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加强防震减灾通知

加强防震减灾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一系列防震减灾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全市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位于华北地震区内华北平原地震带的中南区域,区域内断裂纵横交错,较大的断裂有**东断裂、新河断裂、隆尧断裂等多条断裂,自1966年发生隆尧6.8级、宁晋7.2级地震后,于1972年、1974年、1981年、1985年相继发生多次中强地震,2002年4月22日又发生隆尧、临城交界4.8级地震。鉴于我市复杂的地质构造环境和地震活动情况,我市被列为地震危险区。对此,各级政府必须对地震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潜在危险给予高度重视。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提升我市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我市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我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实现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三大体系及创新体系的全方位综合管理和发展,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大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地震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国数字化地震观测网络建设,加强测震、强震和前兆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监测密度和监测能力。加快对临城、新河、宁晋、任县地震台的改造、优化步伐,尽快改变台站设施落后、部分观测环境恶化的状况,保证正常运转;加紧对巨鹿、朱庄水库地震台进行搬迁改造。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完善影响地震观测的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程序,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依法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和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经济赔偿。城市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各级地震部门要制定震情跟踪方案,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建立适应本市特征的地震预测预报指标体系,及时上报、处理地震信息和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加强震前预测方案的研究和制定;要加强震后趋势预测快速判定工作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地震预报新理论、新方法研究应用,提升地震预测水平,力争长期预测更加科学,中期预测成功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测有新的突破。完善地震预测决策和信息机制,坚持专家预测、地震部门把关、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测。要特别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震情保障,制订完善的专项保障预案,努力为国家公共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二)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我市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发源地,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要不断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和完善“三网一员”建设,即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在乡(镇、办事处)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测、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地震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规划及方案,制定具体职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和奖励制度,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每年年终,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本级政府。

(三)深入开展抗震设防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力度。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地震、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选址、规划等环节相互协作,建立联办、联审工作机制,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严格把好各自关口,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对没有核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不准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准发放准建证,设计部门不准设计,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认真开展抗震设防普查,确保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提高城市次生灾害的防范能力。到2010年,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各级各类危、旧校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查险加固。

(四)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

到2010年完成**市城区的地震活断层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并做好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地震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纳入“十一五”规划后的立项工作,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地震、发改、建设、规划、财政、科技、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实施,按进度及时到位所需经费,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把新结果与旧的地质勘探成果衔接好,为城市建设避让地震活断层提供科学依据,达到强化城市综合防御措施,提升整体综合防御能力的目的。

(五)大力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抗震设防基本知识。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典型农村民居调研,力争早日开发设计出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并逐步将农村民居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农居示范技术。要切实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抗震设防薄弱环节的地震安全问题。

(六)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和检查制度,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和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进一步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破坏性地震速报后,启动应急预案时间不超过10分钟,1小时内有组织地开展救援行动,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为避免造成地震应急和救援等方面的管理盲区,中央和省属单位应遵循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外人员的地震应急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民政、交通、卫生、通信、建设、电力、水利及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确保将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尽快完成**市防震减灾中心建设,完善**市防震减灾技术系统,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地震灾害救援和协调机制。

要积极推动地震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消防,积极推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形成部队、地方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同组成的地震救援体系。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建立覆盖城市社区的地震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地震灾害救助社会力量,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以市、县民政部门等现有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依托,适当补充抗震救灾所需工具和专项物资储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结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居住小区等建设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拓展城市防震避险空间,完善地震应急支持保障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七)不断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探索新形势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各级地震、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教育、地震部门和青少年活动中心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要组织防震减灾宣传“大篷车”,开展流动宣传;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地震资料陈列馆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在市区要建立一个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心;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宣传员,并做好基层防震减灾宣传员的培训工作。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

(一)完善组织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和管理防震减灾事务的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依法确保防震减灾各项职责得到落实。一是建立和完善市、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二是按照冀机编办〔**〕145号文件要求,单独设置县级地震工作机构的要保留,没有单独设置地震工作机构的县(市、区)地震工作由县(市、区)科技局承担,要挂县(市、区)地震局的牌子,在**年12月底之前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公章、有牌子、有职责。三是要明确主管乡(镇)长和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级明确具体负责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二)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逐步建成一支政治思想过硬、文化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积极组织培训、进修等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现有工作骨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加强“三网一员”队伍素质建设,建立培训、经验交流、互相学习的平台,不断提升宏观观测、地震应急和科普宣传的能力。加强防震减灾社区志愿者队伍素质建设,实施培训演练,提高社区灾害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引进科研项目,搞好科研工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地震监测、预防、救灾技术和地震预报理论的研究,充分发挥科技在防震减灾中的作用。

(三)保障经费投入

要把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要加快“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地震部门的日常经费、防震减灾中心和技术系统维护运转经费、地震台站运行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活断层探测、数字化台网建设、地震培训、宣传等项目专项经费要及时到位。要增加科研经费,改善科研条件,充分发挥科技在防震减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市、县地震应急部门所需车辆、通信、仪器设备等应急装备的配置,保障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各级财政要建立健全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设立专项群测群防经费和“三网一员”补助经费,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和方法,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促进减灾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增强我市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我市建设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