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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问题研究

反腐败斗争问题研究

腐败是权力的滥用,虽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其实质是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公职行为规范,以公共权力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腐败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当今世界,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腐败都是共同存在的,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免受腐败的影响,它几乎困扰着每一个国家和政党,甚至关系到一些国家和政党的生死存亡。各个国家和各个政党都不可能彻底消灭腐败,但可以减少腐败,尽可能把腐败的发生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虽然腐败现象存在于各个国家,但其严重程度是不尽相同的。一般说来,在经济比较发达,法制比较健全,行政行为比较公开和公民文明程度比较高的国家,腐败现象就相对轻一些,反之,则严重一些。

一、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一时期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时期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我国正处在以农业文明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社会向以工业文明、现代文明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社会的转变时期;另一方面,从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在这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同时存在着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双重表现形式和双重影响,这就使得腐败现象既具有传统社会下的表现形式,也具有现代社会下的表现形式,既具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表现形式,也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表现形式。这也就决定了我国目前正处于腐败现象的高发时期,其主要表现在:

1.从已揭露出来的情况看,腐败分子的数量仍然居高不下。应该说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健康的,腐败分子在我们党内毕竟是少数。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公职人员轻微地违反公职行为规范的人不在少数,但真正具有严重腐败行为的,够得上腐败分子的人还是极少数。因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基数比较大,就是这个极少数,其绝对量也是不小的。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几年来,全国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每年都有十几万人,特别是影响较大的省部级干部每年都有十几起。当然,这也同时说明了我国查处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反腐败的成果越来越显著。

2.腐败的领域比较广泛。由于腐败是与权力相伴生的,因此,从理论上讲,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有腐败的产生,这一点,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已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前些年,腐败现象主要出现在项目审批、资金审批、贷款审批、土地审批等具有大权、实权的部门,而从近几年揭露出来的案件看,腐败现象已不局限这些部门了,在各个领域、各个部门都出现了腐败的问题,腐败现象具有越来越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特别是买官卖官和司法上的腐败问题,对党、对政权、对社会已构成了严重的危害。可以这样说,现阶段,在我国很难找出哪一个领域,哪一个部门没有腐败的问题。

3.腐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顽固性。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腐败问题在一部分有实权的单位和职位呈现出层出不穷的现象,在这些单位和职位,腐败现象具有很强的顽固性。还有的腐败现象,已由个人行为发展到有组织的集体行为。在近年查出的案件中发现,有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行贿问题,有的单位集体受贿、集体贪污、集体私分公款,因此,也就出现了窝案、串案的现象,甚至拨出萝卜带出泥,把不少地方、不少部门的领导干部卷了进去。

4.一般的腐败现象或不廉洁行为普遍存在,甚至是司空见惯。我们在研究腐败问题时,应该把一般违反公职行为规范的不正之风与腐败行为区别开来;把不注意廉洁自律的公职人员与腐败分子区别开来。这样可以防止把腐败问题泛化,也有利于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前面已谈到,目前真正够得上腐败分子的人还是极少数,但我们也应该承认,具有一般的轻微腐败现象或是不廉洁行为的人和事可不是少数,甚至是普遍存在,司空见惯,而且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这些现象一般是不受追究的,除非是赶在风头上了才被有关部门过问一下。比如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玩乐、滥收费、滥摊派、滥罚款、“小金库”、职务高消费、以及凭借职权、职位而获得的所谓的“灰色收入”等等。这种情况说明了为政不十分廉洁已成为了党员干部队伍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果任其如此广泛地发展下去,很难说不会由量变到质变。同时,这种不廉洁行为与腐败行为交叉在一起,也很难区分矛盾的性质,为反腐败斗争增加了难度,也会使民众丧失了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至于说腐败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则是不言而喻的,这里只是点到为止地说一下:

