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区治理意见

社区治理意见

社区治理意见

社区治理意见范文第1篇

一、我县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不足

我国社区居委会从法律上定性为居民自治组织,而在实际工作中,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政府却在持续向其转移行政事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长期以来都没得到有效地解决。政府职能部门习惯把社区作为政府的“腿”,将各种行政性工作任务下派到社区,令身兼数职的社区工作者分身乏术,难以系统、持久地给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支持和帮助。

2、社区多元主体关系有待理顺

行政部门、街道、社区各层级之间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关系也未完全理顺。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职权,更多的是体现在任务下达、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上;街道作为派出机构,权责错位矛盾比较突出,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还不强,各类执法、协管员队伍缺乏统筹协调、各自为战的情况一直存在。社区居委会行政负担较重,自治空间较小,影响为民服务的质量。目前社区工作更多的体现为搞活动、下命令、定指标,没有持续影响力。过于注重事后管理、过于注重硬性手段,导致许多现实问题在现有体制下难以有效预防解决。

3、社区工作队伍不稳定

近几年来,社区工作领域逐步拓宽,工作对象不断扩大,随着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对社区工作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当前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定位不明确,专业人员少,志愿者队伍建设更是严重滞后。加之收入待遇偏低,没有建立稳定的薪酬保障体系和工资增长机制,导致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工作队伍的不稳定及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居委会的工作效能。

4、社区共治网络发展不均衡

目前,纵向式的行政组织结构,和上头大、下头小的组织设置及人员配备,导致社区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封闭性、机关化、行政化的特点,这和开展社区工作要求的开放性、基础性特点不相适应。表现在社区层面设置的各类站、室、中心等服务和活动载体,有不少资源没有充分整合利用,社区各类人员由不同部门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战,难以收到良好的整体效果。

更为主要的是社区党的组织建设严重滞后,即便有大多也是形同虚设,并没有有效地开展工作。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居民和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作用不足。目前,我县城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只有9个,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模式尚未形成;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强管弱服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双报到”单位虽然已经到社区报到,但志愿服务内容与社区契合度不高、形式较为单一,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5、以行政为主导的社区工作模式亟待改善

目前的社区工作,以服务居民为工作对象,以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为中心,这种对上负责、宏观指导的指导思想,与社区居民多元化需求带来的对下负责、微观帮助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导致社区工作在服务对象的细划和分类指导方面线条比较粗,对弱势群体的帮助方面,属于“你有求、我才去帮”的被动式的服务。没有主动从弱势群体的角度切入,推动助人自助观念和以人为本理念的真正落实。在社区,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具体事件考验着社区工作者的思维、处置、应对能力,对社区工作者的知识、水平和从业技术的要求也非常高。传统的以行政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势必会受到最现实的挑战,对服务对象特别是弱势群体存在居高临下的心态,没有与求助者建立平等的关系,并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就必然影响工作绩效,严重的甚至会损害社区的形象。

二、构建完善社区治理模式的建议

新形势下,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做好社区治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针对我县的社区建设实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社区治理工作。

1、加快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进程

建议在我县城区选择各方面条件相对完善的居民社区设立试点,对社区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规范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的职能,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社区职责不清、行政事务负担过重等问题。实行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拦截、过滤政府下达的大部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同时,把政府直接为群众服务的行政职能赋权于社区,进一步强化社区的服务力、执行力。

2、转变政府职能,主动适度放权

一是强化对城市社区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制定。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规范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方方面面;加大政策扶持培育,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民间组织的成立,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并为之提供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支持。建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和扶持基金,特别是对新兴产业、民生产业等领域的新社会组织,在创办之初给予资金扶持,并依据社会组织的服务类型制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二是大力推行“议行分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政策制定、资源提供和服务监管的职能,而具体运作可由社会组织实施。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一些适合市场运行的社会服务事务,如社区居家养老、环境卫生、治安巡逻等交由发展成熟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政府则负责对其运作进行监管。

