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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

一、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56号)要求,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省上成立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等有关部门组成,并邀请省委宣传部参加的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顿办)。各地也要建立与省整顿办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围绕七项整顿任务,进一步明确整顿目标和工作时限,完善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规范信息报告和工作

各地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于每月1日前向省整顿办报告上月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和评估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工作,对影响仅限于当地的信息,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对于涉及区域达两个以上市的信息,由省整顿办组织统一。

三、加强督查和评估考核

省整顿办正在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评估考核方案,并于年年底前对各市(区)整顿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省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工作,由省整顿办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对各市(区)包干负责。各市(区)也要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对县(市、区)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不重视、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要重点给予指导和督办。同时,省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对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评估。

四、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省整顿办分别在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7个部门设立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各地也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统一或分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应对,依法及时妥善处置;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拳打击,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省整顿办负责督办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办理情况。

五、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和研究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认真分析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强化监管服务,加强源头治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建立长效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要结合整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建立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监管制度体系。各地在执行整顿任务的同时,要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检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户外广告等宣传载体,特别要充分发挥省食品安全信息网和市级食品安全分析预警体系的信息宣传功能,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组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解读国家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以及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介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标准的培训,增强企业自律意识;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

七、加大年节前后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年节前后群众出行和聚会用餐、大中专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比较集中,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早谋划,周密部署,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针对节日食品重点品种,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