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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年终总结

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年终总结

为推动我县农村扶贫开发进程,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特制定《县“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十一五”扶贫开发主要成就及“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按照省市扶贫办和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充分立足县奶牛养殖大县的实际,用足用好优势,将到县项目资金与我县的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围绕我县乳业产业,大力发展奶牛养殖。全县累计投入扶贫资金3815.95万元,其中奶牛养殖1952.4万元,拓宽了贫困人口基本增收渠道,提高了贫困人口基本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

(一)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我县贫困村新建和改扩建县乡村道路80公里,改善了69个贫困村的交通条件;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基本解决3000人安全饮水问题;建设基本农田3000亩;新造经济林果3.5万亩;改善了6.5万人的居住和生存发展条件。

(二)贫困地区社会公益事业得到改善,贫困人口综合素质有所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县始终把贫困地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之一,改扩建乡镇卫生院36所;改造学校9所,大力发展农村卫星广播电视与通讯业;开展各类适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

(三)扶贫开发的重点更加明确,思路进一步拓宽。“十一五”期间,在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了69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主要是发展奶牛养殖业,实现新增奶牛5000头。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2080人;投放扶贫贴息贷款150万元,扶持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扶持等形式,帮助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总之,“十一五”期间,党和国家把扶贫开发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和开发力度,为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极好机遇。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我县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扶贫工作重点县发展潜力正在显现,扶贫开发工作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形成了有效的推进机制。这些都为做好“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由于我县地处太行山东麓浅山区,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基础薄弱,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路子少,农村扶贫开发任务依然艰巨。统计显示,到年底,全县贫困人口尚有14.7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8%。同时,我县为多种气候灾害易发县份,贫困地区农民因灾、因病等致贫、返贫现象比较突出,贫困地区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较低,与其它地区差距较明显,扶贫开发投入规模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做好“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对于全县脱贫致富奔小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十二五”扶贫开发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贫困地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动力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为目标,注重创新扶贫方式,因地制宜地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积极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竭力缓解各类返贫现象。通过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努力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长远、以人为本,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同步推进。创新扶贫方式,努力做到自然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并重,解决温饱与巩固温饱同步推进,逐步实现从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主向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和脱贫能力为主的转变,从以自然资源开发为重点向以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转变。

2、坚持开发式扶贫,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因地制宜地实施“整村推进”,积极开展产业化扶贫,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建立可持续脱贫机制。坚持把扶贫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宽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3、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整治,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针对贫困人口区域性分布的特点,突出重点,量力而行,集中解决区域性贫困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新农村建设,以社区综合发展、易地扶贫开发为抓手,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综合配套建设,搭建发展平台,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

4、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把扶贫开发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发展条件和贫困人口分布状况,进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在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加强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激发内力,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能力。建立健全互助和扶持机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通过资助、捐赠、帮扶及物质、文化和智力扶贫等多种形式,解决贫困代际传递和因病因灾返贫等问题,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广泛动员和有效帮助贫困群众牢固树立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思想,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自我脱贫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十二五”扶贫开发对象范围

“十二五”期间,我县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对象是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14.7万贫困人口。同时,针对不同贫困类型,采取不同的扶贫方式。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扶贫,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扶贫机制,建立因病致贫家庭卫生扶贫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救助保障制度,解决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贫困问题。

四、“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主要目标

到年,全县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是:基本解决现有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对特困家庭和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实现基本的救济和救助保障。巩固已解决温饱人口的脱贫成果,稳步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抑制返贫。力争使得到扶持的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每年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按现行贫困标准,全县贫困发生率降至5%以下。

“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和县安排的扶贫资金规模,继续对贫困村因地制宜地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并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通过“整村推进”使重点村中心居民点基本实现晴雨通车,群众能够饮用清洁卫生水,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贫困农民基本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贫困农户危房基本改造完毕,农村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平均每个贫困户有1个劳动力接受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农业剩余劳动力50%以上通过技能培训转移到非农产业,每个村有一个稳定的增收项目。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1、实施整村推进工程。根据扶贫资金规模,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实施“整村推进”村,要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加强村庄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配套投入建设,提高资金综合效益,确保到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整村推进”。

2、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工程。“十二五”期间,计划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600人。重点对贫困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家庭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分期分批进行就业技能培训。采取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稳定转移相结合、转移培训服务与就业维权服务相结合,拓宽培训转移渠道。依托现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社会办学力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能力,稳定增加贫困农民非农业收入。

3、实施产业化带动工程。“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扶贫贴息贷款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广高效增收品种,引导重点贫困村开展基地建设。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村经纪人等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扩大农产品生产规模和加工销售能力。积极推广小额信贷扶贫模式,扩大入户扶持覆盖面,利于小额贴息贷款引导和帮助贫困农户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积极开展扶贫互助金项目工作,不断总结、完善和推广。

4、实施扶贫带头人工程。与组织、人事部门配合,把重点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工程切实抓好,并将基层组织建设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内容。深入推进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特别是贫困村任职工作。积极扶持发展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扶贫协会,大力培育农村扶贫带头人,提高贫困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5、开展对口帮扶工程。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联系扶贫工作重点村制度。加强对口支援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动员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扶贫济困。探索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和广大公民参与扶贫济困的有效机制和方式,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投入贫困地区。

五、“十二五”扶贫开发保障措施

农村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贯穿于新农村建设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过程。有效实施本《纲要》做好“十二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齐心协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支撑、保证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合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二)增加扶贫投入。

在积极争取财政发展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和其它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基础上,县财政根据财力和扶贫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农村扶贫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发挥扶贫资金引导作用,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根据规划整合引导涉农资金向重点村投入。建立相应的政策引导机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资金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水平。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制度,落实项目和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贫困地区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推进机制创新。

完善扶贫资金主管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机制,切实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建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扶贫开发中的职能作用和参与度。建立政府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群众主动参与相结合的扶贫项目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引导各类投资对贫困地区倾斜。高度重视贫困统计监测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加大贫困统计监测工作力度,完善对贫困家庭监测管理制度。建立扶贫开发工作动态管理及奖惩激励机制,切实做好扶贫开发重点村及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