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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加强社区残疾人意见

人事局加强社区残疾人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建设正在全面推进。但是,我县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社区建设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对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建设、功能建设还存在许多簿弱环节。目前,我县有各类残疾人3.18万,约有80%的残疾人生活在社区。因此,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是维护我县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残联办字第142号)和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粤残联[*]6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力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社区残疾人工作规范化建设为中心,以开展和完善各项社区残疾人工作为内容,以社区残疾人及其家属真正感受到“方便在社区,活跃在残协”为标准,使残疾人和健全人一道共享经济和社会成果。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根本利益。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

1、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村(居)委会要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协会主席由社区村(居)委会成员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担任。社区残协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社区残协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2、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从实际出发,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可与社区村(居)委会合署办公,办公、活动场所挂统一标牌。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立专门的社区残疾人活动室。

3、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社区建设经费预算,确保社区残疾人工作正常运转。社区村(居)委会中要制作社区残疾人工作公务板,比较详细地反映社区残疾人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残疾人就业、走访慰问残疾人、残疾人求助、求职志愿者、邻里助残、残疾人康复训练等项目统计档案,有残疾人工作计划、总结,并有活动记录。

(二)全面开展社区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

1、落实社区残疾人生活保障。凡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低保手续;对生活困难的要通过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助残,献爱心活动;杜绝残疾少年儿童因生活困难而失学,使社区残疾人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2、促进社区残疾人就业,依托村(居)委会,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扶持残疾人在社区内开展种植业、个体就业;积极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下岗残疾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社区服务网点和其他社区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应给予适当优惠照顾及减免,力争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有效地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卫生站),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组织指导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建立社区康复理疗室;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宣传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讲座。建立完善的社区康复网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4、社区服务机构有为残疾人服务项目并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因地制宜地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专题活动。

5、切实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社区村(居)委会制定优惠扶持措施,督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区法律服务和民事调解委员会,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6、组织社区残疾人开展自我教育,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7、协助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我县社区残疾人工作成立紫金县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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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贺子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时间安排

各镇人民政府应在9月30日前,将本镇各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主席、协会委员名单上报县残联备案,并于*年10月1日起开展工作,县政府将于10月30日前组织县残联等有关部门对各镇的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