一是在政治上,会严重地破坏国家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法律制度、吏制制度、行政制度,极大地延缓建立法治国家的进程,动摇执政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产生亡党亡国的危险,世界上是有先例的,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不是耸人听闻的,而是实实在在地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二是在经济上,会严重地破坏国家的经济建设,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分配不公、损公肥私、经济秩序混乱,削弱国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极大地延缓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甚至会动摇国家的经济基础。

三是在思想上,会严重地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腐败对人们思想上的严重腐蚀和侵害是十分可怕的。在一定的程度上,会使腐败从个人行为发展成为相当的群体意识和社会公众心理。“清官”有时被人瞧不起,被人说成是无能,而“贪官”,特别是一些既能干工作,有一些“政绩”,同时又能捞钱的“贪官”往往很受人羡慕,说他有能耐。这种情况难道不是十分可怕的吗?腐败对人们思想上的侵害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它的危害程度却要比国家在财富上的损失严重得多,可怕得多,也难治得多,它也极大地延缓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甚至会使人们丧失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是在社会上,会引发严重的不稳定问题。腐败问题会使人们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会造成贫富差距的扩大,会带来很多社会矛盾,这极容易使社会稳定出问题。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在一起,腐败问题是最容易产生社会动荡的诱因。更值得重视的是,转型时期严重的腐败问题,会阻碍有时甚至会中断社会的转型,由此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使社会的一些潜在矛盾突然暴发,使社会倒退,从而丧失进入现代社会的机遇。

腐败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以权力谋取私利,但在社会转型时期,大量产生腐败现象又有其特定的原因,主要是:

(一)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使腐败现象有机可乘在社会转型时期,原有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秩序和均衡状态被逐渐打破,而与之相适应的一套新的东西又不可能迅速地建立起来,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过去从来未遇见过的,甚至是难以预料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也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这就使社会在一段时期,在某些方面出现无序甚至是混乱的状况,这必然使腐败现象有机可乘,大量出现,这种情况不是我国特有的,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可以说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代价,是很难避免的阵痛。回顾我国改革开放这二十几年,有几个大的机会被一些人抓住了,钻了空子,暴富起来,一是价格、汇率双轨制和进出口配额制;二是党、政、军、警办企业;三是股份制改造,企业上市;四是国企改革,资产重组。从世界的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随着大规模社会转型的完成,法律法规和制度也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腐败高发的势头将会降下来,并被控制在较低的程度。

(二)行政权力与市场经营相结合腐败不仅与权力相伴生,而且腐败的严重程度又与对权力的垄断程度成正比。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大批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了极大的行政权力,他们可以调动庞大的物质财富。对社会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社会进入转型时期,利益主体形成了多元化,各个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都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这就产生了各利益主体向行政权力寻租的现象,他们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来拉拢腐蚀掌握行政权力的领导干部。而这些掌权的领导干部就凭借着对社会资源的审批权和支配权来谋取个人利益,使各利益主体有租可寻,供需双方一拍即合,相互认同与支持,权力与金钱、美色,权力与名誉、声望相互渗透,相互联系,大款傍大官,大官傍大款也就应运而生,这就必然使行政权力与市场经营结合起来,而这种结合又必然产生腐败。从揭露出来的每一个腐败案件中,我们都可以清楚地看出其背后所存在的权钱、权色交易的勾当。此外,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还存在大量的党企、政企不分,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党政机关创收、税费并行、行政权力与市场行为混为一体的现象,这也必然为腐败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机会和条件,这个问题解决起来的阻力很大,难度也很大。

