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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建设思考

律师文化建设思考

先进的律师文化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是推动律师工作的重大举措。司法部及全国律师协会把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这标志着律师文化建设越来越引起重视,并已作为律师工作的全局性工作。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局的律公科管理干部,笔者结合上网查找的一些资料、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大冶市律师文化建设的现状,从律师文化的概念与内涵;律师文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对策与思路等三个方面谈几点自己粗浅的看法,供广大同仁参考,以期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律师文化的概念和内涵

律师文化,顾名思义就是律师的文化,它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即为律师所创造的精神财富,是指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具体来说就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积淀的由“服务理念和核心价值、道德、知识、专业素质、语言沟通能力、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及团队文化等”诸元素构成的总和。律师文化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文化,即律师的个体文化、律师事务所的集体文化、律师协会的团体文化。

从广义上,律师文化可称为整个律师群体的律师文化;从狭义上一般仅指某一律师事务所的特色文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文化不仅是涉及律师整体素养能力的提高,关系到民主法制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因素,也是涉及到一个律师事务所能否快速健康发展、是否具有竞争力与生命力的重要着力点。成熟的律师文化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而言是一笔集合了集体智慧的无形资产,是若干个体文化风格与观念有机融合后在质的层面上的飞跃,其外延极为广泛,内涵丰富多彩,包括所名、所徽、所歌、所规、所风、所刊、所容等在内诸多方面均可成为律师文化的载体。通过律师文化建设,可以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社会形象,形成一整套律师队伍的行为规范和思维模式,进而提高律师的人文精神、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品牌效应、管理方法、知识产权、工作环境等。同时,律师文化建设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具有自我规范作用,提高凝聚力、协调三者关系,提升律师素质与品位,从而增强律师执业的竞争力。

二、律师文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律师文化尚处于萌芽阶段或者说至多是初级阶段。我国的律师业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之前,律师大多数被人们称为“讼棍”,不为民众所尊重,但是也出现过大律师施洋、史良等具有铁血骨气的律师或“讼师”。解放初期,我们国家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无产阶级专政、军管或者打击国民党残余势力,律师业务工作几乎没有开展。开始后,砸烂公、检、法机关,群众专政盛行,律师业也一样无一幸免。直到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律师制度才得以恢复和发展。在当时,律师资格可以授予。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国家核定编制,象现在的公务员一样,是国家公职人员,因而这个时期的律师有很大的优越性。许多律师都是国家任命、司法行政机关指派,不管情愿不情愿,专业非专业的都成为了所谓的律师,这个时期的律师文化层次、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律师文化建设比较薄弱。即使开展一些文化活动,也是部分地区、部分律师的“自发”行为。年,全国开始实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系列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了《律师法》,确立了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律师的准入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并与世界接轨。律师队伍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已成为一个不可抵挡的潮流,律师文化建设的内涵就越来越丰富、基础也越来越稳固。就大冶市律师文化的现状而言,可以概括为:律师个体文化素养不是很高,律师事务所的集体文化比较松散,律师协会的团队文化形同虚设。截止目前,大冶市共有两个律师事务所,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共有专职律师19名,公职律师2名。这21名执业律师中,执业5年以上的仅只有11人。大学文化程度11名,大专文化程度10名。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懂经济、懂英语、懂科技的律师几乎没有。执业的律师仅仅只能办理一般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对一些要求较高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业务由于很少办理而知之不多。大多数律师为了生计奔波。律师文化对我市两个律师事务所和多数律师来说是一种新事物、新现象,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丰富的具体的感性材料,没有形成自己的律师文化理念。律师事务所一直沿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模式,基本上是吃光、用光、分光,积累很少。在*6年两个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中,经评估审计,两个国资律师事务所净资产不足4万元。律师事务所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抓业务和创收上。在开展文化建设方面一是认识不够。二是经费不足。三是没有形成打造品牌律师事务所的理念。县级司法局由于受职能、地位及经济困难等因素的制约,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主要侧重于经济指标方面的管理,对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对律师队伍的管理比较松散。地方各级律师协会大多是名存实亡,或者说是根本没有开展业务。就大冶市而言,由于大冶市是县级市,律师协会设在黄石市。黄石市律师协会还没有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中脱离出来,律协秘书长大多是由司法局一名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司法局,工作人员也是司法局的干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业自律组织,对律师文化建设指导监督的力度不大。

