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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市场监察工作意见

粮食收购市场监察工作意见

年以来,我市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粮食稽查组织认真贯彻全市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职能意识,狠抓责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进,有力地推动了今年夏粮收购和市场监管工作,确保了国家粮食调控政策的落实到位,维护了售粮农民的既得利益和粮油市场秩序。

当前,收购工作即将展开,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年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粮检〔〕19号)精神,市粮食局近日印发《市年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就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作出部署。

各县区粮食局、粮食稽查组织要坚持监督检查与收购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展开、同抓落实的“三同”原则,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全社会各类收购主体的监管;

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检查进度,对辖区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主动与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联系,开展联合检查;要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工作,对发生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明确了监督检点内容:一是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证》、《营业执照》,经营资金、仓储设施、统计台账和检化验条件是否符合条件等情况;

二是粮食经营者收购活动检查。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在收购中是否存在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收购现象;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是否存在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及其他款项的违法行为;

三是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对纳入统计范围的粮食企业(户)统计制度落实情况、报表准确性、上报及时性逐一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