(三)形形色色的诱惑,使公职人员心理失衡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是一个封闭的国家,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样人们不知道,一切经济活动都按国家计划运行,物质虽然匮乏,但单一的分配方式使人人有份,国民长期受传统的教育,思想受到了束缚,社会是在一种没有活力的、循规蹈矩的状态下生存和发展的。而今社会进入转型时期,国门打开了,社会开放了,这一切却被无情的打乱,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发生了冲突、碰撞,甚至产生了混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富裕的物质生活和腐朽精神生活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了极大的诱惑、向往和追求;经济收入差距拉大,特别是一些人靠非法手段暴富,而公职人员能力不低,权力很大,但收入偏低,使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心理失衡,产生了以权谋私的欲望和行为。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转型的步伐加快了,与此同时,苏联解体、东欧又发生了巨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而我们现在这些执政的官员们又都长期接受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当世界这种巨变发生后,使一些人在思想上产生了迷茫,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甚至是危机。苏联解体后,我们的一些官沉不住气了,他们认为社会主义靠不住了,俄罗斯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中国已经在变,只不过不是突变,而是渐渐的变,现在如不趁机捞一把,将来就来不及了。这样的心态在一些贪官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此外,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如人治大于法制,官本位和特权思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等。也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正是由于以上这些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影响,使我们的一些公职人员,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心理失衡了,铤而走险,滑向了腐败的深渊。

(四)腐败的成本低,对其打击的力度不够腐败也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就是被查出来的可能性和一旦被查出来的处理程度。现在人们普遍觉得,腐败分子被查出来的可能性很小,而这种可能性很小也就意味着腐败成本很低。实际上任何一个腐败分子还是害怕被查出来的,如果事先能知道被查出来,他肯定不会干的。但由于被查出的可能性很小,使他们存有一种侥幸的心理,都以为查不到自己头上。腐败分子在第一次作案时心里都打鼓,有的还是很犹豫的,但当过了一段时间没出什么问题也就放松警惕了,觉得挺安全的,从小开始,从第一次开始,慢慢地在犯罪的道路上不可自拔了。

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存在腐败被查出来的可能性比较小的问题,而且还同时存在着即使查出来其打击力度也不够的问题,这同样使腐败的成本降低。应该承认,近年来,对腐败分子抓得不少,判得不少,处极刑的也不少,但人们总的感觉还是打击力度不够。邓小平同志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平息后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应该承认,邓小平同志在十多年前指出的“往往下不了手”的问题在今天仍然存在,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怕影响共产党的形象,怕损害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怕影响经济发展,地方保护主义,官官相护,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等等,当然也有一些客观原因,如办案难度大,人力、财力、物力不足等等。

以上列举了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腐败现象的种种表现,也简单地分析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其目的是要说明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反腐败斗争的紧廹性和艰巨性。在如何看待腐败的问题上,我们要把握好以下四个观点:

第一,虽然社会转型时期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但不能因此而否定社会转型,否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建立新体制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我们必须坚定信心努力工作,尽快缩短这个过程。

第二,虽然社会转型时期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但绝不是反也如此,不反也如此,坐等腐败现象随着新体制的建立而自然消失,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三,由于腐败现象是与权力相伴生的,所以只要国家没有消亡,政权没有消亡,腐败现象就会存在下去,彻底消灭是不可能的,但只要信心坚定,措施得力,就会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就会用比较短的时间把腐败的高发现象控制住,把腐败现象降到比较低的程度。

第四,反腐败斗争必须综合治理,不可能靠一种手段;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反腐败斗争是艰苦的,不可能一劳永逸。

二、如何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我们必须看到,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又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和各方面业务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在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实践过程中,明确了反腐败斗争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和保证的指导思想;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了三项工作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等等。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程度将比现在严重得多,也决不可能取得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决不可能有当前稳定、健康发展的好形势。这一点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否定这一点不是唯物主义者。但不能不承认,我们工作做得还不够好,如果斗争力度更大一些,措施更得力一些,方法更对路一些,工作更扎实一些,腐败现象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严重,势头也不会这样蔓延。不承认这一点同样不是唯物主义者。

