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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论文

律师专业论文范文第1篇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办公室里面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双方。书记员还没有到之前,法官再详细的了解点关于纠纷的详细内容,并试图调解双方(这种努力自始至终都没停止)。

书记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陈述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告退保,违约损失却不予赔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告退保证明。有法官查看,书记员记录后,被告发言:投保乃被原告纠缠无奈,退保时又没有详细说明损失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详细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证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家机构,其资金详细计算方式方便随意对外公开,所以原告无法出具更有效证明,法官马上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否则难以提供详细账目。

法官提议由双方各处3百保证金,然后雇车去该保险公司(在外地)查账,再根据原告出具证据的是否有效来决定退还谁的保证金。被告不愿意,说自始自终都没有见过一分钱,一分实利,现在反而要投钱进去,他是无辜的,怎么可能还要损失呢?不了了之,等法官庭下询问相关专业人士后再择日开庭……

整个审理过程双方随未其争执,但长达五年的接触已经使其冷面相对。导致审理过程也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况下,主动偏袒,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给双方普及法律常识,例如“谁反对谁举证”什么的,这应该与国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过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自卑感,缘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决问题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传统观念习俗,很没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

本案开始时被告由于人情关系才“被迫”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这样就产生了纠纷的隐患。如果我们做事情都能够顺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问题也不太会从别人身上找原因,纵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来解决。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给考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其实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管理,说到底也就是灵活运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现在的公务员)来判断具体情况。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什么要一直试图调节原被告双方呢?判案肯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节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责就可能少一点,至少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运用上比较灵活,而且重案例,但这种情况本来就容易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可是如果像现在法律那样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惩罚都规定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恐怕也不能对灵活中国人产生足够好的效果。这样的法律问题恐怕还得专家来掌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过程中怎样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谓公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多数的利益来考虑的,所以这样一来,必然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心腹,被责难也在所难免,“清官难断家务事”恐怕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下的极端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用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来“善了”此事,虽未成功,但似乎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道路:尽量减少直接冲突,有问题以协商解决——法院在怎么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然不如当事人双方自己协调出来的完美。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叙述中,很小,很简单的一点事情,就占用了四人(“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浪费之极!据我观察其中很大一部分时间用于:1,当事人反复叙述案情,企图博得法官好感;2,双方对峙,甚至有起冲突的可能,主要是因为文化素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冲动的缘故;3,法官不断给双方“普法”——法律常识教育还没有完全普及;4法官个人因素——一个性格比较软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家选择公务员考试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没有涉及个人情商有关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过程压缩到一小时以内!

律师专业论文范文第2篇

经过4年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与方法的专业训练、教育,大部分法学院毕业生却只能望司考而兴叹。而一些无任何法学基础和功底的其他专业人员却能经过几个月的挑灯苦读、临阵磨枪而轻松跨过“中国第一考”。且不说大学法学教育是否跟得上时代脚步,也不论司法考试本身是否存在各种缺陷,单说那些虽通过司考但属非科班的准法律人(本文单指狭义意义上典型的法律人)与科班出身的准法律人是否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呢?答案不言自明。对饱受了几千年高度行政垄断的国人来说,大众化和平民化,都是一个让人振奋,激动人心,充满幻想和不敢奢求的字眼,而正是平民化至少在形式上打造了一种人人平等的理念,所以无论什么事情,什么职业都倾向于构建一种什么人都可以从事,什么人都可以担任的低门槛准入制度。就像医院一样,没有经过医学教育并获取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是绝对不能成为医生和护士的,否则一定会使人们对医院产生高度怀疑和不信任感。专门化职业,本身的含义就“蕴涵着专业的、对于外行来说是一种‘深奥’的知识”,法律职业是一种“娴熟于繁杂而为外人所无法掌握,不可言说程度较高的职业”,也一直是奉行法治与权威的国家权力的支柱。

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是要由具有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强烈的社会正义感的法律人构建,要成为法律人必然是受过专门法律专业专门训练,具有娴熟法律技能和法律伦理的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法律人不能走大众化、平民化道路,因为他们当中或是担当追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实现公平,或是要维护当事人利益,实现程序正义,或是要维护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的重要角色,法律人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现代司法制度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进而司法考试也不能走大众化、平民化道路,而是要走向专业化,因为成为法律人的必经阶段和前提是要通过司法考试。