3、提升社区干部治理能力

立足于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不断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大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一是明确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标准。推行网格化管理,按照200至400户左右划分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2名网格社工,作为“全科医生”负责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服务居民群众等工作。二是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机构纳入事业单位序列、工作人员纳入正式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办公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三是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和专业化,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能力素质,使原有的社区工作者更快地完成角色转换,更好地胜任新时期社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4、完善社区管理制度

一是职责规范化。研究制定关于强化社区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定位、内设机构、运行方式、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理顺与政府部门、居委会的关系。二是管理制度化。参照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建立以年度目标和项目化运作为基础的任务分解体系,以专项财政经费和预算增长机制为核心的财政保障体系、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以工作绩效排位制和责任追究制为重点的实施监督体系,推动社区治理健康有序运行。

社区治理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 居民参与 城市

城市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也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当前中国社会进入了利益诉求多元化、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因此在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中,需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基础性作用。作为居民聚集的生活场所,社区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在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核心作用。因此,在社会转型期,为了维持基层社会的稳定,探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必要性

社区治理是在政府指导下,社区职能部门、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对于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以最终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以及居民生活利益的满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诉求多元化,社会整合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迁,社区治理的对象从一元到多元发展,社区治理的目标也发生了变化,单一的治理主体难以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因此社区治理中需要居民参与。

首先,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能够整合不同居民利益诉求的需要。随着住房商品化进程的推进,在城市社区,来自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具有不同价值诉求的居民因为商品房的购买而居住在同一小区。在社区内部的人口结构趋于复杂化、价值趋于多元化的背景下,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够解决治理资源不足问题,同时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也能弥补传统治理模式、单一治理主体的不足[1]。社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居民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因此社区治理必须建立在社区居民需要的基础上,整合不同利益诉求,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够充分整合不同居民利益诉求的需要,从而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其次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满足社区日常管理及居民自我实现的需要。社区治理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居民的利益需求,社区的服务和治理水平关系到每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对于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社区治理组织来说,社区治理很难做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面对庞杂的居民群体,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做的非常有限,因此要以提高社区服务为核心,居委会、物业公司与居民共同参与,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必须要发挥居民的主体性作用,让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同时,居民通过参与社区治理,为社区发展出谋划策、与邻里互动,这种沟通与能力的实现也能满足居民自我实现的需要,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建立起强烈的社区归属感、责任感,增强社区凝聚力,最终实现社区共同体的建设目标。

二、当前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形式

根据居民参与内容、现实表征,当前居民参与的形式主要分为娱乐活动参与型、公共事务参与型等形式。

随着城市社区的发展,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一些商品房社区一般配备了小区广场、健身设施、开发了一些文体娱乐的场所。居民有在室外活动的需求,对于时间比较充裕的中老年人来说,这种需求尤为强烈。所以在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比较多的是共同的娱乐活动。一些社区还成立了进出比较自由的娱乐组织,近来年,很多居民出于锻炼的需要,在社区广场跳广场舞。一些居民出于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早晨一起散步、打球,或一起下围棋、象棋等。

随着住房商品化以及物业公司进驻社区,小区居民一般对关系切身利益的物业收费、停车位、小区治安、保洁等问题比较关注。公共事务参与是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问题。在目前的社区参与中,公共事务参与比较少。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居民对物业收费问题、车位问题、治安问题虽然比较关注,但是缺乏正确、合理的参与渠道。一些社区居民停留在私下议论公共事务的阶段,在居民看来,作为居民个体去向物业公司、居委会提出意见,很难得到满意的答复。从居民的参与意愿来看,很多居民有强烈的公共事务参与意愿,但是在现实的社区治理体制中,社区公共决策一般由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做出,很难倾听居民意见,居民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畅通的、常规的渠道。

