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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规范土地管理的意见

国土局规范土地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重点,运用市场机制、政府调控和法律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调动社会各界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从严管理,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首位;坚持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立足内涵挖潜,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新必须拆旧,多整地多造地;坚持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用地和管地水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察,切实贯彻落实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三)认真抓好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做好资料收集和数据采集,科学预测未来10年内社会各业用地规模需求,编制出符合阜南县实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性控制作用。

(四)从严控制集镇用地规模。从2009年起,全县除鹿城镇以外的28个乡(镇)开始编制和修编集镇建设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科学确定集镇发展和用地规模。集镇建设要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各项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三、加强耕地保护,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

(五)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细化和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县、乡(镇)、村、户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耕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强化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对全县划定的3421块基本农田进行勘测定界、定位上图、定责到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积极开展中低产田治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和档案资料,夯实耕地保护的基础,努力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经常开展耕地保护动态巡查,严防严控耕地被占用和破坏,确保全县耕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156.30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33.94万亩。

(六)制定新农村建设控制性详规。全县规划267个中心村和1160个居民点,在具体建设实施中都要落实村庄规划,制定控制性详规,明晰土地权属,严守一户一宅制度和用地标准。新农村建设要坚持“遵循规划、严格审批、节约用地、群众自主、统一美观”的原则,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强化村镇规划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作用,乡(镇)要抓紧制定村镇规划落实措施,鼓励建设占地面积小、功能齐全的农民住宅,村级医疗、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提倡一楼多层、一楼多用,节约用地。

(七)新农村建设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对于整村迁移的新农村建设,要与村民签订拆迁合同、土地复垦合同,以促使他们在建好新宅后,拆除旧宅,退宅还田;绝不能旧宅拆不掉,新宅又大量占用农田,新农村建设要与土地整理有机结合起来,既能节约土地,又能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八)严格新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有许多村民在没有办理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就擅自动工建房,逃避监管,造成不符合规划建房,乱占耕地建房,少批多占土地建房的现象。对此,县国土局要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修编,采取置换等方式,切实解决好新农村建设用地。乡(镇)政府要做好有关用地的调整工作,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过去“以税代批”、“以罚代批”的做法,对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坚决予以拆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乡(镇)长要履行好本行政区域制止乱搭乱建行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大力宣传土地和城乡规划的法律政策,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促进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四、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升节约集约用地的管理水平

(九)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摸清存量土地家底,把盘活存量土地作为今后我县国土管理中的一个重点。要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储为主、合理供应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走出一条盘活挖潜的新路子。

(十)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强化用地合同管理,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严禁以其他任何形式出让工业和经营性用地;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十一)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政策。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优先保障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住宅用地结构。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严控低密度、大套型商品房土地供应。

(十二)做好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根据《*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省政府193号令)规定,县财政局设立置换专项基金专户,及时按期拨付建设用地置换所需资金;县国土局要做好业务基础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建设用地置换技术指导和监管;乡镇要立足实际,增强大局意识,主动申报置换项目,重点抓好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复垦工作,力争全县每年置换建设用地不少于2000亩。

(十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北部岗区要结合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村村通工程和土地整理项目,以旧村庄整理和“空心村”复垦为主,对田、水、路、林、村、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南部湾区要结合治淮工程和低洼地治理,以旧庄台复垦和滩涂地开发为主,整台、整滩造田。2009年要全面完成于集乡部级土地整理项目和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置换土地复垦工作;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黄岗、洪河桥一个部级和一个省级土地整理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整顿实心粘土砖轮窑厂,关闭全县小吊窑,复垦窑厂废弃地。同时,积极拓宽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渠道,鼓励集体、企业、个人参与土地整理活动,并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报批、工程实施、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五、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责任

(十四)全面开展整治违法用地专项活动。成立阜南县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结合全县整治村容村貌工作,对20*年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认真查清土地管理利用中的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产业政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做到立案必查、查案必结、结案必严。

(十五)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奖励制度。将地价与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挂钩,降低厂区绿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鼓励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房、仓储用房和厂内未利用地扩大再生产,对达到投资强度且节约占地面积的,县政府给予奖励或其他优惠政策。

(十六)完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考核制度。把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主要内容,乡(镇)长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加强信息沟通,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浪费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县政府对乡镇政府考核,考核结果由县国土局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

(十七)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根据20*年6月1日实施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县将加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力度,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坚决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