将来司法改革是将司法考试平民化一票否决呢还是在肯定的前提下再从其他方面采取措施弥补缺陷呢?比如通过对非法学专业而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法学教育和培训。笔者认为,为了全面提高整个司法队伍的素质,树立司法权威,更好的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构架尽可能完善的司法制度,应对司法考试实行“司考专业化”原则,这样还可以减少因再教育而增加的成本等诸多弊端。所谓的“司考专业化”,就是只有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以上文凭的法学院毕业生以及现在律检法系统的在职人员才能参加司法考试。当然一定会有人坚决抗议,认为这样是直接剥夺了人人平等的权利,或许有人还要提出本来司法考试通过率就低,若是司考专业化,岂不是更难以满足法律职业的需求。

律师专业论文范文第3篇

近几十年,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致旅游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增加,旅游教育可为旅游业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持。旅游教育具有强烈的行业特色,其成效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旅游企业的业务实习成为高校旅游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酒店方向是旅游本科专业的主要方向之一,因而,酒店实习成为大多数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实习的首选。同时,通过酒店实习促进一部分毕业生在酒店企业工作也是旅游教育工作者追求的目标之一。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近年来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在酒店就业的比例逐年下降,酒店人才流失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业界和学界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根源在于企业的需求、学校的培养以及学生的期望三者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所致,从而出现“供需错位”这一现象。独立学院是在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旺盛而国家教育投入相对不足的特殊环境下产生的一种新的大学模式,其办学宗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常在应用性较强的一些专业领域结合办学力量进行相关专业的建设,如旅游管理专业等。据教育部网站公布的最新数据,全国283所独立学院中开设旅游管理专业的有119家。目前,对独立学院旅游教育问题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究、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以及课程体系的设计与改革等方面,而对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的研究还十分薄弱,仅见周艺对旅行社实习和蒋莉琴对酒店实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而有关独立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对酒店实习的认知以及酒店实习对学生择业倾向的影响未见报道。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对独立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本科生在酒店实习情况的历时性分析,探讨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相关问题。

二、结果分析与讨论

(一)实习生酒店实习意向分析

1、城市选择从实习前和实习结束后比较来看,学生都比较钟爱离学校较远的大城市或特色城市,如实习生主要倾向于地选择深圳(31%)、北京(23.8%)和三亚(14.3%)的酒店,对上海(6%)、宁波(8.3%)等地的酒店选择较少。多数学生为拓宽视野选择远离学校所在地的大都市或者接近大都市(深圳离港澳较近),抑或选择国际著名旅游地的酒店进行实习,少数选择甬沪等地酒店的学生主要考虑不愿离家太远和为就近就业做准备。

2、酒店选择从实习酒店知名度来看,超过半数(54.8%)的学生有意向去国际连锁品牌的酒店实习,这可能与“品牌效应”有关,学生认为知名品牌的酒店在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工作环境甚至实习待遇等各方面优于国内品牌的酒店,在这样的酒店实习能学到更多有用的知识和技能。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实习后学生对国际连锁品牌酒店的满意度不一定要高于国内品牌的酒店。由此可以看出,校方在寻求实习合作酒店时,需要考虑学生现实需要,而不能盲目追求酒店品牌。

3、实习部门选择从实习部门来看,实习生在实习前更愿意去的实习部门是餐饮部(89.1%)和前厅部(72.6%),而很少愿意去客房部(2.4%)。这可能与不同部门的工作环境、工作量、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不同有关。进一步调查发现,学生期望的具体实习岗位分别是西餐(48.2%)、酒吧(38.8%)和商务中心(37.6%),对餐饮部的宴会期望较低,主要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学生对西餐和酒吧具有浓烈的兴趣;另一方面,宴会中的高强度工作量是他们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

