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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储备建设试点方案

人才储备建设试点方案

为促进北方人才高地建设,不断增强经济的自主增长能力,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建设,按照市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本着优先积累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实施*人才储备基地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

根据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建设对高层次人才和软件人才的需求,抓住机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选择*大学和*软件园作为市人才储备基地试点单位,有针对性地超前引进、储备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以备后需。逐步形成人才集聚、人才培育、人才租赁、人才派遣、智力积蓄、后备人才孵化等综合功能。通过努力,使我市人才战略储备成为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支撑。

二、储备方式和储备重点

(一)人才储备试点以*大学和*软件园用人需求为主体,我市党政群机关可以结合人才需求申请储备基地为其超前储备人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用人单位可于每年12月30日前,提出次年人才储备计划,由市人事局组织储备基地于次年1月编制市人才储备计划(年的工作时间为:用人单位于8月下旬向两家储备基地申报计划,9月上旬实施)。按计划,采取市统一组织招聘和储备基地试点单位单独招聘等方式储备人才。

(二)*大学围绕“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重点吸引储备应届博士毕业生和知名学者、突贡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务院特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软件园围绕“软件产业国际化示范城市”建设的需要,重点吸引储备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门人才。

(三)鼓励*大学和*软件园采取“柔性储备”的方式,特聘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和学者,建立智力储备库,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三、储备管理和使用方式

(一)基地储备人才的管理工作由*大学和*软件园负责,市人事局宏观指导。储备期间工资福利、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职称评审(考试)等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企业储备人才的工资福利可以按规定由企业自主决定。不能或不愿办理户籍关系的,按市有关规定申领《人才工作居住证》,同时享受有关待遇。

(二)储备基地在人才储备期间应结合其专业特点,为其安排对口工作并提供必需的工作和试验等条件。储备期间按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坐落在我市的其他用人单位选用或中短期租赁储备基地试点单位人才需向储备基地试点单位交纳一定费用。

四、相关扶持措施

(一)市编委办公室对*大学储备基地每年所需的专用人员编制按实际储备人才数向市长请示后予以核拨。

(二)市财政局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和人才储备计划安排专项经费,对*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按照《*市关于吸引软件高级人才的若干规定》,*市软件高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软件园聘请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

(三)市引智专项资金对*大学和*软件园建立智力储备库给予支持。

(四)积极推进*大学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局将*大学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聘代评”试点单位;按照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原则拉开分配档次,向一线倾斜,以达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市人事局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和指导。

(五)进一步加大对储备基地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市人事局向两个基地下放各类人才引进接收权限,授权*大学和*软件园代表市人事局在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完备引进手续,每年底只需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