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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城市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民政局加强城市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以项目促投资、增后劲,以项目保增长、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增强城市功能。现就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崇仁经济和社会发展。坚持“以规划引领城市发展,以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以经营提升城市实力,以执法管理规范城市秩序”的城市发展战略,按照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总要求,做到有计划、分步骤实施,逐步把县城建设成交通更加便捷、设施更加完善、功能更加齐全、环境更加优美的园林宜居城市。

二、明确重点项目

(一)续建项目(5个)

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广场、宝水大街南延伸段、站前路改造、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二)新上项目(17个)

1、市政设施项目(7个)

崇仁河上游改造建设项目(一河两岸改造、永胜路、永胜桥)、枧南路加宽改造、实验小学扩建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工程、县医院改造、光明桥、县人武部训练基地。

2、休闲旅游项目(3个)

宁家临河湿地公园、抚八线金三角绿化雕塑广场、南阜公园。

3、民生工程项目(2个)

背街小巷改造、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两房建设)

4、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3个)

自来水改造工程、垃圾填埋处理场、220KV输变电工程。

5、开发建设项目(2个)

永胜住宅新区、吕家小区

三、目标与任务

(一)续建项目

1、行政中心:12月底完成装饰、装修工程,确保年内交付使用。

2、行政中心广场:4月份之前完成规划、设计工作,5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7月底开工建设,确保11月底全面竣工。

3、宝水大道南段延伸工程:必须在4月底之前完成路面硬化,国庆节之前完成绿化、亮化工程。

4、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抓好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5、站前路改造:上半年完成拆迁工作,下半年改造完毕。

(二)新上项目

1、市政设施项目

(1)崇仁河上游改造建设项目(一河两岸改造、永胜路、永胜桥)、枧南路加宽改造。3月份之前,做好拆迁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做好规划设计工作,5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争取下半年开工建设。力争在年底完成一河两岸建设和永胜路建设,枧南路加宽改造争取11月全面竣工。永胜桥争取秋季开工建设。

(2)实验小学扩建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工程。在3月底之前制定出具体改造、建设方案,并选好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地址。5月底做好设计工作,并做好招投标工作,争取下半年开工建设。

(3)县医院改造。上半年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下半年开工建设。

(4)光明桥。上半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择时开工建设。

(5)县人武部训练基地。争取年底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

2、休闲旅游项目

(1)宁家临河湿地公园。4月底完成规划、设计工作,同时做好征地和补偿工作,汛期过后开工建设,力争在11月底全面竣工。

(2)南阜广场、抚八线金三角绿化雕塑广场。4月底完成规划、设计工作,同时做好征地和补偿工作,5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争取6月份开工建设,12月底竣工。

3、民生工程

(1)背街小巷改造。2月底做好调查摸底工作,3月底制定改造方案,争取5月份开工建设,力争11月份完成改造任务。

(2)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两房建设)。3月份之前要完成两房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确定改造棚户区域。12月底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

4、向上争取资金的项目

(1)自来水改造。3月份做好项目的包装和申报工作,4月底完成规划、设计工作,项目立项后,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6月底之前完成招投标等各项工作,力争7月份开工建设。

(2)220KV输变电工程。上半年做好招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下半年开工建设。

(3)垃圾填埋场。上半年做好准备工作,争取下半年开工建设。

5、开发项目

吕家小区年内完成一期建设。永胜小区4月份之前完成土地出让工作。力争下半年进行部分开发建设。

四、主要措施

(一)实行领导抓项目,领导抓落实

县委、县政府将明确一名县副职领导担任项目责任领导,有关部门“一把手”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二)着力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1、成立专门的征地、拆迁机构。征地机构由县国土局负责组建,巴山镇派人参加;拆迁机构由县房管局负责组建,巴山镇及相关部门派人参加。

2、依法、合情、合理进行补偿。对失地农民,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其它解决办法,消除其后顾之忧。

3、依法打击非法上访,阻挠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和无理取闹的人和事。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农民建私房的手续审批问题。

5、继续打击违法买卖土地和违规建设的行为。

(三)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1、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资金,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要进行早包装、早申报、早联络、早争取。要有“钻”的精神,“粘”的韧力,“挤”的毅力,更多更好地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

2、加快土地出让步伐。县国土局要制定土地出让计划和目标,争取全年土地出让纯收入过亿元。同时加紧收缴旧欠土地出让款。

3、采取以土地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

4、实行由承建商(开发商)垫资方式,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5、对一些项目可采取BOT或BT模式,由民间投资、收益。若干年后政府收回。

五、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综合协调,成立“县推进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彭银贵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发高任第一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章劲松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局)、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发改委、房管局、城投公司、巴山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查项目建设,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形成协调一致,兼顾各方,整体推进,高效运作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程按期、按质完工并交付使用。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从建设局抽调4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内。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日常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与助手,对项目实施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起草相关文件、材料和领导讲话,并定期或不定期编发《县重点城建项目推进动态》。

