助并督促企业对照税法政策准确进行纳税调整。

2、加强年度申报审核,提高主要税源申报质量。关注企业申报动态,在主要税源企业初始申报完成后及时组织年度申报表审核。审核申报表要素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审核申报数据与台帐数据是否吻合,与基础管理信息是否一致,与其他资料的基本勾稽关系是否准确;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纳税调整具体项目,判断企业纳税调整是否到位,发现申报错误及时通知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主要税源企业年度申报质量是所得税征管质量的重要反映,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加强申报质量的监控管理,省、市局也将充分关注,在汇缴期结束后适时组织抽查考核。

3、建立完善台帐,加强重要事项备案信息管理。对规模较大、达省市局监控标准的重点税源企业要逐户建立所得税管理信息台帐,全面反映包括时间性差异、优惠享受、亏损弥补、税额抵减等所得税常规管理必备内容,对投入产出、主要物料人工耗用、关键评税指标前后各期变化等带有行业特性或个体企业规律性的情报信息也应尽量通过台帐跟踪反映,便于管理。重要事项涉及跨年延续管理或政策适用发生重大改变的,要分清不同年度税基差异对企业所得税实现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

六、规范核定,强化征管,坚持抓好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

1、严格对照政策,做好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各单位要对照总局、省局的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限制行业、年营业收入超千万元的企业以及当年新办企业不得核定征收。对新办企业初始征收方式认定按查帐征收管理的,应在纳税人年度申报前根据企业核算状况进行征收方式重新鉴定。各单位要督促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建帐建制和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把核定征收面控制在合理范围。

2、加强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管理。开展核定征收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核查,如企业经营业务与行业认定不符合,及时做好系统内行业类别更新维护。凡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与行业类型不匹配,突破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上下限的,要利用汇缴期及时进行调整。对某些利润率较高、效益较好的行业和企业应从高确定其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至少高于同类行业查账征收户的利润和税负水平,防止纳税人通过核定征收恶意筹划人为降低税负。

3、强化核定征收企业收入管控,防止少征税或税收流失。各单位要加强不同税种间申报收入比对,积极从源头上控管销售收入。对容易隐瞒收入、纳税申报不实的,要采取以可计量的成本费用支出核定应税所得额方式控管企业税收。对异常零申报企业和长期空挂企业,尽力做好零申报情况核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挤压虚假零申报面。

七、细化分析,排查风险,不断加强汇缴评查和后续管理

1、加强税基项目风险审核。根据市局统一布置,充分应用监控决策系统、基层管理平台开展汇缴申报结束后主要税基项目风险审核工作。各单位要总结近几年汇缴审核工作经验,在市局分析选案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税源税基特点,加强自身风险识别,完成二级选案。要熟悉风险审核工作流程,按规范的程序进行选案和审核操作,重点加强审核质量管理。根据工作底稿中提示项目和审核要点,认真开展应对处理。涉及主要税源重点风险事项的,要集中骨干力量专业团队重点应对。各单位要加强审核工作组织,强化过程跟踪、督查复查、结果反馈,把好审核质量关口。

2、强化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及时开展享受优惠企业有关数据分析,组织备案资料核查,按照优惠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级专业化审核管理。涉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较大的,要实行集中专业评审,督促辅导企业完善专项申报资料;对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政策较复杂事项,要通过服务引导和后续管理,帮助企业掌握政策要义,明确适用口径,降低优惠政策管理风险。对确实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要严格核查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3、对重点企业统筹开展汇缴评查。各单位要结合前期宣传辅导、纳税提醒、汇缴审核情况,科学规划后期管理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做好所得税汇缴评估检查工作统筹。根据企业年度申报和纳税遵从,运用各类指标和分析工具,切实选出评点,周密制定评查计划,有序安排检查工作,力保评估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要按照分层分级管理的要求,集中力量重点应对风险较大的规模企业,加强市、县局层面专业应对,推进团队实体化运作。要充分发挥管查联动在汇缴评查中的兜底和保障作用,努力提升执法威慑,力求评一户、清一户,实现以查促管促进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