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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是防治腐败的关键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是防治腐败的关键

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就容易导致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有效防治腐败的关键。预防在先,关口前移,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领导干部的缺点和不足,才能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谋好利。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更新监督理念,丰富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意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领导干部增强自我监督意识、提高接受监督觉悟、切实做到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干部监督的首要任务,结合干部的思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先后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警示教育、权力观教育、荣辱观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领导干部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越来越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自我监督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入研究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教育的规律和特点,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继续学习贯彻党章,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要继续深入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改进教育方法,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各级领导干部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堤防。

规范权力运行,形成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总书记指出,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成为损害人民利益的工具。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只有加强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才能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这些年,我们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机制,制定了自治区党委全委会工作规则和常委会工作规则,坚持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和完善班子内部工作分工、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的职能与分工,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并努力解决好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人大、政府和政协的职能作用,同时,制定了包括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回复函询、干部交流、离任审计等一系列干部监督制度,强化权力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保证了依法用权、民主用权、科学用权。下一步,我们要在继续坚持这些规范权力运行的好制度、好做法的基础上,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对决策权、用人权和用钱权的监督,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全面考核,建立党政“一把手”年度报告制度,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强化管理责任制,对“一把手”在权力上给予严格的监督和必要的制约,监督他们把好用权关、用人关、用钱关,努力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突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要突出对重点部门的监督。对管人管财管物的部门和执纪执法机关的领导干部,要重点进行监督管理,使他们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少犯或不犯错误,对重点岗位的干部要定期轮岗,特别是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要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切实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突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领导干部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单位机构人事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或大额资金使用,家庭婚丧嫁娶及重大节日等腐败行为易发期的监督,抑制“权力腐败”在重要环节的发生。

做好巡视工作,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重要作用。巡视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措施之一。实践证明,通过巡视工作可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有效解决一些突出问题,是上级党委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实行有效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加大巡视监督力度,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突出巡视监督重点。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等工作为重点,加强巡视监督。要增强巡视监督效果。准确真实地了解掌握情况,注意发现被巡视对象存在的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患于未然。对巡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线索,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不适合担任现职、需要调整或交流的领导干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要改进巡视监督方式。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反映,注意从一些倾向性、苗头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寻找切入点,善于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和分析问题,把巡视工作同案件检查、干部考察以及监察、审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巡视工作的内容更丰富、方式更灵活、效果更明显。同时,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

充分依靠群众,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加强监督的力量之源。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他们的眼睛最亮,对领导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看得最清楚,对干部是否廉洁最有发言权。群众监督越充分,反腐败斗争就越有成效,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越能更好地实现。这些年,我们把以群众监督为主的社会监督作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不断拓宽渠道,延伸触角,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深入开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积极开展“群众评行风”活动,大力推行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公开,利用新闻媒体把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布于众等;同时,自治区党委常委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干部使用、工程招投标及遵纪守法等方面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践表明,仅有上级监督和组织监督,没有群众积极参与的监督是乏力的。要依靠群众,加强群众监督,让群众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惩治腐败,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通过公开决策过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开评议领导干部、公开监督机构的活动范围、公开监督活动所依据的方针和原则、公开实施监督所遵循的量化标准、公开监督结果,逐步扩大群众在公务活动中的知情权。要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一把手”信访接待日制度、聘请兼职或专职群众监督员、向居民发放监督卡等多种形式,使群众需要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反映上来。要依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切实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利,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积极解决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种问题,对举报有功的群众要给予奖励,对限制、刁难、压制群众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诬告陷害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在加强群众监督的同时,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明白,党纪国法是高压线碰不得,侥幸心理要不得,防范之心丢不得,始终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