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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人事局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和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县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以精简人员、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效益为原则,以打破岗位固定制,建立教职工聘任制;打破工作分配制,建立双向选择制;打破教师职务聘用终身制,建立评聘分开制;打破绩效工资平均分配制,建立绩效工资浮动制为重点,以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心学校管理体制,适时跟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和分配制度改革,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逐步建立起有效竞争、激励制约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和符合学校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薪酬制度,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县基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力资源。

二、组织领导

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人事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财政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编办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审核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县教育局要在改革实施的每一阶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指导办法,加强指导与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个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县职业与成人教育中心、幼儿园(不含民办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内容

(一)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

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分类管理制,建立符合教育事业特点,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

1、核编定岗。根据县编委*编〔20*〕34号文件重新核定的编制数,指导各完职中和中心学校合理分解,认真做好相关落实工作。通过核编定岗,坚决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逐步清退临时代课教师。

2、分类设岗。分别设置管理(教辅)岗位、专业技术(教学)岗位和工勤岗位等三类岗位,其教辅、工勤人员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不超过16%,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9%。专业技术岗位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教人〔20*〕20号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设置;工勤岗位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3、竞聘上岗。根据各岗位的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对校长的聘用,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县委关于干部选任方式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聘用建议方案,经报批后分级聘任。对职位空缺或在年度考评中位次靠后的中学和中心学校的校长职务,在全县范围内竞聘上岗,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职务在本镇范围内竞聘上岗。

对中层干部,在一定范围内竞聘上岗,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手续。对教职工可由校长直接聘用,也可由校长授权分级聘用。

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为落聘人员,落聘人员应服从学校和组织上的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包括转岗、分流等)或本人不愿应聘的视为拒聘。聘用单位给其两个月的自行择业期,此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本学期结束,其工资待遇为原工资额的60%,一学期后仍拒聘的按《安徽省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合同制试行办法》的规定予以辞退。

(二)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

对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期满的人员,必须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因职数限制竞聘落选者,可直聘下一级职务;因考核不合格的落选者须竞聘下一级职务。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一般可按其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任,也可不再聘任,保留其原工资待遇。

聘任期一般为3年,但不得超过退休期限。在一个聘期内,如有岗位出现空缺,学校可在符合资格的教师中择优竞聘。

(三)全面推行绩效工资浮动制

根据新的工资改革政策,适时跟进分配制度改革,以打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平均制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自主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由政府核定的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以及其他合理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依据所有在岗人员的实绩、贡献大小,采取“工作量化基本分,实绩质化浮动分,分层评价奖励分”的方法进行考评,逐项分解打分,以分定酬,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五、方法步骤

(一)妥善分流落聘人员

1.退休。对改革实施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聘用,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参照县委、县政府*发〔20*〕16号《关于印发〈*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或工龄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组织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对因伤、病残等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确认,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医院诊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对诊断医生依法给予从重处理,并对被诊断者作辞退处理。2.系统内调剂。落聘人员可由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做临时工作,或转岗做其它辅助性工作。学校安排不了的可由教育主管部门顺向调剂到缺编的学校参与竞聘,三年内可优先回原校竞聘上岗。今后,各单位如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补充人员时,应由教育主管部门首先将有关学校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顺向调剂到空缺岗位参与竞聘。

3.转岗分流。落聘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将人员关系保留在县教育人才中心,面向社会自主择业。鼓励其在县内领办、创办企业,时间三年,三年内应积极参与竞聘,若未能竞聘上岗,或不愿回原单位的,在社会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按全县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发给生活补助费,已纳入社会保险的,办理解聘手续。

4.校内待聘。通过上述措施仍未能分流的落聘人员在重新被聘用前,视为校内待聘人员。待聘期间,计算工龄,不计教龄,可由学校安排进修和跟岗学习,并每年提供一次以上竞聘上岗机会;其工资待遇第一年按套改后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0%发给,第二年起发给60%,第三年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处理办法同上3。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年4——5月)。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改革工作任务,下发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并运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使改革精神深入人心,为改革的全面实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年6——8月)。在全面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员竞聘上岗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适时跟进绩效工资浮动制;完职中于高考后立即启动,初中和小学(幼儿园)于中考后立即启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先行校领导班子竞聘任职,后开展全体教职员工竞聘上岗。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年9月)。整个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将组织力量对全县参加改革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验收,完成一个单位,检查验收一个单位,并及时做好巩固和完善工作,确保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