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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意见

国土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促进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现就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这一要求,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股份化流转、产业化经营协调发展,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与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相结合,实现资金、人才、技术、装备等农业生产要素有效配置。同时,切实维护农民承包土地收益权,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标任务:到2011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总量达到8万亩,力争10万亩,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化、企业化、品牌化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产业园。

二、坚持原则,促进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就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前提下,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土地经营权由合作组织负责经营,农民依股权从经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分配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建立起“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靠分红”的土地经营新机制。

1.坚持“三权”分离原则。积极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承包经营权可以面积量化入股,也可作价入股。

2.坚持主体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以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作为主体,吸收土地入股,同时可吸收资金、技术或其它生产要素入股。

3.坚持流转开发原则。突破行政区域,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跨行政村、跨镇(街道)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可吸收外村、外镇(街道)的土地入股,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整组、整村流转,实行土地联片集中开发。

4.坚持农民利益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行为,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依股权获得分红。对于全家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享有优先参加农业作业、取得农业劳动工资性收入的权益。

三、形式多样,鼓励创新

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可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也可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组建,也可由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直接吸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1.农民纯土地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的入股土地一般不作价,可以农户承包面积量化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组织对外发包或租赁,所得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

2.以土地入股为主,吸收资金、技术等入股组建的股份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一般由工商企业创办或领办,入股土地应作价折股,合作社经营收益按股份进行分配。

3.有承包土地的农户及其他经营主体以资金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入社农户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农户入社金额应与流转面积挂钩,并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4.农民承包土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入股,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在社区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的同时,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量化入股,设立土地资源股,入股土地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发包。

四、把握环节,注重规范

1.合理设置股权。入股土地以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的面积为依据,由农户提出土地入股申请,明确入股土地的面积、地块和位置。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土地面积量化股份,有资金、资产等生产要素入股的,入股土地一般应先作价,后股份量化。土地作价折股应由各方股东平等协商确定。土地入股的期限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期为限。

2.制订规范章程。章程应明确建社目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股权设置、社员资格、社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内容。章程应充分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在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明确收益分配。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土地股份合作社应向入股社员发放股权证书,社员持《股权证》获得股权收益。收益分配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收益保底、盈利不分红。二是收益保底、红利分配。三是盈利分红、收益不保底。无论采用哪种分配形式,都应保证农民入社土地的收益。

4.建立组织机构。按照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土地股份合作社应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社员(代表)大会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监事会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5.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单独建账,加强核算,保障社员利益。

五、加强指导,扎实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勇于实践,积极引导,加强指导,注重服务,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

1.实行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鼓励人多地少的城郊村、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富裕村以及有较大面积生态高效现代农业介入的村先行实践,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作为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加以推进。有条件的镇、街道在全面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重点搞好一个整组、整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试点,推进土地规模化流转。

2.鼓励联片开发。加强土地流转供求平台建设,切实重视农业招商引资,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投资开发生态、高效、休闲观光农业,促进土地联片开发,以土地流转推进产业发展,以提升产业带动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集聚、产业集群,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3.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相配套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鼓励农村家庭全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可对全家流转土地的,且超过一定劳动力年龄的年长人员,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助。同时,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加大扶持力度。在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64号)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的同时,土地股份合作社新增一次性联片流转土地面积500亩以上(不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吸收已通过其他形式流转的面积),经营年限5年以上的,市财政再给予组建村每亩3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补助资金分3年到位,第一年40%,第二年和第三年各30%。

5.加强工作协调。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并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农经、财政、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我市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