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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征文

反腐倡廉征文

反腐倡廉征文范文第1篇

反腐倡廉征文--千万别让利欲熏昏了头脑

观看了“反腐倡廉”宣传片,作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我深受教育,也有几多感慨。是啊,党员干部也是人,是人也就会有私欲,那么在私欲面前,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要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认识到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善始善终完成党交给的使命。

袁学华、袁学能兄弟俩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们兄弟二人在官职和利益面前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忘记了当年曾有过的理想抱负,他们将官职当成自己捞取利益的资本,一个是升官无望便把捞钱作为最后的归宿,一个是把捞钱作为升官的目的,他们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也曾矛盾过、斗争过,但是利欲使他们更丧失了理智,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准则,最后等待他们的是锃亮的手铐。面对他们后悔的泪水,我有颇多的感触。党培养了我们,教育了我们,给了我们许多的权利,同时也给了我们许多的义务,使我们同利益靠的更近,对我们进行的考验也更大了。党所赋予我们的权利是让我们为国家和人民的谋利益的,而不是为自己谋利的,与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靠近的利益是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而不是我们的,所以我们不能在行使权利中进入一个误区“眼前的利益都是我的”,那样必将为人民所抛弃。袁学华在升官无望的情况下,便想捞钱,他本身就进入一个误区“人民和国家要为我服务”,而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他把自己的职责定位在“升官发财”上。袁学能,他仕途顺畅,一步步的高升,随之而来的愈加强烈的贪欲,他未能把这种职位上的高升看成是国家和人民赋予他的重任,相反,他把这看成是他个人发财的机会,他用钱买官,同时也用官换钱,他把“官”这个国家和人民给予的神圣使命看成了金钱交易。于是,他离金钱和利益越来越近了,却离人民和党越来越远了,离毁灭也越来越近了。袁氏兄弟惨痛教训,给了我们党员干部以深刻的教育,作为党员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利益面前一定要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工作顺利了,“升了官”要能抓住党和人民所给的权利和机会,尽可能多地作出自己的贡献,“达则兼济天下”;工作不顺利,所谓“升不了官”了,起码也应该“独善其身”,要保持党员的操守。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国家干部,必须廉洁自励,时刻牢记党员的身份和干部的职责,切不能为了一已之利置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不顾,否则,最后葬送的是自己。

启东市渔政管理检查站的领导班子四人私设小金库,使得曾多次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他们最终未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从而走上背叛人民的道路。他们也不是天生的贪心之人,他们当中也不乏当年有抱负之人,他们也曾对党旗宣过“为人民服务”的誓言,但是在经济大潮中,他们未能抗过欲望的风浪,迷失了航向,翻船了。其实,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和他们一样也都处在经济的浪潮中,也都处在人际关系之中,如果不时刻用党员的标准这座航标灯来给自己指明方向的话,那么随时都有淹没于其中的可能。其中的一个犯罪同伙人肖庙涛说:

反腐倡廉征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反腐倡廉建设 反腐倡廉理论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历史,也是一部反腐倡廉史,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的历史。6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反腐倡廉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这种创新引领着作为我党重要组成部分的反腐倡廉建设逐步走向成熟,为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

一、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

当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曙光刚刚露出地平线的时候,作为伟大的战略家,就已经在思考执政后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经受执政考验,防止腐化变质,跳出“兴勃亡忽”的所谓“历史周期律”问题。1949年3月5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召开,在会上,高瞻远瞩地指出:“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在离开西柏坡前往北京途中,意味深长地将这一行程喻之为“进京赶考”。面对历史地位、中心任务、工作环境、生活条件都即将发生变化的新形势,怀抱着“向人民交出完美答卷”的愿望,率领全党拉开了执政初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幕。他亲自发动和领导了“三反”、“五反”运动,提出了群众监督、民主治腐等思想,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在当时特定的背景下,侧重于从主观思想意识方面探寻腐败的根源,认为党内的腐败现象是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特别是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造成的。因此,他提出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主要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 ,是剥削阶级思想作风和剥削制度的产物。这样的分析虽然有其合理性,但对产生腐败现象的经济根源和社会根源是什么,它与组织体制有着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囿于历史的局限性,当时没有也不能做出准确的回答。因此,在建国初的十几年中,我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基于“赶考信念”,着重从思想意识层面剖析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根源。