(二)实习生酒店实习的认知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对酒店实习的认知,无论实习前后,学生比较注重“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机会”和“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对实习生的重视程度”。说明学生希望并确实能从实习中锻炼自己,提升自己的能力,尤其是人际交往的能力。在实习期间,学生“对实习生的重视程度”这一看法上升至第二位,这既与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因素有关,也可能存在学校和酒店对实习生重视不足的原因。对于学生来说,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心理,要正视现实和挫折;对于学校来说,要加强实习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及时调解学生与酒店之间的矛盾;对于酒店来说,要视实习生为正式员工,多为实习生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增强学生对酒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实习前,学生还比较关注“酒店知名度”、“酒店管理情况”和“实习工资”。实习期间和实习后,学生对这三者的重视程度略有下降。通过与学生的交流得知在知名品牌酒店的实习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酒店对实习生的管理不够完善以及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基本能满足其日常开支甚至能有结余等因素影响了学生对酒店实习的认知。学生对“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的看重程度在实习前后出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原因在于实习前学生对酒店实习充满期待,更多关注实习的其他内容,对工作内容和环境关注不是太多,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学生对酒店实习有了较深的了解,对实习内容和环境产生厌倦心理,期望获得更好地实习岗位和环境,实习后,学生关注自己有没有从实习中获得相应的技能,所以对“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的关注度下降。实习前后,学生对酒店实习的“工作量”看的不是很重,说明这些“90后”大学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此外,和谐的人际关系始终是实习生关注的重要因素。

(三)酒店实习满意度及其对择业倾向的影响根据李克特量表设计,满意度平均值大于3则偏向满意,平均值小于3则偏向不满意。调查结果显示,实习前学生对学校关于酒店实习的安排的满意度约为3.58,表明学生对学校的安排基本满意。实习期间,学生对实习内容的安排(3.31)、工作环境(3.36)以及自己在实习中的表现(3.56)等基本满意,说明酒店能为学生的实习提供一定的条件,学生也能较好地完成实习岗位上的工作,努力展现自己。但学生对酒店的实习指导和住宿条件的满意度小于3,偏向不满意,说明酒店对实习生的指导还有待加强,要提高培养实习生在相应实习岗位从业技能的意识。酒店为学生提供的集体宿舍离上班地点较远,增加学生的交通成本;不同部门不同班次实习生混住在酒店提供的集体宿舍,相互干扰造成基本的休息得不到保证,这些因素加大了学生对住宿条件的不满。实习后,学生对酒店实习的整体满意度为3.15,综合考虑学校和酒店对实习的安排以及自己在实习中的表现,大多数学生对酒店实习基本满意,认为能从实习中学到相应的技能,对专业学习比较有用。就性别而言,实习前和实习后,男生和女生对酒店实习的满意度基本持平,而在实习期间,男生对酒店实习整体满意度要明显高于女生,原因在于酒店实习岗位多为餐饮部门(79.6%),刚走上实习岗位的大学生,尤其是女生,面对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增加了对酒店实习的不满意感。同为五星级酒店,实习后学生对国际连锁品牌酒店的满意度(3.07)要低于国内品牌酒店(3.22),了解发现国际连锁品牌酒店提供的实习工资不高,给予实习生的指导不够,另外,该类型酒店接待外宾较多,对实习生的英语水平要求较高等。学生在酒店实习的满意感与毕业后的择业倾向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我们的调查发现,经过实习后,学生对未来的就业前景不乐观(2.67)。关于学生择业倾向的调查结果表明,选择事业单位和国家行政部门就业的比例分别是60%和48.5%,说明大多数学生倾向于选择稳定的、有政府保障的工作,这可能跟调查样本多为女性有关。选择酒店业就业的人数占40.9%,说明酒店行业对学生就业的吸引力并不强,原因在于:一方面,酒店实习降低学生对酒店的喜爱程度,影响到毕业后在酒店就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学生认为从事酒店工作不被社会认可。选择创业的比例占30.3%,说明“90后”的大学生仍具有一定的冒险精神,符合“90后”青年的心理特征。

三、结论与对策

(一)结论通过对独立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实习意向、实习认知情况、实习满意度等方面的调查,初步获得以下结论:

1、实习前,学生对学校安排的实习酒店和酒店安排的实习岗位基本满意,多数同学都能进入自己期望的酒店和岗位进行实习。

2、实习前后,学生对酒店实习主要看重“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机会”、“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对实习生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实习后学生对“对实习生的重视程度”的看重程度仅次于“提供自己工作能力的机会”。另外,实习后,学生对“酒店知名度”、“管理情况”、“实习工资”和“工作量”等的看重程度低于实习前。

