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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精选

法律教育知识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学生;临床教学;法律知识教育

随着医疗领域改革不断深入,医院内部运行机制、人员管理等方面发生变化,医疗领域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大批医务人员被查处。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打击医闹力度逐渐加大,医患关系出现新变化。在新形势下,医疗工作逐渐暴露出许多新问题、新风险。医学教育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医疗领域人才,临床医学教学对象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其以后面对的是繁重的诊疗工作,需要直面患者和家属,有时还要跟医疗药品器械经营者打交道,需要处理纷繁复杂的问题。临床医务工作者必须树立法律意识,掌握相应法律知识,以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因此,在临床医学教学中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很有必要。

1医疗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医疗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刑事法律风险,涉及职务犯罪和医疗工作中的犯罪,罪名有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等;二是行政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诊疗工作中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三是民事法律风险,主要涉及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即使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中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但我国临床医学教学仍重视医学知识和技能教学,忽视法律知识传授,导致医学生法律知识、素养与岗位需求严重不匹配,容易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1]。

2加强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2.1培养底线思维,预防职务犯罪

当谈到涉及临床医学的法律知识时,大多数医务工作者可能想到的是处理医患关系、维护合法权益方面内容,但笔者想强调的是,在临床医学教学中要加强法律底线思维培养,预防利用职务职业便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你的医疗技术有多高,无论你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多强,当你身陷囹圄时,都无法施展。这是廉洁从医的必然要求,也是医务工作者的从业前提。职务犯罪主要涉及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个罪名,主要表现形式为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在临床医学教学中,加强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可以让医学生在学习阶段就树立廉洁从医意识,对法律知敬畏,培养法律底线思维,在以后的从医道路上自觉抵制诱惑,预防职务犯罪行为。

2.2规范医疗行为,规避法律风险

2.2.1依法执业,规范行医

在规范医疗活动方面,我国有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方面,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多部法律,在具体法规方面,既有行政法规,又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在临床医学教学阶段加强法律法规方面教学,一方面,丰富学生法律知识,使其在执业前就树立依法执业观念,规范各类执业行为,明确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以及如何为;另一方面,可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生涩的法律法规条文与鲜活生动的医疗活动对应起来,这也是与其他教学相比临床医学教学特有的优势[2]。

2.2.2树立责任意识,明确归责原则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与其他损害赔偿案件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归责原则,一般的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在提出主张的一方,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是患者缺乏对医学知识的基本了解,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会导致患者受害人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医疗损害赔偿中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对医院和医生在医疗活动中的诊疗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其在诊疗过程中详细记录诊疗的各个环节,完善病历、病程等记录。一旦发生医疗损害情况,要拿出证据证明损害结果与医疗单位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推定医院有过错,从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2.3注意界限,拒绝违法违规行为

医生这个职业在医疗活动中会接触各种各样的人,包括患者、家属、同事和医药代表等,在诊疗活动中难免遇到领导、同事、朋友等请求帮忙的情况,在处理各种关系过程中要注意情与法的界限。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有利于医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原则,正确应对各种状况。例如,没有取得相应资格时,拒绝从事需要特定执业资格的工作;参加培训、会议时,拒绝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厂商人员提供的赞助;拒绝因为同情患者而满足患者或家属的无理要求等。

2.3增强权利意识,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医务工作者,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其各种义务;另一方面,法律也对确保医务工作者正常履职,维护医务工作者各项合法权益做出了规定。加强临床医学教学中的法律教育,有利于增强医学生权利意识,使其在以后的医务工作中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日常医务工作中侵犯医生合法权益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来自患者和家属,另一种来自行政管理部门与医院。近年来,由于医疗资源紧张、医疗纠纷等原因造成的医患矛盾日益突出,患者及其家属打砸医院、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医生被谩骂、威胁的事件屡见不鲜。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医务工作者一定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一味隐忍退让,遇到医闹、打人、侮辱等情况时一定要及时报警,若遭到人身、财产损害,要主张损害赔偿。医务工作者要明确自己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比如处方权、知情权、处置权、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等,当行政管理部门或医院做出的决定侵害自身权益时,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如何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综合学科,在临床医学教学中加强法律知识教育要适应临床教学需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进行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法治教育首先要加强理念教育,使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基本的法治思维。教师要系统地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医学生法制意识[3],使其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遇事先想到依法处理,遇到权益遭到侵害时选择依法维权。二是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结合临床医疗实践需求,将医疗活动中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识引入临床教学。一方面,让医学生学习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形成基本的法律知识框架;另一方面,让医学生深入学习医疗领域的法律法规,掌握具体规范和规定。三是进行案例警示教育。案例教学法在临床医学教学中比较常见,法律知识教育中也可以运用案例警示教育方法,选取具有目的性、客观性、借鉴性的警示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总结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引以为戒,以免重蹈覆辙[4]。在临床医学教学中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既可以促进医学生今后依法执业,规范行医,提升整个医疗领域的规范化水平,又可以增强医学生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权利意识,为其以后执业奠定扎实的法律基础。因此,在临床医学教学中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意义重大,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高丽萍,李晓堰.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法律风险防范思考[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3,22(6):50-52.