三、提高社区治理效果、推动居民参与的核心路径

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有着参与社区治理、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诉求。居民公共事务的参与状况直接影响社区治理的效果。面对社区居民日益复杂化、多样化以及其需求的多元化,必须打破传统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加强自下而上的双向交流互动,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社区组织需要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与职能设定适时地调整和改进其决策形式及与居民的联结方式。为有效推动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需要构建新的参与平台。如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公共事务交流平台,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负责人参与其中,居民可以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同物业公司、居委会交流互动。也可以增加居民与物业公司、居委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设置物业公司经理、居委会主任联合接待居民日,倾听居民的意见。在关系居民利益的物业收费、停车位、公共设施维护等重要决策中,居委会、物业公司要倾听居民的意见,在决策程序中要强化居民的监督作用。当前物业公司与居民矛盾突出,根本原因就在于在涉及居民利益的决策中,物业公司只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顾居民的意见,导致矛盾突出,直接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果,也正在危及社区的和谐稳定。

四、结论与思考

随着社会转型的推进,基层社会日益呈现出价值多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的趋势,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传统行政性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要求。当前物业公司与居民矛盾突出,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漠视居民的参与需求,这给当前的基层社区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必须改变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给予居民社区参与更多的空间,创建居民公共事务决策参与的平台。在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设施维护、物业收费、小区治安、停车位等问题上,考虑居民的意见,顾及居民利益,这样才能达成社区治理的和谐目标,才能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 向德平,王志丹. 城市社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学习与探索.2012(2):37.

作者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 张红霞

社区治理意见范文第3篇

在职能上还是角色定位上都联系着两头,是联系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将促成社区居民自治的积极性。对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初步探索,不仅会对城市社会的稳定、居民素质的提高和社区建设产生直接的效果,而且对推进和实践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有深刻的意义。为此,在深入明楼街道10个社区的调查基础上,本文就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课题作一些初步的分析与思考。

一、加强社区自治建设的意义及实践的初效

首先社区民主自治有利于推进社区建设。社区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是政府,目的是解决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单位功能弱化所留下的空间,由此来加强对社区的管理。面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政府本身不是万能的,许多事单靠政府解决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适当的放权,调动社区居民力量进行自我管理,不仅有利于发挥居民中间的潜在力量,而且也可以减少因政府做得不好所招致的居民群众的积怨。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要退出不该管的、也管不好的居民生活领域,让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从而为整个社区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居民舆论氛围。其次,社区民主自治有利于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社区民主自治与社区管理是一对相互矛盾、相互促进的有机体。社区的自治组织既不能脱离政府的支持而独立存在,也离不开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不能缺乏群众基础。第三,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居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现代社会中,人群高度异居性,邻居的概念日趋淡薄,都市人习惯于关起门来过日子,同住一栋楼同居一个社区互不相识的现象普遍存在。同居一个社区的居民,不可避免地要共同面对一些公共问题,诸如公共设施的共同使用、社区环境的共同拥有、对治安状况的共同应对等居民权益的维护,为了共同的利益,需要在社区民主自治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下,社区居民自觉参与民主自治和管理,以满足共同的利益需求。近年来,明楼街道在民主自治建设中,着力实践“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走“共建美好家园、共创文明社区、共管社区事务、共享各种资源”路子,街道各社区的民主自治氛围有了明显增强,广大居民群众和社区成员单位的民主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社区工作由“为民作主”逐步向“由民作主”转变,社区民主自治及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主要实践过程有:一是深入居民中间,加强宣传,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凝聚力。针对社区居民多年形成的小区概念,对社区认同不足,对居委会工作配合不主动的现状,街道、社区干部采取进门入户宣传、组织文艺演出、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落实社区干部联片制度等方式,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社区的基本理念,融洽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来往,有效地帮助社区居民树立了“大社区”的概念,增强了社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二是建立制度,理顺关系。建立了社区共建理事会全程监督机制、共建理事会常务理事制度和双月一次的例会制度;建立了社区居委会和各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对决策监督机构所承担的义务,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理顺了社区“议、督、行”之间关系;三是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把原先属于街道和居委会对社区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全部交给居民代表来行使,把原属于街道对社区居委会落实年度目标管理情况和社区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权交给居民代表,全面实施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干部工作的述职、质疑、民主测评、考评制度,极大地调动了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关心社区、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四是推行居务公开。社区全面实行了社区事务公开制度,通过建立《居务公开卡》、《工作绩效卡》、民情对话墙、居务约谈会等,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建设重大事项、社区居务财务、社区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作为业绩等,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社区居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五是创新活动载体,不断充实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内涵。全面推行居民工作日制度。实行社区居民、社区成员代表、社区理事会成员自愿报名,同社区干部一起参加社区事务处理,共同参与居民来信来访接待,共同走访居民家庭、共同排忧解难。全面实行墙门民情信息员制度。各个墙门均聘请了1名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居民为社区信息员,由他们和墙门组长共同收集、了解墙门住户信息、舆情动态,及时向社区自治组织反馈,使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社区民主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受国家为权威来源,单位为传统形式的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影响,缺乏社会民主自治的基础。由于带有自治色彩的社区民主自治属于新生事物,至今对社区自治的性质地位、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没有明确规范,在实践中产生了各种模糊的认识,也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1、社区民主自治法律缺位。社区民主自治的依据是自治法。它是政府权限与自治组织自治权利的划分依据,界定自治组织全体成员权利义务,

