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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确保我市畜产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农业部、省畜牧食品局统一部署,针对当前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畜产品生产的关键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畜产品及其投入品为重点,着力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强化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畜牧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生猪瘦肉精零检出率,饲料和兽药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专项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奶牛养殖场(户);重点区域: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

此项工作由市局市场信息科和生产科牵头负责,并与“全市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相配合。

(二)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区,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局饲料站牵头负责。

(三)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销企业,畜禽养殖基地;重点区域:畜禽养殖大县,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局兽医兽药科牵头负责。

(四)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督促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无公害畜产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无公害畜产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无公害畜产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局饲料站牵头负责。

(五)饲料兽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和饲料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劣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小作坊和黑窝点,饲料兽药市场和县乡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产品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局饲料站和兽医兽药科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对投入品和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3月底、4月初对区县畜牧局签订畜产品安全责任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5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投入品和主要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畜牧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畜牧业综合执法,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畜牧生产的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产品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防疫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生产经营者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索票索据和票据保存制度。养殖场档案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建设。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下旬、12月初)

各区县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市畜牧局组织召开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市畜牧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组,即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协调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畜产品治暨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切实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市畜牧局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区县畜牧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区县畜牧局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按照省局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各区县须每月报送1次畜产品监测结果报表;每月报送2次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表;各项报表分别报送相关科站,由相关科站汇总后报送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各区县须在每月的5、15日前报送市局有关科站(奶牛养殖场(户)监测结果报送生产科),各科站须在每月8、18日前报到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每季度市畜牧局畜产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一次督查;半年开展一次交叉检查和总结;12月份组织全面检查,并完成全年总结。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生产企业、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级畜牧质检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畜牧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执法年和兽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严厉打击各种涉及饲料兽药和疫苗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强化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督导检查,对兽药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

(二)4月,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召开2009年度生鲜奶收购监管工作会议,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专项行动。

(三)5月,开展生鲜奶监测和奶站监管培训。

(四)7月,召开全市生鲜奶监管工作会及开展交叉检查

(五)12月,召开全市畜产品质量监管总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