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对腐败危害的清醒认识一如既往。邓小平一直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越是集中精力发展经济,越是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就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1978年以后,我国开始实现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性转变,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面对新的形势,邓小平同志在继承思想的基础上,对反腐败与阶级斗争、反腐败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做了创新性的解读,明确要求,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围绕经济建设反腐败”模式的提出,使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从此,我们不再把经济发展与反腐败对立起来,而是把反腐败的过程看作是伴随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同一个过程。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深刻地意识到,必须从制度、机制、体制上寻找腐败现象的成因。他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的特权现象。” 这些论述反复指出腐败与特权的关系,揭示出权力失去制约就会导致它的滥用,导致干部的腐败行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从制度、机制、体制上分析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成因是我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创新。邓小平同志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经验教训,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作了精辟、系统的论述,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反腐败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反腐败充分依靠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反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强化党内监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初步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框架,是对马列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三、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理论体系

成为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后,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他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抓党的建设,同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目标、总要求是一致的。推进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都应贯穿‘三个代表’要求。各级党委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抓住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这个根本,围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建工作。” 还发展性的从思想、经济、历史、国际根源分析腐败现象,阐明腐败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同时也强调制度因素是决定性因素,指出必须加快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步伐,才能产生的经济土壤和体制土壤,形成反腐倡廉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体系,解决和防止体制性腐败,把反腐倡廉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他说:“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尤其要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努力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越坚固,就越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也就越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揭示了在深化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反腐倡廉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做出了反对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的重大论断,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反腐败斗争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的路子,初步形成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思想理论体系。

四、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倡廉理论体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坚持把反腐倡廉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中去。我党率领全国各族人民踏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发展”历史新征程,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为“科学发展”服务。要服务好科学发展,首先要坚持用“以人为本”的思想来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内涵与特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资和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要保持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性,既要在内容、载体和机制上不断创新,使之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又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全面推进;坚持反腐倡廉建设的协调性,内容要全,机制要新,途径要多,覆盖面要广,使反腐倡廉建设形神兼备,全面渗透;坚持反腐倡廉建设的可持续性,常抓不懈,不断探索,逐步推进。2003年2月19日,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反腐倡廉必须围绕发展这个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等思想,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还从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要求全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首次把反腐倡廉定位为“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共同构成党的建设的“五位一体”新布局,使“反腐倡廉建设”成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60多年来的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由被动到主动、由自发到自觉的必然成果,标志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战略方针、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总体布局、依靠力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等)已形成,标志着我们已经逐步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路子。

总之,在60多年的实践中,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党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都紧紧抓住反腐倡廉这道防线不放松,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同时,用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统一为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并在这一理论指导下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而创新了反腐倡廉的理论体系,大大丰富和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对于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地克服腐败现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菏泽市委党校副教授)

注释:

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1438-1439.

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80:73.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327.

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15.

反腐倡廉征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反腐倡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反腐倡廉征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新时期 反腐倡廉 制度建设 基本涵义 本质特征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对它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就必须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涵义和本质特征。

一、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涵义

1、“制度”的含义。

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已成为人们表述对党的制度建设规范模式认知的一个常用概念。根据学术界对制度含义较为公认的解释,主要有三层涵义:一是指宏观上的社会制度,如马克思所讲的社会形态,像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指中观上的社会制度,如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三是指微观上的具体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则、原则、条例、规定等。第三层涵义是由前两层涵义所规定的,是前两层涵义的细化、具体化,没有第三层涵义,前两层涵义就会陷入空泛化和不可操作性。

可见,制度是一个含义非常丰富的概念。但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制度有它特定的含义,是指要求政府、组织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社会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则、原则、条例、规定等所表达的主要意思一样,都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标准、法式的意思。“法式”,在现代汉语中,就是指标准的格式。

但必须指出,不能把制度简单理解为空洞的条文,制度不仅是指各种具体的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而且是各种具体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的有机系统。孤立的单一的制度是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没有相互配套、相互制约的制度,其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就难以得到保证和发挥。同时,还必须指出,不能把制度简单等同于制度化。“制度化”是指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与社会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相符合的过程和高度。它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制度化是社会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即制度)的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其内部是一个科学的、系统的、可操作的“网络结构”,即一整套健全的系统的制度。其二,制度化是社会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即制度)的“内化”,是被政府、组织和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接受和履行的。这两点表明的是制度化的一种高度,缺一不可,缺少了一点,就不能称之为制度化。其三,制度化是政府、组织和社会成员为了认同、接受和履行这样的制度而转变的一种行为过程。可见,制度与制度化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

