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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统计工作通知

加强工业统计工作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县工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规范统计行为,确保工业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统计局工作职责:

1、加强对有关单位和企业统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部门和企业的统计台帐、统计资料;

2、对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进行严格把关;

3、负责做好企业入规模申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上级申报,争取尽快批准为规模以上企业;

4、及时汇总上报我县工业统计报表至上级统计部门。

(二)县经贸委工作职责:

1、每月25日牵头召集县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和统计人员,召开每月工业统计工作调度会;

2、每月按时报送园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能源、劳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等相关统计资料至县统计局;

3、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整理相关统计资料(含原始凭证);

4、牵头做好拟新入规模企业的申报资料准备工作: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企业投产竣工报告;企业基本状况表,包括生产能力、资产状况及年内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等;连续三个月份的工业统计报表;发改或经贸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或其它能够证明为新建投产企业的行政文件的复印件;连续三个月份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国税部门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三)中小企业局工作职责:

1、每月按时报送全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工业、能源、劳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等相关统计资料至县统计局;

2、配合县经贸委做好拟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

(四)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每月按时报送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能源、劳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园区统计报表等相关统计资料至县统计局;

2、配合县经贸委做好园区内拟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

(五)各乡镇工作职责:

1、做好辖区内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2、配合县经贸委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报表和拟新入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

二、严格统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贸委、县中小企业局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必须有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表内各项指标必须填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迟报、漏报、不报。

(二)报表内统计数据力求准确,表内各项指标要有较强的逻辑关系;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贸委、县中小企业局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对主要指标变动较大的企业,必须作出说明,并提供企业的说明材料,如订单、报关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等。

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单位一把手为报表填报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统计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人员须严格按统计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业统计报表的填报、上报工作。

四、坚持持证上岗

工业统计人员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暂未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企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贸委、县中小企业局要督促管辖范围的工业企业按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