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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意见

加强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近期的瘦肉精”和“染色馒头”等事件,再次将食品安全推到风口浪尖,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国务院召开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期督查发现,个别乡镇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作用发挥不力,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餐饮车服务提供者和流动厨师备案管理工作不到位,给公众饮食安全埋下了隐患。高温天气即将来临,夏秋季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与流动餐饮车管理对于有效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运行顺畅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正常有效运转;健全完善“一专三员”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培训落实、信息传递、应急处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并从工作时间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其食品安全宣传、举报、协管作用。要将“一专三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及时调整,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工作,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健全、运行顺畅。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和流动餐车食品安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指导“一专三员”做好本辖区50人以上的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和流动餐饮车服务提供者的现场检查指导和备案上报工作。现场检点突出环境卫生情况、设施设备情况、食品原料的购进渠道及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等。同时,督促辖区内所有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承办者和流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以进一步明确其食品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备案资料和承诺书由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集中收集,存档备查。

加强对本辖区流动厨师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流动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集中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和未参加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流动厨师不得承接未经申报批准的农村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

四、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通过以会代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加强对“一专三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举报投诉、信息传递、现场检查和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同时,要督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在社会群众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物中毒预防等常识,宣传对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和流动餐饮车服务提供者、流动厨师进行备案管理和食品安全质量承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广大社会群众的饮食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努力形成食品安全乡镇政府(街道办)负总责、一专三员”职责履行到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五、畅通信息渠道,认真做好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加强与“一专三员”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和流动餐饮车服务提供者的动态信息,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依规科学处理,必要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要按照《县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民政办发〔〕56号)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