关于如何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想从三个层次来谈这个问题。

第一个层次,从党和国家的角度来讲,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如何,是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相联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加快了,同时也就缩短了社会转型时期。回顾我国改革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改革,就会使这一方面,这一领域腐败现象大量减少。这方面的实例很多,比如住房制度的改革,户籍制度的改革,政府采购的改革,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建筑市场的改革,以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等等。这些改革,都是朝着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迈进,同时也就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些方面和领域腐败问题,这是很有效的办法。所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是我们解决腐败问题的最根本的最有效的办法。目前这种改革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在某些方面甚至是缓慢的,比如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改革等。

二是必须切实做到对官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腐败是由于权力而产生的,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就为腐败行为的产生提供了载体和条件。腐败的严重程度与对权力垄断程度成正比,与对权力的监督程度成反比,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其结果必然产生腐败,这在哪一个国家,哪一种社会制度都不例外。

权力是在社会中产生的,它又凌驾于社会之上,权力具有强烈的占有欲,又具有排他性、反监督性。反腐败就必须减少官员的权力并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又是非常艰难的。人们往往认识到了这一点,却又不能做到这一点,为什么?其根本的问题是掌权人不会自动减少或放弃自己的权力,掌权的人不愿甚至是千方百计逃避对其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现在,我们党政机关权力还是过大,过于集中,管了很多应该由市场去管的事情。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搞过好几次机构改革,每一次改革都有一个目的是简政放权,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近年来,中央又多次强调,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要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可以取消的要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要用市场机制来处理。中央的要求无疑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能不能真正做到?从前年开始搞这项工作,应该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远远不够。掌权的人不愿意这样做,他会有一百条理由说明自己掌握的权力对国家对社会多么重要,决不能减少,甚至还要加强。还有部门争权的问题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所以说,要使官员的权力真正能够减少,必须是真正下手才行。从国家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做起。这方面若只提出要求,只停留在发文件上,不动真格的是绝对不行的。近年来,中央还提出,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审批权要合理分解,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无疑也是对的,也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办法。暗箱操作,少数人说了算是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央提出的要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必须落到实处,对不这样做的要采取严厉的措施,谁做不到这一点,就把谁换下来,或者是撤消其审批权力。

三是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对腐败分子的打击绝不能手软,你软他就硬。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对腐败、贪污、受贿,“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同志也曾经说过,反腐败斗争要敢于用重典。打击腐败分子绝对不能喊得多,抓得少,虚招多,实招少,在这方面不要有什么顾虑,不要担心别人说什么,要充分相信最广大人民群众是拥护的,是支持的,他们是希望政府在惩治腐败分子的问题上,态度更强硬一些,步伐更快一些,力度更大一些,措施更严厉一些。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那些腐败分子打击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对人民的犯罪。政府要尽快建立起一套责任追究机制,谁对腐败分子宽容,不处理甚至是同流合污就把谁撤下来,就毫不留情地对其进行处理。反腐败斗争不动真格是不行的,不持之以恒也是不行的。

四是要加大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这一点,目前有关方面已经和正在着手做一些工作了,像竞争上岗、公示和试用期制度等,《条例》也已经出台。从防止和反对腐败的角度来看,改革干部管理制度要抓住这么几个环节:一是选拔干部要把好入口关,要敢于走群众路线,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亮的。在基层要尽快研究人民群众直接选举领导干部的问题。二是考核干部要注重人的品质和思想。政绩要看但不可以偏概全,“数字出干部,干部出数字”的现象必须纠正,三是要加大约束监督的力度,要有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对干部进行约束和监督,比如“收红包”的问题,“小金库”的问题,无论金额多少一律处理,有多大的数额,就相应地给多大的处分。现在常用的“一般”、“基本”、“酌情”、“原则上”等等都不行。四是要严厉惩治吏制的腐败,要从严处理买官卖官的问题,千万不能让它形成风气,否则,老百姓就太失望了。

此外,如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有能力的、有权威的反腐败监督检查体制和队伍也是党和国家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工作要抓,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等等。

