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

文化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号)和省、市有关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年4月至20*年6月

(二)范围: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内,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艺;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具体参见《普查手册》)。

三、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全面性

1、普查应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

2、注重吸纳以往调查成果,对已调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注意了解其现状。

(二)真实性

1、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

2、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

3、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进贤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五、普查工作的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年4月——10月)

1、制订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选调人员和配备必要设备。

3、选派人员到省、市参加培训。

4、拟订普查提纲、制作普查登记表格。

5、举办全县文化站长培训班。

6、各乡镇自查。各乡镇文化站根据普查内容对本乡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摸底,记录好详细方位及传承人情况。

(二)实地普查阶段(20*年11月——20*年底)

1、按照普查项目和乡镇文化站提供的情况,县普查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形式和内容包括普查、典型调查、专项排查、专题调查、传承人专访、群众访谈、数据统计、现场摄像录音等。

2、普查一律要填写表格,记录普查日记。每进行一乡(或一村)调查,都要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普查中采集的民间作品、搜集的民俗实物和民艺作品、调查采访时填写的表格、绘制的普查地图、摄制的照片与录音录像,均应登记造册。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的年龄、性别、居住地,标明普查人员的名单、普查时间、普查地区等。

(三)普查总结阶段(20*年1月——20*年6月)

在原始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疏理、汇总并形成以下资料:

1、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包括:普查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经过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分布、现状、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总结报告以文字为主,5000字以上。

2、立体地、形象地、真实地、全方位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即文字、摄影、摄像的同步记录资料。

提交的照片要求由不少于500万像素的数码照相机拍摄。每个项目交不少于10张6寸大小的照片,每张照片要配齐文字说明,注明项目的步骤、产生的过程等。普查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各个阶段的工作照片(包括与老艺人交谈的照片)。

提交的摄像资料片要求拍摄项目产生的全过程,反映图像的同时要配文字和语言说明。

提交的每个项目的文字、图片说明,要求清楚详细;传承人的情况要作详细的介绍,除填写调查表格外,还应用文字说明其现状、生平简介、技艺程度、传承等情况。普查表格参见《普查手册》。(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制作)

为了对普查对象进行规范化记录与收集,并使普查中所获资料(文字、图片、音像等)和实物得到标准化和序列化的登记、存档、保管,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进行分类编码。

3、提交的地图二种,即:绘制全县总体分布地图和项目分布地图。

4、提交全县保护项目清单,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保护项目名单等。

六、几点要求

1、普查工作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专门人员做好调查、实物和资料收集、现场摄像录音等协调工作,为县普查组提供工作条件。

2、普查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走形式,调查必须亲自深入现场,直接面对接触调查对象,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同时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格普查工作纪律,严禁不经过实地调查,凭空编造材料,充作普查工作成果的作法,确保全面、真实、高效地完成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