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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管理事项通告

渔业资源管理事项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业条例》、《省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湖渔业资源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网箱养殖规范化管理。

我市对湖一律不再审批新增网箱养殖证。已取得网箱养殖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参加年审,未按规定年审的养殖证自动失效。

从年开始,按核实湖网箱养殖的基数,采取适当补偿的办法,逐年按比例递减,至2015年底,湖网箱养殖规模控制在12.5万平方米(按每口网箱25平方米折算,即5000口)以内。从2013年开始对湖网箱养殖按每年每平方米5元收取水面租金。年12月底前,湖的闲置、废弃、无证和超面积网箱必须全部清理上岸。除市政府招商引资和资兴市渔业公司所属的科研示范网箱外,办理了养殖证的非库区后靠移民的网箱,采取适当补偿的办法,在今年年底前全部退出湖。对取得养殖证的库区后靠移民户的网箱,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重新核实、照相、发证、挂牌,网箱上的小型拉张网全部拆除。

二、进一步加大湖人工增殖放流的力度,建立和完善禁渔期、禁渔区制度。

从年开始,由库区管理局组织向湖投放鱼苗鱼种,实行常规捕捞证限额发放。每年3月1日-5月31日为湖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划定青腰水域、东坪水域、黄草燕子排至过船轮电站水域为禁渔区,禁渔区内全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三、严厉打击各类渔业违法行为。

禁止在湖水资源一级保护区和航道上设置网箱;

禁止采用拉张网从事(常规)捕捞作业;

禁止在网箱上设置拉张网;禁止采用灯光诱捕的方法从事常规捕捞作业;

禁止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从事捕捞作业;

禁止无证垂钓、无证养殖和无证捕捞;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网箱结构、养殖面积。违者,依法从严查处,并取消当年渔业燃油补贴和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