第二个层次,从具体到一个单位来讲,应重点抓好这么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教育是会起到一定效果的。各单位可千万不可小视教育对人的作用。但我们应该对过去的教育不起太大的作用进行反思,以往我们的一些教育往往是说教式的,口号式的,很空洞,上下一般粗,理论和实际脱节,受教育的人不入脑。教育也要以人为本,要把虚活做实,要承认人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人都是有欲望的。人对欲望的追求是无可厚非的。但要教育人对欲望的追求是有限度的,是要受法律法规约束的,是不可超越法律法规而盲目追求的,这在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样的。人应该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及幸福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是应该讲党性的,是应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尤其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应该讲为人民谋利益的,共产党人确实应该经常想一想“参加革命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人如果把名利看淡薄了,精神就会充实,就会身心健康,甚至会长寿。人是赤条条来,赤条条去,官财都是身外之物。如果整天想着如何当官,如何发财,那么这种追求是无止境的,天天就会活得很累,到死也不会得到满足。教育还要注意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特别是利用反面典型进行教育,这一点也是起作用的。另外,还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这一点也是不可小视的。

同时,也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明白,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报效祖国,造福百姓;用不好不仅误国误民,给党和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且个人也将身败名裂。从而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从严自律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作为一个单位,加强法制教育也是极其重要的,不能忽视。

二是要特别注意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重要的治本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可以减少腐败的机会,努力做到“制度使其不能”。制度具有稳定性,是长期起作用的,它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有利于维护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制度具有全局性,任何人都在它的约束之下,可以防止因领导人的主观随意性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制度带有强制性,违反制度的要被追究责任。事实证明,有的单位在廉政方面出问题,甚至出现严重的腐败问题,缺少严格的制度约束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制度建设搞得好的单位,在廉政方面就不出问题或者少出问题,各项业务工作也开展得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是治本的有效措施,对此,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

建立健全制度,有许多事要做。一个单位一套完整的制度要包括组织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分配与奖惩制度等各方面。制度既不能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也不能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比没有制度还糟。制定制度一定要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多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还要注意,制度要规范人的行为,但不能束缚人开拓进取的手脚,要有利于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制度建设也要坚持与时俱进,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修订、完善,使之符合实际。

三是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要落实好责任制,首先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要纠正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的疑虑偏差:有的领导不想抓,片面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执纪执法机关的事,自己工作忙,任务重,顾不过来;有的领导不会抓,片面认为责任制规定太宏观,责任不具体,感到无从下手;还有的领导不敢抓,担心责任制一旦实行,必然要面对追究责任的问题,会得罪人,以及督查意识不强,或怕报复,怕伤和气,或怕人说出风头,或怕抓不准,管不住,招来麻烦等等。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要达到五个明确:一是要明确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党内绝不允许存在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二是要明确监督的重要目的是保护干部;三是要明确党员和领导干部都有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四是要明确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二者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能出现“两张皮”现象。五是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事,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负有责任和义务。这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追究。

作为一个单位领导班子的成员,不论是正职还是副职,都必须注重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一点必须清楚,在认识上千万不能有误区,出了问题就是大问题,马虎不得。

