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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发展企业旅游产业发展意见

旅游局发展企业旅游产业发展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属各部门:

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壮大旅游商品研发、销售,尽快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旅游企业,促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按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现就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党的*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势企业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加快扶持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带动作用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旅游骨干企业,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在*年基础上翻一番,实现旅游收入2500亿元,再上一个千亿元台阶。为实现全省旅游发展总体目标,要加快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抓好一批重大旅游项目。

(一)重点培育20家经营规模上亿元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其中5家规模上5亿元;

(二)重点培育40家销售收入上亿元的旅游接待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公司),其中10家销售收入上3亿元;

(三)重点培育30家销售收入上3000万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其中5家销售收入上亿元;

(四)推动建设10个10亿元以上投资的重大旅游项目。

到2012年,通过努力,培育、扶持、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扩张能力和区域竞争力、带动力强的旅游骨干大企业,大力培育一批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群。

三、旅游骨干企业入选标准条件

(一)旅游骨干企业入选基本原则。

从旅游企业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管理团队和领军人物等3个方面进行分类综合评价(100分)。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且综合评比位居全省同类企业前列(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旅游企业,按照旅游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纳入扶持培育范围。

(二)入选分类培育旅游骨干企业标准。

1、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3A级以上旅游景区(10分);旅游总收入超千万,排名全省前20位,年接待旅游者50万人次以上,门票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70%以下,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15%以上(10分);税收年增长14%以上(5分;文博类门票免费景区,利税按满分计);利润总额年增长15%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较强的科技、管理人才队伍,有专业的客源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资源特色显著,开发潜力大,有一批新建、扩建的重大项目或联合重组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2、旅游接待企业。

(1)旅行社(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千万元以上,获得全国“双百强”旅行社、一级旅行社(10分);年销售收入全省排名前20位,接待国内游客30万人次以上、收入8千万元以上,接待入境游客7万人次以上、外汇收入900万美元以上(10分);税收年增长14%以上(5分);利润总额年增长15%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客源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推出线路产品特色显著,有一批外联和内联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2)星级饭店(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获得国家4星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以上(10分);年销售收入全省排名前20位,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10分);税收年增长8%以上(5分);年平均开房率达到70%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客源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主题特色显著,有一批战略联合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3)旅游车公司(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2千万元以上,高档车辆占80%以上(10分);年销售总收入排位居全省前10名,总收入1500万元以上(10分);年税费(含规费)200万元以上(5分);年利润200万元以上(5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5分);主题特色显著,有一批战略联合对象作为支撑(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5%(15分)。

3、旅游商品企业(总分100分)。

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30分):资产规模1千万元以上(10分);年销售收入全省排位前10名,生产性企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性企业在1500万元以上(10分);税收150万元以上,利润200万元以上(10分)。

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旅游商品突出地方(市、州或省)文化特色、传统工艺、民族民俗文化特色(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三)申报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企业注册地市(州)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主要措施等相关材料和报表。

2、审核。市(州)财政、工商、统计、地税、商务、经委和旅游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初审,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审定公布。由省财政、工商、统计、地税、商务、经委和旅游等部门对申报企业复核,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

4、动态管理。对入选企业主要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增补,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淘汰,并取消享受相应扶持引导政策的资格。

四、扶持引导政策

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核定的旅游骨干企业,均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财税金融政策。

1、加大对旅游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按照财力增长逐年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要根据发展情况加大对旅游发展的投入。

2、企业实施以下建设和开发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

3、依法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4、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旅游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规范改制,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实现直接融资;积极支持旅游业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

(二)土地政策。

1、优先保障旅游企业重大项目用地。为降低旅游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企业可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旅游主管部门可根据发展需要,每年提出年度用地计划,由所在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列入年度计划。

2、认真做好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将旅游景区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对各地重点城镇的交通车站(场)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给予保障。对重大旅游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确需调整土地规划的,应依法予以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市(州)范围内调剂解决。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成片绿化用地,允许其非基本建设部分的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由用地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租赁使用。若涉及林权的,可依法按程序申办林权证。

(三)产业政策。

1、放宽旅游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有3个控股公司,总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以上,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了逐步达到集团条件承诺书的,可先准予母公司注册登记。

2、允许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分期注入,分批到位,但注册资本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民营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在2年内分期注入。

3、各地择优筛选的重大旅游项目,经市级政府审核,可申报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并享受“四川省重大项目优惠政策”。

4、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开发项目,要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本着提高效率,减化程序,改进服务的原则给予支持。需多个部门协调办理的,要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5、鼓励旅游企业低成本扩张,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涉及的有关费用依法免交,在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时,依法免收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对兼并重组后取得重大成效,在全省有影响的项目,省政府给予支持;建立合理的地区利益分享机制,鼓励跨区域重组、扩张。

6、对旅游骨干企业,给予享受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的价格政策。

(四)交通运输政策。

1、全省交通建设规划要重视旅游发展需要,积极为旅游发展服务。旅游通道沿线的标识标牌、紧急救援、汽车维修、休憩站点等设施中属于公路建设内容的可统一规划,一并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属于通往A级旅游景区公路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

2、旅游客运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的月缴费额度采取包缴的方式调整与周边省市基本持平,具体办理程序按《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等规章、政策执行。旅游客运汽车申请淡季报停的,其客运附加费的征收按《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等规定执行。对新增加和更新的高级旅游客运汽车,在3年内养路费、客运附加费按全费额的50%征收。

(五)奖励政策。

1、鼓励旅游企业创优。对新评上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上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旅游企业在销售收入、接待人次、外汇收入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

2、鼓励开发和引进旅游大项目。对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且建成营运的重大旅游项目的市(州)政府,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的旅游宣传促销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各地要相应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工作,主动对接,相互配合,把旅游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各部门工作计划,共同为全省旅游发展尽职尽责。

(三)加强考核监督。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全省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目标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涉旅企业及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