也是自治组织职能设置和职能定位的基本依据。尽管我国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都对居委会的性质作了明确界定。在实践中,两部法律的规定对促进城市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城市居民的自治活动起了很大作用。然而总体上规定过于原则,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有许多规定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特别是“社区建设”这一新生事物无法体现。

2、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的意识不强。基层群众的民主自治意识的培育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当前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与过去相比虽然有了极大提高,但与民主自治工作所要达到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比如在无物业管理小区里,治安、卫生管理费收取的难度大,居民的自觉支持的意识不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3、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较重,政府职能部门指标性任务太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除了法律明确赋予的协助政府开展部分工作外,其主要职能是开展社区自我管理。由于目前对部门与社区两者的职能关系尚没明确的规定,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大都向社区倾斜的现象,造成社区工作任务多压力重,难以实现自治组织本应负担起的社区服务与管理职能,影响了自治功能的发挥

4、社区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社区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还不高。虽然各社区基本上都制定了《社区组织自治章程》、《社区共建理事会章程》《居民自治章程》,但内容都比较原则,有的制度条款不切合实际,操作性不强,民主自治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共建理事会作用的发挥存在着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原有的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社区居委会在解决社区矛盾中没有很好地发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及共建理事会两大自治组织的作用,居委会过于大包大揽,代替决策、执行。其结果是一方面导致社区居委会工作量过大、压力过高,另一方面不能全面客观的解决问题,居委会吃力不讨好,反而招致居民的埋怨合矛盾,久而久之使居委会削弱了在居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凝聚力;二种是滥用“三个组织”的各个职能。表现为过分依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开得过多过滥。有些完全可以在小范围内协商解决的问题也提交到成员代表大会协商解决。社区成员代表人数一般都有70名左右,对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不慎重,有一些事情没有经过可行性论证,就盲目地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常常使居委会陷入两难境地,不但会增加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量,代表们也会感到不耐烦,从而陷入事倍功半的情景。

三、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思考和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当家作主意识

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进程中,社区建设的关键是依靠全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管理自己的事务。街道、社区应从提高居民当家作主意识入手,加大教育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强化他们对支持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街道、社区干部可结合社区建设,借助社区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采取进门入户宣传、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宣传《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基层民主自治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利,实现依法有序地参与。把每次社区活动都当作是对居民进行民主法制观念宣传教育的好机会,如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活动,社区议事活动、社区居民评议街道、居委会活动、无上访社区创建活动等,使居民群众不仅能了解有关民主自治的知识,看到自治的过程,而且在参与中学会民主自治的程序和方法,感受到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的作用和成果。

二、加强自治组织建设,发挥自治组织作用

社区自治组织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共建理事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社区自治组织的建立要遵循“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三个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共建理事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议事机构、自治主体机构的作用。

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首先必须重视发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和尊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重大问题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的有效机制。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组长联席会制度,成员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社区共建理事会负责人、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组成,在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其次,要重视发挥社区共建理事会的议事作用,要使理事会成员及时了解情况,主动出谋划策,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参与决策。要特别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自治主体机构的作用,既要依法办事,遵守规定程序,又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三者之间优势互补,以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角度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三、健全“三会”制度,完善工作手段

