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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分局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国土分局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一、排查化解范围和重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范围:可能引发国土资源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信访苗头和隐患,尤其是非法征地拆迁和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等侵害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以及信访积案和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重点区域应放在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集镇功能区内。重点时段为重大政治活动及敏感时期。

二、排查方法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定期排查相结合。局机关每年都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针对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庆日及敏感时期到来之前,都要进行集中排查。

(二)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排查方式。局机关要认真组织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隐患的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项建立台帐,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明确办结时限。

(三)坚持信息研判、报告与预先处置相结合。局机关要及时、准确、全面收集各种国土资源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起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在及时分析研判、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主动做好防范和化解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三、化解措施

(一)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能解决的要依法及时解决并落实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政策不够完善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疏导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相关证据,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形成工作合力。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信访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征用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的作用,对信访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凡属本部门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把问题解决好;涉及其它部门职能的问题,要主动做好协调、衔接、配合工作。

(三)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疏导协调。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对于涉及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要引导群众通过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通过信访听证形式化解矛盾纠纷。

(四)突出重点问题,实施领导包案。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矛盾容易激化以及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包案领导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化解方案,确保及时有效化解。

(五)强化挂牌办理,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国土资源基础工作,积极发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力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对复杂矛盾纠纷和上级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期限,实行挂牌办理。

(六)评估政策风险,控制信访源头。要从政策层面分析查找信访原因,研究解决和化解矛盾的办法,防止因政策不连续、不平衡、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研究制定政策时,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通过信访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政策决策失误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一)局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信访联席会议的领导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农村土地征用专项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以及其他涉土问题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二)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局机关党组要定期分析研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努力把工作做在事前。

(三)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年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决策不当、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中纪发〔2008〕23号和监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局机关每半年对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写出专题报告并及时报市局法规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