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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律师属性

我国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依法治国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年,我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年八月二十五日分颁布施行的《律师暂行条例》把律师定性为:“国家法律工作者”。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年五月十五日分颁布施行的《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即“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性质发生重大的转变,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律师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场所,律师制度的改革呈现出“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律师执业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可以自由选择客户或法律事务。可以自由地安排工作时间,律师职业充分地体现出自由职业的本质属性。

律师的身份属性。律师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序列成员。国家是不为律师发放工资福利的,律师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只能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的服务获得物质利益,律师个人报酬按照“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进行分配。国家司法部门、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代表“公权”履行职责。律师则代表“私权”履行事务。关于律师事务所内部按劳分配的提成制是“海洛因”或“营养液”有待于社会实践的检验。

律师的经济属性。律师不属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经济实体,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是以盈利为目的开展经济活动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有获得物质利益的行为存在,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一样都属于“纳税义务人”,但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服务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律师还须肩负着为社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义务,并非以盈利为目的。所以,社会上某些人认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律师内部也认为:“打工仔”、“打工妹”,或者“打造航空母舰”等过激言辞都是与律师经济属性不相符的。

律师的职业属性。律师所提供的服务是法律服务。法律本身属于上层领域范畴,律师参与国家司法部门、行政部门,或者中间机构仲裁机构处理法律事务,或者基于争议双方当事人信任,依据法律规定和习惯交易居中协调处理民商事争议,律师职业区别于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执法人员,也区别于社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当事人。

律师因为受其经济属性,身份属性和职业属性所决定,律师属于“社会法律工作者”,具有自由职业的本质属性。中国律师的发展将与世界各国律师发展一样,取决于社会需要,逐渐向个体、合伙、公司律师、国家公职律师多种形式并存的方面发展,公平竞争,规范诚信执业,遵循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操守,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