[2]李喜,范利国,姬翠梅.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研究[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2011(25):100-103.

[3]许争昱.医学生法制教育必要性思考[J].教育界,2016(18):15-17.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第2篇

一、活动主题

全县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

全县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和内容

(一)宣传教育培训目的:

1、增强村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明确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3、提高村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我县耕地保有量49.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95万亩这两条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

2、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3、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五、组织实施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县委、县政府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20*—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培训任务纳入全县基层干部培训计划,要结合今年的的村级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之机,对新选出的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依托党校和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用一年的时间,组织各类国土资源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结合工作任务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组织领导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六部门共同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有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并设联络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县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年1月1日开始到20*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一年。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20*年1月至3月)、教育培训(20*年5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年11月至12月)三个阶段。

1、组织动员阶段

20*年1月至4月,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全县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教育培训阶段

20*年5月至10月,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工作,利用农闲时间培训基层村级干部。做好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赴我县宣讲的准备工作。期间,“全县培训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

3、总结验收阶段

20*年11月至12月,我县完成本次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2009年1月中旬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和具体要求

为使活动顺利实施,并切实取得实效,宣传教育培训主要以邀请市级宣讲团宣讲为主,并注重结合我县实际,专题讲座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80%;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以学习培训《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和其它辅助讲义为基本要求,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知应会内容。

(四)教材组织

培训教材统一由“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负责编制。以《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为基本教材。并将政策性文件及相关案例编入辅助讲义作为补充教材。

六、工作要求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第3篇

一、活动主题

襄樊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乡(镇)、村级干部,提高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分管负责人。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和内容

(一)宣传教育培训目的:

1、提高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利用土地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明确乡(镇)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3、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

2、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3、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其危害性。

五、组织实施

“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联合分级组织实施。按照中组部《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将“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培训任务纳入我市“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主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在20*年的农闲期间,组织各类国土资源培训班、(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专题研讨班、结合工作任务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局六部门共同负责“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有一位相关领导负责,并设联络员。“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市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时间安排

“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年3月1日开始到20*年12月31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20*年3月)、教育培训(20*年4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年11月至12月)三个阶段。

1、活动启动

2007年12月下旬,组织市、县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共同召开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学习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制定的《湖北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项工作。

2、组织准备阶段

20*年3月。确定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并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全市培训活动办公室,组建市级宣讲团。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全面动员部署本地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教育培训阶段

20*年4月至10月。各地按照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工作。省、市、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将分赴各地宣讲。市级主要培训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培训村级干部。

4、总结验收阶段

20*年11月,各地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完成本次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11月下旬全市培训活动办公室进行抽检。20*年12月上旬进行“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全部准备工作。

(三)宣传教育培训方式

为使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要采取适当的培训方式:采取上级宣讲团和本级宣讲团相结合,注重区分层次,因人施教;采取法律法规知识和实际案例相结合,注重应知应会,通俗易懂;采取专题讲座和以会代训相结合,注重结合实际,易于领会。

具体要求如下:

1、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培训县(市、区、开发区)的师资人员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干部及分管负责人。初步定于20*年5月举办两期县(市)师资人员培训班,时间2天。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的方式,通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并认真做笔记,较好地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市级初步定于20*年6月举办两期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培训班,时间3天。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以学习培训《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和其他辅助讲义为基本要求,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知应会内容。

2、市委组织部负责在全市各级党校开设课程,宣讲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由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的各级师资人员担任授课老师。

3、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教育培训基层村民委员会干部。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做到应到尽到。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以学习培训《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和其它辅助讲义为基本要求,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知应会内容。

4、要注意学习内容的时效性,要充分应用近年来中央进行的一系列大型国土资源整治活动(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的成果,可以采取知识竞赛等方式,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适当组织实地教学,让参训人员更加直观地了解国土资源管理现状。要把强化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作为提高基层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重要方式,把普及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三级联创”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把宣传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延伸到农村法律知识考试之中。

5、全市培训活动办公室将编发“襄樊市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专题信息”,各地要及时将培训过程中的好做法报全市培训活动办公室。全市培训活动办公室将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实时通报活动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将与市广电局联合制作电视公益广告,在市电视台播放,并在《襄樊日报》举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答题竞赛和学习培训情况专题。各地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时机,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力争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延伸到农村、矿山、企业和社区。

(四)师资队伍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建“襄樊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市宣讲团参加中央、省宣讲团在我市的示范性宣讲活动,并承担全市的宣传教育和县(市、区、开发区)的师资培训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并同本地区县(市)领导干部和乡(镇)、村级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及“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全面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要确定师资队伍,落实受训人员,确保全员培训;要精心组织,从严治学,切实落实教学内容;要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通过开展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考察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

全市培训活动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情况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省培训活动办公室报告。对工作落实到位、教育培训成效显著的地方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四)搞好宣传报道

各级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协调相关主流传媒,适时开展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象,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推动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第4篇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教育。

