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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交通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打造“平安交通”、构建“和谐*”、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区”发挥交通先行官的作用,根据*市交通局和区安委会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决定在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区委*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平安交通”、构建“和谐*”、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区”和“关注民生”为主题,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整治,促进全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俞渭成任组长、副局长步苏琴任副组长,各单位安全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丁志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交通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事故指标控制在市、区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范围内。

四、对象和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是全区交通系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分级责任和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落实情况;道路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路段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水上运输企业、游船浮桥、作业码头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职责分工

按照“行业督查、企业自查”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抓好单位内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总结。具体分工如下:

区公管处负责全区道路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路段、高边坡高落差路段、四五类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协助区内收费公路经营业主开展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系统市、区(县、市)两级道路基础设施隐患认定标准对隐患等级进行初步认定。

区运管处负责全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人员教育培训、车辆技术状况、出租车运行秩序、站场秩序管理、学生接送车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系统市、区(县、市)两级道路运输行业隐患认定标准对隐患等级进行初步认定。

*港航处负责全区船舶航运经营资质,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三客一危”的监管,客(旅游)货运码头、浮桥游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及通航水域安全维护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系统市、区(县、市)两级水上运输行业隐患认定标准对隐患等级进行初步认定。

各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所属在建交通工程施工作业(如高空作业、水上作业、高挡墙、高边坡和高落差施工等)、桥梁隧道大型建筑物施工、起重吊装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工程建设企业定期进行特种工程设备的安全检测;根据系统市、区(县、市)两级交通在建工程隐患认定标准对隐患等级进行初步认定。

其他直属单位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份)

各单位要加紧制订本单位、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方案。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公布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要求以及举报电话,增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和举报电话请于*年3月5日前报局安全科。

(二)排查梳理阶段(2-3月份)

各单位按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行业重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同时各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资金、措施和监控手段;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情况及时进行分类梳理、建档、督查。

(三)认定挂牌阶段(3-4月份)

各单位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本单位、本行业年度事故隐患整治项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各单位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于3月25日前报局安全科。局将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认定,确定一批需要局级挂牌督办的较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并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在系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挂牌、督办。如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单位,视情上报区政府挂牌整治。

(四)整改落实阶段(全年)

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未消除重大隐患的单位不得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加强指导、服务、监督和督查。同时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企业)予以严厉查处。

(五)督查验收阶段(11-12月份)

各单位要建立组织机构、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单位和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局安全科。局安委会将牵头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2月上旬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查,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筹备。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有力。要认真制订本单位、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准备充分、治理有效。凡因隐患排查疏漏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事故调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排查整治重点,克难攻坚,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解决突出隐患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要坚持“边整边改”和“立查立改”的原则,对一般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治,不留后患,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制订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和整治期限,保证整治效果。要加大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增强行业执法力度和效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规定》,完善系统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规章制度和应对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系统各级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开展试点、交流经验,共同推进交通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自查整改的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的查处。要充分调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的积极性,鼓励干部职工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认真受理查处举报案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严控新隐患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弘扬典型。各单位要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动员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行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简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落实广大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的整治经验和好的做法,大力弘扬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此推动交通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