三、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对策和思路

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律师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在新世纪,要想把我国的律师文化建设好,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一个关心”,“两个加强”,“抓住三个重点”,“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个关心”,就是要从政治上关心律师。要时刻把律师的冷暖放在心上,把律师吸收进党组织、人大、政协,在提高他们地位的同时,也相应地提高了人大、政协部门参政、议政、决策的能力,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出力献策。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现期,改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此外,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案件当事人都要请律师或者辩护,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其言行对当事人和社会往往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律师没有什么文化水准,混同一般人,是根本得不到群众信任的。

“两个加强”,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长远出发,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部分“土律师”、“黑律师”的行为,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初衷是为了缓解我国律师紧张的局面,为地方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现实生活中,少数法律服务所的部分法律工作者打着律师的牌子,进行收费,与律师事务所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律师业务的有序开展。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拨出专项资金为律师文化建设给予帮助。对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减免各种费用,使新律师能够轻装上阵,尽快适应工作。对初入律师行业的人员,在初始执业时免费发放律师徽章、律师工作装、律师职业装,让公众更容易识别律师。二是加强文化建设。要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律师的文化生活,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每年的律师培训时间,教育培养律师的律师文化意识,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式,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追求公正的律师队伍。要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加大对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征文活动、专题报告,参加学习等方式,促进律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

“抓住三个重点”,即抓住律师协会的团体文化、律师事务所的集体文化和律师个体文化三个重点。律师协会的团体文化是律师文化建设中的重点。要创造条件积极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使律师协会真正成为律师的“娘家”、律师的文化中心、交流中心、娱乐中心,律师的保护伞、遮荫处。真正做到律师有事找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引导帮助律师协会真正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真正的行业自律组织。也只有这样才能建设良好的律师协会文化。律师事务所的集体文化是律师文化建设的点面结合部。要积极发挥其作用。律师事务所要做品牌,就要大力宣传律师队伍在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弘扬正气,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同时,要做到时时处处关心新律师,支持年轻律师,提高老律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使律师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工作,使律师干有奔头,做有思路,行有标尺,让律师文化建设在律师事务所中达到最佳的结合。律师的个体文化是律师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律师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以追求民生,崇尚科学,维护人权,促进法治为己任;以“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总体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诚信执业,服务为民”的律师队伍,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谱写一曲和谐动听的法治之歌!

“处理好四个关系”,即是在律师文化建设中要处理好如下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职业道德的关系。《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了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为:服务于社会主义和人民利益,忠于法律和事实,坚持真理,维护正义,道德高尚,廉洁自律,诚实信用,尽职尽责,保守执业秘密,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勤于学习,提高素养。从中可以看出二者的关系是相融相通的,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文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律师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否直接影响到律师文化建设水平的高低。要教育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决做到司法部规定的“三个不允许”:决不允许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决不允许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及其活动,决不允许在执业活动中挑词架讼,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要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督促律师廉洁自律,在律师行业中树立廉洁办案的良好风气。

二是处理好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执业的关系。律师文化是律师执业的重要内容,律师文化直接影响到律师执业水平。在律师执业中,要着重解决好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等多种渠道,采取自学、集中培训、开展专题讲座、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等多种方式,教育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讲政治,顾大局,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重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要引导律师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加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反过来,律师执业水平也影响到律师文化建设。如果律师不爱岗敬业,不尽职尽责,不按律师执业规范工作,那也就谈不上律师文化,更谈不上是一名合格律师。

三是处理好律师文化建设与律师党建的关系。“三个代表”思想,真实地说明了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律师文化建设不可能脱离社会成为独立的文化。在市场经济发展与世界接轨的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这就要求律师适应时代潮流,积极参与改革、发展。律师作为中介组织,在社会大环境下,自然在其先进律师文化建设中,必须保持“三个代表”不动摇,不能脱离党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过正常的组织生活,使每一名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下。要不断在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开展党建活动,使党员律师成为律师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先行者,极力推进律师文化建设。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律师文化建设好了,律师的整体素质提高了,符合党员标准的律师就多了,同时,又能促进律师党建工作的开展。

四是处理好律师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律师制度和律师的社会功能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天然的联系。通过律师文化建设,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献策。特别是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教育,正是为构建和谐社会,从思想意识上提高全民素质的具体体现。因此,要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推进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载体。要将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当前正在着力推进的社会主义律师文化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律师文化的价值取向,贯彻于律师文化建设的具体环节中。充分发挥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通过推进律师文化建设,教育律师培养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适应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和生活信念,引导律师事务所树立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的工作理念、专业品牌、团队精神、协作意识,保障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提高律师文化建设水平,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