3、虽然学生对酒店实习的一些方面如实习指导、提供的住宿条件偏向不满意,但对酒店实习的总体情况基本满意。另外,实习前和实习后,学生对酒店实习满意度不存在性别差异,而在实习期间,女生对酒店实习的满意度明显低于男生。不同类型酒店之间的满意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学生对国际连锁品牌酒店的实习满意度略低于国内品牌酒店。

4、实习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择业观,学生对就业前景不太看好,择业领域选择酒店业的并不高,他们的首选就业领域是事业单位和国家行政部门。

(二)对策基于以上分析,为有效提高独立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酒店实习的满意度,提升实习效果,增加实习生在业内择业的可能性,减少专业人才的隐性流失。为此,针对学生、学校和酒店,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实习生要尽快适应身份的转变(从学生到员工),对自己的行为要严格要求。要认识到酒店实习是将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反复的实践中锤炼并转化为自身能力的过程,其本质是在实践中学习,通过实习提升自己的能力。因此要努力提高自身适应环境的能力,客观看待行业问题和社会现实。

2、对于学校来说,首先要完善教学体系。理论教学上,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与行业发展相匹配,如加大外语课的比重,提升学生的英语应用水平,有助于实习生与外宾的有效交流;教学方法多样化,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实践教学上,提高实验课的开课率,引进一线从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的培训,尤其是实习前进行操作技能的强化训练,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实习岗位。其次,应加强实习管理。实习期间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每个酒店指定专业老师进行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酒店的沟通,合理选择实习酒店,选择建立实习基地时应重点考虑学生的实习效果而不是酒店星级。

律师专业论文范文第4篇

酒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的心理心态问题

学生的心理心态问题一直是酒店实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生心理心态波动主要出现在以下三个时期:

1)岗位分配、上岗伊始期

在岗位分配上,酒店为了取得最大效益,通常根据学生的外貌特征将他们分配在餐饮、客房等具有一定区别的岗位上,这种分岗使某些学生产生失落感,觉得酒店不公平,不满情绪油然而生,从而影响正常工作;上岗初期,大部分同学面临诸多角色转换,如由学生身份转换为酒店员工,由轻松安逸的学习环境转为艰苦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等,当他们面对大量的体力劳动、素质偏低的酒店员工、刁难挑剔的客人、苛刻的主管以及等级严格的管理制度,尤其遭到同事、上司的指责或批评时,会觉得身心疲惫,很委屈,因而在思想上对工作产生一些不满和抵触。

2)工作流程熟悉、技能熟练期

当学生适应了酒店的生活和工作节奏,操作技能熟练,可以独挡一面后,会觉得酒店基层服务工作是一种简单机械、枯燥乏味、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工作积极性便随之减弱并产生一定的厌倦感;认为如果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就是在浪费时间。因而极力要求酒店安排轮岗和从事一些管理岗位。

3)实习即将结束、总结实习生涯期

这一时期,同学们开始总结自己的实习生涯,大部分学生思想上进一步成熟,对酒店产生留恋情绪。但有的学生会产生“周末情绪”,精神松懈,对工作马虎懈怠,业余时间经常外出购物游玩,无视实习纪律。

2实习酒店问题

1)对学生提供的实习部门、岗位单一

酒店通常只从自身各部门的用人需求考虑,哪个部门缺人,就将实习生分配到哪里去,因而大部分学生被分配到餐饮、客房等人员流动性大的部门。同时酒店为了正常运营,在实习期间,一般不会安排学生轮岗,只是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学生进行个别调整,这种一人一岗到底的举措会挫伤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影响学生对其他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技能的熟悉。

2)提供给学生的福利待遇低

在实习期间,学生和老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一样,而得到的报酬却与老员工有较大的差别,使得学生出现心理失衡,学习和工作热情大打折扣,工作责任心减弱。

3)对学生的培训力度小、不系统

酒店为了节约支出,对学生进行培训的力度较小且不系统。酒店培训时间长则10-15天,短则3-5天,培训内容主要是酒店文化、酒店的基本情况、规章制度以及一些基本技能的操作等,然后将学生分配到具体岗位,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跟岗培训。这种培训让学生感觉不到服务技巧的重要性,难以迅速进入工作角色,也培养不了学生对专业的自豪感。