2、“反腐倡廉”的含义。

要准确理解“反腐倡廉”的含义,必须对题中应有之义的“腐”和“廉”做出科学的阐释和界定。

“腐”,固名思义就是腐败的意思,而“腐败”从不同的角度看,具有不同的解释。在生物学意义上,它指腐烂、发霉、变质的意思,如:流水不腐;鱼肉腐败等。在政治学意义上,学术界的看法主要有四种:一是指公共权力的滥用;二是指社会不良现象;三是指某种社会制度的腐朽没落;四是指前三种意思兼而有之。笔者认为“腐败”作为“反腐倡廉”概念中的一个特定涵义,很显然它只能意指公共权力的滥用。因为腐败虽然是一种社会不良现象,但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社会不良现象就是腐败,如社会上存在的打架斗殴、制假售假、偷盗等不良社会现象就不能与腐败画等号。同样的,某种社会制度的腐朽没落虽然与腐败有着密切联系,但我们不能因为二者有着密切联系,就简单地认为某种社会制度的腐朽没落就是腐败本身。因此,通过分析,只能把“腐败”界定为公共权力的滥用。它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政治术语。正如杨春洗教授所认为的:“腐败是指执政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受其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和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纪律和法律,侵犯人民利益并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只有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才是腐败。除此之外的不良行为,就不能称之为腐败行为。否则,就会出现腐败外延被随意夸大,腐败概念被随意泛化的现象。为此,在理解“腐败”概念时,要注意把握它的三个重要构成要素:一是腐败的主体,即与公共权力相联系的政府、组织和个人;二是腐败的行为,即以公共权力被滥用为特征的社会行为;三是腐败的客体,即受到损害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三个构成要素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构成了腐败行为的基本内涵。

“廉”具有廉政、廉洁、廉耻等不同层面的意思。其一,“廉政”主要指为官清廉、廉明公正,不贪污、不行贿受贿、不的意思。“廉”在反腐倡廉概念中有它特有的涵义,它与“腐”相对而言,其廉政的主体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因此,廉政隐含有当“清官”,而不当“贪官”的意思。其二,“廉洁”主要指为人清廉、正直,不损公肥私、不贪污、不行贿受贿、不铺张浪费的意思。其廉洁的主体不仅涵盖了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而且还涵盖了掌握一定社会权力的非国家公职人员,如工厂门卫、学校食堂职工、停车场保安等。其三,“廉耻”主要指廉洁的操守和羞耻的感觉。而操守意指人的行为和品德。廉洁的操守,就是说人的行为和品德表现为清廉、正直,不损公肥私、不贪污、不行贿受贿、不铺张浪费。羞耻的感觉意指因不体面、不光彩的事而偷偷摸摸,让人感到羞愧和耻辱。因此,通过分析可以知道,廉耻的外延比廉洁所表达的意思要广,而廉洁的外延又比廉政所表达的意思要广。换言之,廉政的内涵所表达的意思最小,它在“反腐倡廉”概念中,是与特定的“腐”相对而言。也就是说,“不廉洁”并非都是指“不廉政”,只有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运用权力做了不廉的行为,才可以被称作不廉政,而掌握一定社会权力的非国家公职人员运用权力做了不廉的行为,由于它与“公权”无关,只能被称作不廉洁,而不能被称作不廉政,如工厂门卫把厂里的货物偷拿回家,学校食堂职工私藏钱款,停车场保安私吞停车费等。当然,如果一个掌握公共权力或社会权力的人,没有利用其公共权力或社会权力而做了不廉的行为,我们可以笼统地称其为不廉洁,但不能简单地称其为不廉政。可见,廉政和廉洁有着明确区别。

基于上述理解,“反腐倡廉”的含义可表述为:在党的领导下,通过纪检、监察、检察等国家职能机关反对腐败,确保政府、组织和个人做到清正廉明、不贪污、不行贿受贿、不。为此,要求我们党必须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并通过各级组织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加强组织和群众的检查、监察和监督,不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以达到廉政和廉洁的目的。

通过以上分析,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涵义可以表述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为适应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通过采用一系列有社会约束和控制的制度设计来加强反对腐败,以确保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廉政、廉洁,使其行为能够依照并符合所确立的社会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从而使反腐倡廉日益显示出制度化的特征。

二、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本质特征

新时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本质特征,说到底,就是实施制度防腐治腐,防止权力异化和腐化。

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是人的贪欲和权力相结合的产物。唯物史观认为,人是由动物进化而来的,人虽然区别并高于动物,但人作为自然生物,其身上或多或少地都保留有动物的自然本能,主要表现为人的生理构造、食欲、、自我保存等机能。除此之外,这种自然本能通过人身上表现出来的,还有诸如人具有私心、杂念、贪欲,具有贪婪性、攻击性、凶残性等特点,被称之为“人的弱性”。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这就使人存在产生腐败的可能性,而要把这种可能转变成现实即结果,它只有与权力相结合才能做到。可以说,权力是腐败的手段和载体,没有权力作为条件和支撑也就谈不上腐败。这并不是说权力天生就是万恶之源、罪魁祸首,而是由权力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权力”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并能给人带来利益的力量,它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双重性和双向发展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使拥有权力的人运用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另一方面,它又可以使拥有权力的人利用权力做出有害于人民和社会的事情。所以,权力到底能否朝好的方向发展,首先取决于权力的配置是否规范有效,权力的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而这一切又取决于能否照章执行、按章办事。

