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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打击道路交通运输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规范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促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根据省交通厅、省*厅、省监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运[*]407号),和《*市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运输无牌无证经营、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不按规定站点经营、非法设立客货站点、违反票价政策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及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黑恶势力,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促进安全生产。

二、时间安排

从*年12月20日至*年7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为组织宣传阶段。本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整治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从*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本阶段根据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组织整治执法队伍,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从*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本阶段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做好整治工作总结。

三、整治重点

1、无牌无证经营行为;

2、套牌车、假牌车、报废车;

3、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经营客运的行为;

4、超限超载车辆,“大吨小标”车辆;

5、擅自设立客货运站点和不按规定站点经营;

6、哄抬运价或恶性压价竞争等违反运价政策的行为;

7、垄断客货源居间盘剥行为和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黑恶势力;

8、各地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四、职责分工

1、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私设客货站点(售票点、配客点、货运配载点等),站外经营、拉客、卖客、甩客等违章经营,超限超载,非客运车辆经营客运,违反运价政策,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2、*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居间盘剥、欺行霸市行为及运输市场的套牌车、假牌车、报废车,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3、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非法改装或出售报废汽车等。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从事经营罐式车辆的罐体进行检测监管,配合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及“大吨小标”的清理恢复工作。

5、监察部门负责对联合整治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联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县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彭永通(县政府)

副组长:叶子源(县府办)、吴幅万(县交通局)

成员:朱伟干(县交通局)钱应城(县*局)

彭隆传(县监察局)、彭耀禄(县工商局)、叶日强(县质监局)

县整治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朱伟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冠华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电话(传真)*。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整治行动人员、经费和执法车辆等。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交通运输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道路运输中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打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2、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会议、新闻、广播和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对联合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及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氛围,形成高压态势。

3、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建立治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混乱局面。

4、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5、各镇要设立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相应机构;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整治行动有关情况的收集和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