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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思考

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思考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如何认识和把握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地位与作用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一个绕不开、躲不过的重要问题。因此,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着力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研究,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研究报告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站在时代的高度,明确提出了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研究,是一个重要、紧迫、复杂的课题。

第一,重要性——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相结合,是贯彻宪法规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阶段基础和组织基础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能否结合,关系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第二,紧迫性——处于改革前沿,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进程。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国有企业改革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方向,并逐步进入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操作阶段。然而,在新的改革背景下,我们并没有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进程加快,面向国际市场的国有企业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如何利用企业党组织所具有的理论政策优势、组织纪律优势、党员队伍优势及群众工作优势等政治优势形成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以更好地适应以及参与国际化竞争,就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第三,复杂性——与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密切相关,不仅仅是纯经济属性,也带有政治属性。研究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了解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以及党组织发挥作用方式的演变历程,分析并吸取党组织发挥作用方式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新的历史条件,研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和途径。这是课题的复杂性所在。建国以来,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演变大体经历了一长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通过积极探索“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五个阶段。通过阶段的演变可以看出,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过程是曲折、艰难和复杂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托《公司法》,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三句话”基本方针可以考虑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是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经验。

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企业党组织必须立足改革需要,积极探索出一条能够使党组织的制度规则与公司治理机制协调运转的有效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党建工作模式。这是一条基本的要求。

(一)必须准确把握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内涵。所谓“政治核心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政治领导作用,即党组织对企业的政治工作发挥领导作用,包括对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的领导。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有效参与、带头执行并保证监督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管理经营者有机结合;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企业的群众工作,努力构建和谐企业;积极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等等。

(二)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原则。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动摇;必须适应法人治理结构的新要求,坚持责任、权利、义务相统一;必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要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围绕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的职责定位,积极探索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方法,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科学参与决策、带头高效执行、保证有效监督”。

(四)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在于加强自身建设。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出来。因此,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这两项根本性的工作,为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客观分析了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关问题思考。虽然在实践过程中对于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相结合的问题达成共识,但是对于如何更好地结合的方式方法的认识还不尽相同。其中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一)关于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的基本思路。目前,对这一问题基本上有三种态度:一是不考虑党组织的合法存在及发挥作用的因素,完全照搬西方企业的管理体制模式,对中国企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克隆和复制;二是“体制内研究”,认为在中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下,应将国有企业党组织,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定机关,对其职能定位以及发挥作用的形式等问题进行研究;三是“体制外研究”,认为在现代中国,企业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之间有着密切联系,但不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定机关,应该从独立于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的组织体系上,研究在规范董事会条件下,党组织如何定位及发挥作用问题。据此,我们认为,第三种研究思路是比较合理的一种思路,本课题也是在这一思路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尊重董事会统一决策权。在实际运行中,各有关企业按照“明确主体、分清责任、细化内容、健全规则”的基本要求,具体体现以下六个方面:(1)党组织只是参与决策者,而不是决策的主体;(2)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应当是对重大问题的决策;(3)党组织参与决策重大问题的角度是“合法合规性”监督;(4)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5)党组织参与决策应当形成明确的意见;(6)董事会经过研究一旦作出决策,党组织没有否决董事会决策的权利。

(三)如何实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尊重法人治理结构用人权相结合。在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的过程中,必须牢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无论公司治理结构如何变化,企业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地位不能变,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能变,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不能变。要从职责上推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管理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要在体制机制上推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管理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要在工作内容上明确“党管干部管什么”的问题,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党管干部的内涵、职责和外延;要在制度上推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管理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要把握好工作部门与职能的合并,改进选人用人的管理方式,从而理顺两者的关系。

(四)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和方式的探索。程序的设计既要保证党组织的意志可以充分表达,又要保证整个参与过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的机理。在实践操作中,已经体现出两种途经和方式:一是党组织参与方式可以有多种形式;二是先形成党委意见,再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参与决策程序。课题组认为,根据国资委目前的研究与规划,将来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占多数且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情况下,先形成党委意见,再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参与决策程序是比较理想的一种方式。

(五)“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几种模式。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目前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成员与部分董事会成员、经理班子成员高度重合,并且成为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一项组织保证。从19家试点企业来看,有董事长与党委书记“一肩挑”的,目前多数试点企业采取这种模式;有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设,采取“三驾马车”的,其中还有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的(宝钢),有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的(新兴铸管);也有外部董事任董事长,党委书记与总经理“一肩挑”的(中外运)等等。

课题组认为,在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多数情况下,理想的模式是由外部董事当董事长,由总经理兼任党委书记。这种模式应该成为未来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框架。其难题在于,如果董事会聘用的总经理不是党员,党管干部原则如何更好地得到落实和体现就出现了新的问题。

(六)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条件下,企业党组面临的困惑与思考。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董事会决策与党组领导核心的关系,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也是受到方方面面制约、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根据党章与党中央的有关规定,结合试点国有企业的不同意见与态度,课题组从实际出发,明确提出了可供选择的三种方案,以便更科学合理地解决这一现实问题。

总之,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虽然面临着诸多新难题、新情况,但我们今天把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结合起来加以研究实际上已从时代性的深层次上提出了问题,并试图解答它。很显然,这种研究不但必要,而且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