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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律师文化思考

培育律师文化思考

律师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既是律师群体的共同意识,也是律师群体精神风貌的展现,律师群体由每个律师组成,律师的个体素质如何,是律师文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因此,培育先进的律师文化必须从提高律师素质开始,只有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才能培育出先进的律师文化。

律师素质是指律师的学识和素质,人格魅力、社会形象、职业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总和,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律师应以法律至上为毕生信念和行为准则,以公平、有序、正义和诚信为律师的人生价值观,如果把法律比作社会冲突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个律师应以“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精神去守卫它,因为法律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是高尚而抽象的道德的成文化和具体化,是整个社会行为准则。要想整个社会和谐而有序发展,决不能让法律任人蹂躏和践踏。因此,作为一名高素质律师,必须品质优秀,学识渊博,气质超凡脱俗,信奉法律至上。

律师应该品质优秀,“厚德载物”是警世箴言,如果一名律师如商人般奸诈,如政客般阴险,如蛇蝎般毒辣,如守财奴般吝啬,如势利小人般贪婪,如行尸走肉般麻木不仁,那么这个律师必定被人视为垃圾,唯恐弃之而不及。因此,一名优秀律师必须为人敦厚,深明大义,是非分明,同时应襟怀坦荡,心胸应达到“天高云淡,望断南飞雁”的开阔之境,每位律师应正心自问,每日三省吾身,难以达到高尚境界,至少应知书达礼,为人正直,济困扶贫,充满爱心。

律师应学识渊博。律师在自己的法律专业范围内应不论山高路远坑深,仍能信马游缰,纵横驰骋。对每一个案件,每一社会现象应用如同猎犬一样特有的法律嗅觉去品味和判断,如同精明的帐房先生一样为自己的当事人精打细算,如同贴身侍卫般忠诚于法律和当事人;引用法条能信手拈来,解析法理可雄辩滔滔,列举事实如数家珍,借用典故海阔天空,反驳对方气势如虹,使其心悦诫服。不仅如此,每个律师还应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天文地理、政治军事、风花雪月、音乐艺术等均应广泛涉猎。美国总统林肯原本是一名优秀律师,正是以丰富的知识推翻了对方证人的伪证,以致成千古美谈。律师的文化素养决定律师的人格魅力,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也是整个社会对律师整体评价的文化氛围的基石。律师的文化底蕴,决定律师的社会影响力,就是知识和素质的无形力量。“湖平两岸阔,风正一帆顺”,丰富而渊博的知识会让律师在其业务生涯中如鱼得水,尽情倘徉。

律师应有超凡脱俗的气质,书香人自美,与饱读诗书,能歌善舞,出口成章,逻辑严谨,口齿伶俐的律师交流如入芝兰之室,胜雅间品尝美味佳肴,不得不让人肃然起敬。律师的举手投足应恰如其分,应如京剧小生般优雅,如花旦般脱俗,如学富五车、才高八斗的学究般书香逼人,唯有如此,才能赢得身边人的尊敬和信服。律师应有法学家的理论,文学家的素养,诡辩家的思辩,政治家的卓识,冒险家的胆量,诗人般的浪漫。唯有如此,才能够成就“风景这边独好”的人格魅力。

律师应信奉法律至上,法律是律师虔诚信仰的宗旨。位高权重的达官,富甲天下的显贵,不应是律师追求的目标和向往,更不应是律师低头和屈服的原因。“法律至上”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它的本质要求就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法律至上”成为律师的理念,则有它特质的、内在的个性特征。即“法律是评判是非争议的依据和权威,律师应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古人尚且知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难道现今的律师不能追求公平和正义吗?“铁肩担道义”,律师应正直不阿,以拉关系,走后门,走旁门左道赢得诉讼,最为人所不屑。追求真理,坚持真理,追求正义,信奉法律至上应是每个律师必须做到而又毕生追求的崇高目标。

纵观我国目前律师队伍的素质状况并非如上所述,虽然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律师队伍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二十多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从司法部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为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律师素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特别是通过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行风评议。诚信等级评定和各种类型的继续教育培训,使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为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奠定了基础。然而,我国目前律师队伍状况,从文化知识和理论方面看,执业律师整体水平不高,学者型和专家型律师还不多,从道德品质方面考察,多数人仍只是将律师职业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甚至有的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往往不惜动用各种令人不齿的手段。这种人不是注重自身的实力,而是“往来于歌厅酒吧之间”,“决战于法庭之外”。在这种人身上,看不到丝毫的律师文化或法律文化,脑子中充满的只是“歌厅文化”和“酒吧文化”。这种状况如不能纠正,先进的律师文化氛围何能得以形成。

如何提高律师的素质?总结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经验,概而言之,即应以严格的教育培养人,以规范的制度管理人,以浓厚的氛圈影响人,以丰富的活动塑造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文化何以塑造灵魂,文化可以提升素质,这是众所周知的。特别是从社会发展和进步来看,司法意识的更新,司法制度的创新,行为模式的变换,更需要我们律师知识的不断更新。“玉不凿,不成器”,“严师出高徒”。因此,提高律师素质的重要手段即是“以严格的教育培养人”。目前,各地律协采取的对执业律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无疑是一项可行措施,但作为一名学者型,专家型的律师,单靠每年不足四十课时的培训学习是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各律师事务所应把对律师的政治、业务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同时要制订相关措施,鼓励律师自修、自研,形成一股浓厚的学习的氛围,方能攻石为玉。

以规范的制度管理人,也是提高律师素质的重要手段。律师素质的提高,是内外因同时起作用的结果。严格的教育也必须有规范的制度作保证。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全国开展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规范制度和措施。各律师事务所也建立了一系列自律性内部管理制度。但据笔者了解,有的律师事务所众多的管理制度未落到实处,特别在如何培养新人,提高律师自身素质方面,并未引为重视。要做如此,笔者认为首要的是要提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的素质。很难想象,一个平庸无为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能带出一班素质高尚的学者型和专家型律师来。

以浓厚的氛围影响人,是提高律师素质的重要外部条件。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社会氛围直接影响着每一个人,同样影响着每一名律师。要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必须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首先要在整个律师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倡导崇尚科学,诚实守信的氛围,使少数愚昧无知、损人利已、见义忘利之人自感羞耻,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以丰富的活动塑造人,是提高律师素质的重要方式。律师的素质,主要通过律师执业活动体现,但执业以外的社会活动同样能体现律师的素质和风度,特别是与律师执业相关的业务研讨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更能体现律师的水准,人格和风范。因此,作为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经常组织律师参加各种业务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律师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让律师们在各种活动中受到教育、薰陶。

唯有如此,每个律师才能将自己攻石为玉,才能提高自己,光辉自己,才能培育蔚为壮观的律师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