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法律教育知识范文第5篇

今天,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明年在全国开展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努力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这项活动在六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前期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一是联合下发了活动通知;二是在成功开展了试点;三是编印了统一的培训教材;四是组建了中央宣讲团。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筹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刚才,四位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也进一步深化了对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认识。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教育部部长助理、司法部副部长和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先后作了重要讲话,听后很受启发,也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做好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信心。利用这次机会,我简要讲三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党的十七大、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保护耕地、节约资源、维护农民权益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也是难点,任务非常艰巨。最近一个时期,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更加有效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问题。从聆听了总书记6月25日重要讲话之后开始酝酿,到前不久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了认识。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解放思想、开阔思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希望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有所突破。主要酝酿了三个方面的想法:第一,要改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多家用”的局面,提倡落实共同责任,相关产业部门、建设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第二,要从主要靠监督管理转变到既抓管理又抓教育,从而更加有效地推动国土资源工作;第三,要从“单枪匹马”执法转变到着眼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守法积极性,做到标本兼治。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在五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酝酿结合中组部《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司法部的“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六部门共同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我们认为,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就要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转变为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六部门联合开展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个重要步骤、一项具体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清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之所以由六部门联合开展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而且面向全国县(市)、乡(镇)、村干部,这是根据当前实际作出的选择。认清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

第一,要准确认识我国国土资源形势。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一个概念,就是中国地大物博;但是,同时还有另外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我们国家有13亿人口。我国耕地资源最突出的特点是“三少”:一是人均耕地少。截至2006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39亩;有一些省(市)的人均耕地已经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二是优质耕地少。全国中低产田与高产田的比例约为7∶3。近年来,遭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土地近9000万亩;同时还有不少耕地受到盐碱化、沙化和荒漠化的损毁;另外,建设也还占用了一部分优质耕地。三是后备耕地资源少。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潜力约为2亿亩,但水、土、光、热条件比较好的只有40%,能开垦成耕地的只有约8000万亩。目前,土地开发利用粗放浪费问题严重。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继续占用耕地的情况不可避免。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每年各省提出的建设用地需求大概只能满足50%。由此可见,保护18亿亩耕地任务非常艰巨。

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是总量大、人均少、禀赋差。我国已发现171种矿种,有探明储量的为159种,探明储量占世界总探明储量的12%,居世界第三位;但我国矿产资源人均探明储量占世界平均水平的58%,位居世界第五十三位。同时,我国油气、铁、铜、铝等重要矿产不仅所占比重低,而且富矿少、贫矿多,大矿少、小矿多。目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尚未根本好转,小、乱、散,弃贫采富、综合利用水平低。近年来,矿产资源的消费增长一直快于生产能力的增长,而生产能力的增长又快于勘查储量的增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总体不足,节约资源的任务也是非常紧迫而艰巨的。

第二,全面了解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同时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

一是以《矿产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为主干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并发挥着重要作用,最近几年国务院还连续颁发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精神的同时,也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些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

二是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法制工作局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相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都认真学法、自觉守法、依法行政。基层干部法律知识不断增加,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也不断增强。大多数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抓得紧,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是违规违法用地和探采矿产资源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针对土地违规违法点多而广、屡禁不止的问题,今年9月中旬以来,我们专门部署开展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严肃清理查处了一大批违法案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也很突出,一些地方乱采乱挖、越界越层开采等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危及到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认识到,违规违法用地的危害极大。它危害危及了耕地保护目标和粮食安全,危害危及了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危及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三,着眼基层、联合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基层是我们工作的根基,我们抓所有的工作都必须重视基层。从百日行动中发现,违规违法用地呈向基层蔓延之势。这反映出我们的一些干部群众法律知识贫乏,法制意识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缺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基层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这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不够、教育不够、普及不够有很大的关系。很多基层干部和群众不了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当然还有一些干部群众是主观故意地违规违法。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行政乱作为或者不作为,使我们面临着违规违法用地和探采矿产资源的严重局面。所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这次活动除了着眼基层之外,还要依靠相关部门的帮助和协作,依靠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推动。我们与中组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并通过六部门下属各厅局来共同谋划,组织协调开展这项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面上展开并深入到最基层。通过抓教育,抓基层,共同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矿产资源。我们要把保护耕地、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送到每一个县、每一个乡、每一个村,这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定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真抓实干,推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务求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良好的组织协调机制。首先,请各地根据六部门的通知精神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这项活动。其次,要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机制。这次活动我们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每一个部门请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确定一位部际联络员,国土资源部成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这种形式比较简捷,也符合精简机构的精神。各地可以参照这种做法,把协调合作机制建立起来。第三,要加强督促指导,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第四,要有经费保障,严禁向受训人收取费用。

二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这次受训对象是3000多个县(市)、5万多个乡(镇)、70多万个村的负责人。经研究决定,省(区、市)负责培训县(市)干部;地市级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县级培训村级干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做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增强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觉性。培训的重点是中央关于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大政方针,基层干部身边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日常事宜,包括一些案例。要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侧重于应知应会,告诉大家哪些能办、怎么办,哪些不能办、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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