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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升级指导意见镇

城市升级指导意见镇

为加快我镇的城市化进程,推动城市升级,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城市升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毗邻市区,是市区东拓的承接地。我镇城市升级的指导思想是:融入大市区,按照市区新的组团来规划建设*,从边缘走向核心,从郊区变成东莞未来中心城区的一部分,实现由初级的城市化向高级城市化方向转变。总的战略目标是:把*建设成为与大市区一体化的东部新城。

市委在谋划东莞新一轮的发展大局中,在城市结构上提出了市区、同沙、松山湖与东快两侧统筹地带“四位一体”的新构想,并把*放在“中心提升”这一十分重要的位置。“中心提升”就是要高标准规划建设松山湖大道两侧地区,推进四个街道、同沙、松山湖与东部快速两侧统筹地带“四位一体”的融合,做大中心城市规模。我镇必须充分把握这一大好机遇,贯彻镇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准确定位、长远规划、着眼当前、建设新城、整治旧村”的原则,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水平,以新型现代成熟社区建设为重点,先做熟两大板块,搭建一大平台,积极主动参与市区城市功能分工,逐步与大市区融为一体,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配套齐全、城市环境优美舒适的花园城市。

*年我镇城市升级的重点内容应包括:做好城市功能定位研究,抓住特色;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升级,做好城市环境升级;集中力量建设新城中心区,促进一批项目的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抓好城市功能配套建设,为城市功能升级打好基础。

二、城市升级的主要任务及要求

*年城市升级的主要任务包括:修编总规、完善控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门户节点建设,城市功能配套建设,重点项目促建和闲置地消化,环境建设及农村“五整治”。

(一)修编总规

1、修编总规的必要性:我镇位于“四位一体”大市区的核心,从以前主动要求融入大市区到目前事实上已被大市区所覆盖。此前,市有关部门先后编制了《东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东莞市主城区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东莞市东部快速路沿线(六镇)土地统筹协调规划》,以上不同层次规划都对*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镇作为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总体规划层面响应和落实上一层次规划。其次,市级功能设施落户*引发我镇城市用地功能和发展方向的调整。近年来,市一级的城市功能设施,如中国CBA第一馆、理工学校、车管所、海关车检场等在我镇选址建设,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市级设施落户,*将会承担更多的主城区功能。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全面审视*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制定更为合理的发展目标,重新确定*未来的发展定位,在产业、功能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与主城区接轨,有必要完善《*镇总体规划》。

2、修编总规步骤:分两个阶段开展《*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第一阶段组织对*的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第二阶段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成果。

3、进度及其它安排:邀请有实力的机构承担修编工作,*年年底前完成修编。

(二)完善控规

今年要编制或送审多项控规:编制《体育馆周边片区规划》、《*地区控规》、《*片区控规》以及A、B、C、D四个片区控规,完成《*镇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松山湖大道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镇中心区、华南工业城、*片区等多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送交市规划局审批。其中,《*地区控规》、《*片区控规》、《华南工业城控规》6月底前完成,其余控规年内完成;12月底前制作好*地区控规模型。

(三)抓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按计划实施新、旧城区重要道路的升级改造工程,主要项目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景观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供电、供水、电信等设施建设;抓好公交站场线路建设。

1、道路升级改造。

(1)旧区道路升级改造:主要抓好教育路和大博街的升级改造,其中教育路全长1180米,大博街全长1110米。要求5月10日前完成教育路、大博街的改造设计,9月1日前完成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2)新城区道路升级改造:主要抓好*路、*路、富荣路、陈家埔大道及星城国际项目周边道路的升级改造,其中*路、*路上半年完成改造设计,下半年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年12月底前完成其它道路的改造方案设计;同时争取完成寮城中路与汽车东站的衔接。

(3)镇街联网路及镇村联网路升级改造:其中,镇街联网道路有两条,一条连通茶山;一条途经我镇分别连通东城和东坑,作为莞樟路的分流道路。镇村联网路初定为8条,即:元英路(竹园村—岭厦莞樟路)、金富路(*路—石大路)、一环路(泉塘村石大路—富竹山村莞樟路)、松柏路(东部快速路—翠香路)、河滨西路(石大路—莞樟路)、荔园路(莞樟路—石大路)、源丰路(药勒村—泉塘村)、叠彩路(福民路—金松路),待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实施改造。*年先完成改造方案设计。

2、供电、供水、电信等设施建设。主要抓好电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抓好供水设施建设,完成公共消防栓的规划设计、建设,不断完善电信、邮电和有线电视网络。