这个层次的工作,绝不止这三点,第一个层次所讲的一些工作,作为一个单位来讲,也同样要注意抓好。

第三个层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要特别注意和妥善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三观”是经常说到的问题,但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到出了问题的时候,才想起它的极端重要性。这“三观”说到底就是一个人如何看待社会,如何看待人生,如何看待自己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观的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党员、干部面临着情、诱、欲以及如何正确发挥自身影响力的考验。惟有加强学习,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经受住各种诱惑,自觉抵制享乐主义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则会使人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导致在物欲上贪得无厌,作风上腐化堕落,丧失党性人格,走向歧路,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失于己,从领导岗位到身陷囹圄,坠入罪恶的深渊;二失于家,由于本人的堕落,导致家庭幸福的破灭,给家人带来的痛苦是难以想象的。特别是中年干部,上有老,下有小,对家庭的责任重大;三失于党和人民,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哺育培养,在政治上,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在经济上,给党和人民带来了大大小小的损失。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这“三观”也是同志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掌权者必须不断端正自己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要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只有真正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错误的权力观是党员领导干部人生错位的重要原因。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他们没有看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再大,说到底都是来自于人民,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它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手段。他们罪之所在,正是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为自己及其配偶、子女和亲朋好友谋取私利。致使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或使一些违法行为不能依法查处,一些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或给一些不法商人提供方便,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赢利的筹码,变成了进行权钱交易的工具,他们因此也由一个服务于人民的公仆变成了与人民为敌的罪人。他们在忏悔中也认识到了“权力确是一把双刃剑”的箴言,懂得了大权独揽虽然可以威风八面、谋取私利而无所顾忌,但最终得到的是祸国殃民害己的结局,但为时晚矣。这也告诫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做到“人”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是坚持做到“五慎”,克服侥幸心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五慎”,即慎初、慎微、慎欲、慎独、慎终。慎初,就是从手中有权的第一天开始,就格外谨慎,违规、党纪的口子一次也不能开,不搞下不为例。慎微,就是从小事做起,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慎欲,就是真正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顶得住压力,管得住小节,经得起考验。七情六欲,人皆有之,本无可厚非。从行为科学的角度看,合理有度的欲望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心理动因。而有肆无度的私欲邪念,是会使人丧失真善美而沦为物欲的囚徒,甚至成为腐败罪恶的根源。古人云:“嗜欲喜怒之情,贤愚皆同”。只是“贤者能节之,不使过度;愚者纵之,多之失所”。领导者身份特殊,一言一行均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在诱惑面前,更应慎欲、节欲、制欲。慎独,就是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也要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无两样。慎终,就是要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兢兢业业从政,实实在在干事。切忌心存侥幸,要时时以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避免犯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侥幸心理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催化剂。如果一个想搞腐败的人,一厢情愿地把自己想成是能够侥幸逃脱党纪国法制裁的人,很可能就迈向了堕落的深渊。相反,若不是被贪欲蒙蔽了心智,就能清醒地意识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很可能不是侥幸的那一个,就会悬崖勒马,避免因事业的成就、家庭的幸福、个人的前途同时顿失而痛悔莫及的结果。

四是要增强法纪意识,过好亲情关、人情关、交友关。这三关也是不大好过的。现在只要你有点权,配偶、子女、同乡、同学、朋友、同事就都盯上了,很多领导明知所做的事不合法、不合规,但碍于情面,不好推脱,结果犯了错误,甚至是犯罪,这样的事例太多了。权力错位徇私情,是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善政,还要善于持家治家。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教育、管理和约束,妥善处理好大家利益和小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做到公私分明,堂堂正正,不徇私情。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和清醒的分辨是非的能力,不为人情和关系所困所累,面对那些有业务往来的老朋友、老同事、老领导、老部下、老熟人等,不可一味地感情用事,丧失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应有的立场和原则,丧失了政治辨别力,要坚决地按照原则和规则办事。切记要慎重交友,提高警觉,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五是领导干部要把握住自己的爱好,经得起诱惑。爱好是人皆有之,这是无可非议的。爱好有好的,也有不怎么好的,关键的问题是自己要把握好。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眼睛盯着领导干部的爱好,千方百计投其所好,把你拉下水。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努力做到正心、正身、正室、正业。正心,就是要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摒弃腐朽、庸俗的思想,从心灵深处端正为人、为官思想。要先做人、再做官。领导干部只有先正心,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辨明方向,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事。正身,就是要身体力行,为人师表,始终如一地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同工作实践结合起来。要言必信,行必果。领导干部要行得正,做得端,一方面要处处严于律己,事事为人表率;另一方面要立场坚定,刚正不阿,不媚上,不欺下,特别是在重大问题上,敢于挺直腰杆,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坚持按原则办事,敢于为民说话,替百姓做主。正室,家室是社会的组成细胞。管好家室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是领导干部讲正气的具体体现。正业,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