解决酒店实习问题的相关对策

1加强实习前的动员工作

实习前,实习辅导老师要尽可能详细的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情况、相关实习协议、实习生的权利和义务,解答学生的疑问,使学生对实习的相关情况有所了解,并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理性的面对专业教学实习。

2慎重选择实习基地

1)选择管理正规严格、档次高的酒店

管理规范、档次高、客源充足稳定、信誉好的酒店能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更好地学习一些实践技能,掌握更优质的服务和更高水平的管理,从而为今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选择管理人性化、具有人情味的酒店

由于学生年龄小,社会经验少,因此他们与酒店员工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所不同。所以实习酒店应以人为本,具有浓厚的人情味,对学生所付出的努力要及时给予充分的肯定;当学生工作不顺利或出差错时,能提供较多的帮助和引导,而不是简单的批评、责难和罚款。

3)选择愿意支付合理费用的酒店

学生在实习期间与酒店员工承担着相同的工作,如果报酬太低或与老员工相差甚远,就会产生抵触情绪、降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既不利于学生实习工作的发挥和知识的掌握,也不利于酒店服务质量的提高。

3完善实习管理制度

1)修订教学实纲、健全考核评定体系

对于教学实习而言,要从全局观点出发,综合考虑学校、酒店及学生三方面的不同特征,以学校教学目标为总方针,以学生为核心,兼顾实习单位的特点,明确规定实习的相关事宜。根据实习目标制定考核项目,内容包括:实习生所在部门对实习生的评价,指导教师对实习生的评价,实习生的自我评价,实习小组长对组员的评价,同一部门实习生之间的互评。另外,实习酒店应该设立实习院校档案记录、实习生手册、实习生实习档案等,实习结束后,酒店应表扬优秀实习生并把每位实习生的工作表现记入实习档案和学校的实习生手册,学校则依靠酒店检验实习生所掌握的专业技能水平,结合学生自评和互评给出公平恰当的实习成绩。只有完善的实习考核体系保障,才能达到学生专业实习目标规定的要求。

2)酒店加强实习指导、培训工作

学生在酒店实习时学习动机很强,所以酒店应加强对学生的培训工作,并在各个部门委派专门的人负责对实习生的管理,并协助指导教师定期召开学生会议,让大家总结工作并交流经验,让学生切实学到专业实践知识,同时也为酒店储备优秀的人力资源。

律师专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考试模式人才培养法律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针对这样的教学类型,更应强调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职业技能,更应强调和重视学习的过程,更应注重学生对知识真正掌握和理解运用的比重,这就要求教师积极探索,通过教学过程的改革带动考试模式的改革。特别是法律专业,传统的笔试一统天下、死记硬背就能考高分的考试模式已经不利于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总理曾经提到:

“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的大学”。故,笔者通过进行法律专业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的教学,尝试着对考试方法、考试内容等进行改革,以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对学生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使学生真正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能够切实理论联系实际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1目前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多采用笔试方式,绝大多数的课程闭卷考试,题型多以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为主,这就形成了学生笔试一统天下的思想,使得学生不重视日常教学,寄希望予期末的复习课,要求教师考前划重点等等。形成了平时上课不认真,甚至迟到、早退、无故旷课,期末复习课学生到的齐,一再要求教师缩小考试范围,甚至出现个别学生在考场打小抄这样的不正常现象。学生学习重结果轻过程,对知识的掌握不求甚解,老师要考什么就囫囵吞枣、断章取义的背记什么,在学习过程中学生是被动的,没有把“要我学”及时转变为“我要学”,没有发挥独立思维能力,一门课程后能真正掌握的知识所剩无几,达不到教学应有的效果。这种传统的考试模式根本不利于高职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2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应具有的特点

在教育教学上,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特征是理论必须够用为度,重点突出实践教学,突出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的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因此考试考核的特点也应该和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相匹配。考试形式的多样化是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应具有的特点。

针对法律专业的特点可以采取笔试为主、口试为辅的考试模式。笔试主要考核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口试主要考核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思辨能力等。

可以采取题库考试。题库可以由学生自主设题,一方面迫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全面的复习,设问时尽量设计精品试题;另一方面集合所有学生的试题作为题库,考试时从中抽取,摒弃了学生考前划范围的思想,复习比较全面,每位同学所设的题目均有可能抽到,能够做到公平。

