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电力集资专项清查意见

电力集资专项清查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就全市电力集资情况进行专项清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清查的指导思想

本次电力集资专项清查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摸家底,查隐患,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会计资料为基础,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对我市历年电力建设集资款项的征集、管理、偿还、使用以及结存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摸清情况、澄清数字。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完整,增强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清查对象

这次清查的对象为市、县两级涉及电力集资征集、管理、偿还、使用的政府部门、供电单位、集资和接受集资返还款的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专项清查范围和内容

清查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我市历年来各项电力建设集资的征集、上缴、偿还及存留等情况。

1.历年来各项电力建设集资征集情况:查清政府部门集资,国有企业集资,集体企业集资,民营企业集资,政府组织的农业等非企业单位和个人集资;查清“上安电厂集资”、“电力债券集资”、“购电指标集资”等按规定予以返还的集资和其他不予返还的集资;查清原集资的国有企业目前是否存在及其相关情况。

2.历年来各项电力建设集资的上缴情况:查明电力建设集资主管部门和单位收到的集资款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上缴;收到的集资款与上缴的集资款项目是否一致;有无截留、挪用电力集资款的问题;有无将收到的集资款不入法定财务账而存入账外帐、小金库的问题;有无制假单、走假帐以上缴为名而转移、挪用电力集资款的问题。

3.历年来各项电力建设集资的偿还情况:审查上级退还的电力集资款是否全部记入法定的财务账;还款的单位名称、金额、时间与原集资单位、金额和规定的还款时间是否相符;还款的手续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将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转移到非国有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问题;有无应退未退而在电力集资主管单位滞留集资款的问题。

4.目前各项电力建设集资存留尚未归还情况:查清各级政府和主管单位、各集资单位(或个人)目前应还未还、应收未收集资款的情况和金额(包括省欠市、市欠县、县欠单位和个人)。尚未归还的部分要分项目按国有资金和非国有资金分类清查和汇总。

四、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清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成立**市集资办电资金清查工作组。

组长:盖凤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郭运兴市监察局局长

毕世杰市审计局局长

崔尽忠市财政局局长

邢利市国资委主任

贺志文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联系电话2133031),办公室主任由市审计局副局长张少川担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市直电力集资的清查核实工作,并对各县(市)的清查核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汇总等。各县(市)也要成立集资办电资金清查工作组,负责本辖区的清查核实工作。

五、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年11月10日至**年11月15日)。对参加专项清查的人员进行培训,做好清查前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对市、县两级电力集资现场清查阶段(**年11月16日至**年12月15日)。分级对电力集资有关帐目核查,对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对资金流向进行核实等。

3.汇总、整理、复核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20日)。对市直及各县(市)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对有关问题进行再次核实。汇总、复核结束后,于12月30日前向市政府写出清查结果报告。

六、清查工作有关要求

1.强化认识,高度重视。电力建设集资持续时间长、形式多,涉及面广,加之目前大多集资单位情况发生了变化,本次清查工作难度较大,但涉及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信誉,政府的形象,影响面大。同时,搞好清查也是保证电力建设资金安全、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无条件配合清查组做好这项工作。

2.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供电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提供齐全、翔实的原始资料,协助清理有关帐目和手续,澄清及解释好清查工作中涉及到的业务问题;审计部门要配备足够的审计力量具体进行清查工作;财政、国资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清查,界定好涉及电力集资款征集、偿还、接受、使用的单位性质,把握好政策界限,确保国有资产完整。

3.把握重点,精细实施。清查工作中要坚持“严、细、全”的原则,确保清理出一份真实、翔实电力集资情况资料。“集资、偿还、未还”三部分要逐户、逐笔清查和反映。要注意电力集资偿还中有无偿还对象与集资对象不一的问题;有无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有无隐瞒、截流、挪用、贪污、私分或变相私分等违法违纪问题;要重点清查各环节滞留的资金和尚未归还的资金。

4.加强监督,严格追究。参加本次清查的人员应严格自律、恪尽职守,以务实、勤勉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清查过程和清查结果。各县(市)集资办电资金清查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对清查结果认真分析研究,对清查核实结果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清查中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及时向市“集资办电资金清查工作组”报告,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对清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实处理。对在清查过程中隐瞒不报,销毁帐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卡死时限,按时上报。本次清查涉及各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要在全市统一组织下、统一起止时间、统一清查内容、统一取证方式、统一上报形式,做到清查工作“五统一”。各单位上报的材料主要领导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