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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治理商业贿赂思考

医疗卫生治理商业贿赂思考

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危害一是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和关系网的恶性博弈;二是造成药品价格虚高,高定价、高回扣,加重患者负担。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列为治理重点,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治理工作刻不容缓。

一、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现状和特点

1、有的医院领导利用新药、医疗器械采购权收受医药代表的贿赂,放弃监督管理,给商业贿赂敞开绿灯。新药和部分医疗器械由医院自主采购,其决定权在医院领导手中。医药代表通过行贿医院领导实现新药和医疗器械的销售,已成为最常用的促销手段。新药基本上是高定价、高回扣,医生在利益的驱动下,尽量让患者使用这种新药,众多医生的共同作用使新药的使用量猛增。医院领导能觉察到这种情况,并知道其症结所在,但因其自身已收受了医药代表的好处,能管但不敢管,只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由此造成所在医院商业贿赂泛滥下去。

2、有的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利用药品采购的选择权,大肆收受商业贿赂。在药品采购环节,药剂科负责人地位举足轻重,有权在集中采购确定的药品目录内,自主选择经营单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药品回扣的多寡成为药剂科负责人选择药品经营者的主导因素。另外,有的药剂科负责人经常协助医药代表推销新药,充当人,即受贿又行贿。

3、有的医生主要通过处方权获取商业贿赂。药品进入医院以后,如果不能最终实现销售,医药代表的利益就无法实现,因此,给医生回扣也是医药代表促销的常用手段。医生通过开处方把有回扣的药品销售给患者,定期按处方量从医药代表或其人那里收取回扣。

二、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发生的原因分析

1、药品生产企业的低水平重复生产和广泛存在的医药代表对药品回扣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制药企业有近7000家,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医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主要原料药的生产能力利用率不到50%,制剂五大类的生产能力利用率只有40%到50%,同业竞争相当激烈。药品生产企业为了促销,从药品的宣传费、处方费、折扣让利,发展到高额回扣,使药品回扣之风越刮越烈。

2、药品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滋生出特殊的从业人员--医药代表。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的药品代表,还是医药经营公司的医药代表,其本质都是挂靠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个体经营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为医药代表提供“证照”、代开发票等便利条件,医药代表向被挂靠的企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或手续费,不受法人监管,不承担民事责任。医药代表获取更多利益的唯一途径是扩大药品的销售,自身条件又决定无法靠提高产品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来达到上述目标,因此,贿赂医院领导和医生,使医院能够最大限度地使用其药品,成为医药代表最常用的杀手锏,可以说医药代表的广泛存在以及现存药品销售机制对药品回扣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医院体制及管理上的某些缺陷所致。国有医院由于财政补贴有限,医疗服务收费又很低,医院通过经营药品获取利益补偿经费不足。医院既是医疗机构同时又是药品经营企业,具有双重职能。在药品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满足一些医疗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4、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还存在某些漏洞,不能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本意在于预防和减少商业贿赂的发生。这种制度实行之初,发挥过正面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规定同类药品确定三家中标单位,这三家中标单位为实现药品销售又必然展开“二次”竞争,药品回扣的蔓延并没有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而消亡。

5、新药由医院自主采购,给商业贿赂留下了蔓延的空间。近几年来,我国每年有上千种新药上市,高定价、高回扣是新药的特点,医药生产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不断地推出新药,通过高定价、高回扣,占领销售市场。有的医院自主采购新药后,通过高价药获得更多的经营收入,高回扣更让有些人垂涎三尺,导致商业贿赂案件不断发生。

6、有的医务工作者的主观因素。有的医生漠视职业道德、制度规范和法纪,通过开大处方、高价药收受药品回扣。另外,观念上模糊不清使部分医生认为收受回扣与接受患者红包只是违反了职业道德,一旦思想上接受了这种“潜规则”,势必影响医生职业行为的规范。

三、治理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对策建议

1、依纪依法严厉惩处,是治理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有效手段。医生借助公共资源为自己牟利,其成本由普通患者来承担,从维护社会最低正义标准来看,必须依纪依法进行严惩。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纪律等多种手段,使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而不敢违。与此同时,加大对行贿者打击力度,建立行贿人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医药代表及所挂靠的公司纳入“黑名单”,禁止进入药品经营市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

2、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行医药分离。经济学理论认为,半市场半政府的制度是最坏的制度,它既缺失公平又没有效率,还可能是权力寻租的温床。药品市场正是这种制度安排的典型。医药分离后,医院只从事医疗活动,药品经营业务从医院中分离出去,由其他法人承担,药品市场将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在药品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药品价格回归价值的趋势不可避免,药品价格严重虚高的局面将改变,患者的医疗费用会大幅度下降,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弥补医院退出药品经营所造成的经费不足。

3、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研究解决有效防止商业贿赂“二次”发生的办法,必须建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建立新药采购专项制度,规范医院新药采购的提出、药事委员会的审批的原则和程序。为防止新药采购集中审批产生同样问题或少数人垄断,可以建立有较多专家组成的药事委员会,通过抽签确定5-7人记名投票行使新药采购审批权,同时加强新药使用过程中管理和监督,重点监控使用量。

4、加强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的教育是抵制商业贿赂的基础。在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生活水平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宏扬正气,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意识,树立良好医德医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