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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案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形成“依法管粮”的氛围,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印发**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72号)的精神,全面实施依法管粮,推进我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法治化进程,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我市粮食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台山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建立健全机构入手,通过粮食执法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粮食行政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项经费较好地得到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粮食行政执法制度、程序逐步完善,行政监督体系不断健全,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依法管粮的社会氛围和粮食经营户守法经营的氛围逐步形成,执法成效明显提高;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粮食部门的社会形象有效树立,促进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三、具体实施

成立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组长由负责粮食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府办、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应急组、投诉组、执法组(具体分工另定)。建立协调机制,联合行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行政,使监督检查工作覆盖粮食流通的各个环节,全方位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类粮食经营者、其它从事粮食购销的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粮食流通活动的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工作程序和罚则,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1.市粮食局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并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4.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与许可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对成品粮储存中造成腐败变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过允许限量等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市物价局负责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抢价格、价格欺诈、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或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7.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专案调查和重点抽查为主等多种检查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回检查。要严格遵守监督检查程序,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与实效性:一是认真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二是积极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行动;三是实事求是地撰写监督检查报告;四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粮食经营者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决定,或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五是必须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六是跟踪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七是认真做好监督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

1.严格工作规程。国家粮食局制定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对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行为都有非常明确的规范,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一定要严守工作规程。

2.严格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要按照程序办事,严格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处罚程序(试行)》规定执行,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滥用职权。

3.严格证件管理。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4.严格纪律约束。必须做到正确、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坚决杜绝盲目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的发生。

(六)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全年:结合实际,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专案调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第一季度:采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全市粮油面制品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查处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粮油制品。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结合夏粮收购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打击无收购资格许可的组织及个人开展非法收购活动,维护我市粮食市场秩序。

第四季度:在秋粮收购期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粮食流通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全年的粮食流通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一)抓好队伍建设,为依法管粮创造条件。一是落实机构和人员。市粮食局要按照国家粮食局提出的“三落实”(机构、职能、人员)和“四专”(专管的领导、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专项的经费)的要求,转变职能,积极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将监督检查机构、人员、职能、经费等全部落实到位,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二是组织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的行政执法队伍。要注意人才的培养,通过培训、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开展宣传活动,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市各镇张贴《关于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粮食行为的通告》,并进行巡回宣传,同时结合夏秋两季粮食收购时节和世界粮食日等节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积极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管理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管粮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对辖区内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类粮食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起粮食经营户基础管理台帐,把握执法对象第一手管理资料,为全面执法打下基础;三是落实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粮食质量出入库检验制度,认真落实有关粮食质量管理条例、粮食收储、运输等企业质量检验报告制度,要求做到报告单随货同行。

(三)全面落实监管职能,稳步推进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一是重点结合夏秋两季收购,组织开展对粮食收购和粮食收购许可工作执法情况检查,规范收购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利益,严把粮食收购准入关;二是以落实粮食经营户粮食质量出入库检验制度为重点,加强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监管,确保原粮质量和卫生安全,并以此为突破口,对不执行这一制度的认真查处,以规范粮食质量管理行为;三是重点对地储粮、军供粮、企业出入库陈化粮、放心粮油店、粮油批发市场、粮食加工企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粮油质量跟踪监督检查,并落实粮食质量抽检和测报制度,及时准确把握全市粮食质量动态,对不合格的粮食,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四是重点检查落实群众举报的、上级政府或部门交办的、有关执法部门移交办理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涉粮案件及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通过明确目标措施,落实职能责任,实行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台山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