当前,正是由于权力的配置和使用不能照章执行、按章办事,才导致某些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腐败,其实质就是导致权力腐败。权力腐败主要表现为权力异化和权力腐化。权力异化论是来源于17―18世纪的中产阶级思想家们的权力转让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们为了保障其天赋的自然权力,就通过契约的方式把自己的自然权力委托给部分代表,形成公共权力,或者说国家政权。但当国家政权形成以后,并没有充分地保护人们的天赋权力,反而却产生了剥削等不平等现象,甚至形成了某些人的特权。所有这些都与权力授予的初衷相违背。这样,就从保护人们的权力开始,到人们丧失更多的权力,最后形成某些人的特权,这就是权力的异化。而权力异化的结果就导致权力腐化。权力腐化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国家政权赋予的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损公肥私或假公济私等各种腐败行为,其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权力腐化主要表现为:在政治上,权力被特殊化。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愿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搞“特殊人物、特殊党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组织上,权力被关系化。选拔和使用干部任人惟亲、惟我是用、买官卖官、互谋私利;在经济上,权力被商品化。把权力当作等价交换的筹码,若不给好处就不办事,给了好处就乱办事,手中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进行什么样的权钱交易;在工作上,权力被官僚化。遇到事情尤其是重大事情不经集体讨论,搞个人独断专行、傲慢骄横、盲目决策;在生活上,权力被堕落化。把权力当作迷恋女色、交换人情的条件,搞“权色交易、权情交易”,生活糜烂、道德败坏。

可见,要防止权力被异化和腐化,就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照章执行、按章办事。在当前社会主义社会走依法治国道路的前提下,权力是由法律制度规定的,没有法律制度,便没有权力的规范有效;怎样使用权力,也必须由法律制度来规范和控制。法律制度的着眼点就是防止权力被异化和腐化。如果法律制度是健全的、有效的,就会阻止拥有权力的人产生异化和腐化权力的动机,即使把异化和腐化权力的动机转化为行为也会及时受到法律制度的惩治和有效遏制。因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本质就是依靠制度防腐治腐,防止权力异化和腐化。换言之,就是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方面,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行为,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以防止权力被异化和腐化。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40.

[2]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

[3]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4]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学习辅导问答)[C].北京:红旗出版社,2005.

[5]王洪.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N].人民日报,2003-1-16(9).

反腐倡廉征文范文第5篇

1、大力宣传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全会和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宣传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活动情况,积极宣传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反腐倡廉政策法规。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执行落实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

2、抓好纪念建党周年宣传工作,做好党成立以来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历史和工作成效宣传,做好纪检监察系统纪念表彰大会的宣传,做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典型事迹的宣传。

3、加大在中、省、市媒体上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以及勤廉兼优先进典型。配合市纪委搞好反腐倡廉成果大型展览。

4、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好委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加强日常宣传。加强向中国纪检监察报、日报“廉政经纬”栏目,省纪委《党风与廉政》杂志、“秦风网”和日报、“廉政网”组稿、投稿,加强反腐倡廉对外宣传。

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开展反腐倡廉好新闻奖评选活动,调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宣传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区组织开展以“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2、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制定我区的贯彻实施意见。

3、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党校等培训机构,要在干部培训中增加反腐倡廉教育内容,明确相关课程设置,确保反腐倡廉教育课时。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的廉洁从政教育和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

4、以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等为主要内容,举办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专题班。

5、继续做好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廉政中国》系列电视教育片的作用,通过学习廉政勤政先进事迹,观看反面典型案例,增强教育效果。组织干部参观长武县巨粉娥事迹展览馆,泾阳县安吴青训班旧址、马栏监狱,开展廉政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7、举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

8、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试制度,更新考试范围和题库,巩固和扩大教育效果。

三、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1、开展反腐倡廉文艺节目征集评选活动。

2、按照中央纪委要求,组织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创意征集活动。

3、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年内直机关,街道办,社区、农村分别抓出一批典型,带动全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4、充分挖掘利用全区廉政文化资源,依托烈士陵园、红色博物馆,建设廉政文化教育基地。

四、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和《年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要求,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