可以采取一页开卷考试模式。所谓“一页开卷”,是指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发放带有教务处戳记的16开白纸,考前发给学生,学生将自己认为重要的内容或分析案例可能会用的重点法条记录下来,如同记录数学公式一样,记录多少内容、具体记录什么内容,学校不加以限制。考试时允许学生带入考场,考试结束时,记录内容的纸张也同时回收。这种方式也同样可以摒弃学生要求教师考前划范围,复习比较全面,对于某些知识也不再死记硬背,而真正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教师则更应揣摩出题的知识面、灵活性,出出更多的经典试题。目前部分学校已经采取了这种一页开卷的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改革的对策

要改革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模式应当从教学模式改革入手,使学生重视学习的过程,领会真知识,学到真本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教学的五E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所谓五E即吸引(Engagement)、探索(Exploration)、解释(Explanation)、加工(Elaboration)、评价(Evaluation)。吸引即将学生吸引到学习任务上来;探索是学生进行观念的重建,教师向学生提出需要仔细探讨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解释学生通过自己或互相交流解释所学的概念和释义;加工是通过质疑、比较、实践等活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评价是鼓励学生评价自己的理解力同时为教师提供评价教学效果的机会。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从教学的开始阶段就要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将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汲取,边学习边自己释疑解惑,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对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总结和加工运用,给出正确的评价。

教学过程的细化可以扭转高职生学习的态度,改变一些高职生不良的生活习惯,重平时的日常教学。笔者在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教学中,第一节课就开宗明义告诉同学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是宏伟法律大厦的奠基石,是神圣法律殿堂的金钥匙。本课程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学生法律视角的观察能力、法律思维的判断能力和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让学生在学习中理解法律精义,在理解中解决法律问题,在解决中培养法律精神。以课堂讲授为主,理论实践结合,知识点配合案例分析理解,开展课前五分钟、辩论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期末考试不划范围,以教师出的章节练习题、教材后附习题为题库进行考试。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的取得在基础分数的情况下采取加分法,即基础分数是考勤分、作业分等,而参与课前五分钟、辩论赛、社会实践的同学,上课时积极思考回答问题的同学则可以获得平时成绩的加分。如某次课某位同学因故迟到,考勤分应受到相应的影响给予减分,那么他可以通过积极答问将失去的分数加回来,以其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对日常教学的重视。

在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的课堂,课前五分钟是让学生自己搜集时效性强的案例进行讲解与分析,让学生走到台前,讲明案件的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适用到的法律及处理。而后学生可以稍加讨论,最后教师加以总结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针对课程中法律与道德的重点问题开展了以“法律与道德谁更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辩论赛,赛前学生们以学号尾号的单双号进行区分,分别作业论述“法律更能促进社会和谐”和“道德更能促进社会和谐”两个方面,而后以大专辩论赛的模式为模板由学生自行组织辩论赛,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在章节习题中也重视题目的灵活性,每次习题后教师都进行讲解,让学生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

这些教学过程从思想上端正高职生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自然在考核的评价中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超级秘书网

笔者教授的班级共127名学生,期末考试的总评成绩100~90分的有18人,90~80分的有23人,80~70分的有32人,70~60分的有20人。及格率73.2%。信度、区分度均较好,80~100分数段的41名学生应该说对该课程的掌握还是比较扎实全面的。这些同学重视日常教学,作业认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知识掌握扎实全面,达到了教学效果,比以往考前划范围的方式和效果要好。

对学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全面,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在日常教学中考核学生,通过采取背法条大赛、法律知识竞赛、有奖竞答、案例专题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东升培黎八家地区法律服务室承接案件实例讨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切实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在期末考核时重视知识的连贯性、综合性,真正发挥考试的功能。

考试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执教者必须认识到当前高职法律教育考试模式的弊端和改革的紧迫性,不断探索和改革考试内容,创新多元化的考试模式,让学生学有所长,发挥考试科学的评价功能。

参考文献

[1]高建新.《高职课程考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09,3.

[2]王红.《改革高职教育考试模式,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J].福建高教研究,2006,2.

[3]杨永红.《改革高职教育考试模式探析》[J].科技教育,2007,9(203).

[4]刘吉祥.《改革政法院校的考试模式,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