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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清理工作意见

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清理工作意见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的组织。

二)清理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主体性质和主体确认依据的清理。

2.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和依据变动的清理。

3.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包括执法机构核定编制数和编制性质、执法人员数量、人员性质和法律法规培训以及网上录入情况的清理。

二、清理步骤和方法

此次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行清理阶段: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清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逐项进行清理。执法主体的清理要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规定”核定的职权进行,行政委托组织要依据委托协议书确定的职权进行清理;执法依据的清理要认真对照本单位、本部门负责执行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梳理;执法人员的清理要与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结合进行,并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手册(考核手册待省政府法制办印制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一配发)

二)审核确认阶段: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构清理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机构主体及依据变动情况表》行政执法人员变动情况表》行政执法职权变动情况表》按照年梳理执法依据的格式,重新修订本机构行政执法依据文本,于月31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三)整理汇总阶段: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清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填写《县区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清理统计表》4连同电子文本于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审核确认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需要,对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厘清权力清单,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要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清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安排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清理工作,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清理任务。

三要加强督促指导。县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