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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意见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私人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颁布实施之后,有力地促进了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各级党组织也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仍然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党委和领导同志认识还不到位;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没有党员,党的力量比较薄弱;党组织覆盖面小,多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没有党组织;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不能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部分私营企业主对党建工作心存疑虑,不理解、不支持;党建工作缺人才、少经费,党员活动无场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明显地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随着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三个文件”的出台都明确鼓动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宽松的政策环境必将带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党建工作如果不及时跟进滞后效应将愈来明显,党建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要求,就难以实现。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得到贯彻落实,党的工作才能有效地为生产经营服务,各方合法权益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协调和维护,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才能协调发展,才能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广大职工群众中扎根,成为推动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章要求,一手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一手抓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贯彻执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切实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力争3年内使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都有党员,使所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党员都能纳入到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中管理;切实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使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和员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建立党组织。同时在着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组织组建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使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

三、毫不动摇地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建设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章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

4、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关心和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建立

1、根据党章规定,凡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及时建立党组织。凡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根据党员数量规模,按照党组织建立的有关要求,分别建立党支部、党总支或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或同行业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可先指定有关单位党组织认真抓好积极分子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凡具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的,各基层党委应指定专人帮助指导,尽快建立党组织。在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抓好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这些组织覆盖面宽的优势,大力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在工会会员和团员青年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为企业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组建与企业的筹建同步进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建、筹组、结构调整或资产重组时,应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筹建、改建或重新组建党组织,并明确隶属关系。国有(集体)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时,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对于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在工业、商业小区(街道)建立党组织对其实施统一管理。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党组织的领导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加强党员与员工的联系,有利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原则确定。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条条和行业管理为辅,因企制宜,条块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或开发区、工业园区党组织领导;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归口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县委领导。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撤销及隶属关系的变更,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方法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工作和党组织的活动应从实际出发,坚持“业余、分散、小型、多样、实用、灵活”的原则,围绕生产经营,采取灵活多样、实际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各种活动,要力求做到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党的整体素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应渗透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做到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员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应通过党员自身示范,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守法经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应通过进入经营管理层直接参与和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间接参与等方式,多渠道参与或影响企业重大决策,积极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基本职责。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应积极维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倾听职工群众呼声,了解职工群众疾苦,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依法为职工做主,有理有据地做好工作,努力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和职工尊重出资者、经营者的各项权利,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出资者、经营者的要求和呼声,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应根据企业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种争创活动和文化活动,使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工作融为一体;引导企业提高文化品位、塑造企业精神,努力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

四、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负责人,应由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熟悉党务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强的党员担任。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负责人的配备要坚持高标准,注意从处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选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业主是党员的应优先考虑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企业工会主席和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发展。对于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临时负责人,先行开展工作,再通过培养、调剂等办法逐步解决。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具备后再行选举。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领导职数,由各基层党委根据其党员人数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党组织领导成员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者的直系亲属不得超过一半。

4、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有计划地选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学习培训,加强必备素质和领导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力争在今年把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队伍建设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应根据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及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尤其要注意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2、要把解决“隐形”党员问题作为壮大党的力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通过流动党员普查登记、在企业注册、招工登记时设置党员情况栏目等工作,解决“隐形”党员问题。党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党组织关系随转后,在原单位享受的待遇不予改变,从根本上解决“隐形”党员不愿亮明身份的问题。

3、要及时为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党员,特别是外来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根据企业的意愿和需求,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有计划地选调、推荐合适的党员骨干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优选招聘懂技术、会管理的党员骨干,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骨干队伍建设。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工作制度建设

要指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的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制度、民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逐步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五、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正确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克服和纠正那种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加强党建工作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为优化我县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一条重要措施。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坚持奖励和命名非公有制经济优秀企业家,邀请非公企业主参加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党建工作中典型的人和事,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形成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仅要抓好面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而且要着力抓好规模较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为开展工作提供示范。对于业主有抵触情绪,开展党建工作难度大的非公制经济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说服教育工作。对拒不改正的,不宜推举他们担任社会公职,更不能推荐他们为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加强检查指导,认真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及有关情况季报制度,定期分析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县委组织部将定期通报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政绩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评比表彰先进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队伍。积极实施向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这一做法,指导员原则上应从机关中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有一定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机关党务工作者担任。在选派方式要坚持因企制宜,对于规模较大,员工在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选派1人;规模较小,员工在50人以下的可以由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企业。在工作内容上要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党建工作指导员既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指导员,又要成为在非公有制企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员,还要成为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难题的协调员。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职责,落实责任,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四)加强工作指导,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班子成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培植典型,典型引路”作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方法,开展创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示范基地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辐射作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借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的经验,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抓好党组织的组建、党员发展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抓好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努力形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良性机制,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