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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事业调研

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事业调研

为总结“十五”期间我县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经验,规划部署“十一五”期间的目标任务及主要措施,最近县委政研室会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县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开展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现状

一是市场化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全县共建立职业介绍机构3家、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15家,实现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多级联网。二是全面启动实施再就业工程。围绕国企改革与脱困的目标要求,健全完善了再就业工作机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和促进再就业政策体系。全县1209名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已分流安置904人,再就业率达到87.9%。三是再就业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为710名国企下岗失业和其他符合规定人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费55万多元;成立了“安西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资金8万元;发放岗位补贴15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五年控制在3.5%以内。四是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年均参保人员分别达1000人、1000人、*0人,“三险”基金收缴率均达到90%以上。五是实现了“两个确保”。即确保所有的国企下岗职工按时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确保所有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六是劳动关系基本稳定。全县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集体合同已成为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七是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初步形成。初步构建了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人工成本预警预报制度,对重点行业试行了工资指导线工作。八是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实质进展。按照再就业工作要求,制定了再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共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950人次,培训合格率及推荐就业率均达90%。建立了技能培训、岗位培训与适应性训练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

从目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来看,“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一是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二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任务繁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事业单位还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女工生育保险制度还未建立;原依托企业建立的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还未完全从企业中脱离出来;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偏低。三是最低工资制度在个别行业落实还不够到位。特别是事业单位编制内外临时用工和餐饮业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底工资标准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十一五”期间就业再就业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对策建议

“十一五”期间,必须根据全县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调整,以及非公经济发展实际,加快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步伐,建立起劳动就业政策支撑体系、就业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配套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逐步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

1、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一要构建覆盖全县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宗旨,调整优化职业介绍服务体系的结构和布局,坚持公益性与产业化相结合、综合性与专业化相补充的原则,采取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等办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覆盖全县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二要尽快建立科学的职业指导工作体系。针对下岗职工、富余人员和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各级组织要采取不同的职业指导模式,运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三要彻底转变陈旧的择业观念。采取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等措施,突出自主择业方式,引导劳动者不断增强自主择业意识,提高择业技巧和就业能力。

2、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一要加快产业发展,不断增加产业就业岗位,重点开发第三产业的就业空间,力争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40%以上。二要大力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就业服务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三要建立弹性就业制度,积极推行非全日制、季节工、短期工等灵活的弹性就业形式。四要完善就业“托底”机制,使就业特困人员尽可能进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力争到2010年全县失业人员的就业率保持95%以上。

3、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一要尽快建立配套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求职、培训、就业和生活等状况,有针对性地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区就业和政策咨询等项服务,实现失业人员管理网络与职业培训网络、职业介绍网络和社区就业服务网络的对接,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整体功能,有效监控失业率,力争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4、继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五险合一、统一运作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女工生育保险制度。力争*8年底前基本覆盖到所有城镇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完成公费医疗和企业大病统筹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渡;建立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城市基本医疗救助制度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二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营。加快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将企业补贴性养老保险向补充养老保险过渡;鼓励开展个人储蓄保险。力争到2010年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三要实施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伤亡有关政策规定与企业工伤保险制度接轨,逐步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纳入正常调整范畴,通过完善工伤保险,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

5、逐步试行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一要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基金缴拨实行属地化管理,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属地结算医疗费用,实现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管理与原单位剥离。二要加快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分离的改革步伐,逐步推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区管理方式,建立企业和社区“双向”提供服务的运行机制。力争*6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工作,并移交社区管理,*7年基本实现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社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6、加强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征缴到位,收缴率不低于95%。二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形成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要健全完善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