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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工作计划

土地利用工作计划

一、在编制年土地利用计划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要求,合理安排各业用地计划,确保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建设项目的必要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防止不报不批、批而不用,促进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

二、各县(区)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时,除按文件附件规定的表格认真填报外,还应提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近年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的实施情况分析;城镇村集约用地水平和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分析;

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分析;补充耕地的资源条件、资金保障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情况等。

三、对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要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编制计划建议,并将年以前开工建设但未能报批的建设项目和年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用地同时列入年农用地转用计划中,以便统一纳入计划。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未列入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计划,按照补充耕地来源,分为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两类编制。各县(区)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情况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情况,统筹编制补充耕地计划。

五、编制年土地利用计划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联系,抓紧做好编制工作,务必于年月26日前报送市局土地利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