“三会”是指协调会、听证会和评议会。“三会”制度是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有效手段,是社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协调会,主要是协调和解决社区内的各种矛盾,如邻里之间矛盾、居民与物业的矛盾、居民与政府部门的矛盾等等。在协调工作中,社区自治组织要善于发现矛盾,敢于接触矛盾,了解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人员要及时到会,明确责任,依法处理;会后要加强落实和督办。除依法解决需执法部门督办外,一般协商、调解处理的问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督办。听证会,主要是就某一件涉及社区建设的公益事业或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听取社区成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拓宽社区成员参与社区自治建设的渠道。通过听证会,可以使社区居民参与到政府的实事工程中来,对政府的决策起到民主监督的良好效果,有利于社区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听证会上社区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梳理分类,分别送交有关部门或领导,尽可能解决,并通过一定方式,给社区成员答复和解释。评议会,主要是群众评议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主要成员,是一项民主监督制度,又是考核工作的依据,通过实事求是的民主评议,有利于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社区治理意见范文第4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两个重大决策以来,全国上下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可喜局面。村(社区)作为最基层一级群众自治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神经末梢,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依法治村(社区)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明确了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领域的十三项改革任务,市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及其要点分工也提出了依法治村(社区)的工作要求。各乡镇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依法治国的要求,切实抓好相关工作。

二、着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改革工作

(一)推进社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抓好社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抓好社区阵地标准化建设和社区功能优化设置工作,持续改善社区办公和服务条件,保障社区各项基本服务功能有地方开展,让居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要积极协同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抓好社区组织建设、经费投入、治理服务等各领域工作,抓好社区一级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尤其要抓好统筹兼顾,避免各部门都去社区挂牌设点,减少硬件、人员、资金等方面的重复投入。

(二)推进村级社会治理服务创新。

各乡镇要按照“党政领导、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要求,推动“政府管制”向“社区治理”转变,扩大社会、组织、个体参与社区服务工作的范围领域。在社区治理上,构建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共建共享的治理模式,实现多方参与和共赢的效果。结合本地实际,在关键领域进行改革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逐步形成规范管用的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小区治理,推动社区治理向小区治理延伸拓展,社区要协助有关部门规范小区内的经营扰民行为,增设院落(楼宇)活动场所,促进邻里交流,塑造和谐有序的小区人居环境。

(三)推进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建设。

要针对近年来“群众身边的腐败”,加强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建设。明确村党组织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居)民代表大会、村(居)民议事会为村务决策机构,村(社区)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权力分工,形成“领导、决策、执行、监督”四位一体的权力制约运行机制。要重点抓好民主决策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让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有群众的积极参与。要切实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乡镇要赋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更多职权,保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村(居)务监督权。要针对村民自治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抓好反面典型,对违纪违法的村干部进行惩处。

(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村(社区)是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主阵地。今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明确了要求任务,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乡镇要加强业务研究、指导督促和部门协同,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恳谈会等协商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驻村(社区)单位参加协商。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出流程清晰、易于操作、透明高效的议事规则,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引导群众依法积极参与协商,让民主议事切实发挥收集民意、凝聚共识、形成力量的积极效果。

三、持续推进村级依法治理

(一)深化依法治村(社区)创建。

各乡镇要以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为抓手,推动基层工作开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要对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检查验收考评标准,对申报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市、县三级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社区)单位的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制度案例,打造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依法治理典型。二是要及时扩大试点范围,到年底前实现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向全县所有村(社区)覆盖,由点及面推动全县村(社区)的基层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和谐发展等工作实现全面进步。三是要有重点、有针对性抓好依法治理工作,在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乡镇牵头制定辖区内贫困村、边远村、“难点村”的依法治理工作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力举措,切实改变村级组织涣散、法治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民主、带头脱贫致富能力意识差的现状。