3、公交站场线路建设:在做好全镇公交规划、精心设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统筹建设公共汽车上落点(候车亭)及公交枢纽站。*镇近期公交规划已由湖南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研究所编制,已提交方案。上半年完成公交枢纽站的选址及设计方案,9月份前全面完成公交枢纽站及公交候车亭、牌的建设。

(四)环境建设

1、门户节点建设。

(1)在成熟社区门户节点设置高品位的城市景观雕塑,或建设标志性公共建筑,强化松山湖大道东快节点、*立交节点、*路莞樟节点、寮城中路汽车东站节点等的广告效应。以上节点是*的门户,代表着*的形象,有着极其重要的标志性作用,要高水平设计和建设。

(2)建设好市民广场、政府办公楼群及周边商业建筑,使之成为新城中心区代表性城市景观节点。目前,华南理工大学已编制详细规划,研究论证市民广场商业街区城市空间形态及功能分区,定位为商住混合功能,形成以居带商,商居两旺的布局,广场周边的建筑以维护政府办公楼的主体地位为原则,强化广场轴线的空间序列,广场空间整体性要强,两部分呼应。7-8月份先后完成搬迁三联机械厂、轴承配件厂、东富布厂,两年内将这一区域建成商住综合配套区,布局酒店、娱乐、饮食、名牌店,集约发展,做旺人气,今年先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及规划设计,并把土地推出市场,加快建设步伐。

2、环境项目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建设。完成绿地专项规划,抓好城市绿化工作,广泛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特别在新城区要进行高密度、多层次植树布绿,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拆墙透绿”,提升城市绿化率。强化对污染企业和内河涌的整治。

3、深化农村环境“五整治”。上半年完成环境卫生整治、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生态环境整治年底之前实现“三个60”的目标。旧村改造方面,各村(社区)年内完成至少1件“见缝造景”亮点工程。

(五)城市功能配套建设

1、完成新城小学建设。今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规模为50个教学班。

2、建设好水景公园。建成集水利、景观、休闲于一体的生态绿心,使之成为二十一世纪*中心区的中央公园。目前,东莞市岭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已提供初步方案,并结合实地现状进行了局部调整。该方案要求于4月底前定案。水景公园作为镇财政投资的亮点工程今年要基本成型。

3、抓好读书公园建设。

4、抓好两大社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两大社区:一是政府办公大楼周边2-3平方公里的区域,二是良横片区(环城路一带)。

(六)项目促建和闲置地消化

1、促进项目建设:做好*等项目的跟踪服务,抓紧协助办理国土、规划、报建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登记等审批手续,全力协助和推动成熟的项目上马,并要有标志性建筑,以带动城市升级。促进照华酒店招商或由镇政府收购。按规划完成水利工程建设,贯彻城市水利的建设理念,将水利工程与城市景观紧密结合起来。

2、地块回收及推向市场:上半年,完善原商会大厦、玫瑰园及上底村地块的相关手续后推向市场。下半年采取措施将供电局、国税、三联厂等地块推向市场交易;同时,制定方案,共同协商,协议收回林辉、美尔顿、富竹山、晶都等地块。

3、消化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原则,采取收取闲置费、协议收购、政府托管等措施,进一步消化闲置土地,争取闲置土地消化率达到90%以上。对新增的闲置地动态管理,依法登记、依法处置。

(七)强化城市管理

继续推行城市管理物业化、小区化、市场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并做好经营城市文章。

三、城市升级的主要措施

1、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相关单位、部门将任务进行细化,将责任落实到人。

2、强化督促检查,建立激励机制。坚持项目挂牌督办制,并由镇联合督查组每月督查一次,每季评比一次,将工作实绩与奖励挂钩,实行责权利统一。

3、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重点保障重点工程的建设。对年度安排由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资金由镇财政分局统筹安排,实施倾斜措施,保障工程建设资金。

4、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对经营性项目实行向社会招商,做好经营城市文章。

5、以镇村一体化的思路整合土地资源,提供大发展平台。打破产业在社区的地域界线,将产业的优势聚集成片,推动城市产业结构优化。

6、成立*第二社区居委会,解决房地产花园项目购房业主入户问题,搞活房地产市场。

7、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对于有意向落户或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用地指标、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措施,吸引和力促项目尽快落实。

8、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文件,要制定《*镇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实施办法》、《关于规范工程报建行为的通知》等,并严格遵照实行,尽量防止劳资纠纷和违法建筑的发生,保证和谐、稳定的建设秩序。

9、大力优化投资环境。对现行的审批程序和收费制度进行梳理,坚持依法行政,逐步调整或取消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显相违背的制度和收费;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适当地精简(缩短办事时限),方便投资商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