2、项目立项和工程招投标管理组。由县发改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县建设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县政府文件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等相关事宜进行审查,对按规定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3、规划设计审查组。由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县建设局及相关单位技术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相关项目的建设用地选址、建设规模、建设方案、规划设计、施工图件等进行审核审查。

4、合同和建设资金审核组。由县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县审计局局长、县法制办主任、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各相关项目的建设合同、资金筹措方案、建筑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审核检查。

5、土地市场运作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各相关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地、新增用地报批和征收、土地交易、土地出让金收缴等进行审核运作。

6、项目建设督查组。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任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县建设局副局长任副组长。了解和综合各项目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合同落实情况、工地上工情况、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及领导到位情况进行督查。

六、具体要求

1、项目责任县领导工作要求。实行挂点项目领导负责制,项目责任县领导要经常听取所挂点的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汇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调查、指导、调度和督促项目建设,进行现场办公,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2、项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1)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为项目法人代表,对整个项目建设负全责,要亲自抓、亲自过问,每天要到二次项目现场,了解督促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组建项目实施工作班子,明确单位一名副职专门负责,工作成员从本单位抽调,该工作班子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3)制定项目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基本预算、资金安排及管理、工程进度安排(倒排计时)及分工等,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阅后实施。(4)抓好拆迁安置及管线迁移工作。①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原则上城镇居民实行货币补偿,农民实行货币补偿或安排安置用地,也可以实行公寓房安置,各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上报拆迁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负责办理拆迁有关法律手续。②做好管线迁移工作。各相关管线单位要按照项目进度按排,及时做好管线迁移工作。(5)抓好规划设计工作。①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投标选择设计单位。②个别项目为了加快速度赶工期,可实行设计方案招标。③规划设计按程序报审。(6)抓好工程的招投标。①原则上按正常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标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②个别项目可参照市里的做法,经批准采取汇率招标,最低合理中标价中标。首先是确定工程类别,然后确定下浮系数,按照国家定额(92、93)的基础上,下浮5个点至10个点进行招标,在同等和项目所需资金情况下,最低价中标,然后签订合同,所有合同要经过合同和建设资金审核组审定,以示负责。(7)妥善使用好项目建设资金。①预算通过一定的程序,由政府确定投资总额。②由政府投资的项目法人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县财政部门审核。③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保证五个重点:一是保土地拆迁费用;二是保规划设计费用;三是保工程的启动资金;四是保重中之重的项目;五是保项目实施中的工作经费。(8)对照标准抓质量。所有工程一律实行工程监理制,聘请专业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对有资质的监理公司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在同等资质情况下,按最低收费标准中标。

3、项目资金管理要求。(1)设立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在专户内的每个重点项目设立一个子项目。(2)每个项目都要进行规划设计,预算或预算审计,合同和建设资金审核组会同项目挂点领导及责任单位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部门做出资金安排。(3)县财政对政府投资的新项目,安排项目建设总资金的5%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以保证工程动工前各项规划设计,征地等前期工作经费。(4)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征地和土地出让力度,所得土地出让资金全部打入建设资金专户,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5)资金支付使用实行责任县领导负责制,由项目法人经手,责任县领导审批后按财政制度进行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决算审计。外商投资项目资金由投资方进行管理,责任县领导、项目法人要督促资金按时到位,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6)县推进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监督和调度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建设进度到位。

4、项目调度要求。(1)各项目责任县领导每周至少调度一次,调度项目现场的七大员(项目单位负责人、跟踪服务员、施工员、质监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了解督促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2)项目领导小组每月10日、20日、30日调度一次,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参加调度人员为各项目的责任县领导、单位负责人、跟踪服务人员、项目承包商和施工队伍负责人。如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县长随时直接调度。

5、督查工作要求。从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及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项目进行督查。(1)督查方式:采取一看二问三听四比的方式督查。一看,即看项目实际进展;二问,即问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三听,即听下一步工作打算;四比,即比较各重点建设项目成效。(2)督查内容:包括合同落实情况、工地上工情况、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和领导到位情况。(3)督查时间:每月15日、30日定期督查,特殊情况随时督查。(4)督查职责:督查小组按照督查内容进行实地督查,将督查情况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报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项目责任县领导并报告有关领导。(5)督查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了解收集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并进行综合,做到每周一简报、半月一通报,同时并呈报县委书记、县长及相关领导。各项目单位每周五向县重点项目办公室报项目进展情况及下周的工作进度安排书面材料。

6、奖惩工作要求。项目工程如期按质按要求完工并交付使用,由县财政按投资额0.5%给予项目法人奖励;项目工程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对施工企业处罚。每延误一天按合同规定给予2000—5000元/天经济处罚,由自然条件原因(如冰雪天气等)或因甲方原因(如停电等)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对重点项目法人工作抓得不紧,督促不力,协调不到位,不能确保重点项目实现工作目标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年终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