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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意见

人才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增强人才工作的合力,健全人才工作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属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事项,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报告: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才工作重要会议、重大决议和重要部署的情况;

2、国家、省上有关部门领导在我县开展人才工作重要活动或开展人才工作调研、考察的情况;

3、各成员单位制定的涉及全县范围的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制度,应在提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前报告;

4、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

5、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情况;

6、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县范围的优秀人才评选或奖励活动情况;

7、各成员单位从事人才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

8、省、市、县管拔尖人才或优秀专家等人员发生工作变动的情况;

9、各成员单位收集到的有关专家及社会各方面对我县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10、需商县委人才办协调解决的其它情况。

二、实行人才工作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县委人才办通过下发文件、情况通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部门通报以下情况:

1、中央和省、市、县制定的关于人才工作的最新方针政策;

2、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县人才工作的最新部署;

3、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人才工作方针政策以及落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4、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

5、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中所列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6、县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7、需通报的其它情况。

三、实行人才工作督查制度

县委人才办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部门以下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人才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决议、重要部署的情况;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项政策制度、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3、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4、与人才工作相关的其它情况。

四、实行人才工作信息联络制度

加强人才工作分管领导、信息员队伍建设。人才工作分管领导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班子工作分工情况确定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人才工作信息员由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及县直有关部门推荐(原则上由各单位熟悉人才工作的业务骨干担任)并经县委人才办审定后确定。

人才工作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成员单位与县委人才办的联络沟通和协调;二是及时反映本单位人才工作有关情况,对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参加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

人才工作信息员的工作职责:一是定期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动态信息;二是定期为“*党建网‘人才工作’”专栏提供稿件;三是参加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

实行县人才工作分管领导、信息员例会制度,由县委人才办每季度或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交流工作,沟通情况,部署任务。人才工作分管领导、信息员如有变动,须及时与县委人才办联系,以便及时搞好工作接转事项。人才工作分管领导、信息员要加强人才工作政策理论的学习,认真负责,积极创新,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五、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

1、联系优秀人才的范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各行业专家、学者,市管拔尖人才等优秀人才。

2、联系优秀人才的内容:一是联系领导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优秀人才对人才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全县三个文明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办理。二是联系领导根据需要邀请优秀人才参加全县重要规划、重大经济和社会事业项目咨询、论证和研讨的有关活动,或通过其它形式征求意见,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三是联系优秀人才可通过信函、面谈、电子邮件等形式,主动联系,反映情况,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献计献策。四是了解联系优秀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为他们的教科研工作、学习进修等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协调解决优秀人才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优秀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3、联系优秀人才的要求:每位县级党政领导负责联系1-2名市管拔尖人才(名单附后),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各成员单位和县委人才办负责定期汇总联系情况;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听取一次联系情况汇报;县委人才办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对联系领导和所联系优秀人才进行调整,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六、实行人才工作文件备案制度

1、备案内容:各成员单位应将以下文件抄送县委人才办备案:一是以县委、县政府或成员单位名义制定印发的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工作政策文件;二是成员单位制定下发的涉及全县的人才培养(培训)、引进、选拔、评价、激励(表彰、奖励)、流动、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文件,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活动(如人才工作会议、大型人才招聘会、技能大赛等)情况材料;三是成员单位上报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人才开发的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和经验交流材料;四是成员单位开展的人才开发课题研究成果或调研报告,主要领导同志发表的有关人才工作的讲话和署名文章;五是成员单位总结的人才开发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材料;六是成员单位编发的有关人才工作的简报;七是成员单位关于人才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八是其它需抄送县委人才办备案的相关材料。

2、备案方式:各成员单位应在文件上报、下发的同时或材料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连同电子文档送县委人才办(县委组织部)备案。县委人才办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文件档案库,包括电子档案库,供各部门查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