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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交流

民族文化交流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是党的十七大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鼓励全民族积极进行文化创造,对于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是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主体作用的现实途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主体。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人民群众是文化建设的创造主体,为文化发展创造物质基础,并直接参与文化创造工作;人民群众也是文化建设的利益主体,是文化产品的最终享有者和受益者。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充分激发,可以挖掘蕴藏在人民群众内部深厚的文化创造源泉和高昂的文化创造热情,为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注入巨大活力;可以创造出大量文化物质产品和文化精神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境界,使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是切实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基础。软实力是与硬实力相对应的概念,它主要指文化和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就必须在壮大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的同时,大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高,必须建立在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充分激发的基础之上。一个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激发程度,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一个国家文化的吸引力,进而决定和影响着其文化软实力的内在质量。只有全民族都来积极进行文化创造,形成充满活力的文化氛围,推动文化产品的生产,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才有坚实基础。

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是加快推进文化创新的内在要求。推进文化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文化创新离不开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激发。只有把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最充分地激发出来,才能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文化创新氛围,使文化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同时,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只有在文化创新中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展示。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丰富多彩、日新月异的。这种丰富多彩、日新月异的实践活动,必将不断创造出新的文化内容、新的文化形态。

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充分激发,需要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意识的不断强化,也需要国家激励文化创造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文化创造机制的不断健全。首先,应强化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意识,营造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的文化氛围。人民群众作为文化创造的主体,其文化创造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文化创新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其次,应完善国家激励文化创造的政策,建立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的文化体制。通过制订和完善各项政策,鼓励全民族积极进行文化创造,加大文化创造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打破束缚文化创造活力的不合理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最后,应健全市场文化创造机制,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通过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和培育新的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通过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促进文化行业自律,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