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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局局长述职报告

城市规划局局长述职报告

*年《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市城乡规划工作既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城市总体规划、轨道交通规划等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规划进展顺利,摆脱了“规划滞后”的局面;同时又面临着巨大挑战:新法对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城乡统筹规划任务艰巨。作为局长、党委书记,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如履薄冰,惟恐有辱使命,辜负领导、人民和同事们的殷切厚望,工作中不断自省、自警、自励,切实把做好廉洁自律和规划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按照市委年度考核要求,结合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现将个人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年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两转两提”、“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重点学习了*大报告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腐倡廉重要论述》主要内容,认真学习了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重要精神,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政治高度来看待党风廉政建设。联系规划工作实际,始终将“一个宗旨、两个目标、三项进程”作为总体工作思路,指导开展各项工作。把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市规划局是*人民的规划局”这一宗旨转化为自觉行动,坚定信念,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自省能力。

二、高度重视,履行职责

按照《*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健全完善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强化效能监察,细化责任目标,抓好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是贯彻*大报告重要精神,执行中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及市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党风政风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和理论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全局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制定贯彻落实《*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的具体办法。健全规划行政管理监督、效能监察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深化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三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对局党委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四是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搞好行风整改措施落实,加强全局行风建设,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五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使用标准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是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有效地推进反败倡廉工作开展。

从目前的情况看,局党委积极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现苗头都能及时批评、及时纠正、及时敲警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执行情况总体上是顺利的,发展是健康的。

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作为局长、党委书记,我始终牢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率先垂范,严以律己,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1、严格执行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个不许”和省委作出的十二条规定,认真遵守局党委规定的规划审批工作“六个不准”;2、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报告内容如实填写上报,年度内个人和家庭没有重大事项发生,不存在借机敛财问题;3、年度个人收入均为公务员工资,没有其它额外收入;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从业情况登记;5、没有在任何企业兼职、领取报酬;6、不存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现象;7、从未收受过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和安排的健身、旅游等高消费活动;8、没有利用公款、公车旅游的行为;9、提倡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没有利用公款大吃大喝;10、从未有参与过;11、没有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现象;12、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等情况发生;13、执行用车政策,没有超标准购买使用小轿车;14、没有在分配、购买、建造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个人利益;15、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及借用公款;16、不存在投资入股企业的行为。

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在建设单位和群众中基本树立起我本人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