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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员工谈农信社改革面临的困难

基层员工谈农信社改革面临的困难

先是股金分红有关政策执行难。

第一是当年亏损的联社股金不能分红的政策难以执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规定,当年亏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但是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资金解决分红问题。如湖北省农村信用社预计2005年底还有40个联社亏损,其股金42亿元,按3%的分红率计算,需分红资金12600万元,但省政府拨付的分红补贴仅6000万元,缺口有6600万元,占分红资金总额的52.4%。二是当年盈利但历年亏损大的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政策难以执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规定,当年盈利的农村信用社,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其红利分配原则上应采用转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现金红利。截止2004年末,湖北省84家县级联社中,无历年亏损的仅4家,占4.7%,其余均为亏损。股民要求现金分红的愿望强烈,若采取转增股金方式,股民将会有很大的抵触情绪。,

票据按期兑付难。

人总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会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工作的通知》(银发[2005]112号),就票据的发行和兑付标准,除了对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降比有指标要求外,还对成本费用支出、盈利能力、法人治理结构等有具体的规定。相对先期试点的8个省市而言,票据的发行和兑付门槛抬高了很多。同时,人总行对分支行关于票据发行和兑付的申报材料的质量将进行严格考核,导致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求县联社分批次申请发行和兑付票据,使得部分符合条件的县联社不能及时申请和兑付票据。

产权模式向更高层次发展难。

银监会最近下发的《农村合作银行监管工作意见》,对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又实行了新的标准:一是不良贷款的标准,原来要求15%以下,现在要求按照五级分类的标准,达到15%以下,同时到2007年底,多数合作银行要达到5%以下。二是资本充足率标准,原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现在要求资本充足率达到8%,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并保持持续两年不降低。三是账面资能抵债。原没有这一要求,现在要求清产核资后除去股金,使账面净资产大于或等于零。四是股金结构要求高。原投资股占比没有比例要求,现在要求扩大法人股比例,投资股比例要达到60%以上。按照新的标准,原拟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联社又要重新募集股金、按五级分类进行清产核资等工作,不但难度大,而且在短期内也难以达到新的标准,从而影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

不良贷款降比“两头”达标难。

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银发[2003]181号)规定:专项票据到期时,以县为单位考核,按“一逾两呆”口径考核,不良贷款比例较2002年12月末的降幅不低于50%。从具体情况来看,要达到专项票据兑付条件,存在着不良贷款占比下降“两头”难的状况。一方面信贷管理较好,2002年底,不良贷款占比较低的联社,不良贷款占比再下降50%难度较大。如湖北省宜昌城郊联社2002年底不良贷款占比为8.75%,到2004年底不良贷款占比为12.17%,不良贷款占比要降到规定的4.48%以内非常困难;另一方面,近两年因禽流感、洪灾等自然灾害和宏观调控等政策性因素,造成不良贷款大幅增加、占比较高的联社,要在2002年的基础上下降50%,其难度更大。如湖北省神农架林区联社2002年底不良贷款占比为22.42%,到2004年底不良贷款占比已高达47.89%,要达到票据兑付条件,不良贷款占比要下降36个百分点,难度很大。

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一切歧视性政策落实难。

有的省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是非常支持的,政府明文取消了一切歧视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但有些歧视性政策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下发的,因此,落实起来难度很大。如,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第259号形式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又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范围内,确定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现在有关部门担心执行了地方政府的政策,又怕违反了国家政策而受到查处,处于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也难,不执行也难的“两难”境地。

支农服务与经营绩效的矛盾解决难。,

改革之后的农村信用社效益能否从根本上好转是花钱能否买到机制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一些因经营成本远远大于其经营效益而出现连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分支网点势必会被撤并。这将导致该地方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出现空白点。如果为了支农不撤销这些亏损网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又会上不去,这就出现了经营绩效与服务功效的矛盾。以湖北为例,经测算全省有400家、近三分之一的基层农村信用社处于亏损状况,正是这些亏损的农村信用社吃掉了全省所有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而且这些经营网点,由于当地经济状况较差,即使改革注资,化解历史包袱后,也因业务规模太小,经营成本过高而难以盈利,风险还会逐年积累。如果撤销了这些网点,谁去为“三农”服务?那里的农民还会说,我们入了股,是农村信用社的股民,为什么剥夺我们享受就近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畅通难。

目前,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金融机构都实现了“一卡通”,而农村信用社由于体制、资金等因素,至今无法实现全省乃至全国的通存通兑,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极大地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因全国没有农村信用社的统一结算中心,即使参加了银联也解决不了异地资金“进”的问题,加之近几年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又不佳,亏损较大,对网络建设投入较少,现要实现全国通存通兑,其成本较高,投入较大,农村信用社财力有限;同时,全国农村信用社对网络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统一的标准,出现了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较大,因而农村信用社网络建设步伐较慢。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四大监督点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和人民银行两个《办法》的相继出台,标志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开始,由于农村信用社主要功能是为“三农”服务,机构也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作为基层人民银行应该发挥好监督作用,以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做好防范本地区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工作。

一、加强对增资扩股检查监督

二、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检查监督,保持资本充足率的相对稳定

三、督促农村信用社强化信贷管理,确保信贷形态真实准确,提高贷款质量

四、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