(二)深化村(社区)民主管理工作。

要把村(居)民自治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村(居)民自治活动在法律范围内健康运行。一是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议事会、群众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明确村(社区)“两委”干部分工,确保相关工作有人负责。二是要把法治、德治、自治结合起来实现共治。维护法律权威,遇事依法解决,违法坚决制止,让法律成为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的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强化道德感召,培养群众自律意识。加强民主自治的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群众议事、社区听证、工作评议等制度,落实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要继续推进村(居)务公开。严格执行《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要求,抓好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向组务公开深化拓展。

(三)协同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工作。

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是保障法律有效落地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要根据《县2015年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法律在村(社区)的宣传教育活动。一要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涉农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让群众认同法律权威、了解法律规定、监督违法行为,让法律在基层落地生根。二要以城乡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来务工、失业人员、回归人员、流动人员以及老年人和生活困难职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三是要结合法律宣传,健全社区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推进乡村、社区依法治理,为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社区治理意见范文第5篇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促进社区管理制度化社区成立后,首先从建章立制入手,夯实民主基础,从根本上取信于民。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把社区的管理事项用规约的形式固定规定下来。根据自治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以投票表决形式选举出的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是社区的议事监督机构,以社区居委会为执行机构的组织形式,形成凡涉及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大事,均由议事机构进行讨论,拿出实施方案,经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后,再由执行机构组织落实的工作程序,保证社区治理有理有据,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居”,确保社区整体功能的发挥和运行的规范。

二.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制,保障社区管理规范化民主选举是社区自治的基础,是扩大社区民主,实现社区自治的举措。随着城市化发展需要,年8月撤销原山庄社区一村、二村、三村3个小型居委会,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民主原则,依法换届选举。这次选举有如下特点:一是依法界定选民资格,保障居民选举的权利。将选民资格确认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根据依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选民资格条件。二是坚持民主选举社区代表。选举高素质的社区代表是提高社区代表会议决策水平的基础。居民代表候选人不搞组织推荐全部由居民联名推荐产生。三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杜绝指派和内定,采用居民10人以上联名,或者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二种形式,召开居民代表与居民小组长会议进行提名。四是突破传统做法,采取预选候选人、差额选举、秘密写票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直选产生的居委会干部有着相对广泛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与社会基础,在社区群众中有着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为社区民主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实行依法治理、民主决策,提高社区管理民主法治化

山庄社区居民多是“农转非”,法制观念淡薄,民主意识不强。针对这种现象,召开了社区班子成员会议和居民代表座谈会,专门学习了有关文件,通过他们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确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依法治理。一是建立了由社区主要领导负责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在社区普法和依法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二是实行了包片联组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人人联片、个个包组。同时发挥联户联防责任人的作用,让他们与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紧密配合,协同治理。三是综合整治,实现社区专项治理经常化。围绕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社区居民或成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社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民主决策是社区自治的核心,社区内重大问题由社区成员民主决定,体现了社区自治的本质要求。制定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主体、例会时间、议事内容、议事原则、议题产生、表决方式和保证措施等条款,保证民主决策有章可循。

四.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推动社区管理透明化

民主监督是社区自治的保证,具体内容:一是坚持落实评议会制度。为更好地推进社区民主自治,社区组织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二是实行“居务公开、制度公开、财务公开”,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财务公开更是重头戏,为了管好财务,坚持一枝笔审批,每月定期集体会审帐目,并对每枝笔支出实行“四章把关”,即:所有支出单据,必须依次由经手人签章、会计注明用途并签章、居委会主任审批签章、民主理财小组复查盖章。还实行“三书一单”理财制度:即年底由主任、会计、出纳就全年财务收支情况签定《经济责任书》,各民主理财小组签定《民主理财意见书》,对全年财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居委会财务审计小组签定《审计鉴定书》,对全年的经济活动作出鉴定结论;会计、档案员签定《会计资料入档清单》,显示年底会计帐目资料交接情况。这一系列的制度落实,使居民对关系自身切身利益的大事清楚放心,也提高了社区事务民主管理水平。

五.强化教育,实现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